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治安案件证据规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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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治安案件执法单位出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示例

公安机关行政治安案件执法单位出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示例
XX区公安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1
西服
壹件
板正牌深紫色180/100A新

2
西服
壹套
苹果牌蓝色(暗方格)170/46

3
西服
壹件
温世龙牌米色小方格170/98B

4
西服
壹件
东方袋鼠牌棕色175/48B

5
西服
壹件
保罗乔纳尔牌灰色175/48

6
西服
壹件
保罗乔纳尔牌蓝色175/48

物品、文件持有人见证人办案单位:XX派出所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7
夹克
壹件
壹曼都牌土黄色180/96AXX-L

8
西服
壹件
红豆牌灰色竖条纹180B/108

9
西服
壹件
麒麟牌米黄色

10
夹克
壹件
战神牌浅军绿色无号

11
衬衣
壹件
鳄鱼牌棉衬衣,175/92A41号

12
裤子
壹条
蓝色休闲裤

13
裤子
壹条
黑色西裤
新14裤子Fra bibliotek壹条蓝色休闲裤33号新

15
裤子
壹条
棕色休闲裤33号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模板)(1)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模板)(1)

证据清单(模板)一、证据概述1. 证据名称:_______2. 证据类型:_______(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3. 证据来源:_______4. 证据形成时间:_______5. 证据涉及当事人:_______二、证据详细内容1. 书证(1)文件名称:_______(2)文件编号:_______(3)文件页数:_______(4)文件内容摘要:_______(5)文件来源:_______2. 物证(1)物品名称:_______(2)物品数量:_______(3)物品特征:_______(4)物品来源:_______(5)物品现状:_______3. 视听资料(1)资料名称:_______(2)资料时长:_______(3)资料内容摘要:_______(4)资料来源:_______4. 电子数据(1)数据名称:_______(3)数据内容摘要:_______(4)数据来源:_______5. 证人证言(1)证人姓名:_______(2)证人身份:_______(3)证言内容摘要:_______(4)证言形成时间:_______三、证据相关性说明1.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_______2. 证据的证明力:_______3. 证据的合法性:_______四、证据收集与保管情况1. 收集方式:证据收集人员:_______收集日期:_______收集过程描述:_______(简要说明证据是如何被收集的,包括收集时的环境、条件等)2. 保管情况:保管人:_______保管地点:_______保管措施:_______(如:密封、加锁、备份等)保管期间是否有损坏或遗失情况:_______(如有,请详细说明)五、证据使用计划1. 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主要证明事项:_______预期达到的效果:_______2. 证据提交时间:计划提交日期:_______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_______3. 证据展示方式:是否需要当庭展示:_______展示所需的辅助设备或材料:_______六、可能面临的证据异议及应对策略1. 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异议内容预测:_______异议理由分析:_______2. 应对策略:针对异议的准备工作:_______需要准备的其他辅助证据:_______预计应对效果:_______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 证据的补充与完善:是否有尚未收集到的相关证据:_______补充证据的计划与进度:_______2. 证据的保密性: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_______保密措施及要求:_______3. 其他特殊要求:是否需要专业鉴定或评估:_______鉴定或评估的安排:_______八、证据链的构建与逻辑关系1. 证据之间的联系:如何将这些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_______每个证据在证据链中的位置和作用:_______2. 证据的逻辑顺序:证据呈现的顺序安排:_______顺序安排的理由和目的:_______九、证据的合法性审查1. 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_______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_______2.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要求:_______如有特殊形式的证据,其合法性如何:_______十、证据的充分性评估1. 证据的充分性分析:当前证据是否足以支持主张:_______是否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_______2. 补充证据的必要性:是否需要进一步搜集其他证据以增强证据的充分性:_______补充证据的可能性和时间安排:_______十一、证据的呈现策略1. 证据的呈现方式:如何有效地向法庭展示证据:_______是否采用图表、模型或其他辅助工具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_______2. 证据的口头陈述:如何在法庭上口头陈述证据内容:_______重点强调的证据点和理由:_______十二、预期的法律后果1. 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预计证据将对判决产生何种影响:_______可能的法律后果分析:_______2. 对方可能的反应:预测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反应:_______对方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_______。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尺度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尺度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 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 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 (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治安案件查处课件6

治安案件查处课件6
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四、治安案件调查的范围
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 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调查 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 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 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 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它情节 (五) 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 情形 (六) 与案件有关的其它事实
(一)一般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 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 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 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 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 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五、模拟实验
模拟实验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 为了研究、 证实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现象在某种情况下 能否发生、 怎样发生或发生的条件等 , 由公 安机关主持 , 通过科学方法加以再现的一种 调查方法。
(一)模拟实验的种类 (二)模拟实验的作用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六、治安传唤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依法对违反治安 管理的行为人或嫌疑人,限令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接受询问查证的一项法律措施。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 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 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四)询问的几种模式
传统询问模式 传统询问+律师在场模式 传统询问+录音模式 传统询问+录像录音模式 传统询问+律师在场+录像录音模式

证据采纳标准和规则

证据采纳标准和规则

证据采纳标准和规则第⼋⼗五条 ⼈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逻辑推理和⽇常⽣活经验,对证据有⽆证明⼒和证明⼒⼤⼩独⽴进⾏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条当事⼈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民法院结合当事⼈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七条审判⼈员对单⼀证据可以从下列⽅⾯进⾏审核认定: (⼀)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或者提供证据的⼈与当事⼈有⽆利害关系。

第⼋⼗⼋条审判⼈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进⾏综合审查判断。

第⼋⼗九条 当事⼈在诉讼过程中认可的证据,⼈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对认可的证据反悔的,参照《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的陈述;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所作的与其年龄、智⼒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 (三)与⼀⽅当事⼈或者其代理⼈有利害关系的证⼈陈述的证⾔;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数据; (五)⽆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第九⼗⼀条公⽂书证的制作者根据⽂书原件制作的载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副本,与正本具有相同的证明⼒。

在国家机关存档的⽂件,其复制件、副本、节录本经档案部门或者制作原本的机关证明其内容与原本⼀致的,该复制件、副本、节录本具有与原本相同的证明⼒。

几种常见治安案件的主要证据规则

几种常见治安案件的主要证据规则

以下五种常见治安案件的主要证据规则几种常见治安案件的主要证据规则为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办理治安案件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5种常见治安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一、殴打他人案件(一)及时出警并制作现场笔录。

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财物损毁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发案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对殴打他人所使用的工具履行扣押手续。

(二)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

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现场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

(三)讯问违法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

1、问明发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2、问明动机和目的,确定其主观方面为故意;3、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4、问明被害人身份及体貌特征;5、共同作案的,应问明其他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在本案中实施的违法行为,从而分清主次,区分责任。

应当注意,各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

(四)询问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五)进行伤害鉴定。

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予以治安处罚,如为轻伤以上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轻微伤的不予处罚。

但应做好思想工作,视情作出调解。

伤害鉴定书、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病志附卷。

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对治安案件不强调每起案件都作伤害鉴定,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伤害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的;2、案件当事人对伤害程度存有异议并提出作伤害鉴定申请的;3、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4、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作伤害鉴定的。

没有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卷中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志;当事人没有住院治疗的,办案民警应在现场笔录中对伤势程度及伤势的长度、宽度、面积等情况作详细记载。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伤害鉴定,但当事人拒绝作的,卷中应当存有证明材料。

(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的案件,要求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害。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十七种常见治安案件的认定、处罚和证据规格

十七种常见治安案件的认定、处罚和证据规格
(二)认定与处罚:
认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中,要严格注意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两种行为不同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未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手段,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已经使用了暴力(如殴打、捆绑、禁闭等)或威胁(以杀害、殴打、毁坏名誉、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为妨害公务罪。
结伙斗殴,是指结伙的双方都具有流氓意识,为夸耀自己的势力、争地盘、玩弄女性、争风吃醋等不同原因,蔑视道德法纪,故意不遵守公共秩序,互相冲撞磨擦,打架斗殴,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结伙斗殴的治安案件行为人,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认定与处罚:
寻衅滋事案件与殴打他人案件、故意损坏财物案件的区别是,前者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后者则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寻衅滋事行为人,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证据规格:
1:讯问违法嫌疑人,制作笔录。(1)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2)问明作案的动机和目的:是否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还是开心取乐、寻求刺激;或者其他目的。(3)问明违法事实情节: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社会、场所混乱程度。(4)问明作案手段、危害后果。(5)作案工具及来源。(6)结伙作案的,问明是否有预谋过程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7)有无前科。
7: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证件。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案件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证据证据的含义:所谓的证据就是指能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一、证据的分类: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等所记载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资料。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账册、表格、图案等。

书证在行政诉讼证据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是最主要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以客观存在的物质的外形、质量、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物证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可靠性,但通常情况下是间接证据需要与鉴定结论或其他证据相互质证。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音响和图像或者用电子计算机存储的电子信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

但由于现代科技发展使这类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视听资料可以用剪接、拼凑的方法进行伪造或加工。

因此应注意辅之以用专门技术进行审查。

4、证人证言。

指证人以其知道的客观情况向行政机关作出的言辞陈述。

由于证人是以一种回忆的方式作出陈述,可能会出现偏差或伪证,因此对于证人证言一是要核对证人的身份,作证时的意识情况,并在作证后由证人签名,另一方面,要结合其他证据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进行判断。

5、当事人的陈述。

指本案当事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所作的言辞陈述。

由于当事人与案件审理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所陈述的真实性应经严格审查方可确信,并且只有与本案的其他证据加以综合分析研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6、鉴定结论。

是指由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意见。

鉴定结论包括两大类:一是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供的鉴定结论但必须是由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否则没有证明效力;二是行政机关在认为需要时可将专门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无法定鉴定部门的,可指定其他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在交通、环保等案件中,鉴定结论往往成为正确认定这些案件事实必不可少的一种证据。

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机关的独立性,但由于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与法定鉴定部门往往存在某种直接的,或虽然间接但足以使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密切关系,因此,一旦涉及诉讼,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认为确有理由对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重新鉴定或径行采纳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更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

行政治安案件法律文书各类型模板

行政治安案件法律文书各类型模板

行政治安案件法律文书
各类型模板
目录
传唤证
传唤证
传唤证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责令限期通知书责令限期通知书责令限期通知书责令停止通知书责令停止通知书责令停止通知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证据登记清单
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审批表
受案登记表
询问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扣押物品清单
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担保人保证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目录
调解笔录
治安调解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呈批表
存根
交被传唤人
附卷
存根
交被侵害人
交原案件违法嫌疑人
附卷
存根
交被检查单位
附卷
存根
交被通知人
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缴字[ ]第号
根据
对物品持有人
的下列物品予以收缴/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式两份,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几种常见治安案件的主要证据规则

几种常见治安案件的主要证据规则

以下五种常见治安案件的主要证据规则几种常见治安案件的主要证据规则为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办理治安案件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5种常见治安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一、殴打他人案件(一)及时出警并制作现场笔录。

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财物损毁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发案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对殴打他人所使用的工具履行扣押手续。

(二)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

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现场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

(三)讯问违法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

1、问明发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2、问明动机和目的,确定其主观方面为故意;3、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4、问明被害人身份及体貌特征;5、共同作案的,应问明其他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在本案中实施的违法行为,从而分清主次,区分责任。

应当注意,各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

(四)询问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五)进行伤害鉴定。

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予以治安处罚,如为轻伤以上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轻微伤的不予处罚。

但应做好思想工作,视情作出调解。

伤害鉴定书、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病志附卷。

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对治安案件不强调每起案件都作伤害鉴定,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伤害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的;2、案件当事人对伤害程度存有异议并提出作伤害鉴定申请的;3、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4、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作伤害鉴定的。

没有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卷中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志;当事人没有住院治疗的,办案民警应在现场笔录中对伤势程度及伤势的长度、宽度、面积等情况作详细记载。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伤害鉴定,但当事人拒绝作的,卷中应当存有证明材料。

(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的案件,要求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害。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的重点内容【范本模板】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的重点内容【范本模板】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的重点内容:刑案(1)盗窃案件1、被告人的年龄:不满14岁,已满14不满16,已满14未满18岁。

2、盗窃财物的数量:名称、型号、新旧程度。

3、盗窃的手段4、盗窃的情节:一贯表现等5、关于共同盗窃犯罪(2)抢劫案件1、抢劫的手段2、抢劫的结果3、抢劫的故意4、抢劫的准备(3)强奸案件1、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年龄2、手段3、过程中的一些要素4、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5、强奸的情节与后果6、轮奸妇女案件(4)故意伤害1、犯罪的过程2、犯罪的情节3、被害人是否有过错4、伤害的故意5、伤害引起的经济损失(5)过失重伤1、行为人的基本情况2、行为时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和条件3、行为的后果4、行为的情节5、过失重伤行为直接引起的经济损失(6)贪污案件1、被告人的主体资格2、被告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3、贪污手段4、财会制度与财会术语要准确(7)挪用公款案件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三种:①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时间长短,数额多少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要求数额达到较大,但不管时间长短。

③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需数额较大,并超过3个月.2、注意区分本罪与合法贷款行为的界限:合法贷款是有一定手续,债权人债务人都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3、注意区分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一个是公款,一个是特定款物(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一个归个人或他人使用,一个归单位使用.4、与贪污罪的界限:贪污罪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方法,具体手段有伪造单据、涂改账目、销毁凭证等,挪用公款可以变成贪污罪。

(8)受贿案件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2、为他人谋取利益3、证实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有关情节:必须是直接故意,可以从索贿与收受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如主动向对方索贿;用各种手段给对方施压,迫使对方行贿;与对方同谋,先使对方受利等4、收受财物的过程:“一对一”的证据,需细节的对应:受贿的具体时间,当时的天气特征,行贿人与受贿人接洽方式(坐车、步行、开车、或乘其他工具),受贿人家的位置,人民币的面额以及用什么装的,受贿人如何收下,说了什么,.对收受商品的,要记清牌子、规格、型号,以便与实物对照.(9)诈骗案件被告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本质区别是合同诈骗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①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②行为人是否为履约积极努力③标的物的处置情况。

常见治安案件证据规格大全

常见治安案件证据规格大全

精心整理目录一、扰乱单位秩序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三、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行为)四、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五、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八、侮辱九、诽谤十、虐待十一、盗窃十二、诈骗十三、敲诈勒索案件十四、故意损坏财物十五、阻碍执行职务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十七、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十八、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十九、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二十、卖淫、嫖娼二十一、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二十二、非法持有毒品、吸毒二十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二十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五、强迫劳动二十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二十七、抢夺二十八、赌博二十九、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三十、招摇撞骗一、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3、问明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手段、方式、危害后果;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5、结伙作案的,问明的违法嫌疑人的数量、身份,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证人证言1、被侵害人(单位)陈述,问明行为人实施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起因、目的、手段、后果,物品损失,是否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违法嫌疑人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制作询问笔录;2、其他证人证言,问明违法事实、情节、物品损失及其他后果,制作询问笔录。

(三)物证、书证作案工具等物证和照片,扣押清单。

(四)鉴定结论法医鉴定、损坏物品的物价鉴定。

(五)视听资料、电子证据1、提取现场的影像、视频监控资料;2、现场制作的视听资料。

治安案件调查证据的基本原则

治安案件调查证据的基本原则

治安案件调查证据的基本原则(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

(2)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

近年来随着治安案件的逐渐增多,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在调查相关证据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为案件事实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关于治安案件调查证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了解。

▲一、治安案件调查证据基本原则:(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

根据本法规定,调查治安案件的方式主要有: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被侵害人及证人,扣押、登记,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鉴定等。

不同的调查方式,有不同的法定程序。

只有严格依照法定方法和法定程序调查治安案件、收集相关证据,才能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防止诬告、陷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本条确立的依法原则,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要严格执行本法的各项规定。

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格按照与本法没有冲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去做。

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本条规定中的非法手段,是指采用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收集证据。

刑讯逼供,是指在办案过程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施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的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该法第48条规定,人民警察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威胁,是指以使被询问人或者证人的个人利益受到某种损害相恫吓,迫使其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进行陈述。

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各类登记表范例资料

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各类登记表范例资料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目录
接警情况登记表
(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群众求助)
填写单位:XX街派出所序号:
填表人: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受案登记表
XX公()行受字[ ]第号
一式两份,一分附卷,一份存根。

公安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填表人:XX 填表时间:200X年01月31·日
强制戒毒审批表
公(文)审字[200X]第05XX0号
交被移送单位
交移送单位留存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附卷
一式两份,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一式两份,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抽样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此文书附卷
此文书附卷
此文书附卷
此文书附卷
劳动教养呈批报告
劳动教养案件卷宗目录
此联附卷
此联附卷。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证据证据的含义:所谓的证据就是指能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一、证据的分类: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等所记载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资料。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账册、表格、图案等。

书证在行政诉讼证据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是最主要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以客观存在的物质的外形、质量、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物证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可靠性,但通常情况下是间接证据需要与鉴定结论或其他证据相互质证。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音响和图像或者用电子计算机存储的电子信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

但由于现代科技发展使这类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视听资料可以用剪接、拼凑的方法进行伪造或加工。

因此应注意辅之以用专门技术进行审查。

4、证人证言。

指证人以其知道的客观情况向行政机关作出的言辞陈述。

由于证人是以一种回忆的方式作出陈述,可能会出现偏差或伪证,因此对于证人证言一是要核对证人的身份,作证时的意识情况,并在作证后由证人签名,另一方面,要结合其他证据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进行判断。

5、当事人的陈述。

指本案当事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所作的言辞陈述。

由于当事人与案件审理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所陈述的真实性应经严格审查方可确信,并且只有与本案的其他证据加以综合分析研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6、鉴定结论。

是指由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意见。

鉴定结论包括两大类:一是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供的鉴定结论但必须是由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否则没有证明效力;二是行政机关在认为需要时可将专门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无法定鉴定部门的,可指定其他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在交通、环保等案件中,鉴定结论往往成为正确认定这些案件事实必不可少的一种证据。

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机关的独立性,但由于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与法定鉴定部门往往存在某种直接的,或虽然间接但足以使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密切关系,因此,一旦涉及诉讼,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认为确有理由对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重新鉴定或径行采纳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更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

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

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

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篇一: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常见刑事类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参考范例故意杀人案证据规格(一)主要证据及取证方法1、受案单位出具案件来源情况说明,工作中发现的应写明具体发现情况(如盘问、检查、供述或检举等);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应写明何时、何地、何人报、何部门接,所报内容及采取的措施。

2、投案记录,本人投案或以其他方式投案的均应详细登记,并就投案情况写出说明。

3、报案记录,接受单位的报警记录应记清发案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关系等,报案人所了解的有关嫌疑人情况。

填写受案人姓名、时间、地点、处置情况和处理意见。

4、举报、控告记录及其信件,视听资料等。

5、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依法办理接收手续。

6、证人证言方面,现场走访发现人、目睹人、周围知情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人的证言。

了解案发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犯罪嫌疑人情况,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危害后果,被害人情况,因果关系等。

对生命垂危人员实施急救,在不影响抢救的情况下,设法从伤者口中了解有关案件的重要情况。

7、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1)犯罪遗留物勘验;(2)犯罪痕迹勘验;(3)尸体检验。

注意勘查提取尸体(块)各部位(如口中、指甲缝中、衣袋中)有无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及生物检材(如血迹、毛发、皮屑或能反映死者身份的标记、物品等);(4)人身检查:人身照片、检查笔录等;(5)结合被害人死(伤)原因,依法提取相关物品并及时进行比对、鉴定。

8、被害人方面:(1)听取被害人陈述,详细问明案件具体情况及因果关系等,制作询问笔录。

注意结合其他证据判明其陈述的真实性;(2)调取被害人户籍或身份的相关资料,证明身源;(3)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鉴定结论(如遗传关系)及行为人的供述证明身份;(4)了解被害人受伤或死亡或给其本人或家庭造成的危害后果,告知被害人或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及准备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公安机关除了办理刑事案件以外,还需要办理其他案件,如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的过程,其实就是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的过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也有详细规定。

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的规定。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取证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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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扰乱单位秩序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三、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行为)四、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五、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八、侮辱九、诽谤十、虐待十一、盗窃十二、诈骗十三、敲诈勒索案件十四、故意损坏财物十五、阻碍执行职务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十七、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十八、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十九、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二十、卖淫、嫖娼二十一、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二十二、非法持有毒品、吸毒二十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二十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五、强迫劳动二十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二十七、抢夺二十八、赌博二十九、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三十、招摇撞骗一、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3、问明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手段、方式、危害后果;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5、结伙作案的,问明的违法嫌疑人的数量、身份,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证人证言1、被侵害人(单位)陈述,问明行为人实施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起因、目的、手段、后果,物品损失,是否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违法嫌疑人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制作询问笔录;2、其他证人证言,问明违法事实、情节、物品损失及其他后果,制作询问笔录。

(三)物证、书证作案工具等物证和照片,扣押清单。

(四)鉴定结论法医鉴定、损坏物品的物价鉴定。

(五)视听资料、电子证据1、提取现场的影像、视频监控资料;2、现场制作的视听资料。

(六)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七)辨认笔录证人及相关当事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

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实施违反行为对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后果的明知和放任;3、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数、方式、经过、危害结果等;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工具来源及去向;4、结伙作案的,问明违法嫌疑人的数量、分工以及各违法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证人证言1、证人的基本情况;2、发案时间、地点、人数、方式、起因、经过,危害结果等;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工具的特征等;3、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后果。

(三) 物证、书证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实物及照片。

(四)视听资料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五)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六)鉴定结论法医鉴定、损坏物品的物价鉴定。

(七)辨认笔录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八)其他证据材料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三、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行为)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横行霸道,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结伙斗殴,是指结伙的双方都具有流氓意识,为夸耀自己的势力、争地盘、玩弄女性、争风吃醋等不同原因,蔑视道德法纪,故意不遵守公共秩序,互相冲撞磨擦,打架斗殴,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证据规格(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开心取乐、寻求刺激、私仇等其他目的;3、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手段、方式、危害后果,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社会、场所混乱程度;4、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5、结伙作案的,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1、被侵害人陈述,问明发案的时间、地点、经过、起因、目的、手段、后果,损毁(被强拿或占用)情况,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制作询问笔录。

2、其他证人证言,问明违法事实、情节、物品损毁(被强拿或占用)情况及其他后果,制作询问笔录。

(三)物证、书证作案工具等实物和照片;(四)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物价鉴定。

(五)视听资料现场的影像、视频监控资料,现场制作的视听资料。

(六)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七)辨认笔录被侵害人、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

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证据规格(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开心取乐、寻求刺激、私仇等其他目的;3、问明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手段、方式、危害后果,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社会、场所混乱程度;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5、结伙作案的,问明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1、被侵害人陈述,问明发案的时间、地点、经过、起因、目的、手段、后果,损毁(被强拿或占用)情况,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及体貌特征。

2、证人证言,问明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违法事实、情节、物品损毁(被强拿或占用)情况及其他后果。

(三)物证、书证作案工具等实物和照片。

(四)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物价鉴定。

(五)视听资料现场的影像、视频监控资料,现场制作的视听资料。

(六)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七)辨认笔录被侵害人、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

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四、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是指违法过埃及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法国家规定是指:在生产制造方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向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设厂、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培养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者厂房建筑和生产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安全要求,又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等。

证据规格(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发案时间、地点、起因、手段和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过程;3、问明作案动机和目的,以确定其主观故意;4、共同作案的,问明其他人的情况,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分清主次,区分责任,还要注意相互印证;5、单位违法的,询问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是否明知在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过程中的相关的规定,为何没有执行相关规定,是否明知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6、危险物品的种类、来源、管理以及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情况。

(二)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1、被侵害人的陈述,问明侵害时间、地点、损害程度,是什么危害物质致伤的;2、证人证言,问明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过程、细节、后果等情况。

(三)物证、书证1、危险物质的实物和照片;2、作案工具的实物和照片。

(四)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物价鉴定、危险物质鉴定等。

(五)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六)辨认笔录被侵害人、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七)其他证据材料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

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五、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管制器具是指弩、管制刀具等其他需要进行管制的物品。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管制器具的统一法律规范,但是对于管制刀具公安部于1983年发布的《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有明确的界定。

非法携带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规章携带上述物品的行为。

携带是指随身携带或者放入行李、包裹中托运,包括公开携带和秘密携带。

证据规格(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1、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2、携带管制器具的动机和目的;3、违法事实情节:情节是否恶劣;是否进入了公共场所;是否造成场所秩序混乱;4、问明作案手段、危害后果;5、涉案工具及来源。

(二)证人证言1、违法事实情节: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社会、场所的混乱程度;2、作案手段、危害后果;3、发现管制器具的情况,携带人的情况。

(三)物证、书证管制器具的实物和照片。

(四)认定结论管制器具的认定结论。

(五)辨认笔录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六)其他证据材料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

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是指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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