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小区业主委员规则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制度。
第二条本规则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监督和换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事务中的决策权、监督权和协调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人数确定,一般为5至11人。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小区业主,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公正廉洁;(三)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小区业主公约。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业主投诉;(五)制定和实施小区管理规约;(六)其他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开会议记录和决策结果,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有质询权、罢免权和选举权。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则制度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大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业委会设置几位委员比较合适?
业委会设置几位委员比较合适?以我的观察和实践,设置七个委员最合适,理由如下:1、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
设置业委会委员的区间是5至11人单数,设置7人符合该条例的规定。
2、设置更低的委员人数只能是五人,委员五人利弊同样明显。
利:业委会会议会议召集快,决策效率高。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也就是说,在业委会委员人数为五人的情况下,召开业委会会议就只需要有三人出席,作出的决定三人通过即可。
只要主任想做事,再争取两人就可以。
弊:因为委员人数少,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形下,业委会容易被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一个小区,户数都在几百户到上千户之间。
业委会委员设置人数过少,如果业委会又做不到公开透明,业委会容易变质,变成名为公器,实为少数人的牟利私器。
三人即可控制一个小区,后果可不可怕?!3、设置九个或是十一个委员职位,权力分散制衡好但是议事效率低下。
人多不易聚齐。
业委会决议要过半通过,委员人数多则通过决议需要的人数更多。
如果到会人数不能达到法定人数,连决议都无法通过,谈何履行业委会职责?另,业委会委员一般没有报酬,但为小区办事却费时费力费神,还吃力不讨好。
做得多,错得多。
小区业主往往是你业委会做得好是应该的,做不好那就是委员的错,批评之语绝不客气。
时间一长,积极履职的委员更少,工作更不容易推动。
结论:七人委员的设置,可以兼顾平衡效率与权力制衡的关系,在同等条件下,这种设置是最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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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条件
1、首先明确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这里说下,物业管理区域是以出售前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并向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为准,简单的打个比方: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同一开发商,备案的时候是同一管理区域,但是建筑分为了别墅和高层,而且别墅
区是单独的一个分隔区域,这种情况,就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
2、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
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
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
申请
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注意:这里我们不要认为这百分之二十很好收集,需要提供他们的签字、申请表、房产证复印件,尤其是房产证复印件,很多业主比较忌讳,
建议刻章,类似:再次复印无效或者本复印件之用于XX小区业委会成立,打消业主的顾虑。
而且这一步需要业主自己完成,所在居委会和社区是不
会帮助你完成的。
如果大家有需要,可以私信我,我可以传一些资料给大家!
业委会成立申请书。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其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小区事务的职责。
二、组织结构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
2. 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副主席由主席推荐并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选举产生。
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业主身份,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如有委员会成员离开小区或不再具备业主身份,应及时补选新成员。
三、职责权限1. 代表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负责向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提出业主的合理需求和诉求,维护业主的权益。
2. 管理小区事务: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4.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款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报账。
5. 信息发布: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发布小区相关信息,包括公告、通知、会议纪要等,并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建议。
四、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
2. 决策方式:业主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应通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其中涉及重大事项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3. 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应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诉求。
五、章程修订1. 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修订案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成员,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职数及任期(一)委员职数本届业主委员会设正式委员(5-11)名,应为单数。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双数时,得票最后一名成员作为候补委员。
)(二)任期本届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大会召开形式、时间、地点(一)召开形式:本次业主委员会大会采取(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二)召开时间:暂定年月日点——年月日,为期天。
具体时间以最后通知为准。
(三)召开地点:小区投票点设于。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履行业主义务;(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无利害关系;(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六)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任职;(七)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公职人员优先;(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的其他条件)。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一)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推荐产生。
(二)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荐)。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被推荐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业委会筹备组,经筹备组审核后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本次业主大会将选举产生深圳市华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该届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另设候补委员 2 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正式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人数为9 人。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一)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1、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候选人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或自然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3)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参选:(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2)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6)曾经担任过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业主监事会监事,且任期内存在被住房和建设部门记录物业管理不良行为或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二)候选人推荐办法1、推荐方式:深圳市华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通过如下方式推荐产生:(1)10名以上(含10名)业主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人,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重复推荐无效。
(2)物业所在地社区委委或物业管理区域委组织也可以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
2、推荐要求:(1)材料要求候选人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1)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推荐表;2)核对无异议的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属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的,还需提供单位业主授权材料,含单位业主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
业委会选举时,设置委员人数,是否越多越好?
业委会选举时,设置委员人数,是否越多越好?
不是。
要兼顾效率和小区规模等各种因素设置委员具体数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业委会委员人数,一般是5到11人单数。
但具体数量的设定,由小区议事规则或是管理规约自行约定。
而这两份最基础的小区治理法律文件,又是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起草草案。
根据相关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应当占比过半,筹备事项由筹备组过半人员表决通过。
因此,如果业主代表能够齐心,那这些法律文件,绝大多数情况下,业主代表就可以决定。
那到底设置多少委员比较合适?
在实践中,设置委员五人、七人者比较常见,设置九人、十一人的较少。
十三人的业委会委员设置我也见过。
因为业委会委员是差额选举,需要设置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一百四十以上作为候选人(比如设置委员九人,则需要有候选人十三人才合规)。
这个因素,其实更多的影响小区委员的设置。
如果小区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比较积极,能够有足够多的人报名参选业委会委员,则委员可以多设置一些职数。
如果小区业主不是很热心,较少业主愿意报名参选业委会委员,那为了确保业主大会顺利选出业委会委员,委员职数设置少一点好。
从实践来看,如果兼顾效率和委员工作压力分担,建议设置委七人,是最优的选择(人数不算少,工作可分解;人数不过多,议事决策效率高)。
如果小区规模很大,那就多设置一些业主代表并赋权给业主代表会议即可。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法律顾问服务。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或者土地上,若住宅区域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业主可以自愿组成业主委员会。
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住宅区规模要求:住宅区域需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2. 符合业主比例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为业主的拥有人或者拥有权人,且业主需占业主委员会成员数的一半以上。
3. 提交申请书: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立委员会的目的和内容,注明业主委员会的名称。
4. 选举成员:业主需根据比例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5. 确定管理方案:业主委员会需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规定各项管理制度,比如业主大会制度、财务制度等。
总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住宅区域大小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业主投票选举成员,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业主权益的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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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第一条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条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5-13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人、别排区2人、二代高层区5人o最多13人。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
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择日递交业主大会选举。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法定业主即房屋产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个月以上;7.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社区“两委”班子成员;9.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10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范,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相关事项,以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二、组织架构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 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3. 业主委员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协调工作。
三、职责权限1. 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3. 确定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规则,制定小区管理条例和公共秩序维护制度。
4. 组织业主大会、委员会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方案。
5. 筹集和管理小区公共经费,制定年度预算和支出计划。
6. 组织社区活动、文化娱乐、安全巡逻等工作,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运作方式1.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2.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3. 业主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主持会议并提出议题,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4.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应经过多数委员的赞同方可生效。
5. 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会议议程应提前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提议的议题。
3. 业主大会决议应经过多数业主的赞同方可生效,涉及重大事项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赞同方可生效。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赞同方可生效。
2. 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示章程的修改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七、附则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人数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小区或物业必须具备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人条件,即通过登记,获得法人身份。
2.小区或物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一般要求至少有30户以上的业主。
3.小区或物业的物业权属需明确,业主可以是物业的产权人或长期使用者,并且存在明确的业主身份。
4.小区或物业的住户需要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即需要共享公共设施、公共管理等。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人数: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一般根据小区或物业的规模而定,建议在9至21人之间。
2.如果小区或物业的业主数量较多,可以设立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决议,并经常性向全体业主汇报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序号步骤说明1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发起召开业主大会,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讨论并决议业主大会上讨论并表决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3选举筹备组进行筹备活动选举筹备组,其成员由业主自愿报名并选举产生。
4筹备组起草《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起草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
5负责人报备审查机关筹备组负责人将《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报备给审查机关。
6审查机关审查审查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发出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通知书。
7发起业主委员会筹备大会根据审查机关发出的通知书,筹备组发起业主委员会筹备大会。
8业主委员会筹备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进行选举,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9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开始履行管理职责。
以上是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人数,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的介绍。
根据不同的小区或物业情况,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但大致流程是类似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提高小区或物业的管理水平,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文件,旨在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选举程序、权力与义务以及解散程序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应具备业主身份,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表决权。
1.2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人数进行合理设置,一般不少于7人,不多于15人。
1.3 业主委员会主席的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选举主席,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2.1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应代表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2.2 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安全。
2.3 协调邻里关系: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协调邻里关系,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促进小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3.1 选举组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
3.2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示、业主投票等环节。
3.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应当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小区业主公示。
四、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4.1 决策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4.2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4.3 纠纷调解: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小区内的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五、业主委员会的解散程序5.1 解散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解散,解散决定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5.2 解散程序:解散决定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散程序。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XX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第二章投票权数第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己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年库、附属于住宅套房,不单独拥有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上投票权清册;符合业上投票权清册的业主方可投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五条业委员会的组成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暂定由x人组成(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城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以XX区域业主共同决议不进行推选的情况下,名额可以由别的XX区域进行推选。
第六条小区业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确定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按照预定名额和得票顺序当选。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委会人数配置标准
合理规划业委会人数配置一、背景介绍在社区管理中,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作为核心的自治组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业委会成员通过代表业主的利益,参与社区的重大决策,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问题,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而业委会议人数作为业委会工作的基础单元,其配置的合理性对于保障社区管理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二、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的实施细则,业委会的成员人数通常由社区的规模和业主的数量决定。
在确定业委会议人数时,应确保能够充分反映业主的意见,保障业主的权益。
同时,应避免人数过多导致的决策效率低下或利益冲突。
三、配置标准住宅小区:根据小区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委会议人数通常在7至15人之间。
在确定具体人数时,应考虑业主的权益保障和社区管理的需要。
商务区域:商务区域的业委会人数配置通常高于住宅小区,一般在15至30人之间。
这是因为商务区域的管理更为复杂,涉及的利益关系也更丰富。
四、选举方式与程序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一般采取投票或竞选的方式进行。
投票是最常见的选举方式,而竞选则能够更好地体现业主的参与性和公平性。
在选举过程中,应确保选举流程公开透明,所有业主都有平等的投票权。
五、管理与监督为确保业委会议制度的有效执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定期召开业委会会议,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另一方面,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利益。
六、培训与提升为提高业委会成员的组织协调沟通水平以及专业素养, 应定期为现有及潜在参与者提供相关培训课程。
这些培训可以包括社区管理的专业知识、沟通技巧、决策能力等, 以帮助他们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七、结论总的来说,合理规划并有效运行一个高质量运作的业委会需要关注多个方面。
首先,要遵循相关法规来确定业委会议人数,确保业委会能够在一个受认可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其次,要选择合适的选举方式,保证所有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引言随着我国住宅小区的不断发展和物业管理的日益重要,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保护业主权益的组织形式,在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规定,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物权法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业主的参与与选举根据物权法,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依法组织,各业主享有参与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具体而言,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签字的方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数量物权法对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主要根据具体业主的规模和需求而定。
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数量不宜过多,以确保成员之间的协商和决策的高效性。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根据物权法,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其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组织和协调业主共同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协助业主大会办理各种业务等。
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委员会组成规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方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具体选举方式包括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业主选举产生,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保持业主的多样性,尽可能涵盖各个区域、楼栋和业主利益的代表,以保证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选举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选举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两年,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应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结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规定在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选举应由业主自主组织,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组建
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组建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物业管理的日益重要,业主们越来越关注他们所居住的小区的管理和维护。
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建立一个有效的业主委员会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过程和主要职责。
第一部分: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团体,他们负责监督和参与小区的管理,并代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
业主委员会通常由5至9名正式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一般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设立一定的选举制度和程序来确保公平和透明。
第二部分: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他们应定期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小区内的问题,并协助解决居民的投诉和建议。
委员会还可以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监督物业公司的执行情况,确保其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2. 组织业主活动为了促进小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加强社区凝聚力,业主委员会应组织各种业主活动,如社区聚会、文艺演出、篮球比赛等。
这些活动可以提供一个交流平台,让业主之间相互认识和交流,增加社区的和谐度。
3. 沟通与协调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业主委员会应协调和沟通双方的利益。
他们可以传达业主的需求和意见给物业公司,然后与物业公司商讨解决方案。
此外,委员会还可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
第三部分: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小区内的问题。
例如,委员会可以定期检查小区的设施和环境,并记录和报告问题。
会议还可以用来讨论经费问题和预算,以确保小区的运营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2. 建立工作小组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以处理不同的问题。
例如,设立环境保护小组来监督小区的绿化和卫生情况;设立安全维护小组来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
3. 倡导居民参与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倡导和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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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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