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 41)船舶值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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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值班须知
1 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船舶值班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活动,特制定本须知。

适用于公司安
全管理体系内的船舶。

2 一般要求
2.1 船舶值班无论在何时、何地采用何种值班形式必须满足国际及船旗国的公约、规定和港口
国的要求,其值班人员的资格必须满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均不能
向上越级替代值班。

2.2 船长在认为必需时有权对已排定的值班提出更改,或临时增加值班人员,但同时必须对加
班人员的休息及后续值班作出安排。

2.3 大副、轮机长按工作需要,需对持证船员的值班作出调整时,应事先征得船长的批准。

2.4 对已排定的值班,任何船员不能私自调班,如确需调换,持证船员应经大副、轮机长报告
船长并获得批准,非持证船员应经大副、轮机长批准后方可调换。

2.5 船舶开航前1小时全体船员必须到船准备出航。

2.6 船员在接班前应保证得到充分休息,严禁疲劳上岗。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饮用任何酒
类;所有接班人员在接班前4小时之内不得饮用任何酒类。

2.7 船长在考虑船舶当时环境和条件的情况下,确保其值班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在船长的
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高级船员在他们值班期间,特别是他们在涉及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
责船舶的安全航行。

轮机长必须与船长协商,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轮机安全值班。

2.8 航行和锚泊时每班4小时
二副、二管轮 0000-0400 1200-1600
大副、大管轮 0400-0800 1600-2000
三副、三管轮 0800-1200 2000-2400
航行时驾驶台通常每班水手一名,机舱通常每班机匠一名。

2.9 停泊值班可视船舶在港口的任务不同可有不同的值班安排,但船长应充分考虑船舶生产和
安全的需要,与各部门商榷,确保安排适当而有效的船舶值班。

2.10 大副负责编制船舶港内停泊期间值班表,轮机长负责安排轮机部值班人员并将安排情况报
大副;值班表经船长批准后执行。

在编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任何形式的值班必须保证需要对修理、供应、安全检查、船舶检验、审核、临时移泊、
办理手续及代理等工作留足必要的相关人员。

*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 船长、轮机长、大副至少一人在船;驾驶员、轮机员至少留一人值班。

* 任何时候留船人员不少于全船船员总数的1/3。

2.11 停泊期间,必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船员需经部门长同意并经船长(船长不在船时,由大
副负责)批准后方可外出,并须二人及以上同行,离船和回船时必须到值班人员处登记,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簿上记录;任何外出船员在晚上十一点前必须回船,严禁夜不归宿。

发现船员未按时回船,值班人员及时向船长报告。

2.12 避风锚地锚泊时按航行值班轮值。

2.13 航行值班表应相应地张贴在驾驶台和机舱集控室,港内停泊值班表应张贴在船上易见处。

3 船舶领导(船长、轮机长、大副)值班须知
3.1 掌握在船值班人员和离船人员动态,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掌握船舶
系泊状况,机舱设备工况及安全生产情况,船舶及设备保养维修计划与进度、船舶物料、伙食供应计划与进度,对船舶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3.2 及时处理或解决值班期间在船发生的与船舶安全产生相关的大小事宜。

3.3 组织船员完成船舶抢修等突击性工作。

3.4 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并组织船员配合完成有关当局对船舶的检查工作等。

3.5 完成或处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4 甲板部值班须知
4.1 航行值班
4.1.1 值班驾驶员须知
1)值班驾驶员应:
* 在驾驶台保持值班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台,不得进行与航行无关的工作。

* 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即使船长在驾驶台,直到明确船长接过指挥为止。

* 对为了航行安全而采取某种行动发生疑问时,应及时报告船长。

2)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

3)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在需要时,值班驾驶员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音响、灯光信号装置。

4)值班驾驶员必须充分掌握包括冲程在内的本船的操纵特性,并应熟悉其它可能具有的不同操纵特性。

5)值班时应做好与航行安全有关的动态和工作的正规记录。

6)所有值班驾驶员应完全熟悉所装备的电子助航仪器的使用方法,包括其性能及局限性。

在值班期间,应最有效地使用船上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所
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以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并注意在适当的时
候使用测深仪。

7)即使在良好天气航行,值班驾驶员仍应精确地测定所接近的船舶的罗经方位和距离,以便及早判断有无碰撞的危险。

必要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与它船协调避让措施。

并应特别注意,当接近大型船舶或拖带船队时,或者在近距离接近他船时,有时尽管
方位有明显的变化,但碰撞危险可能依然存在,值班驾驶员对此应按《国际海上避碰
规则》及早采取积极的行动,随后还应检查此种避让行为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

8)值班驾驶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并应了解和考虑这些设备在操作上的局限性。

9)只要可行和情况允许,船上航行设备应经常在海上作操作试验,尤其要在预料到将有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之前进行。

这种试验还应在到、离港前进行。

这些试验应予记
录。

10)值班驾驶员应对有关设备作定期检查,以确保:
* 手操舵或自动舵按船舶正确的航向行驶。

* 有条件时每班应至少测定一次标准罗经的误差,可能的话,在有较大改变航向后也应测定;标准罗经和电罗经应经常进行核对,每班至少二次,并将比对结果记入航海日
志;主罗经与复示仪应同步;如发现误差变化较大,就及时报告船长。

* 每班至少试验一次自动舵的手操作。

* 航行灯和信号灯及其他航行设备正常工作,夜航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的灯光外露。

* 相关无线电设备应按正常工作并按规则的要求进行值守。

11)在使用自动舵时,值班驾驶员应考虑到及时使舵工就位并改为手操舵的必要性,以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

转换手操舵或自动舵必须由值班驾驶员亲自或在其监督
之下进行。

12)所有值班驾驶员应能熟练地使用雷达,并应做到:
* 遇到或预料能见度不良以及在船舶密度大的水域航行时,应使用雷达并注意其局限性。

在任何时候使用雷达时都必须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

* 应确保所使用的雷达量程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进行转换,以便能及早地发现回波。

应注意微弱的和反射力差的回波可能会被漏掉。

* 每当使用雷达时,应选择合适的量程,仔细观察显示器,有效地作雷达运动图,并应确保在充裕的时间里完成雷达标绘和进行系统的分析。

* 天气良好时,只要有可能,值班驾驶员应进行雷达方面的操练。

13)值班驾驶员应将所有与航行安全有关的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水手,以确保安全值班和正规瞭望。

4.1.2 值班水手应:
* 熟悉舵(自动舵、手操舵、应急舵)的使用及相互之间的转换。

* 正确及时执行舵令,朗声复诵,发现空舵、舵效不灵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 协助值班驾驶员瞭望。

* 执行值班驾驶员指令,开关航行灯、信号灯及悬挂各类号旗、号型,并应经常注意号灯、旗、型是否正常。

* 保持船舶按值班驾驶员所需的航向航行。

* 经常比对电、磁罗经。

4.1.3 值班驾驶员呼叫船长上驾驶台须知
4.1.3.1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接到报告后应尽快上驾驶台,必要时由船
长直接指挥(并记入航海日志):
* 遇到或预料能见度不良时。

* 对通航条件或他船的动态产生疑虑时。

* 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 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 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发生变化时。

* 主机、推进装置、舵机或者任何主要的航行设备警报或指示仪发生故障时。

* 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 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气象危害时。

* 遇到危及航行安全的任何情况,诸如冰或漂流船时。

* 发现遇难人员或船只以及他船求救时。

* 对船长指定的位置或时间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感到疑虑时。

4.1.3.2 尽管在上述情况中要求立即报告船长,但当情况需要时,值班驾驶员为了船舶的安全,应
毫不犹豫地采取果断行动。

4.1.4 驾驶台航行值班交接须知
4.1.4.1 接班驾驶员至少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进行接班准备工作。

驾驶员的接班准备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 夜间视力已适应夜间环境。

* 阅读船长对船舶航行有关的夜航命令、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并签名。

* 核查航海仪器的工作情况及本班所使用的图书资料。

* 阅读航行警告(如有)、气象预报(如有)、潮汐表(如有必要)。

* 了解目前船舶的航向、航速及风流压修正情况
* 了解核实目前船舶的实际位置, 海域周围的实际情况。

* 了解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

4.1.4.2 接班驾驶员应确信本班人员能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其视力未完全调节到适应光线条件以
前,不应接班。

4.1.4.3 交班驾驶员交接时须做到下列各项(但不限于)
* 船长或上一班驾驶员的交待事项。

* 整点的船位。

(交班船位)
* 清楚明确的向接班驾驶员介绍船舶的航行状况特别详细介绍周围海域的情况。

* 正规填写航海日志并签名。

4.1.4.4 值班驾驶员如果有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时,不应向接班驾驶员
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报告。

4.1.4.5 如正在进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它避免危险的行动应暂停交接班,待这种操作结束后再进行
交接班。

4.1.4.6 接班水手至少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进行交接班准备工作:
* 夜间视力已适应了夜间环境后再进行交接。

* 交接班时应事先报告当值驾驶员, 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交接。

* 交接双方人员必须交接清楚: 航向、航速、舵机工作情况、电、磁罗经差, 有关的航行灯、号、旗的使用、悬挂情况及必须交接的其它事项。

* 交接过程中不影响对驾驶员命令的执行。

* 双方交接完毕后应由接班水手报告驾驶员交接完毕。

4.1.4.7 如正在进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他避免危险的行动应暂停交接班, 待这种操作结束后再进行
交接班。

4.2 停泊值班
4.2.1 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须知:
* 掌握全船人员动态,经常巡查船的四周、装卸现场及工作场所,关心从事高空、舷外及
封闭舱室内工作的人员安全,保持部门间联系畅通。

* 值班驾驶员应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显示或悬挂有关号灯号型;经常检
查舷梯、锚链、跳板及安全网,及时调整系泊缆绳,特别是在有较大潮差的泊位上,应
加强巡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以确保系泊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 注意吃水、龙骨下的富裕水深和船舶的一般状态。

* 根据船舶种类特点,按大副积载计划的要求,负责船港联系和协作,监督装卸操作安全
和质量,掌握装卸进度,解决装卸中发生的问题,制止违章作业,注意天气及海况变化,;
装卸重大件、贵重货时到现场监督指导。

* 注意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当收到恶劣气象警报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持船舶、人员和
货物的安全。

* 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或者情况需要,通知机舱注入、排出或调整压舱水,并注意船体平
衡。

注意检查压载舱及淡水舱的测量记录。

监收加装淡水和物料,加油船来时通知机舱
并注意防火安全,及时悬挂/收回规定的号灯、号型。

*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遇火警、人落水或船进水时,应即发警报。

* 船上进行明火作业及修理工作时,要严格按规定报批,并注意查看和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 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严禁在系泊区域内排放污油水、垃圾及杂物,防止本船对周围
环境的污染。

* 注意过往船舶,当有他船系靠本船或前后泊位时,应在现场守望,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记下该船船名、国籍港及事故经过,并向船长报告。

* 对遇难船舶和人员提供援助。

* 主机试车前,应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不至碍及他船,不至损坏舷梯、跳板、缆绳、
装卸属具及港口设施等,并注意查看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 值班驾驶员应将靠泊期间船舶的工作事项记入航海日志。

* 值班水手在值班时应佩带值班标志,上下船人员(来客)应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

4.2.2 甲板值班的交接班须知:
4.2.2.1 交班和接班驾驶员、水手都应在交接班前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4.2.2.2 交班驾驶员、水手应告知接班人员下列事项:
* 航海日志和一水停泊值班及来客登记簿(见专用簿)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公司指示和船
长命令,有关人员来船联系及对外联系事项。

* 气象、潮汐、泊位水深、船舶吃水、系缆情况、锚和所出锚链的情况、转流时船舶注意
事项,主机状态和应急使用的可能性,以及对船舶安全有关的其他情况。

* 船上应完成的所有工作,积载计划,大副的要求,装卸进度、质量,应采取的措施,及
与港方联系事项。

* 压舱水、淡水水位情况及加装燃油、淡水情况。

* 消防设备的情况。

* 港口及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号灯型和鸣放的声号,港口特殊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
或需要援助时船方与港方的联系方法。

* 全船人员的动态情况。

* 厂修、自修、检查工作的项目、质量、进度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 旁靠船情况,周围船舶的动态。

发生事故时的经过、原因、责任和取得的签证文件。

* 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其他重要情况。

4.2.2.3 接班驾驶员、水手在负责甲板值班之前应核实:
* 系泊缆绳及锚链状况是恰当的。

* 装卸货及压舱水调整情况。

* 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灯型以及鸣放的声号是合适的。

* 各项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都在严格遵守之中。

* 外界的条件或环境没有危及本船,本船也不危及其他船舶。

4.2.2.4 在交班中或在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怀疑,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

4.3 锚泊值班
4.3.1 值班驾驶员在锚泊中应做到:
* 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范围,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
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做到心中有数,并记入航海日志。

* 如情况许可,要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校核锚位是否正常。

* 确保保持有效的瞭望,并注意:
a 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
b 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c 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
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 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吃水、龙骨下富裕水深以及船舶的状态。

* 注意观察气象、潮汐和海况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及船艏偏荡,特别在转流时,注
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本船或他船走锚酿成危险或
事故。

* 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果断地采取一切有
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 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指示外,还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
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督促值班水手经常检查锚链、锚链制和锚设备。

* 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的号灯
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 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瞭望,鸣放雾
号,开亮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 锚泊中发生碰撞时,应将对方的动态和碰撞时间,以及本船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况等
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并画出示意图。

* 锚泊中进行加装燃油、淡水等作业时,应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
各种安全措施。

* 根据锚地情况及主管当局的规定,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按时守听。

* 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5 轮机部值班须知
5.1 航行值班
5.1.1 值班轮机员须知
1)值班轮机员应保证维持既定的正常值班安排,值班机匠应协助值班轮机员使主、副机、舵机等设备处于安全有效运行。

2)轮机长在机舱时,值班轮机员应继续对机舱工作全权负责,轮机长发现值班轮机员操作管理有误时,应及时给予指正。

3)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此外,每个成员对其服务的船舶还应掌握:
* 正确的使用内部通信系统。

* 机舱逃生通道。

* 机舱报警系统,特别是关于辨别各种警报与二氧化碳警报的能力。

* 有关机舱灭火设备的数量、位置、性能和使用。

* 船舶堵漏工具的使用。

4)在值班开始时,应对所有运行的机器工作情况、工况参数加以验证、分析,并保持在正常范围值。

5)值班轮机员应定期巡回检查机舱和舵机室,以便及时发现机器的故障和损坏情况,并执行其他一切需要的任务。

6)当机舱处于备车状态时,值班轮机员应保证一切在操纵时可能用到的机器设备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并使电力有充足的储备,以满足用电需要。

7)值班轮机员应告示值班机匠有关对机器的潜在危险情况,以及危及人员和船舶安全的情况。

8)值班轮机员应确保机舱在有效的监管之下,一旦值班人员丧失值班能力,应安排替代人员,不能使机舱处于无人监管的失控状态。

9)值班轮机员在值班期间不应再被分派或承担任何会妨碍其监管主推进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的其它任务,而应保证机器及设备处于经常的监管之下,直到正式交班为止。

10)轮机长应将在航行期间拟进行的预防性保养、维修工作等情况通知值班轮机员。

在进行一切预防性保养或维修工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与负责维修工作的轮机人员合作,
这些工作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 对要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的机器加以隔离和旁通。

* 在维修期间,将其余的设备调节至充分和安全地发挥功能的状态。

* 为了有利于接班人员的工作,在机舱记事簿或其它适当的文本上详细记录维修保养过的设备、参加人员和他们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 必要时将已修理过的机器和设备进行测试、调整、投入使用。

11)值班轮机员应确保在机舱从事维修工作的机匠,在一旦自动设备失灵时,可协同对机器进行手动操作。

12)任何运转失常的、预料将发生故障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机器,连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作详细记录。

如果需要,应为进一步的措施拟出计划。

13)值班轮机员应记住,为使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免遭任何威胁,在船舶推进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速度变化或停止运转、舵机瞬间失灵或失效、机舱发生火灾、电站发生故障或类
似这种威胁安全的其它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

这种通知如有可能,应在采取行
动之前完成,以便驾驶室有最充分的时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可能发生海难。

14)在遇到下列情况,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 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时。

* 发生失常现象,经判断会引起推进机械、辅机、监视系统、调节系统的损坏或破坏时。

* 发生紧急情况或对于采取措施和决定无把握时。

15)除需要将上条所述情况报告轮机长以外,为了机器和船员的安全需要,值班轮机员可以立即毫不犹豫地采取措施。

16)值班轮机员应将保证安全值班的一切指示要求和信息告知值班机匠,日常的机器保养工作应纳入值班日常工作之内。

详细的维修工作,包括全船的电气、机械、液压、气
动或适用的电子设备的修理,应在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的监视下进行。

这些修理应作
记录。

17)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18)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它工作。

19)在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值班中有关主、辅机发生的事情完整记录下来,并提醒接班人员注意。

5.1.2 值班机匠须知
* 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所属分工工作,严格遵守机舱规则和安全操作规则;
* 按时检查主副机滑油、燃油、冷却水、排气压力和温度等工作参数。

发现机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 即报告值班轮机员并协助处理;
* 经常查看主、副机循环滑油柜及主副机膨胀水柜, 保持油、水位在正常高度。

* 按时检查轴系情况, 及时补充滑油;
* 按时检查舵机运转情况及油位高度,并注意活动部位加油;
* 保持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转;
* 按时检查海、淡水泵等运转是否正常; 淡水日用柜的水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 排出舱底水必须经值班轮机员和驾驶台同意; 移注压舱水必须有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并将时间记入轮机日志。

* 及时补充压缩空气, 保持空气瓶正常压力;
* 负责机舱地板和主、辅机及其周围的清洁工作;
* 执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5.1.4 值班轮机员、机匠交接须知
5.1.4.1 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接班轮机员
交班,并立即向轮机长报告。

5.1.4.2 接班轮机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5.1.4.3 轮机值班人员在接班之前,应对下列情况及设备进行检查和了解。

* 轮机长关于船舶系统和机器运转的常规命令、特别指示和驾驶台的通知。

* 对所有机器及系统运行的工作状况和参与涉及人员以及潜在的危险。

* 污水舱、压载舱、污油舱、备用舱、淡水舱、粪便柜等使用状况和液面高度以及对其中贮存物的使用或处理的特殊要求。

* 在燃油备用舱、日用油柜和其它燃油贮存设备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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