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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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力偿还债务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资产清算以偿还债务的一种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也日渐完善,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发展。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并探讨其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一、企业破产程序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法律规定一系列程序和流程以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首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

如果企业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将裁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清算程序包括债务核实、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环节,以实现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此外,破产程序还规定了职工权益的保障。

在破产清算中,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得到支付。

对于因企业破产而丧失工作的职工,法律也规定了相关补偿措施,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二、企业债务重组除了破产清算外,法律还提供了企业债务重组的法律机制。

债务重组是指企业与债权人通过协商、重组协议等方式,达成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协议,以实现企业的经营持续性和债务的合理调整。

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和《债务重组办法》等文件中。

在债务重组中,企业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并制定重组方案。

重组方案一般包括债务减免、债务转股、债务兑换等方式,以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

债务重组的程序一般包括债权人大会、债务人申请、债务重整管理人的选举等环节。

三、企业发展的意义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破产法的出台和完善使得企业面临破产时不再盲目进行清算,而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尽可能保留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为企业复苏创造了条件。

其次,债务重组机制为企业提供了通过协商、重组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多数债权人可以依法对少数不合作的债权人进行强制约束,加强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1.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破产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变卖,以清偿债务。

有限公司破产后,首先由破产管委会或者破产管理人组织进行资产清算,出售公司的资产,按照法定顺序优先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2.重整:
重整是指通过对有限公司进行内外部重建和重组,使公司重新运营并清偿债务。

重整需要经过债权人大会和法院的批准,由重整管理员负责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重整计划可能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出售、股权转让等方式。

3.协议和谈判: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尽量达成债务重组或者还款计划。

协议和谈判需要积极沟通,寻求债权人同意并签署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务压力,并有助于保持公司的运营。

4.债权转让: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有可能将债权出售给第三方,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债权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和签署相关协议。

债权转让后,第三方成为新的债权人,有限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债务。

5.破产通过合并或收购:
在有限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其他公司可以选择进行合并或收购,从而继承其债务。

这一方式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谈判和必要的法律程序来进行。

合并或收购后,新公司承担有限公司的债务。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不抵债的状态。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如何分配给债权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一、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破产程序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审计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清偿,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优先清偿债权也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优先清偿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优先清偿债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与劳动者有关的费用、国家和其他单位的税款、罚款以及其他债务人应当优先偿还的债权。

二、一般清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清偿的第二顺序是一般清偿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是指除了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按照等顺序进行清偿,即同等地位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

三、股东及其其他债权股东的权益和其他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

在破产清偿中,股东的权益处于最后的位置。

只有在清偿完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权和一般清偿债权之后,才能清偿股东及其其他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偿顺序并不是绝对固定的,根据不同的破产程序和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此外,破产财产的清偿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等。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一般清偿债权以及股东及其其他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可以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同时,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无力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一种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是十分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各债权人能否以及何时能够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如下:1. 优先受偿债权:这里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首先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等福利待遇。

这是因为劳动者的权益通常是最为脆弱的,而且对于他们来说,工资等福利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来源。

2. 优先受偿担保债权:这主要涉及到以破产企业的财产为担保所形成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这些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他们可以优先获得债务的清偿。

担保债权通常会在清算财产中按照其担保的价值进行分配,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实际受偿债权:这部分债权指的是没有任何担保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这些债权人通常相对弱势,由于没有任何担保,他们在赔偿顺序上排在了较后的位置。

清算时,按照债权债务的大小进行比例分配,每个债权人按照其债权的比例分得破产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优先受偿债权和实际受偿债权之间,还有一个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债权。

当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法院、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根据破产法规定可以获得一定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会优先扣除,然后再进行其他债权的清偿。

总的来说,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旨在保护特定群体的权益以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一定的次序得到补偿。

然而,由于清算财产有限,在清算过程中,优先受偿债权可能无法完全得到清偿,实际受偿债权则需要分得较少的赔偿金额。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法律、合同等特定情况进行具体破产清算程序的执行。

破产清算保护了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并有利于企业倒闭后的资产的合理分配。

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应对策略
背景
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面临破产风险,无力偿还债务是
一个现实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管理层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化解危机,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应对策略
1.与债权人沟通协商
公司首先应该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说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无力偿还债务的原因。

可以尝试协商延期支付、
部分还款或者债务重组等方式,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2.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公司面临着破产的危险,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公司评估债务情况,提供专业
建议并协助解决破产程序中的各项问题。

3.寻求第三方资金支持
公司可以尝试寻求第三方资金支持,如向投资机构、银行或其他合作伙伴寻求援助。

这些资金可以用来暂时缓
解财务压力,帮助公司度过难关。

4.评估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应该评估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了解自己的资金流动情况和资产清单。

通过清理不必要的资产和减少支
出,可能有助于减轻公司的负债压力。

5.积极寻求重组和重建
如果公司仍有生存和发展的潜力,可以考虑进行内部重组和重建,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
轨道。

总结
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但也不是
无法应对的。

公司管理层需要保持冷静,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力图避免公司的进一步恶化。

最重要的是保持与债权人的诚实沟通和合作,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实现公司和债权人的双赢局面。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后债务核销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后债务核销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后债务核销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阅读提示政策性破产改变了普通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其允许破产的国有企业将土地和资产处置所得优先用于企业职工的安置,若不足,再由同级政府财政负责。

该政策是我国在特定的经济周期内为了安置下岗职工、保持社会稳定对法律作出的针对性调整,与民法、担保法的一般原理存在冲突。

最高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政策性破产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破产企业无法偿还的呆账、坏账进行以不良资产予以核销,是一种会计上的技术化的处理方式,并不因此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相应的从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关系也并未消灭。

换而言之,破产的被担保企业的不良债务被核销的,并不影响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裁判要旨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债务作为拟核销的呆坏账由债权银行予以核销,系金融企业对呆坏账按照国家政策性破产所实施的特殊财务处理方式,并不因此导致从债务即担保法律关系的消灭,担保人对担保债务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简介1. 自1999年7月12日起,张掖有色金属选矿厂与中行张掖分行签订两笔借款合同,合计金额250万元,均由原甘肃省轻工机械厂提供保证担保,尚有245万元贷款未偿还。

2. 2003年12月31日,中行张掖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甘肃分公司,并于2004年8月17日通知担保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主张担保权利。

自2006年6月19日始,信达甘肃分公司先后四次在甘肃省经济日报刊登催收债权公告。

3. 2008年5月20日,张掖中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信达甘肃分公司申报了债权。

2011年5月5日,法院裁定终结借款人的破产程序,信达甘肃分公司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债权清偿率为零。

信达甘肃分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向张掖市中院提起诉讼。

4. 一审:张掖市中院认为该案的担保纠纷是张掖选矿厂实行国家政策性破产后遗留的担保债务。

按照国务院“国有金融机构以企业破产终结时法院裁定的清偿率进行清收”的规定。

论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论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论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一定的原则和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律师费用、会计费用等。

破产费用的原则是通常情况下,它们应该优先于债权人的清偿。

这是因为破产程序需要维持一定的秩序和正常运作,而这些费用是维护破产程序所必需的,所以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共益债务清偿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各个债权人之间享有的平等权益。

根据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破产财产应当先偿还优先清偿债权,然后再偿还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

其中,优先清偿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债权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清偿债权;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则是指按照债权的性质和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按照清偿顺序,优先清偿债权的偿付顺序是:第一优先清偿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债权,包括劳动者的未支付工资、工资基金以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医疗费等;第二优先清偿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清偿债权,如税款、社会保险费等;最后是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一般来说,债权人会按照债务的性质和法定顺序来分配清偿顺序。

总的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在破产程序中都具有一定的原则和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应当优先得到清偿,以维持破产
程序的运作;共益债务清偿则根据债权的性质和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保证各个债权人之间的平等地位。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精品推荐】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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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小编希望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一人公司是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东的唯一性,即公司所有股份归一人持有。

现在很多创业者希望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同时又对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不甚了解,所以小编整理了这篇一人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处理这篇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与公司清算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一个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股东的惟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包括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全部出资或股份均由惟一股东持有,惟一股东仅以其出资或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不分离,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虽然一人公司具有股东惟一性、责任有限性和两权不分离性,但其仍具备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包括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责任。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除破产清算外,公司清算还应包括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这两种清算方式均以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为内容。

显然,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非破产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由于破产清算始终在人民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在程序上有《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专门规定,因此本文仅讨论非破产清算。

[1]我国《公司法》关于清算制度相关规定:第一、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我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非破产清算,而188条规定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第191条规定了破产清算,这两条规定实现了我国《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对接。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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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呢。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困扰着许多人,我们都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看看是怎样帮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法人代表还是最大股东?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比如原来股东甲出资600万,乙出资400万,公司经营5年后资不抵债,净资产4000万,欠款6000万,公司清算之后偿还了4000万债务,还有2000万,这2000万不需要股东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偿还。

清算注销后,这笔债务就彻底结束了。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 、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二、公司倒闭法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公司⼤多数破产都是因为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破产势必要对公司所⽋的债务进⾏偿还。

那么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偿还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在两个以上的,债务⼈的财产⼜不⾜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

破产费⽤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

例如,破产诉讼的费⽤、聘任⼯作⼈员的费⽤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在优先拨付破产费⽤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

企业职⼯的权利⾸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应当优先⽀付,以保障⼴⼤职⼯重新就业前基本的⽣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清偿财产时,前⼀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直到被执⾏⼈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顺序中,各个债权⼈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例偿付债权⼈的债务。

已作为银⾏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不能履⾏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的财产。

债务⼈已不能对它们再⾏使权利。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和其他债权⼈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规定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规定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规定1. 定义在本文档中,公司指的是一家法人实体,其经营活动发生破产的情况下,需要清偿其债务。

2. 债务清偿的顺序根据破产法和相关法规,在公司破产时,债务清偿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 优先支付顺序:- 优先偿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优先偿付国家机关、国家机构、银行等优先受偿人的债权;- 优先偿付有关环保、质量等债权。

2. 次级清偿顺序:- 次级清偿包括普通债权和次级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和次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3. 股东权益清偿:- 在债务清偿完成后,才能清偿股东的权益。

3. 债务清偿的具体程序公司破产债务的清偿程序如下:1. 申请破产:- 公司发生破产时,应向相关法院申请破产。

2. 重整或清算:- 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进行公司重整还是清算。

3. 制定债务清偿计划:- 在公司重整或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提出债务清偿计划。

4. 审议债务清偿计划:- 债务清偿计划需经债权会议审议通过。

5. 债务清偿:- 按照债务清偿计划的规定,依次清偿债权。

4. 监督与执行1. 监督人的任命:- 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可由法院或债权人指定监督人进行监督。

2. 债务清偿报告:- 监督人负责编制债务清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清偿情况和资产分配。

3. 债务清偿的执行:- 债务清偿报告经债权会议批准后,由监督人进行执行。

5. 附则本文档中的内容仅用于提供债务清偿规定的概述,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具体操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定,具体的操作细节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和调整。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一、依据1、《公司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分析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问题,应当以是否经过合法地清算程序的标准,区分为合法注销及违法注销,二者在注销后债务承担上的后果截然不同。

第一,公司合法注销是指,公司清算义务人依照《公司法》第180条至第189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在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向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的行为。

其中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步骤:1、公司解散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清算;2、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应在合法的期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财产在未清偿有关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在此期间,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公司违法注销,主要是指公司清算义务人在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即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的行为。

而未经合法清算程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消极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资产流失。

该种情况下,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也未注销;2、清算义务人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如未按照《公司法》第185条之规定,严格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或在未清偿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对股东进行分配等;3、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卖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册,指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4、清算义务人未经依法清算,即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页眉可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偿;二、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竞争也越来越大,不少有限责任公司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被社会淘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例也越来越多。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公司债务该怎么办?做出如下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Love your employees, he will love your business a hundredf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

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开公司,公司的种类很多,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种,一个公司,债务的管理是肯定要有的,但是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下去了,还欠着债,那么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说说相关的规定。

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

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二、有限公司债务的责任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

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

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现实中,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社会竞争也越来越大,不少有限责任公司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被社会淘汰,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例也越来越多,那么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偿还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筒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条件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公司清算费用该由谁承担

公司清算费用该由谁承担

公司清算费用该由谁承担现代社会,开设公司的人越来越多,但每天也有很多公司面临着破产清算的问题,而清算又需要一笔费用,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公司清算费用该由谁承担?今天我就给大家带来相关的资料。

一、公司清算费用该由谁承担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二、财产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三、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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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三,公司破产员工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

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
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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