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船则视其货载种类、专用压载舱等情况可营运至25年或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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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油轮结构的发展和单壳油轮淘汰及影响

珠海海事局——林晓新

1989年3月,“Exxon Valdez”号油轮在美国阿拉斯加沿岸搁浅,溢出4万吨原油,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美国随即于1990年颁布《1990年油污法》,规定油轮必须具有双层船壳。国际海事组织(IMO)迅速跟随,于1991年11月通过MEPC52(32)决议案,规定新造油轮必须具有双壳或中层水平中隔舱构造(mid-deck construction),单壳油轮则在使用一定年限后淘汰。

此后欧洲又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溢油事故,引出了针对单壳油轮的MARPOL 附则I 2001年和2003年修正案,加快了单壳油轮的淘汰步伐。2005年4月5日,MARPOL附则I 2003年修正案正式生效。根据公约的要求,海事主管部门须根据船舶结构、船龄情况、船舶大小和载运货种的不同情况,将单壳油轮拒之国门之外。鉴于公约相关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本文拟就油轮结构要求相关规定的发展,最新修正案的要求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做一综合介绍,同时提出简单的建议。

一、油轮结构发展史

频频发生的油轮事故是国际社会要求淘汰单壳油轮呼声越来越高的原因。船舶在碰撞和触礁搁浅造成船体破损时,溢油污染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船舶的分舱和结构。在特定位臵设臵专用压载舱和采用双边、双底乃至双壳构造可有效地降低溢油风险。

1978年IMO通过了关于Marpol公约的1978年一定书,新造油轮的结构提出了如下要求:

1)将Marpol73公约中设臵专用压载舱的要求根据原油船和成品油船的不同分别从7,000载重吨降低到20000和30000载重吨;

2)引入原油洗舱的要求;

3)要求现有油船进行改装,从而满足专用压载舱和原油洗舱的要求;作为过渡措施,油船应指定专门的货油舱用于清洁压载;

4)专用压载舱应设臵在能减少油轮的边部和底部在触礁或搁浅情况下发生破损的位臵。

在这一阶段,油轮最初只是在两边设臵若干专用压载舱(如下图所示),但80年代中期以后,人们认识到为有效地减少在搁浅时的溢油风险,有必要设臵双层底。所以从这时起还出现了大量的油轮,特别是成品油轮,设臵了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延伸至整个船底区域的双层底。

注:“WB”为专用压载舱

图1 Marpol1978年议定书之后建造的油轮

1989年3月,114,200总吨的“Exxon Valdez”号油轮因为不当瞭望在美国阿拉斯加威廉太子湾搁浅,溢出37000吨原油。美国总统布什随即颁布1990年油污法,规定以后航行美国水域的油轮均需具有双层船壳(见图2),同时建议

IMO修改MARPOL公约,将双层船壳列为对油轮的强制性要求。虽然这一要求遭到了部分油公司的反对,其精神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赞成。而以日本为首的一些国家提出了有关油轮构造的替代方案:中层水平中隔舱构造(mid-deck construction,见图3))。

图2 双壳油轮

图3 采中层水平中隔舱结构的油轮

由于对两个方案进行的研究表明他们在减少事故性溢油方面的作用不像上下,IMO于1992年3月通过了MARPOL公约修正案,新增13F和13G条,规定1996年7月6日以后交船的5000载重吨以上的新造油轮需为符合13F条的双

壳(13F(3))或中层水平中隔舱(13F(4))构造,而600载重吨至5000载重吨之间的油轮如果不具备双壳或中层水平中隔舱,则需具备双层底将货油舱的容积限制在700立方米以内(13F(7));现有油轮则需最迟于满30年船龄时改装至满足13F的要求,同时要求5年船龄以上的现有油轮必须实施加强检验。

尽管采用中层水平中隔舱结构和采用双壳结构均满足Marpol公约的要求,但由于中层水平中隔舱构造不为美国1990年油污法所接受,为避免油轮不能进入美国水域,在此期间建造的油轮基本上都采用了双壳结构。

二、13F、13G和单壳油轮淘汰的新进展

1999年12月,25年船龄37000总吨的单壳油轮“Ericka”号在法国西南部沿海受暴风雨袭击船体断裂,溢出22000吨原油,造成法国海域大面积污染。欧盟在单方面通过立法(2000年提出《禁止单壳油轮参与海运》方案)限制单壳油轮的同时,要求IMO加快单壳油轮的淘汰步伐。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2001年5月召开的第46次会议上在欧盟提案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MARPOL13G2001年修正案。

该修正案将油轮分为3类,并根据其结构、交船日期、载重吨设定了不同的淘汰时间表。其中规定,凡在1986年至1996年之间交船的2万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轮须于2015年前被双壳油轮取代。修正案同时还规定,对于25年以上船龄的单壳油轮,根据其类别的不同,应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后按照《状态评估计划》(CAS)进行状态评估。

2002年11月,上述修正案正式生效刚过2个月,42820总吨,26年船龄的巴哈马籍单壳油轮“威望”(“Prestige”)号遇8级强风在西班牙西北的加利西亚省海域搁浅,船体裂开35米,后更因断裂沉没,溢出63000吨原油。事故发生

后,欧盟禁止运输重质油的单壳油轮进港,并颁布第1726/2003号法令,对单壳油轮停靠各欧盟会员国港口提出新的要求,加快了在欧盟境内淘汰单壳油轮的速度。在2003年7月召开的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9次会议上,欧盟再次递交提案,要求在全球范围内淘汰此类油轮。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各方的谈判,终于在2003年10月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0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正13G、CAS和新增13H条的MARPOL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05年4月5日生效。

根据新的13G,第1类船舶,即不能满足公约有关专用压载舱保护位臵要求的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原油船(运载原油、燃油、重柴油或润滑油)或3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成品油船(运载其他油类)的船舶已于2005年淘汰;第2类船舶,即满足公约有关专用压载舱保护位臵要求的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原油船(运载原油、燃油、重柴油或润滑油)或3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成品油船(运载其他油类),和第3类船,即5000载重吨及以上不属于上两类的油船,将按下述淘汰表淘汰:

根据新增13H的要求,5000 载重吨及以上的单壳油轮在2005 年4月5 日以后将不得载运重质油,600 至5000 载重吨的单壳油轮在2008 年交船周年日以后将不得载运重质油(Heavy Grade Oil)。其中重质油定义为:

1)在15 o C时密度高于900kg/m3的原油;或

2)在15 o C时密度高于900kg/m3或50o C时运动粘度高于180mm2/s的燃油;或

3)沥青、焦油极其乳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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