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安全事故带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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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是搞好企 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保证
事例二:莱茵河火灾污染事故的教训
启示
安全指挥人员必须全方位周密思考,不能 顾此失彼
安全指挥人员必须懂技术、方法得当
事故三:某军事演习现场 事故四:某军工企业废火药销毁
启示:
生产人员、研究人员必须懂安全技术
1.国内外安全现状比较
煤矿死亡人数是世界其它国家总和的4倍; 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160倍,印度的10倍; 百万吨钢死亡率是美国的20倍,日本的80倍.
国内外安全状况比较
2. 国内外安全方针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厂\科研成果鉴定的前提条件 国际会议期间合作事宜 农业新品种推广 安全培训义务制 国外非常重视人的生命和安全,人是最宝贵的----美
特大火灾事故;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主管人员和它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 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 加。
强化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技术 ——典型安全事故带来的启示
胡双启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北大学研究生培养处 处长 山西省防火防爆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任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 委员
目录
一、国内外安全状况比较 二、典型安全事例及启示 三、国家重要安全法律法规 四、安全技术基础
一、国内外安全状况比较
国战争原则;瑞士一个跨国公司十来个人。
安全状况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承。经济发达, 安全管理及安全状况好;安全状况好了, 促进生产和经济。
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有共性。
国内安全领域知名人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秘书长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主编
预防为主的原则
过去抓安全管理,往往忙于处理事故。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 理。调查处理事故是事后管理,是对事前、事中管 理不善的补救管理。如果我们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 的事前管理和事中管理,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有关人 员的安全资格、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条件、安全 标准的管理 和规范上,放在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生 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上,强化安全生产的事前 管理和事中管理,放患于未然,就可以消除大量的 不 安全隐患和因素,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率。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共24条)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 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千家万户,仅靠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单枪匹马是不能管好生产安全检查 的,还必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监督,发挥各有关 部门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要依靠人民群众、企业 职工、工会等社会组织、新闻舆论的大力协作和监督, 真正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才能形成全社会重视安 全,各方面共同抓安全的社会氛围和机制。各级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还要依靠公安、交通、消防、建筑、工 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只有动员 全社会的力量,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意识淡漠、安 全隐患多、事故多发的状况,把事故降下来,实现安 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事故五:中北大学429事故
启示
工作人员必须懂得基本的安全知识 一般认为并不危险的岗位也会时常发生
安全事故
三、国家重要安全法律法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关于 安全生产的的重要方针。为确保这一方针的贯彻 执行,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有 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及各行业规 章、规定等。如《劳动法》(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 生)、《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21)、《煤矿安全 规程》(2001.1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11.15)等。
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的另一 个原因,是现行相关立法的处罚力度过轻,不 足以震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各级政府、 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不足以惩治违法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事故的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 法针对那些只求效益不求安全,只要金钱不要 人命,对安全问题熟视无睹甚至敢于以身试法 的少数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业主,必须课以重 典,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张宝明—王君—骆琳 闪淳昌、孙华山 冯长根 伊烈 徐德蜀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理工爆炸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中国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院士 中国地质大学教授 北航院士(失效)
程映雪、吴宗之 白春华、张庆明 范维澄 罗云 钟鹏群
二、典型安全事例及启示
事例一:大亚湾核电站安全管理成 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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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一致的原则
当前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要权力, 不负责任,推卸责任。这不是权责一致,而 是有权无责,权责分离。由此必然导致一些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其结果是出 了事故,负责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部门和 人员置身法外,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要从 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法建立权责追 究制度,拥有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同时承担 行政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
《安全生产法》2002.6.29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安全的 主要是人和设施、设备等财产。两者比较, 人是生产力和社会中最宝贵的因素。我们常 讲的以人为本,人的因素第一,就是指人具 有高于一切的地位和作用。所谓安全生产, 最根本的和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保障人身安 全,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