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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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维持叉车性能的良好,保证仓库及生产线正常和安全作业,防止叉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PWTHF工厂内所有叉车的使用和管理.

3.职责:

生产部和仓库叉车工负责叉车的使用和管理;

仓库负责全部叉车的维护、保养及年度检验;

人事部负责叉车员工资格证书的获取及相关培训工作;

EHS部负责叉车安全及叉车工安全操作的监督管理;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叉车操作人员每天工作前对叉车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叉车日常点检表",包括:叉车外观、电池电量、液压系统状况、方向操作是否有效灵活、头顶保护及其它固件是否安全、喇叭及倒车报警装置性能性状况、刹车性,前进后退性能、车叉升降,倾斜,左右移动性能、油箱油位是否

正常、润滑系统是否良好等。检查中,发现有故障须及时班长后报仓库主管报外包单位组织维修。

5.2叉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5.2.1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叉车最大叉载重量和作业环境实际情况,严禁叉运超重、超高、超宽物品。

5.2.2叉车升降、倾斜、左右移动系统操作时应慢速进行,减少液压系统与构件损伤,生产部手动叉车载货时严禁快速行驶,禁止站或坐在车上。

5.2.3作业过程中严禁用叉车猛烈碰撞托盘、产成品或其它物件,特别是产成品。

5.2.4叉货时根据叉运对象情况调整叉头宽度、高度,减少对被叉对象造成的损坏和加强作业安全。

5.2.5叉车作业过程中要注意行人,障碍物和悬挂物及其它作业车辆情况,避免碰撞现象发生。叉载货物不得超速行驶,转弯、倒车和作业交叉处需鸣喇叭警示。

5.2.6不得叉运未放稳和正在移动的物品。需用叉车叉运的物品可利用托盘放置的,必须将物品放置在托盘上再进行叉运。

5.2.7叉车载货行驶时坡度不得超过15°。

5.2.8 叉车行驶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

5.3叉车的日常保养

5.3.1对整车进行全面检查,保持叉车内外部的清洁,只能用气枪清洁车身及内部马达,严禁用水冲洗。雨天室外用车,应作好防水措施。

5.3.2检查电瓶电量与电解液量状况,必要时加注电解液和蒸馏水,注意控制液位,以免溢出。注意油箱油位,对提升链条等运动部件要保持正常,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5.3.3当叉车显示电量小于"25"时,要立即充电,充电过程中注意电解液不要溢出,充电完毕后,保持连接插头干净,不得有油污,充电器要放回原处,保持完好。

5.3.4备用电瓶在未使用时也要每月充电一次以备更换使用。在未使用过程中,对其加水、防尘及其它防护方面的保养。

5.3.5保持充电区域干净,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在加注充电液、油时保持叉车干净,油箱、油枪、水箱等用完后放回原处。

5.4叉车的维修保养

物流部及指定外包单位负责对公司所有的叉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包括蓄电池和充电器,检查内容包括:

5.4.1检查蓄电池(包括备用)液位、电池容量,加注电解液,电池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5.4.2检查油箱,驱动油箱油位,加注液压油,机油。

5.4.3检查驱动、提升、电源电机工作是否正常,碳刷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电机表面有无灰尘、油渍,并清洁修补。

5.4.4检查刹车装置,刹车泵有无漏油,制动是否可靠,刹车不灵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组件。5.4.5定期清洗,更换油过滤器。

5.4.6检查提升、侧动、倾斜油缸、提升链条,以及各传动部件有无磨损并加黄油。

5.4.7检查照明、喇叭是否正常,各导线接头有无破损或接触不良。

5.4.8检查接触器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味,检查轮胎有无破损,必要时更换轮胎,调整轮子。

5.4.9检查各紧固性部件是否有松动。

5.4.10检查充电器充电是否正常。

5.4.11检查或修理完毕后做好清洁卫生,设备、地面不得有积油,工具、油箱、油枪等保持清洁并放于指定的位置。同时做好工作记录,通知物流叉车工及生产打包工可以正常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通知仓库或物流部协调处理。

5.5车辆维修对环境影响的控制

5.5.1操作人员必须配戴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对于受污染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应避免在清洗时随意排放,对雨水造成污染,废液应排放在不受腐蚀、密封良好的容器内。排放完后,要将容器密封,贴上标签,标明成份,投放到指定的位置。对废液容器实施二次封锁,保证一级封锁容器的任何部位发生泄漏,二级封锁都能有效制止。对维修后的废弃物(轮胎,蓄电池、废机油、废电瓶等),进行收集、标识、回收、再生及处理等。

5.6叉车的安全驾驶

5.6.1 按照工厂道路指示标识在车辆行驶道路上行驶,不得在人行通道上行驶或停靠在人行通道上。

5.6.2 叉车不得随意停靠,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停靠在指定位置。

5.6.3 不管有无装载货物,都不允许有人站在叉车叉架下或从叉架下通过。

5.6.4 叉车上除操作员外,不准载人。

5.6.5 叉车叉架上不准站人或用叉架将人提升。

5.6.6 叉午驾驶员暂时离开叉车时,必须将货叉完全放低,控制开关置于中位。引擎必须关闭,并且拉好停车制动器(手刹)。当叉车驾驶员离开叉车8米以上或者叉车不在驾驶员的视线范围之内。必须按上述要求停好叉车,并拿走钥匙。

5.6.7 禁止将叉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紧急出口处,疏散通道上,门前和电控设备前。

5.6.8 叉车在厂房内和厂区道路上的驾驶速度要求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6.9 在仓库装货和卸货时候,应保持货物的稳定性,小心提升货物。不得超载装卸货物。

5.6.10 当叉车工作区域的灯光较暗时,必须使用导向灯,比如装卸货物午辆的导向灯。

5.6.11 外来承包商禁止使用公司内叉车,外来承包商的叉车未经允许禁止在公司内使用。

5.6.12 叉车必须礼让行人,禁止抢道伤人。

5.6.13 叉车在转弯,进出门洞或视线死角地点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呜笛警示。

5.6.14 驾驶叉车必须专心致志,严禁开午时四处张架。与员工交谈时必须停车熄火后方可进行,交谈完毕后,必须等其他员工离开并环视四周确认无人时方可启动。

5.6.15 驾驶员的前方行车视线被货物遮挡或有影响时,驾驶员应呜笛倒行。

6.相关文件:无

7.窗体:

《叉车日常点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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