乐享无忧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享无忧

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公司介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是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共设有526家分、支公司(营业部)和5000余家营销服务部,在美国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香港设有中国太平洋香港有限公司,在纽约、伦敦设有代表处。太平洋人寿依托集团优势,致力于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公司不断完善“急难救助服务计划”、95500全国统一电话服务系统和太保网站,努力塑造专业化、高品质的人寿保险品牌。

2003年,在由中国质量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中国用户满意度调查中,太平洋保险获得保险业“总体满意度评价”排名第一。

2004年,太平洋保险被全国30 多个省、市、自治区消费者推选为“中国保险服务市场消费者最满意品牌”。

2004年12月,在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中国文化报社、中国品牌管理研究院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品牌大会上,太保集团荣获“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称号。

2007年,太平洋保险质量信用等级被中国产品质量协会评为最高质量信用等级AAAA级。

2007年12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A股成功上市。

产品特色:

投保手续简便

产品组合灵活

满足个性需求

申请流程:

第一步:符合投保资格

1、投保人数不得低于10人,且不得低于团体总人数的75%(含75%)。

2、投保年龄:16-60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50周岁以上人员不超过投保总人数的10%,

C计划中员工子女的承保年龄为出生30天至18周岁。

3、职业类别为1-3类的员工均可参加。

第二步:准备投保资料

1、团险投保单(加盖公章);

2、团险投保人员名册(加盖公章);

3、健康告知书(如需);

4、其他投保相关资料(如需,且如有要求需加盖公章);

第三步:保险费支付方式

请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保险费。

第四步:材料递交

由团险客户经理递送至公司。

计划乐享无忧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计划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帮助企业分担风险。

保险责任:

假设某企业为其职业类别为二类的员工投保,每人每年支付保险费270,每个被保险人(投保员工)可获得以下保障:

详细的保险责任内容请参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条款,并以保险条款的规定为准。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2008)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本公式按合同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金。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附加(2008)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以及投保时双方约

定的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金。

意外住院补贴金=每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初次罹患疾病,

在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给付责任:

1.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所实际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和床位费,按合同规定给予赔付,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2.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第一项所列的保险

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事项:

乐享无忧员工福利保障计划须经太平洋人寿核保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说明书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详细内容请洽询本公司团险顾问或代理人,并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意外类险种责任免除介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200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2008)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2008)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列举如下,具体以个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十三、被保险人的床位费;

十四、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十五、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规定等级的医院(包括国外及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等)诊疗;

十六、被保险人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护理费;

十七、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

十八、保险期间届满后进行的住院治疗;

十九、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二十、被保险人因手术、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二十一、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患病期间;

二十二、狂犬病、破伤风;

二十三、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除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杆菌以外的病原微生物感染者不在此限;二十四、因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而住院;

二十五、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责任免除介绍:

一、投保人、受益人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隐瞒及欺骗;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因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已有的残疾;

七、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九、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等)的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

十三、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包括国外及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等)住院治疗;

十四、被保险人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护理费;

十五、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

十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注:详细的保险责任内容请参见合同的保险条款,并以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