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现就推进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
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实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能,把具体支持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较好地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通过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化财政支出领域改革,改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激励商业模式创新,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提高财税体制服务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建设的整体效能,促进“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
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意见
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x〕45号)以及《x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x政发〔x〕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x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把握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改革力度,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变传统的“补贴投入”为“股权投入”,变“无偿使用”为“循环使用”,减少行政性分配,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示范,平抑创业风险,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企业。
扩展社会投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放大政府投入效应,积累政府财力,提高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能力。
承接中央和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投向,确保与上级政府产业基金同频共振。
二、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一)深化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改革1.应予取消的补助政策。
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中,凡属“小、散、乱”,使用绩效不明显以及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要坚决取消。
2.需暂予保留的补助政策。
对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视需要与财力可能,可暂予保留,但逐步采取产业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与金融资本对接,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3.对财政补助事项处理。
经清理甄别,并按程序经县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合产业基金管理模式的,视财力可能依法、合规安排,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完善管理办法,实现分配的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其中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要明确执行期限。
4.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可以设立的之外,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
(二)深化存量资金管理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文件精神,抓好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等各类存量资金清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保障农业农村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总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为切入点,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创新,加快建立财政资金引导下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到2020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更加完善,投向结构更趋合理,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0年,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支农资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向财政与金融信贷相结合、主要依靠信贷支持转变,撬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形成农业多元投入机制。
——分类施策,区别支持。
对不同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涉农企业主要以贷款担保、贴息和引导基金支持为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风险补偿、贴息、实物租赁支持为主,兼顾直接补贴;普通农户主要以直接补贴支持为主,兼顾贷款、贴息。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财政支持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投入,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以推动经济增长和实现产业升级。
本文将探讨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和作用。
一、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1. 财政补贴:政府通过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财政补贴可以直接给予企业,也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来实施。
2. 财政贴息: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补贴,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推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创新。
财政贴息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担保机构等渠道实施。
3. 财政奖励:政府通过设立奖励制度,对取得优秀成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激励企业积极创新和提高竞争力。
4. 财政投资: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股的方式,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能扩大。
财政投资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创业投资等形式实施。
5. 财政税收优惠:政府通过减免企业税负、降低进口关税等方式,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1. 促进产业升级:财政支持可以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
2. 培育新兴产业:财政支持可以提供初创企业的启动资金和运营资金,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 扩大就业机会:财政支持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产能和就业机会,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
4. 增加财政收入:财政支持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增加企业利润,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5. 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财政支持可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定行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
三、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注意事项1. 精准施策:财政支持应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政策目标,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措施,避免资源浪费和效果不佳。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方案以下是 9 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方案:1. 咱可以用这笔资金来给企业“充电”呀!就好比人饿了要吃饭补充能量,企业也需要资金来壮大发展。
比如资助那些有潜力但资金短缺的新兴产业,帮助它们快速成长起来,不是很棒吗?2. 把扶持资金投向研发创新,这可太重要啦!想想看,不创新就像原地踏步,会被淘汰的呀!资助企业搞研发,突破技术瓶颈,说不定就能引领行业潮流呢!比如支持某个企业研发新的环保材料,那得多有意义呀!3. 用扶持资金打造产业园区怎么样?就好像给企业们建一个温暖的家,大家聚在一起,资源共享,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像为一些小型创意产业提供园区场地,让他们在这里绽放光彩,多让人期待呀!4. 为啥不拿这笔资金来培养产业人才呢?人就像是机器的零件,好的零件才能让机器高效运转呀!资助职业培训学校,让更多的专业人才涌现,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主意真棒,不是吗?5. 拿扶持资金去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吧!现在不智能化就跟不上时代啦!可以扶持一些传统企业引入智能设备和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就像给老车换上新引擎,一下就跑得快了,多厉害啊!6. 用这些钱去拓展市场渠道呀!企业的产品再好,没渠道卖不出去不也白搭嘛!帮助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展会,开拓新市场,就像给小船扬起风帆,冲向广阔的大海,这不是很好嘛!7. 何不将扶持资金投入到环保产业呢?环境可是咱大家的呀!支持那些致力于环保的企业,比如搞新能源开发的,这对子孙后代都好呀!难道不是应该这么做吗?8. 把钱用来扶持农村特色产业呀!农村也能有大作为的哟!像支持农民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让农村经济活起来,这多有意义呀,是不是?9. 直接给困难企业雪中送炭呀!它们正需要帮助呢!给它们一笔资金让它们渡过难关,说不定就能起死回生啦!这就像救命稻草一样关键呀,咱们能不这么做吗?我的观点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要多元化,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真正让这笔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推动产业蓬勃发展。
产业专项资金 政策扶持
产业专项资金政策扶持
产业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资金。
政策扶持是指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为特定产业提供经济、税收、财政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产业专项资金的政策扶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补助、贷款、投资等方式,为特定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研发费用、开展创新活动的费用等。
2. 税收支持:政府对特定产业实施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发展。
3. 金融支持:政府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为特定产业提供融资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 市场拓展支持:政府为特定产业提供市场拓展支持,通过组织展览会、参加国内外展览、推广产品和品牌等方式,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5. 人才培养支持:政府通过资助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培养项目,为特定产业培养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技术和专业支持。
通过产业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政府可以引导和支持特定产业
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的目标。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支持方案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支持方案
为了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财政支持方案:
1. 减税政策:针对产业转移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税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
这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转移意愿和能力。
2. 资金支持:设立专项基金,为产业转移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搬迁、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转移过程。
3. 土地优惠政策:为转移的企业提供土地使用优惠,例如降低土地租金、延长租赁期限等。
这将减少企业转移的成本,增加其在新地区的竞争力。
4. 人才支持:为转移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例如设立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补贴等。
这将帮助企业解决转移过程中的人才需求问题,提高其转移效率和竞争力。
5. 市场开拓支持:为转移的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支持,例如提供市场调研、推广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这将帮助企业快速融入新市场,扩大其销售和业务范围。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财政支持方案。
当然,具体的支持政策需要根据
不同地区和产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为产业有序转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案1. 引言产业扶持资金是指由政府向特定产业提供的经济支持,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合理有效地使用产业扶持资金是推动产业发展、提升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案的概述,以帮助相关机构或企业在使用产业扶持资金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2. 资金分类产业扶持资金可以根据其用途和来源进行分类。
根据用途,可以将产业扶持资金分为以下几类:1.研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的研发和创新。
2.生产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生产和运营的资金需求,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3.市场开拓资金:用于开展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活动。
4.固定资产投资:用于购置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5.人才引进资金:用于吸引高端人才、培养人才等。
6.其他资金:用于其他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支出。
根据资金的来源,可以将产业扶持资金分为以下几类:1.政府资金: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或专项资金。
2.行业协会资金:来自相关产业协会的经费支持。
3.银行贷款:来自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
4.其他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者投资或其他非政府渠道的资金。
3. 资金使用原则在使用产业扶持资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公平竞争原则: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损害其他企业或行业的利益。
3.高效节约原则:资金使用应高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避免浪费和滥用。
4.风险控制原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控制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取得预期效果。
5.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
4. 资金使用流程在使用产业扶持资金时,建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使用原则,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资金用途、金额、时间安排等。
2.资金申请: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资金支持。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吉财建〔2017〕583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7]583号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发改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发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新兴产业快速集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8月9日附件: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规范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产业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专项资金。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和行业仍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公共服务能力,财政部门决定通过资金支持项目,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改善。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改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升级,支持科技创新,改善民生福祉等。
三、项目内容1. 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提高交通运输、水利灌溉、能源供应、信息通信等能力。
2. 公共服务设施改善:重点支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3. 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4. 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的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5. 民生福祉改善:重点支持社会保障、就业援助、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项目,提高民生福祉水平。
四、项目实施1. 项目申报:各地区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报方案。
2. 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制定资金拨付方案,按期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3. 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方案,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4. 进度监督:财政部门及时跟踪和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进度符合要求。
五、项目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方面。
六、项目总结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改善得到了有效推动,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科研项目。
重点可以放在前沿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等,以及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如环境保护、健康医疗等。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鼓励他们的创新和创业,培养一批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
二、产业升级产业升级是提高经济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
此外,还可以重点扶持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提高国家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同时,专项资金也可以用于支持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人才培养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
为了吸引和培养高水平人才,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科研和创新机会。
同时,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才的跨国流动,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的互补。
四、区域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促进区域发展的均衡和协调,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单位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重点可以放在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的升级、农村环境的改善等方面。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推动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的结构调整。
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社会民生社会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社会事业的发展。
重点可以放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还可以用于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完善社会福利的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社会创新和社会企业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
为有效解决当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我省郧县等地大胆探索实践,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取得了行之有效的经验。
为全面推广郧县经验,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县级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通过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县级统筹使用;二是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三是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四是全面推进,提高效益;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统筹范围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州)、县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下简称“四保”)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
基本运转主要是指保障县、乡正常运转的本级预算支出和上级经费补助;民生保障主要是指有明确政策规定、使用方向或具体补助对象的民生资金;应急救灾主要是指用于应急救援和生产救灾、生活救济的资金;惠农补贴主要是指直接补贴到农户的资金。
四、统筹方式(一)扩大县级权限,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科技创新资金扶持政策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扶持政策方案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和申报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科技创新资金扶持政策方案。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为此,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和个人在研发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资金来源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每年都会拨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
2.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也会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区的科技创新。
3.企业自主研发经费:企业可以将自有研发经费作为申请科技创新资金的依据。
4.其他资金:例如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也可以成为科技创新资金的来源。
三、资金使用范围1.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各个方面。
2.产业化项目: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并进行推广和销售。
3.人才引进项目:通过引进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或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
4.其他项目:如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都可以纳入资金使用范围之内。
四、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已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或达到一定的研发阶段,并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
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体系,并能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风险。
4.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方法、预期效果等内容,并提供充分而可靠的证明材料。
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五、申报流程1.准备资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政策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3.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企业或机构的法人资格、研发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
2024年加强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
2024年加强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2024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和规模也进一步扩大。
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管治成为了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2024年加强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监督机制的健全性、违规行为的惩处机制以及创新机制的建立。
首先,2024年在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政府加强了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资金流程审计,确保各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各类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提高了信息透明度。
这些举措有效地防止了资金分配和使用的不当行为,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性。
其次,2024年监督机制的健全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通过定期的巡视和抽查,有效地发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渠道和奖惩制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工作,提高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2024年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政府加大了对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违规者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政府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依法追究经济犯罪责任,保护了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这些举措有效地震慑了潜在的违规行为,维护了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最后,2024年还创新建立了一些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治效果。
政府积极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了对资金流向和使用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政府还推行了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的评估,为今后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济和
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产业转型升级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了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其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并提出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一、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目的及原则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目的是为了推动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其管理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金的分配与使用。
2. 效益导向原则:资金的使用应当以实际效益为导向,优先支持那些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3. 审计监督原则: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与管理方式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的联合机构。
这样既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监督作用,又能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性和实践经验。
管理方式应当兼顾激励性与规范性,既要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又要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在申请资金时,企业应当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并经过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核与评估。
三、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与程序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应当对资金的申请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申请程序的简便和高效。
申请条件应当包括项目的产业价值、市场前景、技术创新程度、环境友好度等。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项目才能够获得资金的支持。
申请程序应当简化,避免繁琐的审批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审核和评估等方式来简化申请程序。
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要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覆盖各个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装备更新、市场开拓等。
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要求进行使用,并及时向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1.29•【文号】财企[2013]389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389号)有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中央管理企业:为支持中央企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1月29日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升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升级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制约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重大战略产品突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产业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符合规划、突出重点、建立机制、规范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第四条产业升级资金建立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实施效果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组织项目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六条产业升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种业、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关系国家战略的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71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6【实施日期】2010.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七月六日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进一步提高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相关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使用范围、原则和扶持要求(一)使用范围。
市级预算安排的产业引导资金分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产条件改善专项资金5大类,具体包括创新型城市建设奖励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信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商务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配套资金、航空口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进步资金(包括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包括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17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市政发[2013]2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市政发〔2013〕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一)提前编制并细化专项资金预算。
各级主管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提交同级财政部门,除预留部分应急项目资金和奖补类项目资金外(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0%),其他所有专项资金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绩效目标、进行项目评审,未细化到项目或未明确绩效目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结合下一年度财力情况,对部门专项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后,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年初预算确定后,除中、省、市另有规定外,预算执行中不再安排新的专项支出,确实需要追加的,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
二、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一)规范专项资金设立。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属需公共财政负担或财政扶持的,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同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应首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予以解决,确需新设立专项资金的,各级主管部门要提出行业规划、编制可行性报告、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支持方案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一、财政资金支持为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支持产业转移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通讯、水电等;2.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3. 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4. 支持企业开展市场开拓和品牌推广活动,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转移升级,税收优惠政策将主要包括: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2. 对技术研发、新产品推广等给予一定比例的税前抵扣;3. 对转移到园区内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
三、专项转移支付为支持产业转移,财政将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1. 对转移到园区内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市场;2. 支持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品牌推广等活动;3. 对新兴产业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四、贷款担保机制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财政将建立贷款担保机制,主要包括:1. 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帮助其获得低成本资金;2.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无息贷款或贴息贷款。
五、奖励与补贴机制为激励企业积极转移升级,财政将建立奖励与补贴机制,主要包括:1. 对转移到园区内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其加快发展;2. 对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3. 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产业投资基金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产业转移,财政将引导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1. 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项目;2. 对有前景的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3. 参与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现将“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沪财预〔2010〕69号)精神,现就本区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建立完善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财源基础和优化财源结构,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着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严禁对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险企业以及空转商贸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二)转变方式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着力推进财政扶持方式与手段的转变,财政扶持政策不得与税收直接挂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扶持。
(三)规范操作财政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统一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四)稳步推进财政扶持政策分阶段实施,逐步到位,确保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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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精神,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支持我省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政策的要求,以市场化、专业化、效益化为原则,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产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通过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部分专项资金由无偿变为有偿、拨款变为投资、资金变为基金。
对政府确定需支持的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可按照保本原则让渡投资收益或实施风险代偿补偿、绩效激励、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场化项目可适当让渡投资收益,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产业导向、市场运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产
业政策,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专业管理、科学决策。
创新和规范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引入专业机构运作和专业团队管理,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循环滚动、提高绩效。
通过转变资金使用方式收回的资金及获得的合理回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上继续用于扩大专项资金、基金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根据产业领域及项目的公用性、公益性、市场性和竞争性,选择符合产业特征和项目属性的资金使用方式。
1.基金运作。
基金主要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
基金设立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应有章程、目标、期限及投资领域。
鼓励设立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风险补偿、投资保障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对我省争取到国家支持需配套资金的基金,按规定从相应专项资金渠道予以落实,并依法依规运作。
2.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按协议确定投资期限、利率、权益退出方式。
期限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5年。
3.股权投资。
按股权投资方式使用资金,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股权投资的出资额参股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所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项目总投资额)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股权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省政府确定的中长期投资项目除外。
建立股权投资适时退出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投资期满或按协议约定适时从所投资企业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企业并购、清算等。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和运营,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效率。
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使用资金的项目,应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产出标准和绩效指标等内容。
5.风险代偿补偿。
以设立贷款风险代偿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放大贷款倍数,积极推进“贵园信贷通”、“黔微贷”等政策产品试点及推广。
以资本注入、担保补贴、风险代偿补偿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以保险保费补贴、融资保险等方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6.绩效激励。
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可采取事中或事后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
7.政府购买服务。
支持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8.其他有利于提高资金绩效的使用方式。
条件具备的,有关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搭建涵盖投资、小贷、基金、担保、保险、资产管理等功能的实体性投融资公司。
(二)分类管理专项资金。
具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进行管理。
从2016年起,按专项资金中支持产业发展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第一年不低于20%,第二年不低于30%,第三年及以后年度不低于40%。
不同性质的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1.对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产业项目,围绕产业导向和重点任务,可采取基金、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
对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可采取PPP方式支持。
为鼓励金融、担保、保险、创业投资等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可采取风险代偿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
对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具有一定公用性、公益性的项
目,可采取绩效激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属于“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且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应坚决取消;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应予以整合。
3.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同级政府规定设立的专项外,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
(三)规范管理以投资方式使用的专项资金。
1.建立规范的决策机制。
对以投资方式使用资金的项目应按程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选定管理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或有限合伙人职责。
管理机构可协议委托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履行相关职责,实施专业化管理。
管理机构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建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形成投资决议。
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审定项目计划。
2.加强投资收益管理。
投资净收益原则上管理机构分享40%,60%由管理机构足额缴入国库。
投资退出增值收益原则上管理机构分享20%,投资退出增值收益80%连同收回的投资额由管理机构足额缴入国库。
投资损失及清算损失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由管理公
司报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处置。
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投资收益、投资退出收入和清算收入等缴入国库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并视绩效情况作相应资金安排,继续按原渠道滚动循环使用,做大资金规模。
3.科学确定管理费用。
在委托管理项目未产生投资收益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所委托管理资金的0.5%以内比例从专项资金中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基金等有行业惯例约定的除外)。
管理公司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代行相关职责的,管理费用分配及运营收益的分享,由管理公司与专业管理机构按责权利相匹配原则以协议方式确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的积极作用,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发布实施,有序推进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实施专业化管理。
各级政府依法享有专项资金所有者权益,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每年提出项目的申报要求、
支持方向及相关条件、程序并公开发布申报指南,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
(三)加强监督考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应向同级政府报告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将有关部门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绩效评价及调整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