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7·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一)xx年1月29日,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热电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永兴热电公司成立于xx年4月,住所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注册资本8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现已离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沈某。
5.部门、属地履职情况:(1)作为全市非省调度地方电厂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每年春、冬两季分别对全市电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xx年12月6日,对永兴热电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票执行不规范、起重机械管理员及叉车管理员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锅炉外(内)部检测(验)超期未检等问题,都在随后的检查通报材料中予以指出,要求企业落实整改;(2)永兴热电公司厂区所在为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而企业注册地则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安庆村于xx年12月28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庆村与永兴热电公司签订xx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承诺书,并同步开展年后复查检查工作。
6.专家意见:尤某某在不具备高压作业资格的情况,冒险实施高压“开关柜”清灰作业;且在开关柜清灰作业过程中,推开母线侧隔板、接触母线侧静触头铜排,最终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加之作业时未穿戴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致遭高压电击导致受伤。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尤某某,男,26岁,江苏射阳人,永兴热电公司电气检修辅工。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压电工作业资格、未穿戴合格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擅自实施开关柜清灰作业,并打开母线侧隔板直接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桥头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桥头镇“10·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桥头社区湴湖村路59号的东莞市桥头骏发铁艺制品厂锻打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桥头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10月16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桥头镇安监分局、桥头镇住建局、桥头镇监察室、桥头镇综治办、桥头镇总工会、桥头镇社保分局、桥头镇卫计局、桥头镇公安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2、岳阳,男,汉族,1990年4月4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蓬溪县。
2017年至今岳阳独立做包工头从事更换铁皮瓦工程。
岳阳是本起事故所涉及的更换铁皮瓦工程的包工头,是吴华辉和罗章亮的直接雇佣者,没有与吴华辉和罗章亮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购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保险,保额为25万。
3、吴华辉(死者),男,汉族,199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信宜市。
吴华辉为本起事故所涉及的更换铁皮瓦工程的施工人员。
4、姜正俊,男,汉族,1977年12月29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姜正俊是东莞市桥头骏发铁艺制品厂的经营者。
5、罗章亮,男,汉族,1988年09月1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化州市。
桥头村制衣厂火灾事故原因
桥头村制衣厂火灾事故原因一、火灾事故概述2018年9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桥头村一家制衣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制衣厂位于村庄的边缘,占地面积较大,员工数量众多,主要从事各类成衣的生产加工。
这次火灾造成了厂房内部的烧毁,大量的成品和原材料被烧毁,部分员工和消防人员受伤,也有员工被困在火灾中无法逃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火灾迅速蔓延,消防队员紧急赶到现场进行扑救,并成功控制了火势,但火灾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给厂家、员工和家属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火灾事故原因分析1. 电气设备老化导致这次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是电气设备老化。
由于制衣厂使用的电气设备大都是在长时间重复使用后产生的老化,设备维护不及时,使用寿命较长,使得设备发生故障的风险更大。
部分设备可能由于功率大、负载长时间运行而过热,绝缘材料老化,导致设备发生短路、电气火灾等现象。
2. 用火不慎其次是用火不慎。
制衣厂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熨斗、电缝纫机等大量电气设备。
这些设备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火花,一旦操作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特别是在没有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通道不畅、员工未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等情况下,更容易导致失火,引发火灾事故。
3. 消防设施不全制衣厂的消防设施不完善也是导致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
在火灾发生时,工厂内部的疏散通道被大量的成品和原材料堵塞,员工和消防人员的疏散通道被阻碍,导致大量员工无法及时逃生,造成了人员伤亡。
此外,制衣厂的消防设备也无法及时启动和使用,导致火势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加剧了火灾的程度。
4. 人为原因人为因素也是导致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制衣厂的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消防培训,对于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不足,当火灾发生时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火灾的蔓延和扑灭难度加大。
5. 违规操作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和管理层为了追求生产效率将一些防火措施置之不理,忽视安全规定,超负荷运行设备,未经专业资格认证的员工擅自操作设备等行为,也是导致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桥头田新火灾事故原因是什么
桥头田新火灾事故原因是什么桥头田新火灾事故是一起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大规模火灾,给当地社会经济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事故的发生不仅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更引起了公众对于火灾原因及防范工作的关注与思考。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桥头田新火灾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以期对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桥头田新火灾事故发生于当地时间2019年9月10日下午5时左右,事发地点为广东省南海市桥头镇田新村。
据最新消息,当天火灾导致2人死亡,12人受伤,200余间房屋被烧毁。
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火灾事故的基本原因1.气候因素根据天气部门的统计,事故当天当地的气温高达35摄氏度,加上持续干热的天气,导致了地区降雨少,湿度低的恶劣气候条件,这些因素对火灾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加之狂风呼啸,火势愈演愈烈,难以控制。
2.人为原因据当地警方透露,初步调查认为火灾可能是由一家食肆的厨房意外引燃的。
由于当时的风向和风力较大,火势迅速扩大,并蔓延到周围的居民区。
因此,可以说火灾的起因是由于该食肆的不当操作所引起的,进一步分析起火的原因是由于燃烧物料的火点移位,以及对着风烟道漏风,使得它受热条件下的一些火险燃烧及扩散,这就是导致火势不可控的原因。
3.消防设备不足本次事故发生的区域是一个较为偏远的村庄,而当地的消防设备相对来说是缺乏的,这导致了火势不断扩大的现象。
虽然事故发生后消防人员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但是因为消防车辆无法进入狭窄的街道,加上水源不足,导致救援效果较差。
4.应急预案不完善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受灾村民缺乏对应急预案的知晓,缺乏有效的应急逃生自救意识和能力,采取了不当的自救逃生行动,使得伤亡人数增加。
5.管理不善整个田新村人员密集,房屋间距较小,没有安全疏散通道,极易在灾难发生时导致大范围的蔓延。
同时,村庄内部设计不合理,建筑结构及材料不安全,没有安全消防通道,缺乏火灾报警器等安全设施。
东城街道“9·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东城街道“9·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7日21时5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堑头社区运河东一路76-81号的东莞可谱大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可谱大装饰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9月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东城安全监管分局、东城纪检监察办、东城公安分局(樟村派出所)、城区供电分局、东城城管分局、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城总工会、东城堑头社区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城街道“9·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并委托东莞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电气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现场线路进行检测鉴定,查找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可谱大公司门口左侧广告牌处,工程项目内容为拆除原有广告牌在原有的框架上重新安装广告牌,该广告牌为宽 5.6m高11.66m,成矩形状。
采用三维立体彩钢扣板和LED吸塑字,使用5个成竖直分布亮化防雨专用开关电源(将输入电压220V转为24V,变压器)。
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13500元包括材料费、工资和后期维护费。
(二)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情况1、东莞可谱大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P03K2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道星,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堑头社区运河东一路76-8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成立日期:2017年6月14日,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钢结构工程设计与安装;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家政服务;家电维修。
大岭山“7.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7.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7月28日20时20许,位于大岭山镇梅林村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柚隆公司)一起触电事故,死者在白身车间工作时,因触电晕倒,后经送往大岭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7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梅林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7.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情况1、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法定代表人:曾文山,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木制品、家具、木枋、竹制品,产品内外销比例按批文规定执行。
曾文山是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未设置总经理及相关安全人员岗位,只设置4个课(车间)长负责各自车间生产业务,约有员工260人。
2、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文山,男,汉族,1948年月日出生,台湾住址:台湾高雄县乌松乡乌松村26郑大智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台湾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初中。
现住在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宿舍,是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3、吴安安(死者),男,土家族,出生于1999年月日,住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身份证号:,于2018年3月6日与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日由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入职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岗位为备料班调料员。
桥头镇“·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6·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9日下午14时10分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桥东路南七街(岗头段)3号的东莞市至美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印刷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6月13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桥头镇监察室、桥头镇总工会、桥头镇公安分局、桥头镇综治办、桥头镇社保分局、桥头镇住建局、桥头镇安监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展经营活动)。
2、张子仰,男,汉族,1974年3月13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揭西县河婆镇大同居委居民组XX号。
张子仰担任深圳市佳顺业金属制品材料有限公司的监事,是深圳市佳顺业金属制品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3、韩永兴,男,汉族,1969年9月12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居乐路居乐苑XX。
韩永兴是深圳市佳顺业金属制品材料有限公司的经理,是深圳市佳顺业金属制品材料有限公司派往本起事故所涉及到的维修补漏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5、维修补漏工程的二手承接方:陈易新,男,汉族,1982年4月6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漳浦县赤湖镇南峰村西庵XX号。
6、陈易连,男,汉族,1985年1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漳浦县赤湖镇南峰村西庵XX号。
陈易连是陈易新的弟弟,陈易连是本起事故所涉及到的维修补漏工程的现场带班人员。
7、罗友福(死者),男,布依族,1994年5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贵州省晴隆县鸡场镇厂党村小紫塘组,罗友福是本起事故所涉及到的维修补漏工程的施工人员。
(二)案涉工程的基本情况本起事故所涉及到的维修补漏工程最初由韩永兴代表深圳市佳顺业金属制品材料有限公司和张骞代表东莞市至美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合同,书面合同显示:工程名称:东莞市至美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印刷车间屋面漏水屋面检修,工程面积:约220平方米,单价:人民币21元/平方米,工程合同价(税前):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元整(小写:¥4,620.00),施工期限: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5日。
桥头镇“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发时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晴天,视线良好,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现场位于东莞市桥头镇东江村宋屋洲路段,道路为南北走向,南往东江方向,北往龙溪方向,砂石路面,干燥,白天。
(四)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项目为“省道S255线博罗龙桥东江大桥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十一届148次【2016】21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采用PPT模式建设,博罗县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双方于2017年2月28日在博罗县共同签署了《省道S255线博罗龙桥东江大桥改扩建工程PPT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T项目合同”)。冠粤公司按照PPT项目合同的约定,与政府指定出资主体惠州东江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博罗县境内合资设立惠州东江龙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2017年5月9日,发包方惠州市东江龙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承包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签订了《省道S255线博罗龙桥东江大桥改扩建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单位为恒建公司。工程路线全长为1.894公里,按施工图设计预算暂定人民币421396662.00元,工期为1825日历天。
5、徐满常(死者),身份证号码: XXX,男,汉族,1960年8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博罗县龙溪镇埔上村委会沙头小组。持C3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证有效期止:2012-11-22,当前状态:注销),是省道S255线博罗龙桥东江大桥改扩建工程东江大桥引桥28#墩处施工现场运泥司机。
福永桥头火灾事故通报
福永桥头火灾事故通报一、事故概况2022年7月16日上午10时30分,福永桥头发生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在一座由老城区改建的商业综合楼,共计7层楼高,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面积损失。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立即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全力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火灾原因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初步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据了解,商业综合楼存在一些老旧的电气设备,长期以来未经过全面检修和更新。
加之近期天气炎热,用电负荷较大,导致电气线路短路并引发火灾。
具体的火灾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分析。
三、人员伤亡情况截至目前,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
受伤者已得到及时救治,目前正在接受医院治疗。
另有部分商业综合楼内工作人员及居民因火灾及时疏散,没有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四、财产损失由于火灾燃烧面积较大,消防部门到场后立即展开灭火,但火势蔓延迅速,造成商业综合楼大面积财产损失。
初步估算,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目前,财产损失情况正在进一步统计核对中。
五、救援处置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立即到场处置。
消防部门组织多部灭火车辆和消防队员前往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同时派遣专业人员施救。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秩序,确保救援工作进行顺利。
应急管理部门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积极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和疏散周边居民,做好伤员救治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积极投入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成立,全面组织灭火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并安排专业人员对商业综合楼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处理。
另外,应急管理部门还安排专门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社会影响及措施此次火灾事故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支持救灾工作,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加强火灾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员会、县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3年6月16日至17日对XX一般触电事故(以下简称XX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7月11日14时许,在位于XX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事故发生后,受XX县人民政府委托,XX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XX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工作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施行)》第十九条规定,XX县应急管理局给予XXX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水平。
三是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四是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六是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后该加工厂因经营困难,已停产停业。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桥头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桥头镇“7·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18日2时10分左右,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二街7号昌盛工业园C栋厂房三区(以下简称“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7年7月20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桥头镇应急办、桥头镇政法办、桥头镇总工会、桥头镇监察室、桥头镇司法分局、桥头镇社保分局、桥头镇公安分局、桥头镇工商分局、桥头镇供电分局、桥头镇安监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位于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两人各占50%的股份,该单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做塑胶废品加工,产品为塑胶颗粒,2017年6月1日正式投产。
2、东莞鑫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鑫亚公司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厂房出租方。
3、中山市华特机械厂,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利丰路1号之二,投资人:邓锦辉,成立日期:2010年01月08日,经营范围:加工:塑料机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生产设备(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供应商。
4、王发金(死者),王发金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工人。
(二)事发厂房基本情况2017年4月25日,出租方(甲方)鑫亚公司代表刘桥与承租方(乙方)代表陈尚广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
桥头田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桥头田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事件背景2023年3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田新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初步统计,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到500万元。
为了深入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准确了解问题所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
二、调查组成员调查组成员由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共计10人。
三、调查方法1. 调查组成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地点、燃烧时间、燃烧范围等。
2. 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现场的可疑点进行细致排查,查明可疑点的材料、设备来源和使用情况。
3. 调查组成员采访了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受伤者,了解他们的事发经过和当时的情况。
4. 调查组成员查阅了桥头镇田新村相关建筑和安全管理的档案,针对火灾前的相关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四、初步调查结果1. 火灾发生时间为3月15日晚上7点左右,燃烧时间约为3小时,造成大面积的破坏和人员伤亡。
2. 火灾发生地点为田新村一家小型工厂的厂房,工厂主要生产塑料制品。
3. 调查组成员在现场发现了多处可疑设备和材料,怀疑是火灾的起因。
4. 调查组成员采访了目击者和受伤者,了解到火灾发生时工厂内的安全设施损坏严重,导致人员无法及时疏散。
5. 调查组成员查阅了该工厂的相关档案,发现工厂曾多次被安监部门通报存在安全隐患,并多次接受过整改。
五、深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调查组成员决定对火灾起因进行深入调查,希望找到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1. 调查火灾现场的可疑设备和材料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了解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或操作的情况。
2. 调查工厂的安全管理情况,了解工厂是否存在漏洞或疏忽。
3. 进一步采访目击者和受伤者,了解他们对火灾原因的看法和推测。
4. 调查工厂的历史安全记录,了解工厂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长期问题。
六、深入调查结果1. 调查组成员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工厂在火灾前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员工私自改装了部分生产设备,导致设备安全隐患。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3篇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一)调查报告事件概述:在2020年7月5日下午2点左右,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
事故地点位于XX工厂的工作车间,该工厂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工厂。
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其它人员无恙。
调查过程:1. 调查人员首先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受伤工人的工作位置附近有一台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
该设备的外部线路没有明显损坏迹象。
2. 接着,调查人员对该设备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发现设备的内部接线存在问题。
具体来说,设备的一个电线接头没有正确连接,导致电流无法正常通过。
3. 调查人员与事故现场的其他工人进行了访谈。
其中一些人证实,受伤工人在事故发生前曾报告过设备有电流问题,但该问题并未得到及时解决。
4. 调查人员进一步调查了工厂的安全制度和操作流程。
发现工厂未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并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该触电事故是由设备内部接线问题导致的。
设备未及时处理的电流问题导致了漏电,进而造成了工人触电受伤。
2. 事故发生后,工人报告了设备问题,但未得到及时解决。
工厂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不够及时,且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建议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1. 工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工厂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如何正确使用设备和处理设备问题。
3. 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员工培训、隐患排查等环节,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这份调查报告总结了触电事故的调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以上建议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二)触电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如下:1. 自身安全优先:在发生触电事故时,首先应确保自身的安全。
切勿直接接触触电者,避免触电事故蔓延。
2. 切断电源:如果触电者处于带电状态,应立即切断电源,可以通过掐断电源开关或者熔断器来断电。
福永桥头火灾事故通报最新
福永桥头火灾事故通报最新一、基本情况2023年7月26日早上9点30分左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桥头发生严重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深圳消防部门立即派出大批人员和车辆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同时通知医院和警方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火灾发生后,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和部门迅速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和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调集充足的人员和装备到场灭火救援,并成功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同时,医院方面也全力投入救治伤者,警方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目前,火灾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
深圳市政府已经全力组织医院和其他救援力量,对伤者进行救治和善后工作。
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二、伤亡情况根据初步统计,此次火灾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
其中有3人伤势严重,正在全力救治中。
伤者主要是当事火灾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
伤亡人员已经全部送往附近的医院接受救治,医院也做好了伤者的急救和手术工作,尽最大努力挽救每一位伤者的生命。
三、善后工作火灾发生后,深圳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善后工作。
目前,消防部门已全面控制了火势,正在进行余火处置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医院方面也全力投入伤者救治工作,确保每一位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护理。
同时,警方正在全力开展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深圳市政府将全力做好善后工作,为伤者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救助,同时也将严厉查处火灾责任人,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也将全力支持火灾伤者的家庭,做好心理疏导和后续安置工作。
四、火灾原因调查目前,深圳警方已经全力展开对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火灾是由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所致,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厉处罚。
同时,深圳市政府也将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深圳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桥头镇最新火灾事故报告
桥头镇最新火灾事故报告报告人:桥头镇消防队一、事故概述2021年7月15日晚,桥头镇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一家小饭店的厨房发生的。
事故造成了一名员工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当地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消防人员经过数个小时的努力,成功控制了火势,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火灾事故引起了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希望能及时查清事故原因,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二、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火灾的发生与饭店厨房的油烟排放管道不畅通有关。
据了解,该饭店长期以来都存在油烟排放不畅的情况,员工常常在厨房工作时会感到眼睛灼痛和呼吸困难。
火灾当晚,由于油烟排放管道堵塞,导致饭店厨房油烟积聚严重,最终引发了火灾。
三、火灾扑救情况事故发生后,桥头镇消防队第一时间接到报警并派出了多名消防人员前往现场。
由于火势较大,消防人员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灭火和救援工作。
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消防人员最终成功控制了火势,避免了火灾蔓延和更大损失的发生。
四、伤亡情况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名员工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过医院抢救,受伤员工情况稳定,正在接受进一步治疗和观察。
在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对饭店周边的住户进行了疏散,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五、损失情况火灾事故致使饭店的厨房和部分用餐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较为严重。
此外,火势还造成了周围的一些建筑物受损。
据初步估算,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在数十万元以上。
此外,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和修缮,还需进一步评估和管理相关环境安全问题。
六、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1. 消防部门迅速制定了灭火和救援方案,并立即展开了相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造成的损失。
2. 监管部门对饭店开展了安全检查,并立即要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要求饭店立即整改油烟排放管道问题,确保厨房安全运作。
3. 卫生部门对饭店周边环境进行了卫生检查,并发布了相关环境安全提示。
桥头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桥头镇“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3日,在省道S255线东莞市桥头镇禾坑天桥路段发生一宗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桥头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桥头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6月27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桥头镇安监分局、桥头镇交通运输分局、桥头镇交警大队、桥头镇综治办、桥头镇总工会、桥头镇监察室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同时邀请了寮步镇人民政府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二)肇事驾驶员情况1.粤SB53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刘康平粤SB53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刘康平,男,身份证号码:,住址:湖南省祁阳县肖家村镇白鹭村11组,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4年03月23日,有效期至2026年03月23日,准驾车型:A2,符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条件。
经查,刘康平2015年06月至2018年06月共9次交通违法记录,主要是违法禁令指示(2宗)和不按车道行驶(2宗),已接受罚款9次。
经交警部门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得到如下鉴定结论:刘康平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未酒后驾驶。
经调查,刘康平是粤SB53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所有人。
桥头小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桥头小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事件背景介绍桥头小店是一家位于市区的小型商铺,主要经营日用品和小吃饮料。
在令人痛心的一天,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给店家及周围居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对这起火灾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我们组建了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追踪和分析。
二、火灾事故过程重现据现场监控录像和目击者的描述,事故发生在晚上8点左右,当时店内有顾客和店员。
一名店员在柜台上操作电磁炉煮水时,不慎将炉子忘记关闭,导致电磁炉过热起火。
店员在发现火情后,立即通知了顾客并试图用消火器扑灭火势,但火势迅速蔓延到货架上,导致整个店铺迅速被火包围。
由于火势过大,店内的消火器无法控制,店员和顾客迅速疏散并报警,消防队和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进行扑救和疏散周围居民。
最终,火灾在消防队的协助下被扑灭,但店内的货物和设施已经遭受了严重破坏。
并且,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财产也受到了影响。
三、火灾原因分析1. 电磁炉未及时关闭据初步调查,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店员在操作电磁炉时未能及时关掉炉子,导致炉子过热而引发火灾。
电磁炉长时间工作而未及时休息,容易产生超负荷工作,从而引发过热,造成火灾风险。
2. 店内消防设施不全在火灾过程中,店员试图用消火器扑灭火势,但由于火势较大,消火器的作用有限,无法有效控制火势。
另外,店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也未配备灭火器等常用消防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火灾的扑救难度。
3. 周围居民疏散不及时火灾发生后,虽然店员和顾客及时疏散并报警,但由于周围居民的疏散不及时,导致火势蔓延得较快,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火灾事故对店家和周围居民的影响1. 店家损失严重:经过火灾后,店铺内的货物和设施遭受了严重破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店家需要进行新一轮的装修和采购,来恢复正常的营业。
2. 周围居民受影响:火灾期间,周围居民因为火势过大而被疏散,并且由于火灾的烟雾和延误的应急措施,居民的生活和财产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需进行相应的补偿。
19.9.9无证上岗触电身亡,电气安全培训
单车长度+1200
注:①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离大于200mm; ②通过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间距
2. 配电装置安全距离
(3)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的最小宽度
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的最小宽度(mm)
型式
布置方式
案例:近日某公司员工进行水中作业时,不慎触电身亡,触电后许久才被发现!
案例:7月1日,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桥新工业园的舒尔曼塑料(东莞)有限公司成品出料仓内 冷冻仓库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两级均无漏电保护),事故造成1名操作工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约为106.6万元人民币。近日当地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高度不应低于;栅条高度和最低 栏杆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金 属栅栏应可靠接地。
用于明装裸导线或母线跨越通 道时,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或上下 碰触事故的发生。
有铁丝网和铁板网。
常见屏护的装置
种类
图示
护盖
用途
开关电器的可动部分。
要求
例如插座的塑壳、闸刀开关的 胶盖。
移动屏 护装置
人体可能接近或触及的裸线、 如图中红圈内所示为桥式起重机
300 1875 2200 105 825 950
300 1900 2200 130 850 950
10
225
300 1925 2200 155 875 950
3650
4000 4000 4000
注: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表中符号A项数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大1%进行修正。B、C两项数值应相 应加上A项的修正值。
1、操作工人无特种作业电工证,将 套管三芯电缆的黄绿色线与研磨机的 外壳PE线连接,同时将套管三芯电缆 另一端(黄绿色此时为相线)接到距 离研磨机约7米处的380V三相电源开 关,并接通电源,导致研磨机外壳带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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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7·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18日2时10分左右,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二街7号昌盛工业园C栋厂房三区(以下简称“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7年7月20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桥头镇应急办、桥头镇政法办、桥头镇总工会、桥头镇监察室、桥头镇司法分局、桥头镇社保分局、桥头镇公安分局、桥头镇工商分局、桥头镇供电分局、桥头镇安监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位于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两人各占50%的股份,该单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做塑胶废品加工,产品为塑胶颗粒,2017年6月1日正式投产。
2、东莞鑫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鑫亚公司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厂房出租方。
3、中山市华特机械厂,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利丰路1号之二,投资人:邓锦辉,成立日期:2010年01月08日,经营范围:加工:塑料机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生产设备(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供应商。
4、王发金(死者),王发金是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工人。
(二)事发厂房基本情况2017年4月25日,出租方(甲方)鑫亚公司代表刘桥与承租方(乙方)代表陈尚广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
乙方租用甲方的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面积1400平方米(含分摊面积),租赁期为三年,免费装修期从2017年04月25日至2017年05月31日止。
租赁期从2017年04月25日至2020年04月30日止,从2017年06月01日起计租。
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于2017年06月01日正式投入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7月17日晚上21时许,工人王发金和岩安进入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开始工作(王发金和岩安的上班的时间为第一天晚上21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
2017年7月18日凌晨2时10分许,工人岩安发现生产线中间部分的设备有很多废弃的胶头流出而无人处理(处理废弃胶头的工作由王发金负责),岩安转身寻找王发金,发现王发金半蹲在干燥机和出料口之间的位置,右膝盖跪地,脸朝上看。
岩安感觉有些异常,就走过去拍了王发金的后背,王发金没有反应。
岩安就去切断了设备的电源,然后把王发金拖过来,捏了他的手臂,摁了他的人中,王发金没有任何反应。
岩安把王发金放平躺在地上,然后去车间办公室找生产主管高长春。
高长春过来后,拍王发金身体、摁了人中,王发金没有任何反应。
高长春打了陈尚广、谢付强和120的电话。
谢付强很快就过来了,之后陈尚广和王发金的几个老乡也赶了过来。
岩安、谢付强和王发金的一个老乡将王发金抬上了陈尚广的私家车,由陈尚广开车连同谢付强、高长春送王发金去桥头医院。
王发金经桥头医院医护人员抢救约30分钟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岩安发现异常后及时向生产主管高长春报告,高长春及时拨打了陈尚广、谢付强和120的电话。
考虑到昌盛工业园C栋三区位置较偏僻,陈尚广自己开私家车连同谢付强、生产主管高长春一起送王发金去桥头医院,经医护人员抢救约30分钟后宣布王发金抢救无效死亡。
桥头公安派出所、桥头安监分局接报后迅速安排相关领导及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部门在控制事故现场,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三)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桥头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多次组织事故发生单位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与王发金的家属进行协商,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事故赔偿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2017年7月18日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死者:王发金,男,汉族。
(二)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2017年7月18日2时10分许,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工人王发金在工作中身处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A、B两台设备之间(图1),其左下身接触A设备1标记处(图2),右上身接触B设备2、3、4标记处(图3)。
经技术人员测量,B设备2、3、4标记处对A设备1标记处的最高电压达221伏。
发生触电是导致王发金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B设备上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外壳(图4、图5)及造粒机组外壳未装设保护接地装置。
不符合《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和6.20条“Ⅰ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
”2、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电源总开关为正泰NM10-100/330型号的塑壳断路器(图6),为三相三线。
据正泰NM10-100/330塑壳断路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描述主要用途:主要适用于不频繁操作的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600A的配电网络的电路中,用来分配电能和保护线路及电源设备免受过载、短路、欠电压等故障的损坏。
该型号断路器不具备漏电保护功能,违反了《农村用电安全规程》(DL493-2001)第4章4.3电力使用者的职责第5条“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3、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现场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起触电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该加工厂生产设备为新购买的“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
该加工厂使用新设备前,未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履行《产品购销合同》中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按照《SJJP塑料挤出造粒机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安装流程进行安装作业。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该加工厂的生产设备为新购买的“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
该加工厂使用新设备前,未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履行《产品购销合同》中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按照《SJJP塑料挤出造粒机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安装流程进行安装作业。
中山市华特机械厂的行为与事故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产品购销合同》、《SJJP塑料挤出造粒机使用说明书》、正泰NM10-100/330塑壳断路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现场照片等。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建议对这起事故的责任人作如下处理:1、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该加工厂的生产设备为新购买的“SJJP全自动水环切粒塑料挤出造粒机组”。
该加工厂使用新设备前,未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对于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履行《产品购销合同》中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未按照《SJJP塑料挤出造粒机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安装流程进行安装作业也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否构成“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责任的问题。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认定”,原则上应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的权利义务,即主体责任,本次事故是发生在陈尚广和谢付强共同经营的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加工厂安装的总开关与造粒机组未有效接地均属物的不安全状态,且加工厂已经使用机器设备,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排除隐患,因此,未认定中山市华特机械厂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责任,但是,中山市华特机械厂是否有违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以及本次事故中当事各方的其他法律权利与责任,建议各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加工生产线必须遵守安全用电原则。
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I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二)厂房租赁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前,应确保相关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三)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性能的重视。
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装和使用新设备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