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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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激励方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激励方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激励方案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激励方案一、背景为了进一步推进小区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引入考核激励机制,以激发业主代表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指标1. 楼宇及小区环境管理:包括小区绿化、垃圾分类及处理、公共区域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2. 物业公司评估:根据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服务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比如投诉处理、设施维护等。

3. 业主居民满意度:通过定期调查或问卷统计业主居民对小区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4. 社区活动组织:评估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社区活动的质量及效果。

5. 财务管理:评估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经费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三、考核方法1. 考核对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将是考核对象。

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设定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 考核评分:根据各项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综合得分。

4. 考核结果公示:每年年底,将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向全体业主居民进行公示。

四、激励机制1. 考核奖励:对得分名列前茅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及物质奖励,并将其优秀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

2. 委员会例会参与权:考核结果作为参照,根据委员会成员的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委员会例会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五、改进机制1. 及时调整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2. 定期评估机制:每年中期,对考核机制进行评估,听取业主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通过上述考核激励方案,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激发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小区管理工作的水平,增强业主居民的参与意识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小区居民的幸福感。

六、考核激励方案的实施细节1. 考核对象及责任:所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考核对象,每位成员在考核中有相应的责任。

各个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以确保小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结构:1.1 委员会的设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1.2 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公示。

二、职责与权限:2.1 维护业主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沟通。

2.2 监督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确保小区环境的良好和谐。

2.3 解决纠纷:委员会可以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包括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

三、运作方式:3.1 会议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问题,制定相关决议,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小区内。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通过表决方式进行,主席团应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信息公开: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重要信息,包括会议纪要、财务报告等,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2 财务报告:委员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示。

4.3 资金监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财务风险。

五、业主参与与监督:5.1 业主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管理,鼓励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小区发展。

5.2 业主监督:业主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意见。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总则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而设立的自我管理组织。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责和运作方式,推动小区自治和民主决策。

二、组织结构1. 任期及选拔小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后由全体业主进行重新选举,并委派电工根据产权比例进行评审确认当选委员。

2. 主席团主席团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及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3.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

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三、权力与责任1. 决策权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决策并提交全体业主讨论,其中涉及重要事项应经全体业主通过后方可执行。

2. 日常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公共设施、收取物业费用、处理业主纠纷等。

3. 财务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定期向业主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4. 代表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向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会议制度1. 周期性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

2. 特殊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特殊会议,如遇重大事务需要及时解决,应及时通知全体业主参与讨论决策。

五、业主参与1. 信息公开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工作进展、决策结果和相关事务信息,保持透明度。

2. 业主建议全体业主有权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意见或诉求,并有权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讨论。

六、违规处理1. 纪律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违规处理如发现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职权侵害业主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委员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
5
4
3.5
2.5
社会伦理 水平
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4
3
2.5
1.5
能 (26)
政策理论 水平
熟悉本职位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在 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6
5
3
2
本职业务 工作能力
熟悉本职位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决策科 学、管理有方、操作有序。
6
5
4
2
策划协调 能力
4
3
2
1
工作表现
工作扎实,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6
5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35)
工作数量
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负责人交办的事项。
9
8
6
5
工作质量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11
9
7
4
工作效率及 效益
办事快捷、稳妥、绩效明显。
15
12
9
6
廉 (10)
廉洁自律 表现
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秉公办事,对自
身要求情况。
业主委员会考核量化测评表
(定期、年度)
考核 内容
要素
具体要求
评价等次
优 秀A
称 职B
基 本 称 职C
不 称 职D

(19)
思想素质
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熟悉《物权法》 、《物 业管理条例》及其最高司法解释,严格执行 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0
8
5
3
职业道德
服从负责人的安排,实事求是,有事业心和 责任感,团结同志,遵守职位道德规范,维 护业委会荣誉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考核方案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考核方案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各项设施、服务和环境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工作。

为了保障小区内业主的居住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评估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本考核方案的目的就在于建立一套权威准确的考核机制,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考核内容本考核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1. 业务管理:包括对小区内各项设施、服务和环境的管理情况,运营效率和流程是否合理,是否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运营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

2. 服务质量:包括小区内的安全、清洁、绿化等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服务效果和满意度如何等方面进行评估。

3. 技术水平: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技术和维修技术水平,设备故障处理和维修维护的效率和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4. 公共关系: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与小区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情况,各方关系是否和谐顺畅等方面进行评估。

5.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6. 其他相关方面: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良好的改进和创新机制、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考核方法本考核方案将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1. 实地调研:组织专业人员对小区内的各项设施、服务和环境进行实地调研,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

2. 业主满意度调查:以业主满意度调查问卷为依据,对小区内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

3. 管理人员评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团队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评价,评估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

4. 财务审计: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评估其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5. 综合评议:根据以上各项考核内容和方法得出综合评议结果,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评优、督导和奖惩。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文件,旨在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选举程序、权力与义务以及解散程序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应具备业主身份,每一个业主家庭有一票表决权。

1.2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人数进行合理设置,普通不少于7人,不多于15人。

1.3 业主委员会主席的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选举主席,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普通为两年。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2.1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应代表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2.2 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安全。

2.3 协调邻里关系: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协调邻里关系,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促进小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3.1 选举组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

3.2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示、业主投票等环节。

3.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应当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小区业主公示。

四、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4.1 决策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4.2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4.3 纠纷调解: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预小区内的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五、业主委员会的解散程序5.1 解散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解散,解散决定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5.2 解散程序:解散决定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解散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考核

业主委员会的考核

业主委员会考核条例
1、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2、业主委员会及时了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配合收缴物业服务费用。

3、业主投诉物业相关问题。

一属物业管理公司责任的,业主委员会配合社区居委会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解决;二属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按照社区居委会和上级相关物管部门要求负责解决;三属其它业主责任的,业主委员会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相关业主协商解决;四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业主委员会定期接受社区居委会和上级物管部门的考核,考核实绩较突出的主任奖励200元/月,副主任奖励100元/月,对考核实绩较差的,坚决改选补充新人。

5、小区保洁、保绿、保安人员的聘请小区业主优先。

业主自治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保洁、保绿、保安人员的日常指导、管理、监督、考核。

6、物管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定期会同上级物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定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决定物管企业的续用或解聘。

7、业主委员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社区居委员,按照社区居委会的指导方案进行解决。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为正面激励业主委员会成员,激发业委会组织活力,提升业委会履职效能,同时促进业委会良性持久发展,结合周边业委会调研,现执行常德碧桂园业委会成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公开透明;2、注重实绩、合理量化、综合平衡的原则;3、体现权重、激励与考核并举的原则。

二、执行时间2022年9月起执行。

三、考核依据(1)成员履职情况。

(2)业委会对物业专项督办事项、测评打分情况。

(3)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具体事项完成情况。

(4)三方联动群、业主群、业委会群活跃程度、参会情况。

(5)周末值班情况。

(6)业委会成员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执行情况。

(7)业主的反馈和监委会监督情况。

四、考核量化1、加分项:(1)主动承担分外重大工作者,每次加2分;(2)履职成绩突出,受到街道以上表彰者(见证书),每次加2分;每上一个级别以0.5分递增;(3)宣传报道小区业委会的工作者(见报刊或网上可查),每次加1分;每上一个级别以0.5分递增;(4)招商引资成功者,每次加2分;(5)为业委会个人垫资、捐款捐物者加2分;(6)服从业委会的安排、主动承担临时工作任务者,每次加1分;(7)为业委会工作出谋划策被采纳者,每次加2分;(8)年终考核前5名为先进工作者,加2分。

2、扣分项:(1)不有效履行基本职责、未按分工推进工作,当月扣2分。

(2)未有效推进对物业专项督办事项的,当月扣1分。

(3)每组微信群每月沟通少于3次的、业委会微信群每月沟通少于5次的,每项扣0.5分。

(4)不参加三方联动会议、不参加业委会月工作会议者,每次扣2分。

(5)周末值班未到位的,每次扣2分。

(6)拒不执行业委会集体表决决议,在外部发布与业委会集体表决决议相矛盾言论的,发现1次扣1分。

(7)未经业委会集体表决决议,私自发布重要方案、规划的,发现1次扣2分。

(8)未经业委会同意和知晓,以业委会身份同外部组织和机构沟通交流,带来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发现1次扣2分。

业委会自治管理制度

业委会自治管理制度

业委会自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委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促进小区居民自治和社区共建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建立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所有业委会成员、业主委托委员、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小区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愿组织、管理和服务的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小区业委会的管理宗旨是实行民主自治、服务业主、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小区业委会的管理原则是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责任追究、服务至上。

第六条小区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有效管理和运作。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七条小区内具有独立产权的业主组成业委会,业委会应当设立事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业委会设立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主要人员,任期为两年。

第九条业委会成员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或者为业主代理委员,由业主全体选举产生,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居民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业委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举程序应当合法、透明,相关记录应当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业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原有业委会成员不得连任。

第十二条业委会成员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居民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可以撤除其职务。

第三章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业委会有议事决策权,对小区相关事务有权提出建议、决策问题,通过民主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业委会有监督权,对小区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给业主代表大会或者居民大会。

第十五条业委会有协调权,负责处理小区内的纠纷、紧急事件,并与物业公司、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业委会有管理权,应当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等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环境整洁、安全。

业主委员工作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委员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坚持为民服务,维护业主权益。

第二章委员职责第四条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依法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 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3.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4.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5. 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反映业主意见和要求;6.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责任心;3. 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 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小区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委员应提前收到会议通知,并按时参加。

第八条会议应由委员集体决策,表决事项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九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

第十条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

第十二条委员会应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业主对委员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对委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业绩;4. 业主满意度。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委员,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经研究,现将《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区住建〔2019〕63号)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19年12月5日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一、考评组织考评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考评。

二、考评范围全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考评方法考评工作分为现场考评、满意度测评,由属地街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评,现场考评和满意度测评每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报滨江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现场考评按照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开展,分值为90分;满意度测评从小区抽样5%-10%业主进行问卷调查,按测评满意度百分比赋分,即满意度达到95%得9.5分,以此类推,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

全年综合得分为现场考评得分与满意度测评得分之和。

以综合得分高低进行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排名。

四、具体措施(一)综合考评前十名的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属街道、社区给予表彰;年度综合考评名次列后三名业主委员会,由所属街道、社区进行约谈提醒。

(二)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的,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罢免。

(三)在“滨江发布”上公布综合考评结果前后各十名的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名单。

附件:滨江区商品房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标准一票否决情形【评先评优】(一)业主委员会未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未在30日内重新备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业委会的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申请。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7、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8、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委会委员的产生与任职条件(一)业委会委员的产生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二)任职条件1、本小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四、业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有权查阅业委会的工作文件和财务账目。

(二)义务1、遵守业委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活动,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出谋划策。

4、不得擅自泄露业主信息和业委会的工作秘密。

五、业委会的会议制度1、业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业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3、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4、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业委会的工作经费1、业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包括小区公共收益的提取、业主自愿捐赠等。

2、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业委会的日常办公、会议费用、通讯费用等必要开支。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乌房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房规〔2023〕5号米东区、经开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新建房﹝2021﹞8号)、《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乌房管﹝2022﹞29号)等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提高全市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业主委员会在加强社区基层治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已成立并完成备案的业主委员会考核工作。

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

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二
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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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长效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由镇市容局、社区两委、小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社区副书记倪丰担任,副
组长由各小区开发商和镇市容局考核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评分标准。

主要考核内容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依约
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自觉接受社区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四、考核小组每半年按照考核细则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明查与暗访,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

五、考核办法:考核小组年终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

对优秀的业主委员会予以表彰,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所在街道、社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
举业主委员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
1.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
2.因管理不到位,人民来信、市长热线、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3.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经街道社区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责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4.由于管理原因,对小区安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附件
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
1 内部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按照业主
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8分
查阅资料,内部管理混乱,未开
展工作,不积极履职的,每项扣
3分。

2 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
录。

5分
未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扣3
分,记录不齐扣2分。

3 及时选择物业管理方式,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并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10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未签订合
同、未协助履行合同的每项扣5
分。

4 建立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
人的意见和建议,台帐记录齐全;加强与
各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
和沟通,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物业管理良
性健康运行。

10分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3
分。

5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
消费理念。

利用小区各自宣传载体和平台,
结合小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

8分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2
分。

6 组织做好新、老物业服务单位进退交接工
作。

9分未履行交接工作的扣9分。

7 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并
督促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
服务费用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14分
住宅小区业主5%以下不交物业
服务费扣2分,5%~10%扣5
分,10%~15%扣10分,15%
以上的不得分。

8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
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创建
活动。

5分
查阅资料,结合平时考评,每有
一次不参加培训扣2分;每有一
项活动未开展扣2分。

9 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
督。

5分未定期公告扣5分。

10 接受所属街道、社区的监督和指导。

5分不接受街道、社区监督和指导扣
5分。

11 重大事项应邀请街道、社区、派出所、主
管部门人员参加,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告知
街道、社区、主管部门,不正确的及时纠
正。

8分
结合平时考核,重大会议未通报
社区或其他部门,每有一次扣2
分;错误决定不及时纠正每有一
起扣5分。

12 按要求协助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5分未按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
每起扣3分。

13 正确处理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关
系,正确开展和引导业主维权。

8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处理不及
时不到位每起扣1分。

备备注备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查违拆违、保绿护绿等活动,成绩
突出的,考核组可酌情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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