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教研室出卷和改卷制度

合集下载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要求1、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1)全面理解掌握该学科课标,教材的基本要求,备课做到备老师、备学生、备教材、备教具。

(2)能独立、认真地钻研教材,抓准单元教学和课时教学的重点、难点,了解整册教材的知识结构和相应学科知识的横向联系。

(3)根据学科特点和优化课堂教学备课、上课的要求,认真设计教案,教案设计体现目标教学、电化教学、模式教学的策略,教学程序清楚,结构严谨,有预习、巩固、引入、讲解、练习、检测、质疑等环节,应有总板书设计。

设计的问题要符合教材的特点和儿童的年龄特点,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①精心设计少量的作业,做到既巩固教学知识又不让学生负担过重。

②健全年级集体备课制度,依时参加集体备课,在备课组长的安排下,指定中心发言人。

做好集体备课记录。

③教务处坚持定期抽查教案制度,并及时交换意见,评选优秀教案。

2、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1)上课前,教师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上课,不迟到。

(2)每节课做到教学目标明确、具体、恰当、教法得当,提问做到面向学生全体,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养成动口说、动手做、动笔练、动脑想的好习惯,注重学法引导。

(3)巧用现代教学工具,做到传授知识准确,计算正确,实验精确,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4)使用普通话教学,做到语言清晰、声音响亮,不讲方言,讲解生动、形象、有趣、富有感情,有启发性。

(5)板书合理,字体规范、端正,字迹清楚,位置适中,能反映思想,便于学生看板书,复述课文。

(6)精讲多练,准时下课,不占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活动。

(7)健全听、评课和说课制度,每学期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听评课20节以上,其他领导不少于18节,教师听评课15节以上,听课做好记录和评课意见。

(8)教师上好观摩课、试验课、接待课、公开课,示范课,欢迎领导和同事随堂听课,分别记入个人档案。

3、教师布置作业的基本要求:(1)教师应精心设计作业,严格执行上级减负工作有关规定,控制作业量,布置作业要突出课堂知识的重、难点,不得机械、重复、过量。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为了坚持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工作的领导第一条教务处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原则上全校通识课、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和不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在考试周之前安排考核的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考试周安排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并对本单位教师确定的课程考核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有关考核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引导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二章考核的类型与方式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安排,课程考核的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束性考核,平时考核可采用课堂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平时测验、参与课堂互动及演讲情况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平时成绩。

结束性考核(以下统称为考试)的方式一般为笔试,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口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设计等几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印制第六条课程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各课程考试命题时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试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考察“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学校教师出试卷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出试卷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出试卷管理制度学校教师出试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出试卷工作,提高试卷质量,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相关课程试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师出试题应遵循的原则为公正、科学、适应性和全面性。

第四条试卷的设计应充分体现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试卷应突出优秀学生和普通学生之间的区别。

第五条教师出试卷应当遵循国家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科知识体系的结构和逻辑关系,并根据学科发展和学科知识变化的要求及时开展试卷改革。

第二章试卷的编写第六条出试卷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关学科的独立授课能力,具备了解学生的知识背景、能力水平和兴趣特点的能力。

同时,试卷的编写应遵循科学、系统和合理的原则,尽量减少试卷中不必要的重复和冗长,同时保证试卷的完整性。

第七条考试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纲要都是出试卷的基础,教师应该仔细研读这些文献,掌握对应学科的指导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要求等知识。

第八条教师应该根据考试的具体要求,合理进行试题的设计,注重试题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试题的媒介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作文题等。

第九条教师制定试卷时应根据学生的学科学习情况,合理地分配试题难度。

试卷难度应适中,既能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察学生的运用能力、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

第十条教师出试卷时应合理安排试题的内容和难度,从而保证试题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特别是在选择题上要尽量避免出现无关内容,减少学生的猜测和记忆能力的考查。

第三章试卷的评审与修改第十一条出试卷的教师,应当请经过教研组、学科组或备课组的其他成员进行评审,以确保试卷的质量、科学性和公正性。

教研组、学科组或备课组成员可以对试题的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和难度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

考研专业课改卷

考研专业课改卷

考研专业课改卷
考研专业课改卷是由各个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改卷流程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考研专业课改卷的流程如下:
1.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会将所有试卷和答题卡收上来,并在考试结束后的几天内将试卷和答题卡送至学校教务处或考试中心。

2. 学校教务处或考试中心会组织人员对试卷和答题卡进行登记、编号和分类,并按照学科和专业进行分类。

3. 分类完成后,各专业老师会开始改卷。

改卷老师会根据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评分,并填写评分表格。

如果需要,会进行多次复核。

4. 所有试卷评分完成后,学校教务处或考试中心会对成绩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按照要求公布成绩。

在改卷过程中,各高校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一些主观性较强的题目,各高校也会采取多人阅卷的方式进行复核,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总的来说,考研专业课改卷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各高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教研室工作制度(6篇)

教研室工作制度(6篇)

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是基层教学单位,其工作的优劣直接关乎教学质量的高低,为规范、完善教研室工作,特制定教研室工作制度。

1.规范化制度。

教研室各项工作开展应坚持以有序高效开展课程建设及教学研讨活动为主题,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材料按时归档,确保工作的规范化。

2.集体备课制度。

(1)教研室应参照时序进度并提前一周安排和组织实施集体备课活动。

(2)集体备课活动的形式,事先指定主讲人主讲、其他人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讨论,倡导创造性思考和实施集体备课活动。

(3)集体备课的内容,除参照时序进度研讨教学内容外,还应包括教材、大纲和教学指导文件的学习、学生学习情况的交流研讨,以及课堂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形式的研讨等。

3.听评课制度。

(1)全体教师都必须不定期自主安排相互听课,并根据要求参加院(系)两级听评课活动,教师每学期参与院(系)公开课活动的听课次数由部门统一安排。

(2)教研室应积极组织实施听评课活动,注意加强对教师听课情况的督查,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评课活动。

(3)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和审阅本教研室教师的听评课记录并收存、归档。

教研室工作制度(二)一、科研工作的管理由教研室任总体负责,教研室秘书,协助工作。

二、科研工作的内容____组织审查教师每年申报的各类基金课题,提出申报书中存在的问题,把握初级审查质量关。

2.负责在研课题的进度,阶段性研究工作结果等内容的考核,协助解决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配合学院对在研课题工作的检查管理工作。

3.负责教研室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三、在研课题的管理协助学院对正在实施的各类基金课题进行年度考核,协助解决课题负责人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科研基金的申报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特别支持和鼓励申报省厅级以上基金课题,力争在重点课题方面有所突破。

五、学生科研工作指导学生的科研课题是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研室将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严格的管理。

教育考试管理制度

教育考试管理制度

教育考试管理制度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促进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规范化、科学化,维护优良教风和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基本手段,是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

第二条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应按规定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主管考试工作,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二级教学单位负责考试工作具体落实,各级督导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课程考核基本要求第五条课程考核包括课程平时考核与课程结束(期末)考核两大部分。

(一)课程考核方式必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并严格落实。

主要考核方式包括:闭(开)卷笔试、实验操作、口试、网上考试、写读书笔记、随堂提问、小组讨论等。

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特点不断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索。

(二)课程平时考核可以采取作业、习题、讨论、操作、答卷、口试等多种形式,可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决定。

(三)课程结束考核又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各专业每学期可安排3-5门核心必修课程为考试课,在下达教学任务时一并下达,其余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考查课。

(四)课程结束考核可采用闭卷、操作、口试等形式,具体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并报系部审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的考核方式由系部根据具体教学内容和特点决定。

(一)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单独计算成绩。

陈中实验学校考试规程

陈中实验学校考试规程

晨钟教育科学研究所﹝2021﹞007号陈中实验学校考试规程在民促法实施后发展时代,在双减政策强监控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已从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的核心就是教学高质量,教学的高质量主要由备、讲、辅、批、考、评、纠等教学常规决定,其中考试是教学常规中的重要一环,对教学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在建立总校、校区、教研组、教师四级质量监控体系的基础上,为了端正考风,以考风正教风、正学风,特围绕考试组织流程、考试管理流程、违纪处罚流程三个视角,尤其是对命卷、审卷、印卷等考试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出台拟定了《陈中实验学校考试规程》。

一、考试组织流程1.命卷(1)期中阶段练习、期末考试由总校统一安排命题,月结由校区命题,周练由年级备课组命题。

(2)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区教研室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要校区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

(3)各校区积极探索一二年级非纸面考试的方式方法,九年级积极研究河南中招命题的动向趋势。

(4)总校与命题人签订保密协议。

(5)命题基本要求:1依据《课程标准》要求,重视教材的基础地位。

2考查基础知识的试题占比较大,控制难度,调节区分度,保证信度。

3科学规范,语言简洁,长度适中。

4突出重点,兼顾覆盖面。

5加强与生活实际问题和时代的联系,背景设计力求贴近学生,贴近实际。

6力争原创,避免陈题,不照搬资料,处理好稳定与创新的关系。

(6)考试结束后要对命题进行评价,评价纳入对命题人的考核,总校根据命题质量颁发“命题资格证”,未来各校区教师持证命题。

2.审卷(1)总校与审卷人签订保密协议。

(2)对所命试卷要建立审卷制度,审卷要求如下:1题量是否合适(验卷人试做,三四年级教师做题时间乘以1.5,五六年级教师做题时间乘以1.2,最后再加上10-15分钟检查时间)2题的梯度:难、中、易三类题的比例是否合适。

3是否有误:知识、经验、常识。

4是否超标或超进度。

5是否符合课改命题原则。

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制度及考试方法改革

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制度及考试方法改革
维普资讯
西北 医学赦 育 2 6 月 第1卷 第1 0 年2 0 4 期
N RH E EI L D CT N F . 0 V14 N. OTW S M D A UAI e 2 6 o1 o T C E O b 0 . 1
以能力为导 向的考试制 度及考试方法改 革
科分理论 和操作 , 病生的实验考 查 占比例最 大为 3 %。平 时成 0 绩 的组成包括 考勤 、 课堂提 问, 及期 中的一次创新性的独立实验 设计 和操作 , 同学们反映 良好 , 仍然有很大的改进和创新的空 但 间。见表 l 表 2、 3 、 表 。
表 l 某 校2 %。“ 0 闭卷式” 考试占总分的8 %。这种考试方式在研究生课程《 0 高级病理生理学》 中得到实践,
师生反应都很好。
关键词 : 能力; 考试制度 ; 改革 中圈分类号 ; 4 。7 o62 4 4 文献标 识码 : A 1 当代大学生 的特 点及 考试 改革 的必要性
革。
理生理学》 门课 , 这 一定要注重他们 的学习过程。本教研室对传 统考 试制度和考试方式 进行改 革 , 出了以能力 为导 向的具体 提 改革措施 。如考试分开卷 、 闭卷二部分 , 开卷 占总分 的 2 % , 0 它 包括 出勤率 , 堂提 出 问题 、 课 讨论 问题 、 回答 问题 的情 况 , 及对 《 病理生理学》 一些 自学 的章节 或学 生 自己感 兴趣 的章节 写综 述, 或者在学期末 以开卷考试的形式对之前所述 内容进行考核 ; 期末 的闭卷考试 占总分 的 8 %, 的题 目以综 合性 、 0 考试 思考性 、 灵活性和联系实践 的问题 为主 ; 实验操作在《 实验生理学》是药 (
邓 宇斌 , 贞贞 胡
( 中山大学 中山医学院病理生理学教研 室, 广东 广 州 502 10 9)

科举:严密的试卷处理与阅卷制度

科举:严密的试卷处理与阅卷制度

千年科举:以口语化的方式讲述千年科举史七.严密的试卷处理与阅卷制度(1)试卷处理是保证阅卷公正性的重要前提,而阅卷是科举能否公正选才的关键。

自宋代开始,统治者逐渐建立较为完善的试卷处理与阅卷制度,使科举的公正性在试卷处理与阅卷这一环节得到较为充分的保证。

(一)密封和誊录试卷能防止阅卷打人情分吗?可以说,我们现在考试采用的试卷处理办法与阅卷办法在科举时代都已经采用过,只不过是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而已。

密封试卷是现在考试普遍采用的做法,在宋代叫“糊名”,从字面的意思看上就是将考生的名字粘贴起来,宋代以后常称“弥封”,又称“封弥”。

具体做法是将试卷卷首的考生姓名、籍贯封住或者裁去,以防评卷官徇私作弊。

采用糊名法以后宋真宗高兴地对宰臣王旦等说:“今岁举人颇以糊名考校为惧,然有艺者皆喜于尽公。

”尽管这句话中含有皇帝自我标榜的成分,但也确实表现出糊名法在防止舞弊中的显著效果(60.清代弥封后的试卷)。

但是,在实施糊名法的过程中,朝廷发现虽然考官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但还能认识考生的字迹或暗记,考官仍然能通过辨认字迹或者暗号给考生打高分,舞弊也是可以成功的。

在北宋的景德二年(1005年),为了巩固北方的边防,笼络读书人,宋真宗特地为河北考生举行专门的省试。

在这次考试中,第一次使用了誊录法。

具体做法是,考试结束之后,在糊名的基础上,组织专门的人员将试卷誊录一遍,将这份誊录的副本交给阅卷考官评分。

考生答卷时是用墨笔书写作答,写出来的答卷称“墨卷”,墨卷再由考场内的专门人员用红色的笔抄写一遍,被称为“朱(硃)卷”,朱卷是墨卷的副本,朱卷送给考官进行阅卷,阅卷的主考官和同考官只能看到已经誊录过的答卷副本。

这样,阅卷的考官既无法从卷面上获知考生信息,也无法根据笔迹来判断是哪位考生的试卷。

(61.清代墨卷;62.清代朱卷)糊名誊录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一大创举。

这种试卷处理方法,让负责阅卷的官员再也不能见到考生姓名,或者不能通过笔迹来辨认考生;而负责编号、誊录的官员虽然能够见到考生姓名,但没有权利决定考生的成绩,有效地防止了阅卷时因辨认姓名和字迹而给考生打人情分的情况。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1)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

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2)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

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

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

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教师管理规定

教师管理规定

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教师公约第一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堂教学,因材施教,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系统传授知识、技能.第二条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缺课,不得擅自调课,调换课须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准许,不得自行找人上自习课.第三条应在上课前1分钟等候在教室门口,上课铃声一停,即刻进入教室;下课铃响后,方可下课;上课时,不得擅离课堂,应充分利用好课堂45分钟,向45分钟要教学质量.第四条要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及师生双边互动,讲究教学方法,注意不同层次学生的信息反应,课堂教学内容要让大部分学生接受过关.第五条课堂上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精神饱满,激情昂扬,不把个人不愉快的情绪带到课堂上,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并保持教学秩序良好.第六条对课堂上的突发事件,要充分运用教育智慧,尽量做到“冷处理”,切忌因个别学生违纪而大发雷霆,以确保不影响大多数学生的学习和正常融洽的教学氛围.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间未经教务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名批准,任何人不得到教室寻找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和制止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第八条未经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令停课,不得抽调教师或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干其他事情.第九条上课时禁止使用、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教室内一律禁止吸烟教师休息室除外,严禁上课时吸烟.第十条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或讲义、教案、点名册及必要的教学工具;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语言规范,声音洪亮清晰.第十一条要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认真组织教学,严肃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第十二条注意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说不利学生进步、同事团结的话.团结协作,不在办公室内议论他人是非,同学科教师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任课教师有义务联合班主任管理好学生.第十三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发展.第十四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二章教师考核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师不断进取,尽职尽责、客观地认识和衡量自己的工作,特对原考核办法做如下修订和补充.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考核对象: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第三条考核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小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主要职责:1.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教;2.组织学生评教;3.负责教学常规考核;4.确定教师考核等级和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第四条考核办法和程序:主要通过教师听课评教、学生测评、教研室常规考核、教务处考核等几方面共同评定教师的工作业绩.1.听课考核由听课小组执行,听课考核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考核组成.日常教学听课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每次听取教师1—2节课.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的听课考核分上半学期和下半学期或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听课考核,两者取平均值作为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的听课评分.听课人员在听完课后应及时对授课教师进行评教,指出在授课中的优点、不足之处和建议,并将评教、评分结果每学期末上交听课小组负责人.每学期末听课小组对教师的听课评分进行统计,公布评分结果.2.学生评教由教师考核小组组织执行,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由督导室提供学生评教测评表及学生评分标注和范围打分范围在65—95之间每班随机抽取部分学生按评分表进行打分,同时对本班各任课教师教学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考核小组对学生的评分进行统计,对学生评教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对建议和意见集中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组织进行单独谈话,公布学生评教结果,学生评教的原始材料由督导室负责封存备查.3.教学常规考核:由教研室主任执行,教研室主任参照教师常规考核细则对本室教师进行日常考核,每两周考核一次,学期末求平均值.每两周上交一次考核结果到教务处,教务处不定期的对教研室主任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教务处及督导室负责人在学期末对教研室主任对教师的考核分别进行审定,并听取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考核情况的说明.教研室主任的考核由教师考核小组负责人执行,每学期末参照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对教研室主任在本学日常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评定,并确定等级报分管副校长审批.4.在评教考核过程中,对教师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指出不足及改进方向,考核总评成绩对外公布.第五条考核成绩计算和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为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1.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教师教学业绩成绩按下表中各项内容按比例计算,除“发表论文、获奖情况”项无保底分数外,其它各项均按基本分80分、满分100分、保底分60分评分计算.其中发表论文、获奖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此项计分以满分12分封顶:1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计2分,全国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计4分.2 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获市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4分、3分;获市级个人一等奖计2分.获省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获省级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未获奖项的指导教师每人计2分.3 其它奖项计分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酌情评定.2. 教师课时津贴评定办法:教师课时津贴标准采用划分等级的办法进行评定,课时津贴标准共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所占比例见下表:课时津贴等级划分依据是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总成绩,部分担任教务处考核课程的任课老师的教学业绩考核总成绩还将结合其所任考核课程的教学效果成绩,考核课程教学效果成绩与任课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按以下方式进行调节:考核等级有教师考核小组负责人按考核总成绩确定等级课时津贴标准,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公布结果,津贴由校计财处核付.3. 其他听课表、学生评教表、常规考核级教师自评表另行制定.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教师考核小组.第三章教师常规考核细则1.服从教研室主任安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否则每出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教务处另行处理.2.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衣冠整洁、不穿背心拖鞋、短裤以及过于透露的衣服进入教室,端正教风、廉洁自律,不得向学生有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对穿背心、短裤、拖鞋以及过于透露的衣服进入教室,每发现一次扣分,对向学生有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每次学期考评为不合格,课时津贴降一档发放.3. 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学校、教务处、教研室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会议,上班抽查过程中出现迟到、早退或不知去向的,每发现一次扣分,被校领导检查并通报的,每次扣1分;有关活动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分,每请假病假、公假除外一天扣分,缺勤一次扣2分.4. 每学期按要求上交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给教研室主任,授课计划中应注明每周教学进程,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教学进程要求统一,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未完成的每门课程扣5分,未按时上交每迟交一天扣分.5. 课前事先备好教案,教案中注明班级、学科、日期、节次,是理论课还是实践课、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布置作业或实习报告等,教研室主任对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每学期结束由教研室主任统计汇总,教务处将进行抽查.凡课前没有备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备课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分.6. 根据授课计划组织教学,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期间关闭等通讯工具、不会客,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均需向教研室主任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再交教务处存档.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每旷课一次扣5分,上课打者每发现一次扣分,上课中途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按旷课处理,未曾办理调课手续私自调课的,每发现一次扣提出调课方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学期末教学进程与计划每相差4节扣1分.7. 注意教学方法,授课力求内容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理论联系实际.凡教学上学生反应强烈的酌情扣分处理.8. 做好学生上课考勤记录,未记录的每次扣分.9. 教师每上完4节理论课应布置一次练习或思考题并进行批改,实验实训课应有实验实训总结或报告,否则每少一次扣分.10. 开展实验实训时,应事先到实验实训场所核实实验实训能否开展,做好开设实验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凡因准备不充分导致学生实验实训课无法开展而误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11. 做好学生实验实训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严格按实验实训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凡在带学生实验实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扣3-5分.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上报学校处理,该学期课时津贴降一档发放.12. 实验实训期间,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训,不得干私活和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分,同时不记录该课时.13. 学生电脑操作课应严格按课堂教学要求进行,不得私自开放网络课末二十分钟教师可以开放网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同时不记录该课时.14. 考查课程的考试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适当考虑本学科的重点、难点,由任课教师或同一课程的教师共同拟定试题,由教研室主任把关审定和组织打印试卷,考试后及时改卷和登记成绩,按时上交教务处,未按时上交学生成绩的,每迟一天扣分.考核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或同一课程的教师共同拟定三套试题,上交教务处,考试由教务处抽题出卷,考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改卷评分.在考核课程考试的监考过程中,监考不严或发现学生违纪不及时上报者发现一人一次扣1分.15. 课时基本工作量为校领导4节/周,中层干部8节/周,干事10节/周,普通教师16节/周,为鼓励多上课,基本工作量每超过一节加0. 5分.同时授两门课程的,每周增加1节备课课时.因教学需要改授其它专业课程的,课时量按倍计算.16. 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每月最少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提出听课意见,听课前事先与教研室主任打好招呼,每少听一次课扣1分.17.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学术经验交流活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有价值的论文交教研室,以供推荐发表,积极撰写专着,编写讲义,参编教材等,每学期末撰写一篇工作总结或教学心得体会.未提交论文者扣1分;未完成工作总结或教学心得体会的扣1分;凡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获奖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获奖的,每篇加2分,获得科研成果或参与完成课题的每人加3分,课题主持人加6分.18. 根据教务处、教研室的安排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相关专业课程活动竞赛活动.凡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相关专业课程竞赛活动的指导老师加2分,凡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加2分,获得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以上奖项累计加分.19. 服从领导分配及交办事务的,积极配合教研室工作的,在教学上表现突出的教师可酌情加1-2分.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教务处.二0一二年三月。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范文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范文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为了统一阅卷标准,规范阅卷过程,根据《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

按照课程考试答题的不同方式,阅卷分为人工阅卷和计算机阅卷两种方式。

1.人工阅卷(1)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阅卷组,确定试卷评阅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

公共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的试卷评阅必须成立阅卷组,采取集体流水阅卷方式,阅卷组再分成若干小组,一般每小组至少2名教师,分别负责评阅一至两道大题。

其他课程的试卷评阅至少要由两名及两名以上的教师共同评阅,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按阅卷流程评阅试卷。

(2)课程试卷评阅前应清点试卷份数,通过考场记录单核对是否与考试结束时收到的试卷份数一致,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备查。

(3)阅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阅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试卷,不得撬看密封线内学生的学号和姓名,不得涂改学生答案,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要爱护试卷及有关资料,注意安全、保密。

阅卷教师要做到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准确、公正合理。

(4)课程试卷评阅负责人要组织阅卷教师认真分析研究试题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或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及评分标准,若需对“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作补充修改,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始正式阅卷。

(5)阅卷教师在评阅试卷过程中,要注意对异常试卷进行鉴别。

若发现异常试卷,阅卷教师应向评阅负责人报告,评阅负责人应组织专人对异常试卷进行复核,做好记录,并报请主管院长或与教务处共同协商裁定处理。

(6)阅卷统一采用给分制,阅卷时不能使用“√”或“×”等判定标记,卷面上不标注负分,只标注得分。

在试卷扣分处应采用“—”做标记,对未作答的题目,在答题空白处采用长“—”做标记,并在题号前标注得分“0”。

每小题和大题均应注明得分,每小题的得分应在小题号前注明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题类型的小题,可只在大题号处的得分栏内记入总得分,并签署阅卷人姓名,同时填写卷首的相应栏目(阅卷人栏内应签全名)。

高校评估考试管理规定

高校评估考试管理规定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总结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校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指由我校组织的学院在籍学生参加的各类考核管理工作;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三条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在考核之列;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或口试笔试兼用;可以闭卷、开卷或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具体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由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单位审批;第四条凡我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五条考核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考核纪律由学校、教学单位齐抓共管并以各教学单位为主;每学期考试工作,根据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定;具体考试工作安排一律按照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学院学期课程考核工作流程进行;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核前召开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系主任、监考人员会;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动员会,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与安排;第六条实行考核巡视制度,学校、教学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巡视小组,对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巡视人员一律佩戴巡考证;第二章命题第七条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2、合理性原则;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不出偏题、怪题,努力克服命题的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4、教、考分离原则;命题应遵循“教、考分离”原则,命题教师与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分开,要逐步建立健全试题卷库制;5、凡同一大纲、同一进度的课程,应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6、遵循教学大纲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第八条命题要求1、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指派命题教师按照命题原则进行命题;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2、考核命题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考试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每门课程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如果采用A、B卷交叉考试,则需提供水平相当的三套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应当基本一致,但重复率不能超出30%重复的试题应分布在各大题中;3、题型合理;闭卷命题一般应包括基本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比例要恰当;卷面分值的分布,可考虑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20%;考核平均得分一般掌握在70-80分之间为宜;客观性试题通常有:概念、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和计算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通常有:综合分析、证明、论述、编程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3种题型;2开卷命题一般应为综合性题目,要有一定难度,重点考核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的灵活应用能力;3口试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每生一题,命题时应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口试时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主考,学生应随机抽取考核题目,并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4、题量适中;试题份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20分钟正常答完试卷为宜;5、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6、教师命题采用学校统一的学院试卷模板见附件1;试题卷原则上使用计算机排版,特殊情况可手写试题卷;手写试题卷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用规范汉字工整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或简化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命题教师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避免差错;7、每套试卷都要同时附交学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应包括考核试题的目的、满分值、答案和评分参考等;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计算、证明等试题要列出每个推算步骤,各要点或步骤均应标明得分;8、试题命好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或相关内容;第三章试卷审核第九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试卷送印前进行审核,填写学院命题袋封面相关内容;试卷审核程序如下: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稿装入学院命题袋,并在命题袋上填写相关内容后交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分值分布等项目进行初审,在学院命题袋相应栏目中签署审定意见并签名,日期填写完整;2、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所属教学单位复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第十条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须将已审核试卷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由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学单位负责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第四章试题的印制和保管第十一条试卷的印制1、试卷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印制,需要教务处印制的期末试卷,在考试前2周与教务处联系;2、试卷交印时需填写学院期末考试试卷交接登记表见附件3,办理交接试卷登记手续,做好清点和检查试卷的工作;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处理;3、试卷印制部门应建立印制质量责任制,保证试卷的印制时间和质量,做到试卷格式统一,字迹清晰、准确;4、试卷印制完毕后按实际考场人数装入学院考试试卷袋并填上试卷袋封面相关内容;第十二条试卷保管1、试卷印制完以后,由学校组织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单位保管;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后放在文件柜里锁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或翻阅试卷;2、保存试卷电子文档的专用电脑不能与网络连接,专用电脑须设密码,由专人管理;教师命题结束后,应将电子文档交给所属单位负责人保存后删除其它所有与试卷相关的电子文档,已打印的多余试卷一律销毁;3、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追究责任;在印制试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第五章考试组织工作第十三条考场安排1、通识课程的考试于18周由学校统一安排,其它考试课程于19、20周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分配的考试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2、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课程特殊须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三个时间段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3、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学生对号入座;4、在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如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必须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协调、安排;第十四条监考安排1、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秉公执法;2、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学校及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于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调换,报教务处备案;3、学校组织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监考教师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4、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3名及以上教师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名及以上教师监考;第十五条提前考试或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参加考试的,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协商决定具体考试时间;提前考试或缓考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学生提前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缓考必须在下一学年内完成;第十六条补考正式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同学需补考,原则上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应加强对补考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章阅卷和成绩评定第十七条试卷评阅规范1、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科学、公正地评阅试卷,避免出现错判、误判和随意扣分、加分现象;2、评阅试卷应在各教学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评阅;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的试卷评阅方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3、教师评阅试卷时应做到:1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2必须评阅试卷中的所有试题,使用统一的阅卷符号:答案完全正确,打“√”;答题完全错误或未答题,打“×”;答题有部分错误或不完整,打“半勾乄”,每道题的评阅只能有一个标记;3同一份试卷只能用正分标识分数;4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得分栏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不得分必需打“0”分;评卷人处必须签名;选择、判断、填空题等客观题小题无需另给正分;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正确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并给出相应的分数,不完整部分的用省略号标出,错误的部分用波浪线标出;5在卷首的得分栏填写每类题目得分和总得分值,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6在登分以前,要进行分数复核,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评、漏评;7评阅标记、评阅分数、评阅人签字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评阅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全名;8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4、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所属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教务处;5、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负责本单位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评阅结束后,应对试卷的评阅质量进行抽查;6、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学生人数比较多的公共基础课程、通识必修课程在7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及网上成绩录入工作,以便学生及时查询成绩,参加补考;第十八条成绩评定1、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70%;实验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60%—70%;具体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应在考前一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2、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3、提前考试、缓考课程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正考同学的计算方法一致,即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也应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并在成绩册中注明“提前考试”、“缓考”字样;4、补考同学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正考同学的计算方法一致,即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也应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补考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者,补考同学的实际绩点为计算绩点的80%,并在成绩册中注明“补考通过”字样;5、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册中注明“教师拒考”字样;6、考核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册中注明“违纪”、“作弊”字样;第十九条成绩查询与试卷复查1、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核实本人上学期各课程成绩;2、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学单位严格保管,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3、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试卷;自成绩公布后2周内学生可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在教学单位指定地点核查试卷;经核查试卷确系任课教师评阅有误或录入有误,需更改成绩的应填写学院学生成绩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办理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概不受理查卷事宜;第七章考核质量分析第二十条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用试卷分析系统进行试卷分析;一、试卷分析的范围凡使用卷面形式进行期末考试的课程均须完成试卷分析工作,但仅需分析正考试卷,补考、缓考试卷不要求分析;二、试卷分析的类型试卷分析须具体详细分析或整体分析:1、详细分析须具体分析到每一个小题,使用学校开发的试卷分析系统完成;2、整体分析只对试卷总分进行分析,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3、详细分析流程;学院确定分析教学班→录入数据使用试卷分析系统完成→教师自我分析→院系反馈意见→打印分析结果→签名、存储;三、详细分析的相关规定1、分析范围;通识必修课由开课部门抽取20%的认课教师进行详细分析;学科平台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由开课部门抽取20%的课程若被抽取有多个平行教学班,则至少分析一个教学班进行详细分析;2、分析人数;80人以下的教学班全员分析,80人以上的教学班采用单、双号分析,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师有多个教学班,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教学班进行分析;四、整体分析的相关规定1、分析范围;使用卷面形式行进期末考试,但又未进行详细分析的所有教学班;2、分析人数;参加考试的所有同学;3、分析流程;录入成绩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输出试卷分析报告单->教师自我分析->打印试卷分析告单->签名、存档;第二十一条各学教学单位在期末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内容包括:考试组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意见等,填写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总结见附件6,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前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二条教务处根据对考核全过程的监控情况和各教学单位的工作总结,作出本学期的考试工作总结;第八章试卷留存第二十三条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通识课、学科平台课由开课单位存档;存档试卷包括考生纸质答卷、上机操作的电子答卷、口试、技能考试的记录笔录、录音、录像等等与评定成绩有关的材料;第二十四条凡使用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阅卷结束后,教师应按顺序整理考卷,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交教学单位装订保存,试卷装订封面见附件7;存档材料包括:一、装订材料1、学生课程成绩单;2、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3、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4、试卷分析表;5、学生考卷;6、补考、缓考考卷;二、装订顺序1、试卷装订封面;2、学生课程成绩单;3、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4、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5、试卷分析表;6、学生考卷;7、补考、缓考考卷;三、装订要求1、试卷装订封面,具体格式见附件7;2、学生课程成绩单,须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等成绩,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输出的成绩单进行打印;3、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需装订原始签名表;4、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具体格式见附件2;5、试卷分析表,具体要求见第二十条;6、学生补考、缓考考卷过多,则另行装订;7、补考、缓考考卷,与正考考卷一起装订,如果补考、缓考考卷过多,则另行装订;第九章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考场不规范行为,监考人员须及时劝告和纠正:1、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2、将书包、资料、笔记、纸张、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携带入座;3、考试中东张西望;4、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5、宣布考试结束后仍继续答卷或不在座位等待收卷而随意走动;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第二十六条违纪认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2、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可传递、记录考试信息的电子设备入场的;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7、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10、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1、出现第二十五条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听监考教师劝告的;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七条作弊认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使用无线网络设备现场上网搜索考试答案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7、故意销毁作弊证据、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9、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者;10、答案雷同的;11、因考生未清场,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考座范围内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字迹的;12、其他作弊行为;第二十八条托人替考和代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故意销毁作弊证据、及其它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九条考试作弊不思悔过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条在校期间考试累计两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一条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和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第三十二条考试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修改、补答或替换待评卷,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三条平时作业有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者,经调查核实成绩记零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第三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五条受违纪处分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可参加补考,补考违纪者,直接重新学习课程;受作弊处分者,不得参加补考,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新学习课程;第三十六条参与命题、试卷印制及管理、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监考、考场巡视与督察、评卷、成绩登记和认定、评卷复查、成绩校正等各环节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教师参与的作弊行为,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试卷袋和学院考场报告单见附件8或写成书面材料,签名后连同试卷和物证一起交领卷点; 巡考人员若发现考生违纪、作弊,须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第三十八条教师在评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须及时连同物证向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违纪、作弊事实记录和相关材料经考试单位核实、考试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核实;第四十条教务处审核后,对违纪作弊的学生作出处理决定,向全校通报;第四十一条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隐瞒不报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第四十二条考生对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第十章考场规则与监考教师职责。

课程考核工作规范

课程考核工作规范

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对课程考核的相关工作规范如下:一、考核类型与命题(1)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取多种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主要有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

鼓励多种形式考核模式的改革与探索,注重平时考核、能力考核、素质考核等环节。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命题工作进行认真研究。

试题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面,试题范围应覆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难度、份量适中。

考试成绩不及格率尽量控制在15%以内,不超过20%,平均分控制在60分以上,优秀率(90分以上)尽量控制在20%以内,不超过30%。

学生成绩尽量符合正态分布曲线,避免考分严重偏高或偏低的异常现象。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3)无论何种方式命题都必须提交两套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题,并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同一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由系(部)或教研室组织实行分类统一命题,统一组卷,统一试卷题型及难易度,且采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核,统一评分标准。

(5)采用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方式的课程考核,也要有严格的考核过程,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的考核都要有成绩评定的要求(需含考核材料依据、完整的成绩记录和成绩分析)。

实验考核成绩应由实验准备、仪器设备操作程序、实验报告、实验效果等几部分分值构成,具体分配办法视各课程实验具体要求,由相关系、部及教研室制定方案。

二、试卷格式与审批(1)所有试卷套用教务处制定的《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模板》,采用B4格式打印。

课程考核试卷应在第十六周内由系(部)提交教务处。

(2)考试课程、考查课程须提交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填写《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审批。

大学高校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高校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宗旨与依据考试是检验教师工作成效和学生学习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管理,对促进良好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加强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都应当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按学期进行考试。

本规定所指的考试,包括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而进行的各种考试、考查、考核。

第三条考试管理的体制全系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有关考试的具体规定及管理办法并全面实施。

系的考试工作由系主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形式考试一般应当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操作表演等形式。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或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课内外作业、实践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

第五条考试形式的采用一门课程具体的考试形式,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课程负责人应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考虑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教学大纲未规定考试形式的,由课程负责人对考试形式予以明确,并经由所在系报教务处备案。

需要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考试形式的,按修订教学大纲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考试计分方式凡适合采用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在考试评分中均应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不宜采用百分制的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计分。

第七条命题的组织与领导考试命题工作在开课系(部)负责人领导下,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进行。

命题人一般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邀请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命题人名单应由课程负责人审定,并报系(部)领导批准。

教务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该课程的校外同行命题,也可以要求开课单位采用指定试题库的抽题。

教研室出卷活动记录(3篇)

教研室出卷活动记录(3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我校教研室于2023年3月15日开展了出卷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集体智慧,共同探讨和设计出高质量、具有针对性的试卷,为学生的学业评估提供有力支持。

二、活动目的1. 提高教师出卷能力,掌握试卷设计的规范和技巧。

2. 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教学水平。

3. 设计出符合学生认知特点和学习需求的试卷,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通过试卷的反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活动时间:2023年3月15日全天活动地点:学校会议室四、活动参与人员本次活动共有来自各学科的12位教师参与,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美术、体育等。

五、活动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14日)教研室提前一周将出卷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参与教师,要求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初步构思试卷的内容和结构。

2. 活动启动阶段(3月15日上午)活动开始,教研室主任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简要介绍,强调了出卷活动的重要性,并对教师提出了具体要求。

3. 分组讨论阶段(3月15日上午)根据学科特点,将参与教师分为6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学科的试卷设计。

小组成员围绕以下议题展开讨论:- 试卷整体结构设计- 题目难易程度分布- 题目类型和内容选择- 试题评价标准4. 小组汇报阶段(3月15日下午)各小组汇报本组讨论成果,其他小组成员进行点评和建议。

汇报内容包括:- 试卷整体结构- 题目设计- 评价标准5. 集中讨论与修改阶段(3月15日下午)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对各个学科的试卷进行集中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针对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各学科小组进行修改和完善。

6. 总结反馈阶段(3月15日晚上)教研室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对教师的积极参与和贡献表示感谢,并对试卷的设计质量给予肯定。

同时,也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改进措施。

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促进教研室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的发挥教研室组织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的作用,以便于学院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涉及教学任务安排与完成情况,教师个人考核部分内容、教研室活动、教研室管理及建议、产学研、教师培养和提高,教研室主任素质等内容。

考核分三个层次,即合格部分条,良好部分条,优秀部分条,操作过程条。

合格部分条:此部分为各组必须完成项目,采用教师个体考核,考核负责单位见细则,每学期考核一次,低于95%不合格,合格教研室可参加良好教研室评审。

良好部分条:此部分内容根据各组实际情况,根据教研室、教务处、各专科(含基础科)的工作目标各组考核内容侧重点不同,由学院教学考核小组综合各组情况,每年考核一次,评出优、良、合格三等,优良小组可参加优秀教研室评审。

优秀部分:此部分内容涉及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分析、产学研等方面内容,各组工作侧重点不同,由学院教学考核小组听取教研室工作总结后,根据各组工作内容,在学院教改中产生的作用、在同行中产生的影响程度等每年综合评出优、良、合格三等,获优小组即为教研工作优秀小组。

教研室考核明细表教研室工作达标考核指标体系备注: 1、前两项中,实训中心考核第二项,其它系部考核第一项。

2、基础课教研室因无第一项中的第6项教学实践,所以基础课教研室此项打分按其课程内容设置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进行评分,如课程内容符合够用原则,具有专业特色则加5分;如课程内容仅符合够用原则,则加3分。

3、参考分不计入总分,但在评定教研室工作的等级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4、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等级(1)优秀教研室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2)达标教研室考核总分为75—89分5、达标考核时如发现近期有重大问题如教学事故、实验(实习)基地的设备或人身事故、教研室人员严重违反校纪等,不论评分多少,均不能授与“优秀”、“达标”称号。

集体出卷制度

集体出卷制度

集体出卷制度引言: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集体出卷制度在许多学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试卷质量、减轻教师负担、公平公正地评估学生能力。

本文将探讨集体出卷制度的优势和挑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定义集体出卷制度是指由一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共同编写试卷的制度。

它通过多人的智慧和经验的汇集,确保试卷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二、优势1. 提高试卷质量集体出卷制度可以避免单个教师的主观意识和偏见对试卷内容的影响,确保试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多人的参与可以有效地纠正错误和疏漏,提高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分担教师负担集体出卷制度将试卷编写的任务分担给多个教师,有效减轻了个体教师的工作压力。

每位教师只需负责一部分题目,可以更充分地利用时间和资源,提高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3. 公平公正评估学生能力由多人编写的试卷可以更全面地覆盖教学内容,减少对某一教学点或方法的依赖性。

这样可以公平公正地评估学生对各个方面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为学生提供更准确的反馈和指导。

三、挑战1. 意见统一难度控制在集体出卷过程中,教师可能因为个人观点和教学理念的差异产生分歧。

这种情况下,如何统一意见、控制试卷难度,成为一个挑战。

2. 时间和协作压力集体出卷需要多个教师协同工作,这对于协作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教师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试题的编写和讨论,并保证试卷的质量。

3. 反馈和修改困难集体出卷制度中,教师们需要相互评审和修改试题,以确保试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然而,教师之间意见的交流和修改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尤其是当教师观点相异时,可能会导致反复的修改和争论。

解决方案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学校应鼓励教师之间开展密切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会议或在线平台等方式,促进教师们对试卷编写过程的讨论和意见的交流,以达成一致。

2. 建立明确的评审标准为了统一试卷的难度和质量,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明确每道题目所占权重和考察内容,使教师更具目标性和准确性地编写试题。

备教辅改评管理制度1500字

备教辅改评管理制度1500字

备教辅改评管理制度备教辅改评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高中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备课辅导、试卷改校和评卷等工作已经成为高中教学的重要环节。

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完善学生评价体系,学校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备教辅改评管理制度。

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与备课辅导、试卷改校和评卷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三、备课辅导管理(一)备课组建立每个年级应设立备课组,每门科目也应设立专门的备课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建。

专门的备课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教学特长,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科基本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不断创新的教学方法。

(二)课堂教学反馈针对每位教师所教学生的不同特点,备课组将试讲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Zamboni,包括教学方法的优缺点,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学生学习效果等等,针对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同时,教师也要认真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逐渐适应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评定备教工作量备课组对于每位教师的备课、辅导、监考等工作量进行审核评定,以便合理分配工作量,防止教师过度劳累。

评定备教工作量,应按照教师所教学科、人数和难度系数来衡量。

四、试卷改校管理(一)试卷改校组建立对于每门科目,试卷改校组由教育教学科长和教师共同组成,按照年级分别设立主试卷改校老师和辅试卷改校老师,由教育教学科长统筹管理。

(二)试卷改校流程试卷改校分为主试卷改校和辅试卷改校两部分。

主试卷改校:主试卷由主试卷改校老师安排、改校与统计分析。

首先,主试卷改校老师在试卷完成后在校长办公室进行3次组内协商,最后确定试卷。

然后,在考试前进行一次联络改校,确保试卷质量无误。

辅试卷改校:辅试卷改校由辅试卷改校老师负责。

在考试后,首先由辅试卷改校老师对地区/市教育委员会要求的每份试卷应先阅卷门,确定试卷质量,然后组织教师进行成绩统计,分析试卷难度分、分布分析等指标,以便了解学生掌握情况,改善下一次考试试卷的设计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语学院大学英语第二教研室出卷、阅卷制度
为了健全对《大学英语》课程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外语学院大学英语第二教研室特制订适合本教研室的出卷及阅卷制度。

出卷制度:
1.根据每级教学规划进行,由每学期的专门小组负责,同时,该小组负责当年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设计、教学教材的整合、网络课堂考试内容安排和年级统一的考试试卷安排。

2.不参与统一考试的或需提前考试的教师需要另外向教研室提前提交申请,说明情况,报学院教务人员,获批后提交考试试卷,并登记考试时间、听力磁带制作等信息给教研室备注。

3.安排所有任务之前,出卷小组务必提交教研室讨论通过相关内容(不含试卷的具体内容),并告知所有教师。

4.该小组负责检查校对试卷中文字的正确性、答案的合理性、格式的规范性,并负责对试卷内容的保密。

5.在确认试卷无误后,该小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卷到教务处印刷,保存音频和文字材料。

6.该小组负责撰写对当年考试的教学小结,并将电子稿发送到公共邮箱。

7.该小组在阅卷工作结束后根据统一格式撰写并打印试卷分析,交学院教务员存档。

阅卷制度:
1.教研室统一划分阅卷小组,指定小组长,负责阅卷工作开展。

2.阅卷工作开始之前,各小组负责接收指定模块试卷,认真核对《考场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检查试卷是否排序准确。

并向监考老师确认试卷份数是否完整。

3.小组长负责阅卷题型分工,调控进度,保存试卷本数。

4.阅卷前统一填写方式、内容、标准等细节。

5.阅卷工作过程中,不允许学生进入阅卷场所,不允许学生参与阅卷工作,禁止学生到阅卷场所咨询阅卷或进行其它工作(除特殊情况除外)。

6.阅卷过程当中,所有参与阅卷的教师应保管好分配到名下的应改试卷。

7.阅卷过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该立即领回各任课班级试卷,并对试卷进行装订,对试卷的完整性负责。

8.阅卷结束之后,所有任课教师应该参与试卷的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的检查结果负责。

9.补考阅卷由上一学期的出卷教师负责,如果任务过重,应该有选择地请其他教师分担工作,并对所有试卷的成绩报送和试卷的完整性负责。

若有未尽事宜,将提交教研室讨论进行。

2015年8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