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范本】JH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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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委托人作为商场商铺的承租人,缴纳了大额的保证金、进场费,市场推广费,顶手费,前期物业费之后进场经营,不料商场生意惨淡,人流稀少,交易甚少,兼之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委托人打算解除合同,但又忌讳商场扣除保证金和缴纳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前来咨询本所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所律师接案后分析认为,经营不善,物业服务不到位并非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若提起合同解除之诉的话,这些理由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且举证难度过大,委托人的诉讼目的难以达到。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此商场是村委会自行建设的商场,尚未取得政府部门的规划建设许可证,属于违建建筑,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合同被判定无效之后,委托人依法可以获得被告出租人返还的各种费用。此种方案减少了我方的举证责任,基本满足了委托人的意图,遂提起合同无效之诉。

裁判结果

此案前后经过5次开庭审理才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用于出租的商场尚未申办政府要求的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租赁合同依法无效,被告依此无效合同收取原告的保证金,进场费,市场推广费,顶手费依法应当退还给原告。因为被告对此商

场提供了物业管理,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费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标准计至原告退场之日,多收部分理应予以退还。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服判诉。本所律师的办案思路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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