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设立和总公司设立流程差不多的,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商委审批-递交工商材料-领取营业执照-篆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现在很多企业做的都很成功,有很多外资企业甚至都有了分公司,一个企业经营到了一定的顶峰,都会想开分公司得到更多的利润,那么▲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今天小编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6)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现申请变更登记。
本申请书及所有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成份,谨此确认。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文件一览表
受理登记窗口材料递交审查记录单
第一次企业经办人:电话:受理人:时间:年月日时
第二次企业经办人:电话:受理人:时间:年月日时第三次企业经办人:电话:受理人:时间:年月日时企业变更登记事项(一)
无变更的请勿填写,下同;
②“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③“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二)
企业变更备案事项
注:①“辖区工商所代码”请查阅《深圳市工商局各工商所代码表》;
②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
注:1、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履行签字认证手续;如确有困难,可到当地公证机关履行签字公证。
2、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意见(一)
情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意见(二)二、备案事项
三、附加事项
四、审核结果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情况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
注:“领执照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授课:XXX。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第五条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①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汇登记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帐户性质、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
第七条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②。
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第九条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十条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原件2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4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原件5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注: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
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一、申请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成立方式:□ 新设□ 并购(□ 转股并购□ 增资并购□ 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增资□ 减资(□减外方实际出资□外方出资义务减少□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 出资方式变更□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外方转中方□外方转外方□中方转中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迁出登记迁入地区:□ 迁入登记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提前清算□ 到期清算□ 转内资□ 吸收合并□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经营到期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日期)工商注册日期年月日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代表名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惠州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8•【文号】国市监注〔2019〕24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就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1.规范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投资人应当承诺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规范审查程序。
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的,不予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及如何办理
六、外资经营期限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股东大会决议;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5 、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七、外资公司股权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外资公司地址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外资公司名称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外资注册资本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4 、注册资金减少的需提交三次公告的文件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依法作出的决议;
4 、审批机关批准证书副本(一)和批复;
5 、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的转让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八、外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其他材料原件及文件
五、外资法定代表人变更:
1 、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件、证件?对于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件、证件?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法⼈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法⼈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件、证件:(1)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件;(3)其他有关⽂件、证件。
企业法⼈实有资⾦⽐原注册资⾦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时,应持资⾦信⽤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减少注册资⾦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式。
企业法⼈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经核准后,向分⽀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因分⽴或者合并⽽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或者合并⽽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终⽌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法⼈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续。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的意见,收缴《企业法⼈营业执照或者《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领取《企业法⼈营业执照或者《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
企业法⼈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
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件(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及指南两篇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及指南两篇篇一:XX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第一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第二篇各类企业设立的条件一、申请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二、申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三、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四、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五、申请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核准(三)预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延期申请(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1、名称变更2、住所变更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4、注册资本变更5、实收资本变更6、经营范围变更7、营业期限变更8、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变更9、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10、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11、公司类型变更12、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14、内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四)外商投资公司备案1、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2、董事、监事、总经理备案3、分公司备案4、清算组成员备案5、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五)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六)撤销公司变更登记(七)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1、吸收合并2、新设合并3、新设分立4、派生分立(八)国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1、负责人变更2、经营范围变更3、名称变更4、营业场所变更5、其它几类因隶属公司企业类型变更换发分公司营业执照(三)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四、(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三)(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四)(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七、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九、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一)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二)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换发十、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四)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第四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格填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三、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四、外商投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五、外商投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六、外商投资公司备案登记表七、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八、外商投资企业补换照申请书九、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十、外商投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十一、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十三、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十四、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十五、外国企业生产经营开业登记表十六、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十七、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十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十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二十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十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十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第五篇外商投资企业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使用须知二、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一)外商投资公司的章程参考指引1、中外合资公司的章程2、中外合作公司的章程3、外商合资公司的章程4、外商独资公司的章程(二)经营范围的表述参考指引(三)股东会决议参考指引(四)董事会决议参考指引(五)董监事委派文件参考指引1、董事委派书2、监事任职文书(六)住所使用证明的参考指引1、房屋租赁合同2、房产无偿使用证明3、无房产证书情况下的房产证明(七)股权转让相关文书参考指引1、股权转让协议2、转让股权的通知3、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八)委托书参考指引(九)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参考指引(十)章程修正案参考指引(十一)减资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十二)公告参考指引1、外商投资公司减资公告2、外商投资公司注销公告3、外商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公告4、外商投资公司新设合并公告5、外商投资公司分立公告6、外商投资公司营业遗失公告第一篇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管理办法》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
工商注册-工商登记对变更登记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工商登记的变更登记的管理条例如下: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九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
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的决议;(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注: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5、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名称: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经营场所: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注:①涉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赁方无产权证明,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5-1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5、第 2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 3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 4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 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0、第 6 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5-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1四证合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doc
“四证合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一、内资公司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5、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文件证件1. 前言外国地区企业在国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是为了开展业务活动、拓展市场并加强与中国经济、贸易关系的交流。
在常驻代表机构运营过程中,企业名称变更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因此,本文旨在介绍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文件证件相关知识,以帮助需要进行名称变更登记的企业更加顺利地完成相关手续。
2. 名称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外国地区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需遵守一系列规定。
其中,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原因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变更登记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有虚假、夸大之词,不得与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规定。
”因此,企业名称变更需遵守中国境内的企业命名规定。
3. 提交文件证件清单在完成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前,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或证件。
下面是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文件证件清单:3.1 境外公司•证明该公司董事或法人授权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的文件;•原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企业名称的中文翻译及解释。
3.2 境外分支机构•证明该分支机构授权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的文件;•原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分支机构代码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企业名称的中文翻译及解释。
3.3 其他情况•证明该机构授权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的文件;•原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企业名称的中文翻译及解释。
注:以上文件证件为常见的变更登记所需文件清单,具体情况需按照各地政府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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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
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提交隶属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
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
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3项应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标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