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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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统筹推进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两类人才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坚持专业相近。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其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或技能评价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

(四)坚持以用为本。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为满足武汉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7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鄂政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湖北青年拔尖人才计划

湖北青年拔尖人才计划

湖北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工作目标1.提升湖北青年人才的国际视野:通过组织国际交流、研讨会等活动,使湖北青年人才能够与世界各地的优秀青年进行交流,拓宽其国际视野,增强其国际合作能力。

–通过定期的国际交流活动,如研讨会、论坛、工作坊等,为湖北青年提供一个与国际一流青年人才互动的平台。

–建立国际合作伙伴关系,为湖北青年人才提供更多的国际学习和研究机会。

–鼓励和支持湖北青年人才参与国际项目和竞赛,提升其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2.增强湖北青年人才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通过项目实践、技能培训、创新竞赛等活动,提升湖北青年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设立创新实践项目,鼓励湖北青年人才积极参与,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和讲座,邀请业界专家分享经验和知识,提升青年人才的技能水平。

–组织创新竞赛和挑战,激发青年人才的创新潜力和实践热情。

3.培养湖北青年人才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团队建设活动、领导力培训、项目管理等,培养湖北青年人才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青年人才之间的默契和合作能力。

–提供领导力培训,学习领导理论和实践技巧,提升青年人才在团队中的领导能力。

–实施项目管理,让青年人才参与或主导项目,培养其决策和协调能力。

工作任务1.制定详细的国际交流计划:与国外高校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国际研讨会和交流活动,为湖北青年人才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研究并识别适合建立合作的国际高校和机构。

–制定详细的国际交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主题和预期目标。

–组织筹备活动,包括邀请海外嘉宾、安排行程和活动细节。

2.设计和实施创新实践项目:与企业和政府部门合作,设立创新实践项目,鼓励湖北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与企业和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其对创新实践的需求和支持意愿。

–设计创新实践项目的框架和内容,确保项目能够提升青年人才的实践能力。

–组织申报、评审和监督创新实践项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成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9〕37号),经自愿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估、社会公示、集体研究,确定许军等10名同志为“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

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以领军人才为榜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力资源服务事业,诚信服务、守法经营、开拓进取,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引领作用。

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宣传、大力支持,树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形象,营造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名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1日附件: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名单(2020年度,按姓氏笔画排序)许军湖北宜昌前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朱运德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青中智湖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敏武汉仕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浩湖北爱普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在彬湖北江汉新业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国武汉人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俊青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诚浩恩施富元欣兴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姣湖北省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6•【字号】鄂政办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4号)现将《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切实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是我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环境。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的重大决策,努力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把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作为重点,抓住加入WTO契机,立足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世纪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湖北百人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

湖北百人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

湖北百人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9年第18期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目标用5?10年时间,重点围绕湖北省优先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引进200名左右湖北省紧缺的高层次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创业人才不低于50%),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先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

“百人计划”紧密围绕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湖北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对于湖北省所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二、以人为本,发挥作用。

依托湖北省重点发展领域,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帮助引进的海外人才干成事、干大事,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业内认同的评价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引才工作合力。

“百人计划”要与湖北省目前实施的“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长江学者”计划、“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等人才工程项目相结合,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特殊生活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正文:----------------------------------------------------------------------------------------------------------------------------------------------------湖北省开发区条例(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五章服务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开发区建设,规范开发区管理服务,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开发区的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等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开发区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特色发展的原则,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创新创业的集聚区、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和落实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负责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全国各地特聘教授人才计划汇总

全国各地特聘教授人才计划汇总

全国各地特聘教授人才计划汇总
近年来,为了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同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
育行业,全国各地推出了特聘教授人才计划。

以下是一些省市的特聘
教授人才计划简介:
北京市:北京市“特聘教授”计划,是为了吸引海内外青年才俊
加盟北京市高校,促进科技和经济发展,提升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能
力而设立的计划,具有严格的评审流程和高要求的选拔标准。

上海市:上海市“东方学者计划”和“曙光计划”,都是为了吸
引海外卓越人才来上海高校工作、研究,以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和科技
创新,提升上海的国际影响力。

其中,“曙光计划”面向各学科领域,涉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学、医学、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

江苏省: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是围绕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引进和培养急需紧缺、有领导才能、优秀成果、胆识勇气、
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团队协作精神的国内外人才,加快建设江苏创新型
省份。

广东省:广东省特聘教授计划旨在引进海内外高水平的教学科研
人才,提升广东高等教育教学与研究水平,推动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

该计划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
学科领域。

浙江省:浙江省“千人计划”旨在引进全球高层次人才,包括海
外杰出人才、境外高层次华人人才、国内杰出青年人才等,覆盖了自
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科学、医学与卫生、哲学社会科学、文学与
艺术等多个学科领域。

各地特聘教授人才计划的推出,有助于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快
科技创新步伐,推进新时代发展。

同时,这也为广大青年人才提供了
一个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咸宁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为应对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保企业、保运行、保增速”的要求,经商相关部门,报省政府同意,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一)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各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可自201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费率。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下调至6%;工伤保险在现行浮动费率基础上,可对用人单位下调一个档次;生育保险在现行缴费费率上,可下调40%。

下调费率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开工企业,由企业提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特别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延长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缓缴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三、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岗位(三)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武汉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武汉紧缺人才目录.doc

武汉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武汉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武汉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武汉紧缺人才目录武汉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武汉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武汉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武汉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武汉就连续给我们发了一系列的民生红包这不,关于技能人才方面最近又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市外人才可获30万安家费、技能人才可进国家事业单位、职称免考英语和计算机...这一连串以前连想都不敢想的福利政策现在即将要实现了!!!武汉市近期连续出台了《关于实施技能兴汉工程的意见》《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等3个政策性文件,首次从户籍、事业单位招考、人才流动等六大方面鼓励技能人才成长。

六大突破为技能型人才带来多重利好!户籍方面首次明确了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与大中专毕业生享有统一政策和办理通道具体规定如下: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武汉就业并符合紧缺技能人才范围的,和大中专毕业生同样办理落户和人才引进手续。

过去,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武汉落户由专门的部门管理今后则统一到人才中心如今与大中专毕业生统一渠道办理就业和落户落户门槛大幅降低。

不仅简化了手续,还方便了紧缺工种毕业生落户。

简直不要太方便!学历方面首次明确了技能人才院校预备技师与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相对应具体规定如下:1.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见习、求职、创业、贷款政策。

2.用人单位在聘用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时,分别比照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聘任到相应岗位,其工资待遇按所聘任岗位执行。

3.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学历可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对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鄂人社函[2013]176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函〔2013〕176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4号,以下简称《振兴计划》)规定,为加快培养紧缺技能人才,满足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对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我们围绕湖北省“十二五”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汽车、钢铁、石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纺织、建材、能源、有色、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生物等十三个重点经济领域,结合“春风行动”中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反映的信息,现将《2013年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各地要按照《振兴计划》有关规定,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快紧缺技能人才培养。

附件:2013年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2013年4月11日附件2013年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电工、钳工、电焊工、车工、铣工、铸造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电机检修工、机械维修工、模具工、模具设计师、锻造工、司炉工、冶炼工、轧钢辅助工、汽车装调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光伏电气安装师、电控部件工、化工工艺实验工、锅炉设备装配工、化工机械工、仪表工、化学工程师、工艺工程师、服装缝纫工、织布挡车工、细纱工、叉车工、建材机械工、食品制作工、食品检验工、发酵工、食品化验员、西药剂师、中药剂师、种植技术人员、采矿工程师、计算机操作员、营销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鄂人社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进人案件,为事业单位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3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0号),依法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杜绝违规进人1.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式选拔聘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以公开为核心,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绕道进人”、“戴帽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保密、机要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设置岗位招聘条件,坚持“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考评后予以聘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鄂人社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技工院校: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2日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29号)、《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鄂政办发〔2013〕4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品牌专业项目资金”)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品牌专业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由省人才服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品牌专业项目资金用于以下方面:品牌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师资培训;教材开发。

第五条对品牌专业等项目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资金扶持:(一)每年扶持10个品牌专业建设。

每个品牌专业扶持资金为20万元,用于购置本专业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训练设备以及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开发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8•【字号】鄂政办发[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制订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和《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211号)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省人事厅决定实施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知识更新工程”)。

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以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领域的中高级人才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创新继续教育施教模式和管理方式,开展大规模的更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5.24•【字号】鄂发[2004]6号•【施行日期】200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2004年5月24日鄂发[2004]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深刻阐述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我国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是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行动纲领。

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工作,现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1、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资源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和区域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

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把湖北建设成为我国中部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区、现代制造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发展区、现代物流中心区,使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关键在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人才,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人才总量和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特别是人才分XXX结构不合理,企业人才和农村人才短缺,人才流动不畅,创业环境不优,人才流失严重。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条件下做好人才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

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

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

. .. . .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那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法〉等七个方法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开展急需紧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三条市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展。

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那么?的落实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引进人才认定由市人社局牵头,从认定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认定围认定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创业人才。

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展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

〔二〕创新人才。

在经济社会开展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立、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引进人才。

〔三〕经营管理人才。

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效劳、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效劳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开展前沿,熟悉国际规那么,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

武汉高新人才认定标准

武汉高新人才认定标准

武汉高新人才认定标准武汉高新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参考国家和地方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武汉高新人才认定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共党员身份,遵守党的纪律和政府法规;2. 具有独特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具备较高的学历和学术水平;3. 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

二、人才类型和条件1. 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著名企业担任高级职位的人才;2. 高技能人才:具备突出的技能或技术,拥有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3. 创新创业人才: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当于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4. 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能力组织和带领团队进行技术创新和项目推进;5. 教育人才: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对学生有积极的影响力,能够在科研和教育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1.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或专利证书等;2. 审核评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考察其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贡献;3. 公示阶段:通过审核的人才名单将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4. 认定结果:经过公示期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认定证书。

四、待遇和支持1. 薪酬待遇:高新人才享有相对较高的薪酬水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2. 住房和生活保障:高新人才可获得住房补贴或提供相应的住房,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3. 科研经费支持:针对高新人才的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研究设备购置、科研团队建设等;4. 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高新人才,提供相应的创业支持政策和资源,包括资金、场地、技术咨询等;5. 子女教育:高新人才的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并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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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
岗位”项目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3年,重点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遴选设立100个特聘岗位,引进100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向企业倾斜。

“特聘岗位”设置要求是:
1、“特聘岗位”设岗周期为2年,重点支持各地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2、“特聘岗位”原则上设岗与引进人才同步,引进的人才作为特聘岗位人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3、“特聘岗位”人选,一般以设岗引进到岗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为主,同时也包括设岗单位以“柔性服务”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特聘岗位”人选条件及职责
1、“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岗位人选一般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岗位人选应具有较强的岗位履职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特聘岗位的工作;
(3)柔性引进的岗位人选一般要求是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柔性引进的岗位人选应保证在聘期内每年为设岗单位服务6个月以上。

2、“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须与设岗单位签订2年以上用人合同或柔性服务协议。

3、“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设岗单位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工作;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岗位目标任务;
(3)积极参与设岗单位人才团队建设。

三、申报材料要求
“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的申报采取岗位、人选同时申报的方式。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报《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附件材料。

主要包括:①单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获得重大人才支持项目证明材料;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④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选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与设岗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柔性服务合同复印件;④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
⑤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奖励证书复印件;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书(一式七份)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分别
装订,申报表另提供电子版。

四、保障措施
1、对“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引进的岗位人选,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岗位津贴,在引进当年考核合格后拨付。

2、“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所在单位和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3、符合条件的岗位人选,纳入“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计划,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并可优先进入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在选拔各类专家和表彰奖励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可优先推荐“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五、考核管理
1、在省委人才办统筹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的日常管理。

2、设岗单位制定具体的岗位和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岗位人选的岗位职责和阶段性目标任务。

3、设岗单位要加强对岗位人选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要重点了解岗位人选在2年工作期内的职业道德、项目研发、人才培养以及其他履责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在单位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

4、定期对岗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岗位人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期中考核评估和聘期届满考核评估,作为
发放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

5、岗位人选在工作期内,凡经查实到岗工作时间不足、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研究批准,撤销其岗位人选称号,停发资助经费。

附:
2-1.2013年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指标分解表
2-2.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书(企业类)
2-3.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类)
附2-1:
2013年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指标分解表
附2-2:
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书
(企业类)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基本信息
三、“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职责任务
四、设岗单位和所在地方政府拟提供的保障支持措施和条件
五、审核批准意见
附2—3:
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特聘岗位申报书
(事业单位类)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基本信息
三、“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职责任务
四、设岗单位和所在地方政府拟提供的保障支持措施和条件
五、审核批准意见
省委人
才办审
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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