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90)规字发第518 号
各区、县房管局:
本市房屋建筑类型较多,正确划分房屋建筑类型,对制订城市改造规划,加强房屋管理,合理评估房屋价格关系很大。由于过去我局规定的房屋建筑类型分类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住宅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此,经广泛征求意见,在少改动的原则下,作了局部调整,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印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对原有的管理资料(包括图、册、卡等)进行修正。
一九九G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居住用房屋分六类
宅目建筑类型分类标准
1
1(1 )公寓1(2)具有分层住宅形态,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成为各个独立居住单位,原始设计有正规的客厅、阳台,一套或数套卫生间或有冷暖气设备,装修精致,优质松木以上地板,房间墙面用料高级或有护墙板。厨房有瓷盆并贴有瓷砖及配套的碗橱、壁橱等,并有公共大门或兼有电梯设备,如培恩公寓、雁荡公寓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造的为1(1)类,成立后建造的为1(2)类。
2 花园住宅一般为四面或三面临空,装修精致,备有客厅、餐室等结构较好的独立或和合式、别墅式住宅,有数套卫生间,一般附有较大的花园空地或附属建筑,如汽车间、门房等。
3
3(1)职工住宅
3(2)(新工房)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八层(含八层)以上的成套住宅,装修普通,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大门及电梯等设备的为3(1)类。如黄浦区振兴大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七层(含七层)以下的住宅,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或公用的厨房、卫生间、阳台为3(2)类,如徐汇区枫林新村等;其中标准较低,小梁薄板结构,设备较差的为3(3)类。五十年代建造的二万户新工房亦归入此类。4 新式里弄联接式住宅,结构装修较好,具有卫生设备或兼有小花园、矮围墙、阳台等设施,如静安别墅等。
5
5(1)旧式里弄
5(2)联接式的广式或石库门砖木结构住宅,建筑式样陈旧,设备简陋,屋外空地狭窄,一般无卫生设备,为5(1)类,如建国西路建业里。普通零星的平房、楼房及结构较好的老宅基房屋为5(2)类,郊区设备简单的小楼房,亦归入此类。
6 简屋标准低的简陋房屋、临时房屋。即瓦屋面,木屋架,砖墙身三项条件中,至少有一项未能符合要求的,如尚未改造的苏家巷简屋群。
非居住房屋分十八类
7 旅馆专供来往旅客临时住用的旅馆、宾馆建筑,招待所包括在内(里弄房屋或店铺等充作旅馆者不包括在内),如国际饭店、华亭宾馆等。
8 办公楼专供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办公用的房屋,银行、科研大楼亦包括在内。
9 工厂专供制造工业产品的厂房、车间、工场及在厂区范围内的一切非居住用房。
10 站场码头水陆空交通运输用的房屋,包括保养场、停车场、飞机场等,如火车站、轮船码头、公交保养场、虹桥机场等房屋。
11 仓库堆栈独立的专供保藏商品、堆储物料用的各项专用建筑(工厂内附属仓库不包括在内)。
12 商场专供集中营业用的大商场、副食品商场等建筑,如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
13 店铺专供营业用的沿马路市房、酒楼、菜馆及小型手工业作坊等,以及沿马路居住房屋作出较大结构性改装为店铺的。
14 学校专供教学用的房屋及在校区范围内的一切非居住房屋。
15 文化馆专供社会教育用的建筑,包括少年宫、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如工人文化宫、黄浦区图书馆等。
16 体育馆专供锻炼身体或体育比赛用的建筑,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如上海体育馆。
17 影剧院专供娱乐用的建筑,包括剧场、电影院、游艺场、书场等,如上海艺术剧场、大光明电影院等。
18 福利院供社会福利用的建筑,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
19 医院专供医疗用的医院、疗养院、诊疗站等房屋,如华山医院等。
20农业建筑
专供农业、畜牧业用的建筑,如牛奶棚、饲养场、农产品加工场等。
21公共设施用房
公共设施性质的各项独立专门建筑,包括消防队、独立公厕、火葬场、加油站、公园用房,电力变压所等建筑。
22寺庙教堂
用于宗教活动的专门建筑,包括教堂、寺庙、庵、道院等,如清真寺、徐家汇天主教堂等。
23宗祠山庄
旧式社团性质的各项建筑,包括宗祠、公所、山庄等。
24其他
专指营房及监狱等特种建筑,新建地区福利房屋无法归入以上各类的亦归入此类。说明:
一、建筑类型分类系按原始设计用途划分。如房屋结构经较大改装,已失去原来类型性质,估计不可能再复原的,则按改变后的类型归类。
二、沿街房屋底层原始设计为店铺的,不论门面改装与否,仍按店铺归类;楼上房屋按所属类型归类。
三、公寓、花园住宅中的汽车间、门房等附屋随主屋归类,但园地内新建的正规房屋应按所属类型
归类。
四、一个单位在一处拥有多种类型非居住房屋的,以其主体建筑归类,如工厂、学校;但在厂区、校区范围内的独立宿舍按居住房屋归类。
五、原始设计有多种类型的综合楼,按主要类型归类,难以区分主次的,也可分别归类。
六、部队营房区域以外的房屋,按其设计类型归类七、居住房屋划分建筑类型应按各种条件综合分析,不能只看有无某一设备或名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