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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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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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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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

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行政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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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3.行政复议4.行政许可5.行政强制6.行政诉讼二、单项选择1、申诉控告权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张某受到本单位的降职处分,现欲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只能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提出申诉B.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应在十五日以内提出申请C.若张某直接向做出降职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该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决定,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

D.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

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A. 行政法规 B. 国务院的决定C. 规章D. 一般规范性文件3、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4、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A.由公安派出所做出B.依当场处罚程序做出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做出5、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

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B.应制作现场笔录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6、郑某携带港币9万元出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郑某构成走私,对其做出没收9万元港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海关的上述处罚()。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第十一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1.依申请的行为2.具有授益性3.一种前置性的管制手段4.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1.广义的行政审批:泛指一切涉及行政机关同意的行为2.狭义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涉及批准的行为,即“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既存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与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为2.两者的区别A效力的指向:未来 VS 过去+未来B不遵守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1.确认性登记:如婚姻登记、房产所有权登记等2.许可性登记:如社团登记、机动车注册登记等3.备案性登记:如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三.行政许可的性质(1)解禁说(2)赋权说(3)双重性质说(4)类型化说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种类一.普通许可与特别许可(1)普通许可是对法律一般性禁止的解除,而特别许可(特许)是赋予相对人以新的权利(2)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

其适用事项见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特许权的授予,需要遵循招标、拍卖等公开程序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三.有数量控制的许可与无数量控制的许可四.长期许可与临时许可第三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1)肯定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否定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针对上述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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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特点:A属于国内公法B内容庞大,没有也无法形成统一的法典C程序法与实体法经常合在一起,程序法占有重要地位D行政法目的在于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3、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同点:A性质不同: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的不同B范围不同:行政法不能调整所有的行政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不同D时间先后不同:行政关系存在在先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A在多数情况下,其变化(形成、变更、消灭)具有单方意志性,主要由行政主体决定B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C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不可自由处分性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A含义: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B意义:落实法治原则,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弥补现行行政法律规范的漏洞;方便学习研究行政法的本质属性C:特点:全过程、约束主体的多方性、特殊情况下司法适用的的可行性D原则:一、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应受宪法的直接约束;行政应受一般法律原则(民主、效率、公正、公平)的约束;行政应受法律约束;违反的法律行为应当接受审查并承担不利后果;行政法原则具有层次性;遵守法律,在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有冲突时,法律优先二、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权的启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三、职权法定及不得越权原则四、比例原则对行政的裁量权的限制,是行政权行使的内在界限(1适当性原则:行政行为方式必须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权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行政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采取对相对人影响最轻微的手段3衡量性原则: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低于达成目的的所获得的利益才合算。

即衡量成本与收益)五、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指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测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补救措施。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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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2-15分1、行政(1)含义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和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有执行性③法律性④强制性2、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为目的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3、几组概念的区分(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具体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根据他们的任务、职位而依法所赋予的行政权。

行政权是一种权利。

行政职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义务。

关系: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

4、权力与公民权利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权力: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①:权力主体不同。

权力的主体:国家机关和组织;权利的主体: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②:权力的行使是国家行为;而享受权利不是国家行为。

③:权力是法律所确认;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

④:权力不能自由处置;而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

⑤:权力具有单方性;而权利的享有必须义务的履行为相对。

5、行政法(1)含义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特征形式上:(1)难以制定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3)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不统一,层次多。

内容上:(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多变性;(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

6、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7、行政法的渊源(1)含义: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成文: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非成文:习惯法、行政先例、行政判例8、冲突与适用(1)使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⑤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是,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裁。

行政法学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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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期末复习行政法学一、名称解释1、行政法:指规定在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且表示于外部的法律行为。

(86)3、行政立法:即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得活动。

(105)4、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它既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也是现代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的的事前控制手段。

(119)5、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27)6、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或应申请按照程序处理特定民事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

(138)7、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0)8、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驶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发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42)9、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3)10、行政救助:是指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40)11、即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对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状况予以预防或制止而采取的强制行为。

(133)12、代执行:是指行政主体自行或雇人代替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133)二、选择与填空1、行政法的特点a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b形式广泛,数量众多且富于变动性c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并存2、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选择)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4、行政行为的特征5、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6、行政处罚的种类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政处罚7、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条件要求第一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第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行政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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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津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

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1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务和人身自由。

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方式。

22、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2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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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
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
简答:
1行政主体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以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3从总体而言 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 一切合法活动都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第一章
名解:
1.行政:行政的一般含义就是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意思,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公共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③研究目的:行政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平衡;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 政效率。
与政治学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行政法就是一门政治学,因为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动为规范对象,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性质和职能,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个人与政府的关系,自由和权利的理论,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式,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政治学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学应有的基本常识。
3行政职权的内容和特征
(一)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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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第⼀章⾏政法的概念第⼀节⾏政与⾏政法1.三种最基本的⾏政法上的⼈:⾏政主体(包括⾏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相对⼈(直接被⾏政机关的活动所约束的⼈)、利害关系⼈(没有被⾏政⾏为直接约束,但明显受到⾏为的波及的⼈)2.⾏政是国家⾏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段发⽣作⽤的活动。

是对⾏政职权的⾏使。

(1)⾏政是国家⾏政主体的活动。

法⽆授权,不得为之;⾏政活动只能由⾏政主体本⾝或其他组织或个⼈以⾏政主体的名义作出。

(2)⾏政是⾏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政只是⾏政主体的部分活动;⾏政主体为⾃⾝利益⽽从事的其他活动,如借贷、租赁、买卖等,不属于⾏政。

(3)⾏政是⾏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3.公⾏政和私⾏政:公⾏政须通过⾏政⽅式来解决,私⾏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

4.⾏政的特征:(1)⾏政具有国家意志性(2)⾏政具有执⾏性(3)⾏政具有法律性(4)⾏政具有国家强制性5.⾏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变现形式多样,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第⼆节⾏政法的渊源与分类1.⾏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第三节⾏政法的基本原则1.⾏政合法性原则(依法⾏政原则)基本含义:⾏政主体的设⽴,拥有⾏政职权和⾏使⾏政职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法律优先原则:⾏政⾏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和违背。

①⾏政主体的设⽴必须合法。

⾏政主体是能以⾃⼰的名义拥有和⾏使⾏政职权,并能以⾃⼰的名义为⾏使⾏政职权的⾏为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②⾏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切⾏政⾏为都以⾏政职权为基础,⽆职权便⽆⾏政。

③⾏政职权的⾏使应当合法。

④违法⾏使⾏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S:案例“在家看黄⽚违法吗?”2.⾏政合理性原则(⽐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含义:是指⾏政⾏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法⽬的。

(完整word版)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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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法部门所特有的,统帅,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制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不得反复无常2、行政立法的性质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一)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3)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4)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二)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1)行政立法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2)性质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规范的活动。

(3)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4)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三)从属性立法行政立法不从属于权力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5、行政处罚的种类答:6、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答:(一)保障公正的基本制度(1)回避制度。

(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二)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的基本制度(1)表明身份程序。

(2)行政相对人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

行政法期末复习

行政法期末复习

行政法期末复习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法概念含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包括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律的总称。

内涵:①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

②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决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

③行政法除了奉行法治,这些原则的目的还旨在保证公共领域内的权力行使的责任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表现形式(重点是中国的)1、成文法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颁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另外,还有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等)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注意论述题、名词解释、选择题)一、行政法定原则(要求行政符合法的形式正义)1、含义:所谓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等内容。

2、子原则:A、职权法定原则a、含义:所谓职权法定原则,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b、内涵:①行政职权来源于法;②行政职权受制于法;③越权无效,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B、法律优先原则含义:即法律相对于行政权的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无效。

C、法律保留含义:法律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

二、信赖保护原则1、含义: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2、起源:联邦德国是信赖保护原则的起源之地3、适用条件:a、存在信赖基础:行政行为生效且此生效事实被相对人获知。

这一基础行为有抽象与具体两种。

b、具备信赖行为: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信赖采取了信赖行为。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第七章行政行为原理第一节概念一.概念多歧的行政行为(1)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3)行政处理(4)行政决定(5)行政处分(6)其他。

二.行政行为的不同含义(1)最广义: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2)广义:公法性的行政行为(3)狭义:公法性的行政法律行为(4)最狭义: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定义(1)定义: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法行为(2)特征1.公法行为2.包含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3.包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1)对象是否特定(2)效力朝向(3)发生效力的方式二.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三.违法的行政行为与合法的行政行为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1)作为义务来源:法定、约定、先行行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级机关交办、检察建议等(2)作为义务的形式:程序性义务(作出答复)与实体性义务(作出实质性履行的行为)五.程序性行政行为与实体性行政行为(1)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性行政行为的作出而产生的行为,例如受理、通知、送达、组织听证、调查等行为。

实体性行为是指最后产生的结果(2)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结果,即行为的“瞬间摄影”,而对于行政的过程是关注不足的第三节功能一.设定权利与义务二.形成权利与义务三.确认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形式(1)书面形式:最为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2)口头形式:【法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3)动作形式:比如交警指挥交通(4)电子形式:例如交通信号灯(5)默示形式: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1.行政法的特征包括(A、B、C)A.具有强制性B.具有公共性C.具有特殊性D.具有私法性2.行政机关的属性包括(A、B、C)A.行政管理机关B.行政监督机关C.行政执法机关D.司法机关3.行政行为的种类包括(A、B、C)A.单行行政行为B.复合行政行为C.连续行政行为D.独立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A、B、C)A.一般行政许可B.特殊行政许可C.简易行政许可D.复杂行政许可5.行政复议的种类包括(A、B、C)A.法定复议B.自由裁量复议C.合法性审查复议D.监督性复议6.行政诉讼的种类包括(A、B、C)A.一审行政诉讼B.二审行政诉讼C.再审行政诉讼D.特别程序行政诉讼7.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A、B、C)A.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B.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C.特别强制措施D.一般强制措施8.行政契约的种类包括(A、B、C)A.单方行政契约B.双方行政契约C.多方行政契约D.无限制行政契约9.行政复议的主要内容包括(A、B、C)A.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B.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审查C.对行政行为的裁量审查D.对行政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10.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A、B、C)A.合法性原则B.公开性原则C.独立性原则D.速裁性原则论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其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由法律规定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权所决定的。

首先,制约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因素包括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职权和行政行为的性质等。

在法律规定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法律文件为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权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拥有的受理、调查、审查和决定等权利。

而行政行为的性质则是指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等。

其次,受案范围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的正常运行。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9,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1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13,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14,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5,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1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简答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简答or案例1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①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②是一种解禁性行政行为;③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④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⑤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2 特征:1具有监督行政和对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的双重属性;2行政复议具有准司法性;四,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五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反倾销五,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①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③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的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④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的行使的有限性;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⑥救济形式的多样性六,行政行为的无效的情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导致犯罪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无效后果:行政相对人不受该行为约束,可以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且不会引起任何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该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也可以任何时候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先不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七,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在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②权力属性要件,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③客观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的;八,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区别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2,立法调整的对象不同,行政立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权力机关立法调整的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3,所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必须符合法律,若有抵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所有行政立法,但次于宪法;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效力高于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4,立法程序不同,行政立法程序一般教简便、灵活、注重效率; 权力机关立法程序正式、严格、注重民主; 九,行政处罚的概念和一般程序概念:指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一般程序: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使用广泛,适用于:①对个人处以警告以上或50元以上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以上和1000元以上罚款,治安处罚则是200元以上罚款;②情节复杂的案件,即属于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案件;③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普通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审查调查结果,4制作处罚决定书,5送达处罚决定书十,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案情方面:违法事实确凿、清楚②处罚依据方面:有法定的依据③处罚程度上:只适用于警告和少量的罚款罚款数额,公民50以下,单位1000以下,治安处罚200以下十一,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三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2,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审判原则3,人民法院均衡负担原则十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1,性质和使用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性质,适用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具有司法性质,其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2,使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是行政法规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规范; 3,目的和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主要在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适用于一切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排除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强迫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适用于行政诉讼参与人等;4,种类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种类有四种: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论述两个都必考一,论正当程序原则;含义和内容1、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采取告知、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方式,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从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回避原则1公开原则: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行政公开原则的要求主要有四项:①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公开, ②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 ③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公开, ④政府信息公开;2公正原则: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过程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办事,不偏私;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程序公正的应当回避;2.禁止单方接触;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3参与原则:受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作用;参与原则程序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①听证权②获得通知权③陈述权④抗辩权⑤申请权二,论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1,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是我国最全面,最权威的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的根本途径;2,监督的内容:①政治监督: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从宏观上进行监督、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政策;②法律监督:权力机关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包括政府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③工作监督:权力机关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审查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3,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①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决策及决策实施的结果进行的全面的、宏观的监督;②提出质询和询问,质询是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批评,询问是一般的了解情况;③调查、视察、检查政府工作,对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具有实际意义;④受公民的申述和意见,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了解政府实际情况,更好的执行监督行政职能的重要途径;⑤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直接而有效的监督手段;⑥监督政府组成人员,罢免权和撤职权是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组成人员的重要手段;案例:永济县石桥村村民朱某自 1972 年外出,杳无音信,其宅基地一直荒芜;1985 年,永济县土地局作出一项决定,收回朱某的在基地及房产,并转归李某使用;2000 年 7 月 1 日,朱某回到石桥村,得知其宅基地被县土地局收回后,遂于同年 7 月 5 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 1985 年的决定,并返还其宅基地及房产;由于此案涉及时间较长,调取证据困难,到 7 月 20 日人民法院扔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问:说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分析朱某是否具备起诉条件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朱某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理由是什么1、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朱某具备起诉条件,且人民法院应受理该案;2、朱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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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法概念含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包括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律的总称。

内涵:①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

②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决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

③行政法除了奉行法治,这些原则的目的还旨在保证公共领域内的权力行使的责任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表现形式(重点是中国的)1、成文法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颁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另外,还有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等)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注意论述题、名词解释、选择题)一、行政法定原则(要求行政符合法的形式正义)1、含义:所谓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等内容。

2、子原则:A、职权法定原则a、含义:所谓职权法定原则,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b、内涵:①行政职权来源于法;②行政职权受制于法;③越权无效,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B、法律优先原则含义:即法律相对于行政权的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无效。

C、法律保留含义:法律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

二、信赖保护原则1、含义: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2、起源:联邦德国是信赖保护原则的起源之地3、适用条件:a、存在信赖基础:行政行为生效且此生效事实被相对人获知。

这一基础行为有抽象与具体两种。

b、具备信赖行为: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信赖采取了信赖行为。

在信赖基础与信赖表现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c、正当的信赖:应予保护的信赖必须是具有正当性。

4、不值得保护的信赖a、信赖基础基于当事人恶意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而获得。

b、当事人对重要事项作了不正确或不完全的说明。

c、当事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信赖基础违法。

d、显然错误或附有变更保留的行政处理。

5、信赖保护的后果一旦确认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授益的行政行为,即使其违法。

原则上禁止废止合法的授益61、2、3四、1、23含义:指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

行政参与的核心是公平听证。

C、行政公开原则含义: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

第三章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含义: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够独立承担其法律效果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区别①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对自己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依法享有行政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

②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当然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行政主体则是一个法学理论概念。

根据二者的概念,行政主体的外延大于行政机关,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因此,不能将行政主体等同于行政机关。

③另外,行政机关是一个社会组织,他可以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行政管理权,成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的相对方)。

在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各项民事活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时则一般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

三、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a、形式要件: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b、实质要件: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c、法律人格要件: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d四、ABCDE、ab五、A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是定位到具体组织机构和职位上的行政权力,是通过立法将行政权力与一定的行政主体、行政事务联系起来加以规范的结果。

B、享有行政优益权a、含义: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先和受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

b、行政优先权①推定有效权②获得社会协助权③先行处置权④公务行为受特别保护c、行政受益权含义:即行政主体为行使行政职权而享有的由国家提供物质保障的优惠条件。

如提供行政经费,配备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C、依法履行法定职责D、依法承担行为后果第四章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注意案例分析)A、分类标准:行政行为适用对象的不同B、抽象行政行为含义: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含义: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

D、区别:a、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①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②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b、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以及该行为能否反复适用。

①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使用;cde二、12(越权即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或者义务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D、程序合法a、含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当经过的步骤、方式和时限。

b、基本要求:行政行为既要符合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和制度,又要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具体程序规则。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中的公定力1、含义: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其是否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撤销或者变更之前,应当推定其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履行尊重和服从的义务。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确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即体现了公定力精神)2、公定力中的例外情况——无效的行政行为无公定力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1、概念:a、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以及制定这些规则的行为b、静态意义: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一般有三种形式: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则c、动态意义: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规则的行为,这种行为并非正对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而是针对所管辖的事务、地域范围中不特定的个人和组织。

具体有三种行为:即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则的行为(前两种又称之为行政立法行为,后一种称之为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分类:(根据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抽象行政行为有三种形式)A、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B、行政规章,其中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C、其他规范性文件:由行政主体作出的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一、1a2a34a二、1ab234ab三、abc四、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又称当场处罚程序)1、适用条件a、违法事实确凿b、有法定依据c、处罚较轻: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程序要求a、表明身份b、查明事实c、事先告知d、听取陈述和申辩e、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f、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g、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h、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起诉的权利五、处罚的时效a、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追诉时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六、行政处罚第一次在中国实行听证程序1、适用条件a、较重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b、当事人要求听证2、程序要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b、行政机关应该在听证的七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c、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d、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e、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f、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实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g、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第七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许可的分类1、理论上的分类ad2a二、1、主动性,2Aab需要赋予特定cdefBab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3、权限a、法律b、行政法规c、国务院的决定,但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e、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f、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许可设定权的限制: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15条第2款)三、许可的期限(第42、43、44条)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任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许可采用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结办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四、行政许可中的一个进步——案件排他性原则含义: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不能采用听证笔录以外的证据,法院也只能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第八章行政复议一、复议的涉案范围(注意案例分析)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牌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乱摊派)ABa二、a、b、c、三、AB、C、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地区行政公署)D、不服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a、对国务院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b、对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行为的人民政府申请c、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如果选择了国务院申请裁决,则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E、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排除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应向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F、不服行政机关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G、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复议法第15条》应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H、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a、同一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该工作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作为复议管辖机关b、同一级别或者不同级别的两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共同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则以他们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管辖机关c、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政府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由他们的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管辖机关I、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争议的复议管辖应继续向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四、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条件A、一般条件——普通适合于任何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a、申请人适格B日规定的除外C、abcDa、形式条件是指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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