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背景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并指出要“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
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2009年7月底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正式作出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
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重要意义当前,两岸关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呈现出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两岸大交流局面正在形成,两岸交往制度化和机制化建设有序推进。
在这新形势下,在平潭建设两岸交流合作综合实验区,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探索两岸合作的新模式。
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需要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
在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探索由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进一步发挥两岸同胞的主体作用,凝聚两岸同胞的智慧和力量,为两岸交流合作开辟发展新路,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有利于打造密切两岸同胞交流交往的新载体。
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日益紧密的新形势下,在平潭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交流合作的综合试验,促进两岸交流合作领域从经济、文化领域向社会生活领域拓展,构建两岸同胞共建家园、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促进两岸同胞密切交往、增添福祉、增进情谊。
三、有利于形成推动海西加快发展的新格局。
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区域,符合两岸同胞求和平、求发展、求合作的共同心愿。
在平潭建设两岸综合合作实验区,实施特殊的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将在继续发挥厦门特区前沿平台作用的同时,在北部的平潭构建新的前沿平台,形成南有厦门、北有平潭,福建沿海南北连线、带动海西整个区域的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新格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岚综管综〔2019〕193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3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2019年3月13日区管委会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岚综管综〔2019〕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经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梳理,对《管理办法》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经区领导同意,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请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区重点项目条件筛选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应征求有关分管区领导意见后,上报区党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此外,根据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对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涉及的机构名称进行相应调整。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岚综管综〔2019〕8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84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2019年区党工委第1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9年5月1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为全面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1.完善旅游交通配套。
改善公路通达条件,优化旅游旺季及通往重点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公交路线配置,强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
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休闲旅游服务配套。
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交通设施项目,优先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2.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扶持补助。
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按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按大型、中型、小型3个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休闲驿站,按一级、二级2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3.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
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厕所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岚综管办〔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21〕18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第9次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国企提升发展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紧扣“四篇大文章”、攻坚“八大工程”等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确定为“国企提升发展年”,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运营水平,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实验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属国企发展中存在的市场拓展能力不足、政企关系不分、运营绩效不佳和支撑引领能力不强等短板,全面实施经营指标提升、产业化水平提升、资产效益提升、体制机制提升、管理经营提升、人才兴企提升、国资监管提升和党建引领提升等“八大提升计划”,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厘顺政企关系,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经济和服务保障民生中的产业引领、基础支撑和创新示范作用。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112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112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为了贯彻落实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对我区关于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规范性文件共19份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1〕52号)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2〕128号)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台湾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4〕58号)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繁荣的若干意见》(闽岚综实管综〔2014〕105号)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4〕172号)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和支持两岸青年入驻台湾创业园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岚综管综〔2015〕146号)7.《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区房地产项目绿地率不足处理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41号)8.《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188号)9.《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82号明电的六条意见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215号)10.《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岚综管综〔2016〕45号)1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16〕81号)1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实施细则(试行)》(岚综管综〔2016〕82号)1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工业类项目的通告》(岚综管办〔2016〕120号)1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16〕131号)1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岚综管办〔2016〕214号)1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通告〉的通告》(岚综管综〔2016〕242号)17.《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107号)18.《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暂缓执行〈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146号)19.《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综管办〔2017〕196号)二、适时修改规范性文件共10份1.《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岚综实管综〔2010〕1号)责任单位:区交通与建设局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0〕6号)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5〕46号)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161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台湾创业园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60号)责任单位:区两岸发展公司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61号)责任单位:区两岸发展公司7.《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83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8.《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84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9.《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86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10.《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7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对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岚综管综〔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21〕90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1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7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7月2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1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平潭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以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以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好“旅游大文章”。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全面构建“一廊两环五区”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格局;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多元旅游产品体系,高标准推进文旅融合,创新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传统旅游向时尚旅游、单一景区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取得新成效。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介绍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介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介绍总体介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州市东南部海域的平潭县。
平潭县是⼤陆距离台湾省最近的县,⾯积392.92平⽅千⽶,由海坛岛等126个岛屿和近千个岩礁组成,主岛海坛岛为中国第五⼤岛。
⼈⼝35万。
辖7个镇、8个乡。
区管委会和县⼈民政府驻潭城镇。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先⾏先试的⽰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区。
2012年2⽉,国家发改委发⾔⼈表⽰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双币制”,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则表⽰要在实验区探索实⾏“五个共同”的新模式。
基本信息福建东部,有⼀个形似神兽麒麟的岛屿“舞动”在台湾海峡,那就是平潭县主岛——海坛岛,它的⾯积相当于⾹港本岛四倍、新加坡总⾯积⼀半。
地理坐标为北纬25°16′-25°44′,东经119°32′-120°10′。
围绕近中期⽬标(2010年~2015年)和中长期⽬标(2016年~2020年),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将积极构建具有较强竞争⼒的产业⽀撑体系。
通过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电⼦信息、海洋⽣物、清洁能源等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低碳经济岛。
以构建⽣态园林城市为⽬标,形成低投⼊、低消耗、低排放和⾼效率的经济发展⽅式,建设现代化的⽣态海岛城市。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近期将重点推进六⼤区域建设:产业发展区、国际旅游发展区、商贸合作区、现代物流港区、科技⽂化产业区、城市发展区。
福建平潭特区⽐特区还特,在这⾥任何新⽣事物都可以尝试,任何新政策都会先⾏先试。
平潭⽬前仅次于福建省。
⾏政级别与厦门、福州平起平坐。
成⽴背景福建省委作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后,平潭县委、县政府在原有⼯作基础上于,2006年初向上级建议提出了设⽴实验区的初步设想,并着⼿开展相关前期⼯作。
我们认为,基于平潭特殊近台区位优势、开放开发条件安全、对台历史渊源悠久等诸多独特优势,以平潭全岛作为特殊区域,设⽴两岸合作开发的实验区,实现互惠双赢,有助于进⼀步密切两岸合作交流,也有助于充分发挥平潭特殊对台优势和加快平潭的开放开发步伐。
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探索
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探索【摘要】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福建省重点发展区域,其产业用地供应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分析其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
文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然后详细概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情况及产业用地供应政策现状。
随后探讨了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并进行了效果评估。
最后总结回顾了研究成果,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了相关的结论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产业用地供应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政策探索、产业发展、效果评估、政策改进建议、未来展望、结论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东南部,是中国唯一的综合试验区,具有发展优势和政策支持。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政策的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产业用地供应政策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和机遇。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处闽台合作试验区,拥有便利的海上交通和资源优势,是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平台。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产业用地供应政策对于吸引台资企业和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崛起,产业用地需求呈现出差别化和特色化的趋势。
研究如何实施差别化的产业用地供应政策,促进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的探索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和迫切需求。
通过深入分析当前政策现状,探讨差别化供应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评估,为相关部门提出政策改进建议,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供应政策的优化和升级。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和效果。
具体而言,本研究旨在分析当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用地供应政策的现状,探索差别化供应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研究不同产业用地类型的需求特点和供给状况,提出相应的差别化供应政策方案,并评估其实施效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闽政文〔2021〕386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批复闽政文〔2021〕386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请示》(岚综管〔20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纲要》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当前四项重点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旅游、对台、创新、生态“四篇大文章”,推进国际旅游岛、对台合作、对外开放、新兴产业、高端服务和宜居生活等主要任务的实施。
到2025年“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初具规模,实验区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走在前头。
到2035年“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全面实现,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区全面建成。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纲要》实施的组织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按照《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是做好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省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潜力,统筹各类规划,建立健全衔接协调机制,确保有序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岚综管办〔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20〕100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经2020年实验区党工委第39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10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平潭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产业”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经济发展产业培育工程”攻坚行动,推动实验区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实现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实验区重点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
一、产业链链长工作专班(一)物流贸易产业链链长:陈善光(区党工委书记)牵头单位:区经发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交建局,平潭海关、平潭海事局,区城乡交建中心、招商产业中心,区交通集团(二)数字经济产业链链长:林文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牵头单位:区审批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经发局、宣传办,新兴产业园园区办,区招商产业中心,区智慧岛公司(三)影视产业链链长:黄建波(区党工委副书记)牵头单位:区宣传办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财金局、旅游文体局,区税务局,区招商产业中心、旅游文化中心,区土开集团、旅游集团、平潭旅游股份公司(四)总部平台经济产业链链长:赖继秋(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区经发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财金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平潭支行、区税务局,区招商产业中心、财金中心(五)直播经济产业链链长:赖继秋(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区经发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公安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宣传办,区税务局,区招商产业中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金融产业链链长:吴礼源(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区财金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平潭支行、区税务局、平潭银保监组,区招商产业中心、财金中心,区金控集团(七)旅游文体产业链链长:吴礼源(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区旅游文体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招商产业中心、旅游文化中心,区旅游集团、平潭旅游股份公司(八)大健康产业链链长:黄建波(区党工委副书记)欧阳晓波(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医疗医美板块)、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医药器械板块)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旅游文体局,新兴产业园园区办,区社会事业中心、招商产业中心、旅游文化中心(九)建筑房地产产业链链长:许永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区交建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资源生态局、审批局,人行平潭支行、区税务局、平潭银保监组,区自然资源中心、城乡交建中心、创新研究院、招商产业中心,区建筑业协会(十)航运产业链链长:许永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区交建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审批局,人行平潭支行、区税务局、平潭海事局、平潭银保监组,区城乡交建中心、创新研究院、招商产业中心,区船东协会(十一)现代农业产业链链长:欧阳晓波(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资源生态局,区自然资源中心、招商产业中心、农发中心二、工作职责按照“一产业一专班”的原则,每个产业由一位链长总负责,一个牵头部门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推动产业链发展的工作合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闽政〔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4日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总体布局,遵循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26.1%左右,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发展优质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发文字号】岚综管综[2017]31号【发布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17.02.22【实施日期】2017.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岚综管综〔2017〕31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我区的区位、政策、环境和空间优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建立会展管理服务机构,组建或引进会展公司、展馆运营公司,打造品牌会议,举办特色展览,搭建会展企业集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初步构建会展业发展框架,培育会展产业发展。
到2019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具备承办国际、国内中小型展览、会议活动的条件。
到2020年,力争年举办展览12场以上,展览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具备承办国际高端、中型展览和国内大型会议的条件。
力争年举办各类会议500场以上,其中1000人以上会议10场以上。
会展业总体效益达2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具备承办达沃斯、亚洲论坛等国际级别会议、展览的条件。
力争年举办展览30场以上,展览总面积30万平方米。
力争年举办各类会议2000场以上,其中1000人以上会议20场以上。
会展业总体效益达100亿元。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会展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绿色环保、科技智能、配套齐全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来平潭会展项目需求,做好国际会展中心场馆规划,并视会展项目落地情况,分期启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筹建具有展览承接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作为书画展、科技展等特色展览活动的主要举办场所。
构建以平潭国际会展中心为主,以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为辅的“一大多小,各具特色”展馆布局,为各类展览落地平潭提供多样化选择。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21-2030)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21-2030)中国第五大岛平潭将在诸多政策层面上享受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优惠的政策。
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平潭将由此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21-2030)》方案公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9月)一、规划范围原平潭县15个乡镇(潭城、苏澳、澳前、屿头、大练、白青、平原、芦洋、中楼、流水、东庠、岚城、北厝、敖东、南海等)所辖行政区域,规划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其中主岛面积324.1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21―2030年。
三、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平潭依托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近台区位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实施特殊灵活的对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拓展两岸交流合作新领域,逐步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四、发展定位――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行区;――海峡西岸生态宜居的新兴海岛城市。
五、主要任务――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围绕“五个共同”,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先行实施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早收条款,推动两岸投资自由贸易化,推进两岸多种形式的民间交流合作。
――构建两岸直接往来新的便捷通道。
积极推进开辟平潭至台北、台中等地两岸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加快建设平潭至福州的海峡第二通道,建成高效便捷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
――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支撑体系。
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发展节地、节能、节水、低排、高附加值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
――构建两岸合作的低碳科技示范区。
以低碳科技创新为核心,重视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节水技术,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努力建设依托台湾、面向大陆的两岸合作低碳经济示范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定位与发展模式研究
台湾方面参与平潭的规划、 开发与管理, 与大陆实行隔离式 管理, 发展为两岸共管地, 实现与台湾经济、 金融与社会的
全面对接与融合 真正成为综合实验区, 为两岸和平统一大
业作 出探 索 和尝试 。
三.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的基本构想
( 打造 两岸乃至四地 经济合 作新平 台。 是用好 国务 一) 一
院 若干意见 中 “ 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 扩大对 台贸易” 的政策, 构建自由贸易区。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实现 与台湾的 “ 出口加工 区” 科技园区” 自由贸易港区” 、“ 、“ 对
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 形成对台交流合作的革新示范。
( ) 二 平潭综合 实验 区先行先试是 两岸和平发展 的大势所
趋。 近年来, 两岸关系出现了历史性 的转折, 各项交流合作 全面加快推进, 和平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越来越需要创造 性 的政 治智慧和制度安排, 使两岸交流合作与和平发展再 跨越性地向前迈 进, 以彻底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这种情 在 况下, 设立综合实验区进行先行先试, 包括产业、 科技、 文化 的对接, 更包括制度、 法律、 社会的融合, 是一个 比较理性 和现实的选择。 因此,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设立是两岸和平发
( ) 三 平潭综合实验 区只有依靠先行先试才有 可能脱颖 而
授信融资、 货币兑换等少数几种比较浅层次的业务, 金融机 构互设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两岸经贸往来与大陆台资企业
难 以获得有效金融服务, 两岸每年10 多亿美元贸易额的 00
资金清算须经香港等第三地进行, 台湾银行机构须要每年
透 过 离岸 银 行业 务 ( B 或香 港分 行 为大 陆 台资企 业 提 O U)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概况及总体规划思路介绍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与主要任务 福州(平潭) 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产业做强、 3、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产业做强、 规模做大、 功能做优、 环境做美的要求, 规模做大 、 功能做优 、 环境做美的要求 , 发展优势 产业, 提升人口和经济聚集度, 产业 , 提升人口和经济聚集度 , 使之成为拓展海西 沿海城市化格局的新增长点。 沿海城市化格局的新增长点。
(三)区位优势
祖国大陆距台湾最近 距台湾新竹仅68 68海 处(距台湾新竹仅68海 里 ); 全国最早批准设立台 胞接待站、 胞接待站、台轮停泊点 的区域; 的区域; 距马尾港50海里, 距马尾港50海里,基 50海里 隆港100海里, 隆港100海里,厦门港 100海里 130海里,香港380海里, 130海里,香港380海里, 海里 380海里 上海490海里 上海490海里 490
福厦高速公路
渔平高速公路
平 潭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总体规划思路
(1)实验区大交通网络布局 ) 以构建峡岛(海坛海峡、 以构建峡岛(海坛海峡、台 湾海峡、海坛岛、台湾岛) 湾海峡、海坛岛、台湾岛) 大交通网络为目标, 大交通网络为目标,形成 靠泊大陆、连接台湾” “靠泊大陆、连接台湾”的大 交通布局。 交通布局。建设平潭海峡大 渔平高速公路、 桥、渔平高速公路、长乐至 平潭高速公路(海峡二桥) 平潭高速公路(海峡二桥) 景观大道、环岛公路、 、景观大道、环岛公路、 大型物流港口、 大型物流港口、两岸快捷客 运滚装码头, 运滚装码头,规划开展城市 轻轨铁路、 轻轨铁路、京福台快速铁路 的前期筹建工作 长 乐 平 原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人口区划
区域由126个岛屿组成,陆域面积371.91 区域由126个岛屿组成,陆域面积371.91 126个岛屿组成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64平方公里, 6064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64平方公里,主岛海 坛岛面积271平方公里,是福建省第一大岛、 271平方公里 坛岛面积271平方公里,是福建省第一大岛、 全国第五大岛,相当于香港本岛面积的四倍、 全国第五大岛,相当于香港本岛面积的四倍、 厦门本岛面积的两倍,新加坡的一半。 厦门本岛面积的两倍,新加坡的一半。 总人口近40 40万 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3 13万 总人口近40万,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3万。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前言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台湾海峡中北部,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平潭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海坛岛及附属岛屿,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总人口39万人。
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重要意义和开发条件第一节重要意义当前,两岸关系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提供了难得机遇。
加快平潭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打造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载体。
充分发挥平潭独特的区位优势,抓住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在平潭建设两岸合作综合实验区,有利于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打造台湾同胞“第二生活圈”,构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二、有利于探索两岸区域合作的新模式。
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有利于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为推进两岸更紧密合作创造和积累经验。
三、有利于开辟新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路径。
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先行先试,有利于凝聚两岸同胞的共同智慧,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充满生机、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为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第二节开发条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理位臵优越,开发空间广阔,具有进一步发展的良好自然条件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潜在优势。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岚综管办〔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岚综管办〔2020〕31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实验区党工委第1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4月2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岚综管办〔2019〕63号)文件精神,加快示范区产业集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新兴产业园示范区位于君山片区芦洋组团,区新兴公司为示范区的运营单位,平潭新兴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园区办”)为示范区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二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在实验区新设立的公司(或在新兴产业园区内取得土地的项目或新增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且商事主体登记地位于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实验区开设基本账户、纳税、纳统备案;2.企业实际入驻运营,且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3.企业行业类型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健康产业研发、加工、组装,及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在兑现本政策第四条时,仅享受第1、2两点政策优惠,以与园区运营单位签约的为准)。
第三条经入园审核且符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福建省赋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一线”进口机器、设备等免税,进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保税,“二线”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销往内地货物选择性征税,以及通关便利等方面政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104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专项规划》,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发展,以新型显示、LED产业、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太阳能光伏及新型动力电池等领域为重点,到2015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3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培育14个销售收入过百亿元、100个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
二、主要任务(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新型显示、LED照明、信息通信为重点,拓展延伸产业链。
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5%;培育年销售收入百亿元企业8家(牵头单位:省信息化局)。
——新型显示产业。
围绕打造新型显示生产基地,加快激光显示、OLED 等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智能终端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依托厦门天马微电子、冠捷、友达、华映光电等重点企业完善TFT-LCD、OLED面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福州、厦门新型显示产业园区的集聚功能,促进境内外面板企业来闽落户。
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快平潭新型显示产业园区建设。
——LED产业。
围绕保持我省在国内LED领域的领先地位,重点突破制约LED产业化的低成本技术,着力在衬底材料、荧光粉、高光效芯片、多芯片集成封装、散热结构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支持LED 研发、检测技术机构建设,推动两岸LED标准互认,形成技术和规模双优势。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88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88号郑群星代表:《关于支持加快福建赤港服务区双开放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649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我厅赞同您提出的加快赤港服务区双开放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建议,已将沈海高速赤港服务区出入口工程,纳入全省“两通工程”中的“乡镇便捷通工程”项目库,并推进项目加快实施。
该项目由省高速集团与莆田市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目前省高速集团权属的经营开发公司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赤港服务区出入口建设。
指导涵江区加快完善并上报赤港服务区出入口建设方案,优先组织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建成通车。
二是提升改造赤港服务区核心区。
按照“提升服务区档次和质量,优化服务区功能业态”原则,加快推进服务区核心区的提升改造,丰富完善服务区功能业态,进一步提升服务区档次质量。
三是稳妥推进赤港服务区双开放其它项目实施。
督促省高速集团权属的经营开发公司,按照《“赤港服务区双开放资源综合开放投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对其中的“赤港服务区拓展休闲农场、高速物流园和汽车产业科创园”等子项目,逐个开展可行性研究,成熟一个、落地一个,稳妥推进。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联系人:温旭东联系电话:*************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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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国企: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岚综管办〔2020〕31号)精神,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8月19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
示范区运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岚综管办〔2020〕31号)精神,为规范落实新兴产业园示范区(下称“示范区”)相关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第二条适用本细则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后在示范区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在园区内取得土地的项目或新增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且在实验区开设基本账户、纳税、纳统备案;
新设立公司范围包括:
1.2020年1月1日后在示范区新设立的公司;
2.2020年1月1日后从实验区外新迁入示范区的公司;
3.原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示范区的,且2020年1月1日后实际入驻办公的公司。
(二)企业在示范区实际入驻运营,且企业常驻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常驻员工是指在示范区内实际办公时间不少于183天/年的员工;
(三)企业行业类型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健康产业研发、加工、组装,及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在兑现本细则时,仅享受租金奖励和装修
补助政策);
(四)与园区运营公司签订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
第三条平潭新兴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园区办”)作为示范区的管理主体,统筹推进示范区各项工作,负责示范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政策制定,并指导、督促新兴公司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兴公司)作为示范区的运营主体和产业孵化主体,接受园区办工作指导,负责示范区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及新兴产业孵化培育,协助入驻企业全程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第二章奖补内容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租金奖励政策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示范区并实际运营办公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2023年6月30日前,给予企业实际办公人员每人15平方米的免租金奖励,超出免租金面积的部分按6.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租金;
2.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前,企业实际租赁面积按6.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租金;
3.企业因产品研发、业务展示等设立展示厅、实验室的,给予3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三)申报材料
1.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经营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在我区银行机构开设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
4.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统备案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税证明材料;
6.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员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
7.员工劳动合同;
8.新兴公司出具的员工实际到岗情况证明;
9.员工工资发放凭证;
上述材料除第1.4.5份外,均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两页纸以上需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本条款原则上一个单位年度集中申报办理一次,当年度奖补资金于次年申报。
但年中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到(含)1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季度申请奖补,按应奖补金额的70%先行兑现,余下30%待年终统一兑现。
(五)其它事项
1.本项奖补中所列企业年缴纳税收总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2.企业若选择享受实验区同类别其他奖补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条款。
第十一条金融服务扶持
(一)申报对象
为入驻示范区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且入驻示范区企业获得相应贷款的担保机构。
(二)奖补标准
1.按年度新增担保额2%给予风险补偿;
2.融资担保的信贷项目发生代偿的,按代偿资金的10%给予代偿补偿。
(三)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9);
2.融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
3.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4.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从人行征信系统获取);
5.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及担保企业(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6.融资担保合同,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担保业务明细表、担保费发票(或财务凭证);
7.项目申报期内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对申报期内的融资担保增加额进行专项审计报告;
8.历年已获得中央、省级、区级专项补偿资金情况。
上述材料除第1份外,均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两页纸以上需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1.当年度新增担保额2%风险补偿于次年申报;
2.若融资担保的信贷项目发生代偿的,代偿补偿资金可于次月申报。
第十二条用房用地支撑
(一)申报对象
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扩大规模的入驻示范区企业。
(二)保障标准
1.以成本价购买示范区内的办公用房;
2.优先提供标准厂房或在园区内给予优先选址和用地保障。
(三)服务流程
需求企业向园区办提交相关方案,经园区办认定后转至新兴公司,由新兴公司与需求企业对接并实施。
第十三条优化行政服务
(一)服务对象
入驻示范区企业。
(二)服务原则
由园区办、新兴公司按照“一口受理、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的原则,协助入驻企业全
程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一事一议政策
(一)申报对象
1.在示范区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
2.年产值(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入驻企业;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的入驻企业。
(二)服务流程
满足条件的入驻企业向园区办提出申请,由园区办汇总后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
第三章受理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要求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产业奖补受理窗口提交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申报项目材料。
第十六条项目受理
受理窗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转报至主管单位审核,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资金拨付
经确定给予奖补的项目,由行政审批局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八条职责分工
区经济发展局(园区办)负责租金奖励、装修补助、降低招聘成本、实习实训奖励、生活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等相关政策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协调工作。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金融服务支持政策的申报审核及奖补资金保障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入驻企业员工子女就学保障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部门预算管理、奖补受理及资金兑付工作。
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接社会资本方,依托“双创”、“平潭发展”等各种基金支持示范区内优质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其所得奖补资金予以收回,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取消其五年内申请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第二十一条享受奖补的企业应当承诺自注册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迁出平潭,否则应退回全部奖励金。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列的优惠政策与我区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或者属于同类别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平潭新兴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资金申请表
2.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员工信息汇总表
3.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资金申请表
4.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聘用员工补贴资金申请表
5.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员工实习实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6.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员工安家补贴资金申请表
7.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常驻员工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8.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经营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
9.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处室领导:局领导: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行政
审批局意见
经办人:处室领导:局领导: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双面打印。
附件2
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入驻企业员工信息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