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精神,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促进有效信贷投放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全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
一是优化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限额在全省各地间的分布,用好、用足全省限额。
使用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其借用的再贷款增量,贷款利率应低于其他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二是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开展“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
按照定向支持、自愿参与、专项规模、适度利润、涉农中小企业优先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票据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涉农和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票面金额500万以下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应低于其同期同档次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三是认真落实宏观审慎政策,动态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大、贷款需求旺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参数。
四是落实定向降准措施,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按是否达标动态调整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5•【字号】豫政[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整合利用我省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
目前,我省国有“四资”总体使用效率低,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水平低,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可以推动国有“四资”有效整合,赋予投融资机构企业法人资格,提升融资主体信誉,拓宽融资渠道。
(二)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政府增强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充分利用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投融资平台,实现大额融资,有利于发挥政府掌控的金融及资金资源的作用,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转贷支持,增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整合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现有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实力较弱、融资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利于及时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增强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扶持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发展,促进我省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一)总体思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
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
主办银行要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
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为单位,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一对一”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增贷续贷,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稳定共赢的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
(二)加大对区域重要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全面摸排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企业、区域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资金状况,加大点对点资金问题协调力度。
坚持一企一策,对符合债委会救助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挥债委会作用,综合采取稳定授信总量、合理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周期、新增贷款支持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发挥中原资产、河南资产、省农开公司等平台公司功能,扩大纾困基金规模,灵活运用股权、债权及不良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困难企业稳定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豫政办〔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减量提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
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
省再担保机构对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2021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2022年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
(市、县级政府,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二)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
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所属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创新创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与保险公司开展“担保+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合作,探索投担业务联动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支持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有色地矿局、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三)充分发挥省再担保机构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豫政办[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是,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工作着力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把破解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着力完善金融体系,繁荣金融市场主体,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和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确保完成全年融资4600亿元,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突出重点,强化银企对接(一)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分级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三方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系统开展银企对接。
完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建立全省融资信息平台。
对确定对接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设专人跟踪负责。
组建融资专家服务团,帮助骨干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协调完善项目融资条件。
省级重点解决行业性、系统性融资和省重大项目融资以及协调制定全省融资政策措施,市级重点解决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县级重点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领域融资。
省、市、县三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重点领域银企对接活动,对融资过程中的融资条件不完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豫政办[2007]6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7.05【实施日期】2007.07.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意见(豫政办〔2007〕6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进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高我省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按照“引机构、引理念、引技术、引品牌”的要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改善金融机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河南,完善我省金融机构体系;通过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资合作,发展壮大我省地方金融机构。
(一)银行业: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的引进工作,争取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来豫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河南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郑州设置区域性总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
积极吸引外资银行落户河南,近期重点做好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日本瑞穗银行、菲律宾联盟银行的引进工作。
支持我省企业在香港等地设立窗口公司,推动我省与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
2007年争取引进1家外资银行入驻河南;“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3家以上外资银行到河南设立机构。
(二)证券、期货业:积极吸引省外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期货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8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8【实施日期】2011.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建立河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的政策和措施。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查批准工作,承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向省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我省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较好发挥了在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大量公共租赁住房的建成投用,个别地方产权不明晰、后期管理不规范,以及因渠道不通导致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沉淀、资金不能回笼等问题日益突出,没有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可持续运营能力差。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打通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房通道,满足不同群体对住房的多元化需求,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资产,规范后期管理,实现建管并重和可持续运营,进一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努力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建管并重。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明确权属,规范登记,为盘活资产奠定基础。
坚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益属性,探索市场运作新模式。
通过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盘活实物和价值资产,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运营机制,促进我省住房保障事业及新型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豫政办[2014]152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42号),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综合性政策(一)土地政策1.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新征土地可分批次单独组卷报批。
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财政资金政策2.科学利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家庭服务业培训资金等各类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建立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长效考核奖励机制,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速度快、各项指标先进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给予适当奖励。
(三)税费价格政策3.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
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禁止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
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当前融资租赁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资本与实体经济的重要连接桥梁,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市场监管不完善、融资成本高、行业标准不统一、市场准入门槛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为了促进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行业内部秩序,杜绝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另引入更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审核评估,提高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降低融资成本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这制约了企业对融资租赁的需求。
有必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出财税优惠政策等措施,降低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激发企业对融资租赁的积极性。
四、统一行业标准由于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标准不统一,导致了行业内部的混乱,也增加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
需要制定统一的融资租赁行业标准,明确融资租赁业务的规范和流程,提高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对于一些中小型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面临较大的压力。
有必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创造发展机会,促进行业的竞争活力。
六、加强行业研究和培训融资租赁行业属于金融服务业中的特殊领域,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必要加强行业研究和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七、加强国际合作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具有较强国际性的行业,需要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与国际融资租赁机构的合作,引入国际先进的融资租赁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八、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大众和企业中的认知度相对较低,也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有必要加大融资租赁行业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市场的认知度和了解程度,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豫政办〔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7日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质的突破,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措施。
一、持续增强创新引领作用1.完善提升“两城一谷”功能。
推进省科学院北龙湖创新基地、中原量子谷等牵引性项目建设,加强与武汉大学等高校合作,力争全年建设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10家以上。
出台省医学科学院和中原医学科学城融合发展规划及专项方案,加快省人民医院南院区等“两院一中心”项目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建成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推动中国农科院相关科研平台布局中原农谷。
(省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学院、农科院,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高能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推进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河南试验基地建设,争取神农种业实验室、嵩山实验室等进入国家实验室基地,扎实开展小麦、隧道掘进装备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力争全年新建国家级创新平台5家、各类省级创新平台300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豫政办〔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精神,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以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着力完善融资担保行业政策支持体系、行业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对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其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
加快行业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同时为发展预留空间;坚持发展导向,以规范促发展,把握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三)服务重点。
坚持融资担保行业“准公共产品”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主业导向,突出支持重点,融资担保特别是政府性担保要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尤其是科技型、创新型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豫政办[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保障性住房五年规划,抓紧提出五年融资计划,由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豫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提出融资申请。
同时,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根据省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尽快向省豫资公司提出2011年保障性住房融资需求,经省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豫资公司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年内落实金融机构贷款100亿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为确保完成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思路以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所属公司---省豫资公司作为省级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按照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不低于1∶4的比例,分年度按需求向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实施原则(一)自愿参与。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筹资情况,自主确定、自愿参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18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3【实施日期】2016.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推动我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支持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省内、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省内、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育发展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行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
二、明确重点任务(四)培育融资租赁市场主体。
鼓励引导境内外各类投资商在豫投资设立融资租赁企业。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11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9【实施日期】2012.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确定的重要指标任务。
省政府金融办要及时跟踪分析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将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一、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
1.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
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总行扩大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河南银监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9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9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租赁行业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金融租赁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工具,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充分发挥金融租赁的功能,可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
全省要把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放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战略中统筹考虑,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立足中原,辐射全国,集聚资源,重点培育,在大型农机、陆港物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管理科学、特色显著的金融租赁公司,带动我省金融租赁行业快速发展,形成安全稳健、专业高效、充满活力、配套完善、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租赁体系,促进我省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大培育力度,做大做强金融租赁主体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培育、组建和积极引进金融租赁公司。
进一步扩大金融租赁行业对外开放,切实贯彻落实支持金融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在航空港、轨道交通、大型农机等国家和我省特色领域发起设立具有竞争力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省外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迁入、设立专业子公司的方式,到我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发起组建股权多元化的金融租赁公司。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身也得到了较好发展。
但同时也应看到,政府投融资公司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投融资创新不足、运营模式老化等问题。
特别是按照国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重点建设领域投融资改革创新的新要求,我省政府投融资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转换功能定位、激发内部活力谋求转型发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促进我省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以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为改革目标,以推进运营模式、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资产证券化运用等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完善政府部门政策支持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为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5〕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强化创新发展优势,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一)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
在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平等机会。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重点领域项目,与国有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资运营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我省关于扩大社会投资的有关要求,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后能够获得合理收益。
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对社会资本进行合理补偿。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投资项目实施(四)推出一批吸引社会投资的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我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级政府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
在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相结合,利用市场化手段,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筹集资金,支持薄弱环节发展。
融资平台公司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我省180个产业集聚区成立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创新融资方式筹集了大量资金,加快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进度,有力地支持了“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
总体上看,我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起步晚、监督管理不到位,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融资平台公司主体实力不强,规模较小,资产不实,融资能力明显不足;有的融资平台公司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
业融资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10
【摘要】豫政办[2011]13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6页(P18-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3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J],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纺织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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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解读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指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地区〔2017〕593号文函复我省同意济源市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6月7日,省政府以豫政〔2017〕20号文印发了《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是国家同意建设的第一个全域产城融合示范区,对于全国同类中小城市探索在全域推进产城融合和城乡一体发展新机制新路径、加快建设现代化精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理解《方案》编制背景、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推动《方案》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有关要求,推动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国家发改委在全国选择58个城市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探索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新路径。
经过一年多的试验探索,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这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都是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一个城市的局部区域开展探索试验。
为进一步发挥产城融合示范区的示范效应、拓展产城融合示范区的范围、丰富示范区的类型,在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下,国家发改委决定选择经济实力较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城乡统筹发展基础好、相关改革经验丰富的济源市开展全域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
今年年初,会同我省开展了建设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基础性研究和总体方案制定前期工作,通过开展实地调研、认真讨论,研究起草和修改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得有关方面一致意见后,3月31日以发改地区〔2017〕593号文正式复函我省,支持济源市在全域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同时要求我省尽快修改完善示范区总体方案并印发实施。
按照《复函》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济源市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10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方案》并正式印发实施。
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加快中原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发挥济源产业基础好、城镇承载能力强的优势,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探索中小城市在全域推进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新机制;有利于发挥省际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优势,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同布局,探索内陆省际交界中小城市塑造精品城市新路径;有利于发挥省直管市的行政管理体制优势,强化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探索生态优先战略下转型发展新模式。
二、济源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与条件济源市位于我省和山西省交界地带,素有“豫西北门户”之称。
近年来,济源市围绕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持续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在就地城镇化方面,围绕“就业跟着产业走、居住跟着就业走、公共服务跟着居住走”的思路,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全域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新路径;在职业教育方面,构建多元化办学体制,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出了一条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发展深度融合的路子;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率先开展农村“六权”确权颁证和“两股两改两建”,初步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力促进了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合理流动,有力推动了济源经济社会发展。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济源市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城镇布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更加坚实,2016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3万元,城镇化率接近60%,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超过40万,正处于由小城市向中等城市迈进、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具备了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基础条件。
三、建设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方案》在全面总结济源市发展现状、系统分析面临机遇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空间布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方案》强调,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要紧紧抓住“产城融合、城乡一体”这一战略定位,遵循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要坚持高端引领,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夯实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特色小(城)镇为支点的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方案》按照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发展方向,以及产业布局和城乡建设的适宜程度,提出了“一核两带多点”空间发展格局:“一核”,即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列入国家目录的产业集聚区;“两带”,即沿南太行生态旅游发展带和沿黄河小浪底北岸健康养生发展带;“多点”,即在核心区外建设若干特色小(城)镇。
《方案》遵循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济源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的4项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
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相协调、资源利用与城镇建设相适应,构建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的发展空间。
坚持以产兴城、依城促产。
坚持高端引领,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带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发展的载体支撑,形成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发挥省直管体制优势,围绕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开放,在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发展质量、增创制度优势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坚持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把保护优良生态环境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基本保障,尊重山水自然格局,发展低碳经济,控制环境污染,提升生态承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总体方案》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居民收入、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到2020年的主要发展目标,并对2025年发展目标进行了展望。
四、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方案》立足于国家要求和济源实际,从示范区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
在示范区建设方面,《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合理划定“三区三线”。
全面落实产城融合发展理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趋势,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特色小(城)镇为支点的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是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群。
坚持高端引领,推进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加快省级步伐,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入融合,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的新型产业体系,夯实城乡融合发展基础。
三是强化创新创业支撑。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创新主体,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面向国内外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高能创新型企业集群,建设高效科技服务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四是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加快构建安全高效、布局合理、互联互通、智能绿色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生态特色景观,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山水之城、生态宜居之城。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探索产城融合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重点围绕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社会治理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是探索建立中小城市空间规划管控机制。
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于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探索空间综合功能管控措施,搭建多部门共建共享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及相关子平台,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的各类投资项目空间管控部门并联审批核准制度。
三是创新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体制机制。
建立产业升级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土地、价格、金融、人才、财政等手段,吸引优势关联产业集聚。
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水耗等强制性标准,引导低端低效和无效产能退出。
四是探索新型城市综合发展体制机制。
适应新型城市建设要求,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和韧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智慧城市运行管理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建设示范。
五是探索开放式产城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就学牵动,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聚。
创新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和机构投资参与城镇公共设施建设。
六是探索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机制。
探索实行全域“区政合一”的管理模式,推进示范区与济源市行政区域管理套合,推动功能区与行政区区划合并、行政职能和经济开发职能合并、管理职能和人事职能合并,构建精简高效、责权一致、结构合理、执行有力的示范区新型管理体制。
五、《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方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进《总体方案》的落实。
济源市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定期上报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政策,在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总体方案》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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