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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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兰政发[2013]127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7
【实施日期】2013.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13〕127号2013年7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保障水平
稳步提高,但还存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致使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市、县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组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本级政府食品
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为加强和充实力量,省编办划转我市的市、县区工商局、质监局人员编制全部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