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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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摘录: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聘用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或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2.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1)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4)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
第1名;
(8)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者(金奖个人排名前3,银奖个人排名第1);
(9)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10)省部级文化艺术类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文体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音乐、美术、设计、舞蹈、戏剧、影视作品或者论文一等奖(及以上)2项(个人排名第1名),或全国性体育竞赛前三名的主教练;
(11)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2)主持国家教改项目者(前2名),或主持省部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1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有6篇以上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索引(ISTP)检索,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有10篇以上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发表;
(14)省部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15)博士生导师;
(16)省部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或省部级实验室主任,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或国家级文化产业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17)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
(18)享受“国突”、“国贴”、“省突”、“省贴”人员;
(19)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或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20)云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组长或省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组长;
(22)国家级教材主编,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主编;
(23)独撰专著2部,或独撰译著4部及以上者;
(24)与上述条件相当,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职务满12年,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三)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教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四)副教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时受聘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副教授五级岗位竞聘:
(1)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以下个人排名第1;
(2)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个人排名前3名);
(3)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个人排名前3名),或主持完成的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20万元及以上者;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有3篇以上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索引(ISTP)检索,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有5篇以上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发表;
(5)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6)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7)省部级文化艺术类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名)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音乐、美术、设计等作
品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名),或全国性体育竞赛前五名的主教练;
(8)与上述条件相当,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受聘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满15年,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者,可参加副教授五级岗位竞聘。
(五)副教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时受聘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副教授六级岗位竞聘:
(1)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以下个人排名第1;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3),或主持的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及以上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有1篇以上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索引(IS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