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7·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7·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7·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7·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18日2时10分左右,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二街7号昌盛工业园C

栋厂房三区(以下简称“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7年7月20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桥头镇应急办、桥头镇政

法办、桥头镇总工会、桥头镇监察室、桥头镇司法分局、桥头镇社保分局、桥头镇

公安分局、桥头镇工商分局、桥头镇供电分局、桥头镇安监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

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位于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两人各占50%的股份,该单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做塑胶废品加工,产品为塑胶颗粒,2017年

6月1日正式投产。

2、东莞鑫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鑫亚公司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厂房出租方。

3、中山市华特机械厂,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利丰路1号之二,投资人:邓锦辉,成立日期:2010年01月08日,经营范围:加工:

塑料机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生产设备(SJJP全自动水

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供应商。

4、王发金(死者),王发金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工人。

(二)事发厂房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5日,出租方(甲方)鑫亚公司代表刘桥与承租方(乙方)代表陈尚广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乙方租用甲方的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面积1400平方米(含分摊面积),租赁期为三年,免费装修期从2017年04月25日至2017年05月31日止。租赁期从2017年04月25日至2020年04月30日止,从2017年06月01

日起计租。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于2017年06月01日正式投入生产。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17日晚上21时许,工人王发金和岩安进入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

加工厂开始工作(王发金和岩安的上班的时间为第一天晚上21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2017年7月18日凌晨2时10分许,工人岩安发现生产线中间部分的设备有很多废

弃的胶头流出而无人处理(处理废弃胶头的工作由王发金负责),岩安转身寻找王发金,发现王发金半蹲在干燥机和出料口之间的位置,右膝盖跪地,脸朝上看。岩安

感觉有些异常,就走过去拍了王发金的后背,王发金没有反应。岩安就去切断了设

备的电源,然后把王发金拖过来,捏了他的手臂,摁了他的人中,王发金没有任何

反应。岩安把王发金放平躺在地上,然后去车间办公室找生产主管高长春。高长春

过来后,拍王发金身体、摁了人中,王发金没有任何反应。高长春打了陈尚广、谢

付强和120的电话。谢付强很快就过来了,之后陈尚广和王发金的几个老乡也赶了

过来。岩安、谢付强和王发金的一个老乡将王发金抬上了陈尚广的私家车,由陈尚

广开车连同谢付强、高长春送王发金去桥头医院。王发金经桥头医院医护人员抢救约30分钟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岩安发现异常后及时向生产主管高长春报告,高长春及时拨打了陈尚广、谢付强和120的电话。考虑到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位置较偏僻,陈尚广自己开私家车连同谢付强、生产主管高长春一起送王发金去桥头医院,经医护人员抢救约30分钟后宣布王发金抢救无效死亡。桥头公安派出所、桥头安监分局接报后迅速安排相关领导及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在控制事故现场,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桥头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多次组织事故发生单位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与王发金的家属进行协商,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目前事故赔偿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2017年7月18日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发金,男,汉族。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2017年7月18日2时10分许,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工人王发金在工作中身处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A、B两台设备之间(图1),其左下身接触A设备1标记处(图2),右上身接触B设备2、3、4标记处(图3)。经技术人员测量,B设备2、3、4标记处对A设备1标记处的最高电压达221伏。发生触电是导致王发金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B设备上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外壳(图4、图5)及造粒机组外壳未装设保护接地装置。不符合《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6.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和6.20条“Ⅰ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

2、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电源总开关为正泰NM10-100/330型号的塑壳断路器(图6),为三相三线。据正泰NM10-100/330塑壳断路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描述主要用途:主要适用于不频繁操作的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600A的配电网络的电路中,用来分配电能和保护线路及电源设备免受过载、短路、欠电压等故障的损坏。该型号断路器不具备漏电保护功能,违反了《农村

用电安全规程》(DL493-2001)第4章4.3电力使用者的职责第5条“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3、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现场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

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起

触电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

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该加工厂生产设备为新

购买的“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该加工厂使用新设备前,未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履行《产品购销合同》中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华特机

械厂未按照《SJJP塑料挤出造粒机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安装流程进行安装作业。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该加工厂的生产设备为新购买的“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该加工厂使用新设备前,未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履行《产品购销合同》中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按照《SJJP塑料挤出造粒机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安装流程进行安装作业。中山市华特机械厂的行为与事故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产品购销合同》、《SJJP塑料挤出造粒机使用说明书》、正泰NM10-100/330塑壳断路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现场照片等。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建议对这起事故的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该加工厂的生产设备为新购买的“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该加工厂使用新设备前,未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对于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履行《产品购销合同》中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市

华特机械厂未按照《SJJP塑料挤出造粒机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安装流程进行安装

作业也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否构成“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责任的问题。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认定”,原则上应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法的权利义务,即主体责任,本次事故是发生在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

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加工厂安装的总开关与造粒机组未有效接地均属物的不安

全状态,且加工厂已经使用机器设备,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排

除隐患,因此,未认定中山市华特机械厂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责任,但是,中山

市华特机械厂是否有违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以及本次事故中当事各方的其他法律

权利与责任,建议各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工生产线必须遵守安全用电原则。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I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必

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二)厂房租赁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前,应确保相关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性能的重视。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装和使用新设备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

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从源头抓起、逐级排查,把危险因素扼杀在萌芽之中;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五)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工贸行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无照违法经营行为。

牵引变电所事故案例

牵引供电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

一、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分类 人身伤亡事故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人身高坠伤亡事故 ?人身其他伤亡事故

人身触电事故 ?人身触电事故居于牵引供电各类人身事故首位。 牵引供电工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检修和事故处理中,要与停电或带电的高压设备打交道,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身触电(停电作业时触及有电部位,带电作业时触及接地设备或与带电作业非等位的其他设备)伤害。人身触电事故还可能发生群体伤害,对牵引供电工作人员生命威胁极大。 ?如何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做到杜绝漏洞,有效预防,特别是发生事故后,及时、正确地对触电者进行急救,将事故压缩到最小程度。

人身触电事故的原因 (1)误登有电设备。 变电所非全所停电作业或全所停电作业,但110kV母线 或110kV进线隔离开关有电,或接触网分相、分段、四跨及复线区段在车站之一线停电作业时,因工作票存在漏洞,或监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作业人员由无电区进入有电区。 (2)停电不彻底,作业区内仍有带电设备。 变电所两个系统或几个设备、接触网分相、四跨两端重合停电或接触网垂直停电,先停了部分设备或之一供电臂,未达到重合停电或垂直停电或两个系统或几个设备同时停电作业条件而开始进行的停电作业,又省略了验电接地程序或作业与验电接地同步进行导致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人身触电事故的原因 (3)误送电、误停电。 误送电、误停电一般容易发生在分局电调端。 ①送错供电臂。应送甲供电臂而由于调度人员责任心不 强,违章操作或其他值班调度员代为消令,写错消令栏位置而误送为乙供电臂。误送电对作业组群体安全威胁极大。在非远动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或虽远动但因故打向当地控制位后,值班员违章操作也容易发生误送电。 ②误或接触网操作人拉错四跨、隔离开关将电停错。电调命令发布正确,上述三所值班人员或接触网操作人由于责任心不强,也同样存在着误停问题。

唐山市蓝欣玻璃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4·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3日15时左右,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原料车间检修天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汉沽管理区安监局、汉沽管理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汉沽分局和汉沽管理区总工会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4·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单位概况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唐山汉沽管理区果园一队,注册资本壹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 2013年4月3日11时30分,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天车工杨义国操作天车在原料车间(南北走向)进行抓沙作业时,天车因钢

筒发生故障而不能正常工作,于是杨义国将天车故障情况电话告诉 原料车间副工段长张志兴。张志兴电话通知原料车间维修班代理班 长田兵派员进行维修,随后,杨义国将故障天车停放在原料车间轨 道北部,并驾驶轨道南部天车继续进行抓沙作业。14时,田兵安排 崔志辉、崔洪满、单忠云到厂区修理故障叉车。14时40分,田兵到原料车间维修天车,田兵在向杨义国了解天国故障时,崔洪满修理 完成叉车后也来到原料车间,要求和田兵共同维修故障天车。因崔 洪满刚分配到维修班一个月时间,田兵对他的维修技术不太了解, 加之维修天车系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田兵让崔洪满在地面做些辅 助工作。杨义国将故障天车开至车间中部空旷位置,田兵沿天车轨 道攀登梯攀登到故障天车(距地面约9米)上面进行维修。15时左右,崔洪满在未与现场其他作业人员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登上天 车轨道,沿天车轨道走向天车所在位置,欲到天车上部查看维修情况。此时天车维修完成,崔洪满恰好走在天车维修现场其他人员的 视线盲区,田兵指挥杨义国启动天车向北行驶,行驶的天车将崔红 满挤在天车轨道西侧立柱上。正在巡检的张志兴听到天车轨道上有 叫喊声,立即沿天车轨道攀登梯攀登到天车轨道上,发现崔洪满头 朝北,身体平躺在天车轨道与墙体之间,肋部有血印划痕,身体其 它部位无伤痕,且神智清醒。看到此种情况后,张志兴立即叫停运 行的天车,田兵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至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蔡玉花,现场作业人员将崔洪满抬至地面上并立即将其往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进行救治。当日22时20分,崔洪满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 青岛某公司“”触电伤亡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6日,青岛艾柯优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一星广告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安装门头字确认单》(企业法人武强)。 2016年9月10日,青岛海一星广告有限公司工人来到金光丽园小区一网点二楼南面房间开始安装制作好的门头字,当天安装完毕。 2016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安装人员张升华和张传国开始安装门头字LED灯变压器。张传国插上电钻电源,爬上南面窗户,站在窗台上,接过张升华递给的电钻,工具准备完毕后,张传国登上架子开始作业,在攀爬过程中,张传国右手不慎触到红色带电电线裸露部分,同时左手碰在门头铁架子形成了回路造成触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人民币。 2、事故发生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1.张传国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章从事

LED灯的变压器安装; 2.使用电钻时未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未检查红色电线是否带电和线头是否存在裂缝的情况下,违章徒手接触电线,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事故间接原因: 1.广告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安排工人持证上岗作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广告公司法人代表武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违章指挥张传国无证从事电工作业,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责任认定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4.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27日10时50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张唐铁路燕山隧道1号斜井左线清渣立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向市政府、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4月28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2012年2月10日,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二年的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派遣各类劳务工,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到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工作。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390余人,现场负责人赵铭。 死者情况: 张坤,男,27岁,身份证号(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4月27日上午7:00左右,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在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燕山隧道1号斜井衬砌施工班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张坤四人进入隧道左线3#洞栈桥下进行立模施工作业。8:45该洞掌子面开始出渣,10:50左右司机候正德驾驶装满洞渣的自卸车行近栈桥时进行了鸣笛。此时安排完工作向洞外行走的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听到鸣笛后,赶紧招呼在栈桥下进行立模作业的工友进行避让,让渣车通行。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三人跑到栈桥右前方安全地带躲避,张坤则就近躲到了栈桥左侧边。司机候正德驾驶渣车开始上栈桥,当后轮触及栈桥搭板时加大油门驶上栈桥,此时,左侧栈桥向前搓动并向下沉降,由于左右侧栈桥失衡,渣车向左侧倾斜发生侧翻,将躲在栈桥左侧边的张坤压在下面。现场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立即将车辆侧翻事故上报给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现场负责人赵铭。赵铭向张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一起典型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案例

一起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14年8月25日7时55分,陕西某发电公司运行人员发现#5 机除尘A变压器温控仪故障,通知检修人员处理。10 时37 分,变配电班刘某开具工作票,16 时20 分,办理开工手续。19 时40 分,变配电班刘某(工作负责人)和钟某(死者,男32 岁)到现场开始工作。由于该变压器温控器和4个冷却风机共用一个16A 空气开关(见附图),初步判断某个冷却风机故障造成空气开关跳闸,温控器面板电源失去。为便于今后检修和故障判断,将4 台冷却风机电源改为由4个3A 空开分别控制。工作中进一步确认,一台冷却风机风扇卡死且电机线圈开路。21 时20 分许,刘某回班组找风机备品,离开时向钟某交代让其休息等待。22 时10 分,刘某回到配电室,发现钟某趴倒在地,面部周围有血迹,左手拿一根导线,身下压有一根导线。刘某判断其触电,立即切断电源并打电话呼救,随后同赶到现场的运行人员轮流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22 时23 分,公司值班医生和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并随即送往医院,在第三陆军医院抢救后,确认钟某已无生命体征,诊断死亡。 二、原因分析 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地点位于#5 机除尘配电室走廊,距离工作地点除尘A 变约2.5 米(见附图)。钟某左手握着一根试验导线的

接线柱,手心有坑状电击伤,接线柱有烧焦痕迹;右胸前压有带鳄鱼夹的另一根试验导线,右手握拳在右胸,右胸有电击伤。导致触电的导线为临时试验用导线,一侧通过硬导线插入临时电源插座孔,另一侧分别为接线柱和鳄鱼夹,临时电源取自附近的检修电源箱。从现场情况判断,该导线用来接取变压器冷却风机试验电源。 事故直接原因:当事人钟某违章作业,违反先接线后送电的作业程序,在取电试验过程中,身体接触导线带电部分形成回路,发生触电。 事故间接原因:工作失去监护,工作负责人没有按照安规和反措要求,将工作班成员撤离作业现场,工作班成员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作业,并且在低压带电设备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带手套。 三、暴露问题 1.检修工艺标准不高。事故现场接取临时电源的导线不规范。由于距离较长,电源转接过程中试验导线没有使用专用插头,而是两根硬导线分别与两根软导线接长后,直接插在插座上。接线方式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由于存在接触不良问题,工作中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判断和作业过程,分散注意力,特别是在无人监护情况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检修组织管理有差距。除尘A 变温控器缺陷于当日早晨发现,工作票计划消缺时间2 天,本可以充分利用白天进行。但因检修提出的工作内容、措施有误等问题一直拖至晚间进行工作,作业人员于19 时40 分才进入现场。车间、班组对回路改造的安全措施及工作

触电伤亡事故分析及防范

触电伤亡事故分析及防 范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触电伤亡事故分析及防范 1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一般规律 (1) 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构成这一规律的原因有季节气候特征和农村用电特点两个因素。夏季多雨潮湿,设备绝缘下降,又正值农村用电高峰期,用电量增加,临时电源电路增多,移动式电器使用率高,人体接触电气设备的机会增多,加上天气炎热人体出汗,身体电阻值下降,触电危险程度增加,同时夏季人们常常赤脚露臂,失去了人身衣物的绝缘屏护作用,因而形成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的特点。 (2)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明显高于城市。农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运行质量差,用电设备分散,移动设备多,用电环境恶劣。农民缺乏电气知识和安全用电常识。 (3) 单相设备触电事故多。据不完全统计:单相触电事故约占总的触电事故的70%以上,原因是单相设备流动性大,安装不规范,设备本身存在缺陷而没消除,形成保护不完善,而农村用电接触单相用电设备(如家用电器、照明等)的机会又比较多。

(4) 低压配电设备触电事故高于高压触电事故。农村低压线路点多而广,分布于乡村的各个角落,线路架设不够规范,缺乏管理,低压配电设备的设施与规程要求相差甚远等。 2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1) 农村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架设安装不规范。目前的农村供电线路在过去的建设安装中,由于资金不足,电工缺乏必要的安装知识或电工不负责任等原因,不符合国家规程要求。 (2) 农村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检修维护不及时。农村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很长时间都难得进行一次,以致于形成很多事故隐患。 (3) 私拉乱扯,违章用电,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在农村用电中,以下现象司空见惯:①操作时不穿绝缘鞋,不载绝缘手套;②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地线,不挂标示牌;③私时停送电;④用竹杆代替绝缘棒操作熔断器;⑤私拉乱拉电线、特别农忙季节使用地爬线,拦腰线,挂钩线等;⑥私自改变计量装置偷窃电;⑦私自装设电网捕鱼、捕鼠、防盗;⑧私自在高压线下建房,堆柴草;⑨带电移动水泵、打麦机、落地扇等用电设备;10雷鸣电闪时仍在供电线路上工作等。以上这些现象,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 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 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10时45分左右,因A411D皮带小车一直没有复位,控制中心在打电话给余国峰未果的情况下,电话 通知输入作业区,告知情况。作业区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防范对策及措施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防范对策及措施农电体制的根本性改革,为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农村电网的大规模改造,对电网结构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布局,农村低压网络的设施设备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电网健康水平、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网络绝缘强度等等均得到了大大提高。然而,尽管农网“两改一同价”已基本结束,但是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技术知识贫乏、依法用电观念欠缺及用电设备安装维修缺陷等原因是导致农改后农村触电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笔者拟从剖析农村触电事故的特征出发,探讨农村触电事故频发的原因,旨在提醒和告诫广大用电户特别是农村用电户提高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科学用电意识,有效防止意外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农村触电事故的特征从多年的运行经验得知,触电事故的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触电事故多于城市触电事故

我国虽然已进行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改造,用电安全水平显着提高,可触电死亡事故率仍远高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而且触电事故主 要发生在农村,农村触电事故是城市的6倍之多。其主要原因是: 农村用电条件差,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设备简陋且安装不尽合理,设备缺陷多,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运行质量差,技术水平低,管理不严格,用电设备分散,移动设备多,用电环境恶劣,农民缺 乏电气知识和安全用电常识等。 2、低压触电事故多于高压触电事故 高压电网人们大多不容易接触;而低压电网覆盖面大,点多面广, 分布于乡村的各个角落,用电设备多,因此人们触及的机会也多; 加之设备简陋,线路架设不够规范,管理不严或缺乏管理,低压配 电设备的设施与规程要求相差甚远;更何况人们对低压设备和线路 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缺乏用电安全知识的人员接触低压电力的机会 就更多,因而造成低压触电事故的机率就高。 3、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于春冬季节触电事故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19日23时23分,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选厂筛分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2月20日,依据《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距承德市50公里。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玄力营,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130821000004574,发证时间为2002年7月26日,有效期限为长期;组织机构代码为:74849825-9。 该公司三选厂位于承德县岔沟乡解营村上台子,始建于2007年4月,2008年3月试生产,主要加工铁矿石,生产铁精粉。设计生产能力年产铁精粉50万吨,共有员工141人,副厂长王成东,负责该选厂全面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格证齐全有效。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FM安许证字[2009]承延830033号,有效期限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12年10月29日。证照到期后,企业申请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在企业完成整改工程后,于2013年9月10日批准该库试运行6个月,事故发生后已责令企业停止使用。 (二)生产概况。 事故发生在该选厂破碎筛分车间,该车间三班运转生产,主要工作是将大块矿石加工破碎为粒度在0-14mm之间的细小颗粒。车间内有6台圆振筛和3条1.8m宽的输送皮带,事故发生时有5台圆振筛和3条输送皮带正在运转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 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随着农村用电的逐步普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后的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为避免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为避免供电企业蒙受不白之冤,承担不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认真研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迫在眉捷。 1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现状 原能源部1991年颁布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和电力部1998年颁布的《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都有专章专条明确规定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的各项要求,可现实中对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思想意识到付诸实施,都与农电生产事故的调查相差太远,与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则不可同日而语,具体再现如下: (1)不少乡镇农电站(供电所、下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不报告县供电企业,有意隐瞒。究其原因,主要是农电站与县供电企业有安全合同,出了事故会受到经济处罚。

(2)有些县供电企业对乡镇农电站报告的触电伤亡事故不重视,没有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放弃职责,只说一声:“你们处理就行”,也是造成一些乡镇农电站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不报告的原因之一。 (3)绝大部分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没有写出正式的调查报告,有的写在笔记本上,有的只是草稿,没有成文,有的只是会议记录。 (4)几乎所有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没有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报告或结论只是供电企业的一家之言,难免有自己为自己开脱责任之嫌。 2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性 (1)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规定:“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时,村电工应立即赶赴出事地点,保护现场,抢救触电人员,并尽快报告乡电管站;乡电管站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工作,同时向县电力企业报告”,“调查工作应由县电力企业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组的任务是: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的责任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告”。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摔进泡沫搅碎机,随后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镇司法分局、油甘埔村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二)施雄达: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人,年龄:45岁。施雄达和施令在2017年3月1日签订了《转让协议》,施令将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现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等整体转让给施雄达,转让费10万元。转让各方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

的备案登记;但由施雄达具体经营管理,对外缴付房租,施雄达为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设备情况:如下模拟图。 1.事故设备分为传送设备和粉碎设备,粉碎设备投入使用约2年,传送设备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 2.传送设备活动部位(5m×1.1m活动平面)未有效防护(设备转速 0.5m/s); 3.传送设备两端离地高度分别为0.5m、1.26m,防护栏为泡沫箱组合,高度统一只有0.78m; 4.粉碎设备进料口上方1.08㎡空间(1.23m×0.88m)未防护; 5.传送设备、粉碎设备显眼位置无紧急停止按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一楼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员工黄秀娇、张静坤和傅彩虹在车间撕胶带,突然看到搅拌机冒烟,黄秀娇从车间连忙跑去把电闸关了,然后听见搅拌机里面传来晏真华的呼救声,于是跑去办公室叫老板

触电事故案例 (3)

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况: 2002年7月21日,在上海某建设实业发展中心承包的某学林苑4#房工地上,水电班班长朱某、副班长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为一组到4#房东单元4~5层开凿电线管墙槽工作。下午1时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别随身携带手提切割机、榔头、凿头、开关箱等作业工具继续作业。朱某去了4层,郭某去了5层。当郭某在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墙槽时,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机切破电线,使郭某触电。下午14时20分左右,木工陈某路过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发现郭某躺倒在地坪上,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叫来工人宣某、曲某将郭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郭某在工作时,使用手提切割机操作不当,以致割破电线造成触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严格,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2)?工地安全对施工班组安全操作交底不细,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 (3)?职工缺乏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3、?主要原因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缺乏定期维护、保养,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企业召开安全现场会,对事故情况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传达到每个职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检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立即组织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维修电工等对施工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机械设备、电器装置等各种事故隐患马上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不留隐患。 3、?进一步坚决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和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四、事故处理结果: 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公司总经理范某,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作出书 面检查的处分。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单位概况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北环路6号,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原料药,氢气的生产,粮食收购。一般经营项目有:未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麦芽糊精、山梨醇、山梨糖醇液、淀粉副产品及葡萄糖副产品的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骊骅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淀粉行业前二十强企业和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1989年建成的秦皇岛市抚宁县淀粉葡萄糖厂。1998年由该厂为主发起人,成立了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由国有控股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总经理涂志田,公司现有员工3000人,总资产14亿元,主要以玉米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加工能力为100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男,60岁,中共党员,家住抚宁县抚宁镇朝阳小区52号,联系电话603430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13年2月3日,骊骅公司淀粉三车间二班净化工段送料工杨立东当班(早上8点至下午4点),上午9时许,送料三号仓发生堵塞,骊骅公司装卸队工人刘权配合杨立东到玉米三号仓下料口通料(当日下雪,天气寒冷,玉米有冻块),当日中午11时55分,杨立东与刘权在一起吃午饭时发现送料仓再次发生堵塞,杨立东让刘权去通料,刘权通完料后回休息室吃饭时送料仓又发生堵塞,杨立东去通料。12时10分左右,刘权吃完饭去帮助杨立东通料,走到送料三号仓时,发现送料传送带及电机停止转动,看到杨立东侧躺在皮带底下,头部夹在皮带与电机滚轮之间,就赶紧找其他装卸队员及三车间员工救援,车间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并拨打110、119、120急救,随后现场救援人员切开传送皮带及皮带机支架,将杨立东救出,12时45分,杨立东被送往抚宁县人民医院抢救,13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大岭山 “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2月14日0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2016年12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 一、 码:???????????是该事故工地的工程承揽方,不具有建筑施工相关资质。 (二)有关人员概况 何辉城,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户籍:广东省梅州市人,身份证号码:???????????大岭山颜屋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在建房屋屋主,是该事故工地工程发包方。

(三)其它概况 1、事故工地情况 事故发生地是何辉城、蔡国康、刘小娟的联建楼,于2016年10月15日从颜屋村丁晃华、何超梅处购买所得,由何辉城作为代表签名,双方签订《宅基土地转让协议书》 6层楼 2 ,约3 出厂铭牌及相关使用参数。该物料提升机由任思强所有,于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左右请人安装在事故工地并投入使用,无任何相关资料。 事故发生后大岭山安监分局于2016年12月15日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物料提升机进行技术检测,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测取证后于2017年1月9日出具《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报告编号:DGXZ2016041-J-026),检验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2月14日上午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正在铺设第6层楼顶模板,张德祥在三楼使用物料提升机将模板材料运送到六楼,空吊笼从六楼下放过程中卡在提升机井内五六层之间,此时一楼曳引轮并未停止转动,曳引轮上钢丝绳散乱出来,张德祥便到一楼修理钢丝绳,在修理过程中 午9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到事故发生地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物料提升机处于静止状态,该提升机载货平台停靠在在建房屋5楼楼面处,物料提升机的控制盒控挂在第三层提升机井旁一水泥柱上。提升井顶端固定滑轮的承载梁已被拉弯变形。 (二)询问情况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案例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案例汇编 【案例1】小学生爬电杆掏鸟窝触碰高压电线把命丢 某星期六,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余XX与同学一起到一水塘边玩耍,余XX突然提出要上水塘边的电线杆上掏鸟窝,不顾其他同学的劝阻便开始徒手攀登电杆,上至杆顶后触电,直到导线烧断人才从电杆上掉下来,当场死亡。 防范措施:学生家长应加强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在电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其他损坏电力设施、危及安全的行为。 教育儿童懂安全攀登电杆、变台有危险

【案例2】乡政府在高压线下违法建房致建筑工人触电死亡XX乡政府在其10kV专用线路下建办公楼。某日,施工队工人丁XX一人到已完工的一楼楼顶检查现浇模板,触及正上方的10千伏线路边相导线,当场死亡。 防范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高压线旁别建房一家老小喜洋洋

【案例3】传输带电动机电线老化漏电致雇工触电死亡某日,粮食收购经营户张XX使用传输带搬运粮包,雇工秦XX赤脚站在地上操作传输带,因电动机接线部位电线老化漏电致秦XX触电,经现场抢救转送医院途中死亡。 防范措施:低压电力用户必须安装防触电、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电力设备常维护发现破损莫接触

【案例4】捡拾断落的接户线老妪触电身亡 某日,胡老太太外出回家,发现自家的接户线断落在地面上,胡老太太用手去捡,手触碰到断线的带电部位,触电死亡。 防范措施: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应与电线落地点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告知电工或拨打电话95598。 断落导线不要捡八米以外才安全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案例特点实用版

YF-ED-J319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案例特 点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案例特点实用 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每年6~9月份触电事故多。主要是由于 这段时间天气炎热、多雨、空气潮湿,导致电 器设备绝缘性能降低,电器设备的外壳接地不 可靠或者根本未接地,引发触电事故。 2.低压设备触电事故多。主要是低压设备 布线、安装较低,设备分布广,与低压设备接 触的人群相对缺乏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3.携带设备和移动式设备触电事故多。主

要是由于这些设备需要经常移动,工作条件较差,而且经常在人手紧握之下工作。 4.电气连接部位触电事故多。主要是由于插头、开关、接头等连接部位机械牢固性较差,电气安全可靠性也较低。 5.农村触电事故多。主要是由于农村设备相对简陋,线路设备老化失修,安全用电知识、管理水平较低。 6.误操作事故多。主要是由于安全教育不够,安全措施不完善以及违章作业。 7.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的事故多。由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3月25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东大名路1075号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黄融对该起事故迅速作出指示,要求一是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同时安抚好家属情绪;二是成立事故调查组,将事故原因、责任等调查清楚;三是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取样检测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外滩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320室,法定代表人:陈戌源,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虹口区海门路地块内从事商业及办公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2.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公司”),住

所:崇明县秀山路34号,法定代表人:张强,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甲级。 3.总包单位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徐征,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各类建筑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0001-03。 4.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施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615号,法定代表人:卢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施工,建筑与运输机械租赁、修理及配件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1175-02。 5.劳务分包单位 (1)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实公司”)。住所:甘河路8号16楼1613-1614室,法定代表人:蒋永华;经营范围包括: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等。持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 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某 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 年9 月24 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 月24 日上午9:00 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 龙门小跑。在

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精选公文范文----------------------

3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 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 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 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 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 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 关闭, #1 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 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 #1 龙门电源。随 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 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 #1 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 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 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 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 置,此时小跑 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 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 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 六、 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 1 人 七、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 损失: 精选公文范文院诊断,张某某为 根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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