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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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3篇)

风险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3篇)

风险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一)确保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四)确保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按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平等自主的原则开展业务。

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和备案第四条申请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健全组织结构,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

第六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按照备案内容执业。

备案材料包括机构设立文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名录等。

第七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更新备案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变更。

第八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控,防止违法违规操作。

第三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行为第九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勤勉原则,服务投资者利益。

第十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权限和流程。

第十一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评估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监控基金投资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基金信息。

第十四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四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第十五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作程序。

第十六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合规风控部门,负责制定合规监督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保障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基金行业管理制度

基金行业管理制度

基金行业管理制度在中国的金融行业中,基金行业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方式,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确保基金行业的稳定和安全运作,各个相关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本文将探讨基金行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内容。

一、基金行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基金行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保障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几个重要原因:1. 保护投资者权益:基金是一种集合了大量投资者资金的金融工具,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是投资者选择的重要因素。

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基金运作的透明、公正和合规,防止资金被侵占或滥用。

2. 维护市场秩序:基金行业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行为,防止不当行为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3. 促进行业发展:管理制度为基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可以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壮大。

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则和限制,管理制度可以引导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长期回报,促进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基金行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基金行业管理制度包括了各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 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与治理: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基金经理、投研团队等的职责和权力分配。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作符合法规和道德规范。

2. 基金产品的募集和销售: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产品的募集和销售方式,包括了募集资金的限制和要求、募集材料的编制和披露、销售渠道的管理等。

这样可以确保投资者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投资的范围和限制,包括了对不同类型的基金所能投资的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控制的要求等。

这可以保证基金的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并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回报。

4. 监管和执法:管理制度明确了监管机构对基金行业的监管职责和执法措施,包括了对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日常巡查、备案和处罚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附:资产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附:资产证。。。

中国证券投资基⾦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
制指引]
⽂号:中基协函[2014]459号
颁布⽇期:2014-12-24
执⾏⽇期:2014-12-24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证券公司、基⾦管理公司⼦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管理公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作,对资产⽀持专项计划备案、风险控制等实施⾃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清单进⾏管理。

为此,我会制定了《资产⽀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律规则或相关⽂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公布之⽇起施⾏。

附件1:资产⽀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清单指引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律规则的起草说明
附件5:资产⽀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
附件6:资产⽀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书(适⽤个⼈投资者)
附件7:资产⽀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书(适⽤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券投资基⾦业协会
⼆零⼀四年⼗⼆⽉⼆⼗四⽇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4.12.24,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风险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范本(3篇)

风险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范本(3篇)

风险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范本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____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基金业协会风险管理指引

基金业协会风险管理指引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和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战略,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

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受托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

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

(三)权责匹配原则。

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明确各自在风险管理体系中享有的职权及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四)一致性原则。

公司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五)适时有效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组织架构,全面覆盖公司投资、研究、销售和运营等主要业务流程、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备的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维护子公司独立法人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建立覆盖整体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
制度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China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组织和治理结构: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团队,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2.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并进行有效的执行和监督。

3. 投资管理和运作规范:建立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投资管理和运作规范,包括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交易执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 信息披露和合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业务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基金销售、客户关系管理、基金运营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业务的安全和有效开展。

6. 合规和自律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的规定,维护基金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这些是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监管下需要遵守的主要制度要求,旨在推动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要求,请参阅协会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指引。

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

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

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一、备案流程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基金管理人注册并完成企业工商登记;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备案申请;3.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需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5.完成备案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开始进行基金的募集和管理。

二、备案材料基金管理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证券从业资格证明;3.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流程;4.资本实力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5.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时间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时间要求如下: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前完成备案手续;2.若备案材料完备,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3.若备案材料存在问题,协会将与基金管理人沟通,指导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备案审核协会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以下审核:1.核查公司注册信息和登记信息的一致性;2.对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审查;3.对企业股东出资情况及股东资格进行审查;4.对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5.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进行审查;6.对企业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流程进行审查。

五、备案变更基金管理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备案信息的变更,如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这些变更都需要及时向协会报告,并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变更备案。

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参考协会的相关规定。

六、备案注销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经营或者解散,需要向协会申请注销备案。

注销备案的流程和要求可参考协会的相关规定。

在注销备案之前,基金管理人需要清算资产,了结债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协会会对注销备案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地退出市场。

七、备案监管协会对已备案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持续的监管,包括定期报告、现场检查、投诉处理等方面。

同时,协会也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注:以下为人工智能生成文章,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的管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应当遵循保密、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委托其托管的基金进行投资决策提供必要支持和合法合规的服务保障。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其委托的基金托管人和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投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合作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第二章基金托管管理第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审慎管理的责任,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基金资产交割、清算;(二)协助基金管理人核算基金资产、基金份额以及扣除费用的资金;(三)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维护基金投资者权益;(四)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合规服务。

第七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托管业务中,履行保密、安全、合规和高效等原则,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密和稳健运作。

第八条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独立的托管业务团队,健全托管管理流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健。

第九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资金运营和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定期评估风险、监测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防范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合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开设专款专用的账户管理,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第三章基金外包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审慎选择合作机构,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外包服务提供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负责保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和资产托管安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备案管理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备案管理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备案管理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备案管理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备案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本着诚信、守信、勤勉、谨慎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逐一执行。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基金产品备案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按照规定履行备案和报告的义务。

第二章基金产品备案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备案的具体事项及流程见附件一。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将基金合同及其他备案材料报送所在省份的基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公示基金的备案情况及备案编号。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基金募集、投资、净值计算、风险控制等工作,确保基金按照备案时所报说明书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进行投资,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所在省份的基金监管部门报告以下重大事项:(一)基金破产、停止运作或面临停止赎回的情况;(二)基金财产总额的20%以上发生重大损失的情况;(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四)其他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公示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况、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等信息。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方式的规定性文件。

2、备案: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所需的材料,经审批批准后成为基金法定的合法基金之一。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一、前言随着我国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基金托管和外包业务管理已成为基金公司业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基金托管涉及基金资金保管、资产交易、风险管控等重要环节,外包业务管理则关系到基金公司的业务效率、管理水平等关键因素。

为了规范基金托管和外包业务管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供行业内机构参考和落实。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具有基金托管和外包业务管理资质的机构和人员,适用于基金托管和外包业务管理的所有环节。

三、基金托管业务管理(一)基金托管人的资质条件1.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设立,且具有金融管理相关行政许可证件;2.基金托管人应当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稳健运营;3.基金托管人应当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能够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4.基金托管人应当有良好的信誉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1.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2.协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和清算,确保交易和清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和控制基金投资风险;4.负责基金份额登记和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确保基金份额的真实、准确和及时;5.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保障基金持有人的知情权。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合作1.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基金托管业务相关事项;2.基金托管人应当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保管业务相关信息,并按时履行报表和报告等义务;3.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基金信息,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顺利开展;4.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签订基金托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风险控制1.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机制;2.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组合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投资风险;3.基金托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资产,避免意外损失;4.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内部失控和漏洞。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委托托管行为的规范,并对外包业务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措施。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基金资产安全、提高基金管理效率和规范托管及外包合作行为。

一、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制度1.托管范围和内容基金托管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给托管人进行的业务,托管范围包括基金资产清算、财务核对、基金份额登记等工作,并应当承担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责任。

2.托管人的资格要求和选择托管人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专业能力,必须具备基金托管资格,托管人的选择应符合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化要求。

3.托管协议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人应签署明确的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托管业务的管理方式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4.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托管人应建立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

托管人应对基金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实,确保基金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5.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托管人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基金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并防范风险。

6.托管业务的报告和监督托管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业务监管机构报送基金托管业务的相关报告,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二、基金外包业务管理制度1.外包范围和内容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专业机构来处理,包括基金销售、基金会计、基金估值等相关业务。

2.外包机构的选择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选择外包机构,确保其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质。

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外包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外包机构的业务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相匹配。

3.外包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外包业务监督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外包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

4.外包业务的合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应确保外包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合规制度,规范外包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份额登记管理制度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份额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的份额登记、防范份额登记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提高份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公及公司所有子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三条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公司产品的份额登记事项,但相关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委托其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份额登记业务时,应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第四条(公司XX部门)应在基金合同中订明份额登记事宜,包括不限于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等。

第五条公司份额登记部门或外包委托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确保交易重要数据的准确性;复核份额登记业务有关报表;(四)通过日志查询等方式全程参与整个份额登记业务工作流程,并对份额登记业务经办人员日常操作行为进行监督,防范份额登记业务差错风险;(五)对份额登记系统运算结果进行抽样复核运算,如有差错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系统参数和运算结果,并将此事记录在案,以备查询;(六)依据审计等业务要求,提供投资人名册、投资组合交易等相关信息资料;(七)负责制定份额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结算行为,防范风险;(八)决定异常业务处理方式和程序,授予业务操作人员权限;(九)负责份额登记结算业务用章的保管使用工作;(十)每日编写业务工作日志;(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八条份额登记业务经办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份额登记有关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二)负责份额登记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参数设置;(三)负责份额登记业务日常操作,包括数据的传输和接收、投资组合净值日常维护、账户类和交易类业务的处理等;(四)根据主管指令处理异常业务,执行危机应急方案;(五)每日编写份额登记业务工作日志,定期将业务报表、业务管理文档、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3.13•【文号】中基协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中基协发〔2024〕2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为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行业发展情况,协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年3月13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遵守《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规范实施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将合规管理落到实处,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公司应当设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和体系,配备相应的合规人员,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类型、内部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做到合规管理的全面覆盖。

(二)有效性原则。

公司应当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运作,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权责匹配原则。

合规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应当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一、总则为规范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有效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提升基金托管与外包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三、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备案1.托管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应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2.管理公司应提交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人员资质;(2)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规范与流程;(3)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风控措施;(4)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费用与收益明细。

3.基金业协会负责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若审核通过,颁发备案证书;若审核不通过,应说明理由。

四、基金托管业务管理1.托管机构应根据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以下业务管理服务:(1)资金结算和清算;(2)基金份额的登记、销售和赎回;(3)基金持仓、估值和净值计算;(4)基金资产安全和风险监控;(5)基金财务和审计。

2.管理公司应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基金托管服务的顺利开展。

3.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托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处理托管机构的服务问题和纠纷。

五、基金外包业务管理1.管理公司可以将基金管理、销售、运营等业务外包给合格的外包服务机构。

2.外包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且需要根据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业务管理服务。

3.管理公司应与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外包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外包服务的稳定和协调。

4.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处理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问题和纠纷。

六、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风控1.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风险识别和评估;(2)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3)风险监控和报告。

2.托管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应按照风控要求,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

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

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

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一、高管资格:高管必须至少有2名以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从业资格,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之一必备基金从业资格。

高管必须是“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

二、经营范围:各类领域投资、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投资业务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禁止业务:1、发放贷款;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3、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4、承诺投资收益;5、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三、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及300万。

四、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200平以上,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根据中基协新改版通知,系统中需要上传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及机构前台图片。

五、从业人员:有10名以上(持证少5人)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市场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好是全职。

六、制度性文件: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20个左右制度性文件,协会必备制度为9-11个。

以下文件必备:1.风险控制管理制度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管理制度4.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5.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批流程制度6.内部交易记录制度7.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8.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9.公平交易制度10.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七、牌照类型:目前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新的解答十三的要求,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并且以前的多类型牌照也要整改。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流程:1.准备备案材料: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准备好备案材料,包括基金合同、私募基金产品募集说明书、基金运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文件等。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审核。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情况,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3.预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备案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规性和真实性。

如有需要,协会可能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作出修改。

4.材料审查:备案材料通过预审后,协会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基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审查结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审核结果通知备案人,如备案材料不合规则会要求整改。

6.公示:基金备案通过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在官网上公示备案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7.领证:备案公示期满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备案公示材料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领取《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证书》。

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要求:1.产品募集资金规模: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应明确募集资金规模。

募集资金规模应与投资策略相匹配,不得虚报、低报或高报。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3.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基金产品及其风险有充分的认知。

4.风险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等,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5.投资策略和运作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明确投资策略和运作规则,确保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目标和策略有充分了解。

6.合规性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内控和投资决策程序等相关规定。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198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198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49分,每题1分)1. 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不包括()。

A.树立基金职业道德典型B.岗前职业道德教育C.对“老鼠仓”案件的审判D.社会各界持续监督答案:C解析: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②岗位职业道德教育。

③基金业协会的自律。

④树立基金职业道德典型。

⑤社会各界持续监督。

2. 下列关于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法错误的是()。

A.销售网点数量符合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的要求B.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C.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业务流程D.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答案:A解析: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②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③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④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⑤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⑥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⑦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⑧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原则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

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

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嘿,朋友!您知道吗,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备案那可是有一套严格又细致的要求呢。

这就好比您要参加一场重要的比赛,得先符合各种规则和条件。

基金管理人备案也是一样,每一项要求都像是比赛中的关卡,必须稳稳通过才行。

先说人员配置这一块,那可不是随便拉几个人就能行的。

得有具备丰富金融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就像厨师得有好手艺,医生得有精湛医术一样。

这些专业人员不仅要有学历和证书,还得有实实在在的实战经验。

您想想,如果让一个对金融一知半解的人来管理您的资金,您能放心吗?再看看内控制度,这就好比是一个企业的“家规”。

得把怎么运作、怎么管理、怎么防范风险等等都规定得明明白白。

如果没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就像一艘没有导航的船,在金融的大海里能不迷失方向吗?还有诚信记录,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一个人的信用,要是有不良记录,谁还愿意跟他打交道呢?基金管理人也一样,如果之前有过不诚信的行为,基金业协会能让他备案通过吗?然后是资本金,这就如同打仗要有充足的粮草。

资本金不足,怎么能在基金的战场上冲锋陷阵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一旦遇到点风浪,那不是很快就翻船啦?说到提交的材料,那更是要准确、完整、真实。

这就好像您去应聘工作,简历可不能造假,也不能缺这少那。

要是材料有问题,那备案的事儿就别想啦。

而且,备案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就像您开车上路,还得遵守交通规则,时不时接受检查。

基金管理人备案后,也得时刻接受监督,遵守各种规定。

总之,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备案的要求,那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咱们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管理人的时候,也得睁大眼睛,看看他们是不是符合这些要求,可不能马虎大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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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有三道风控防线:
(一)前台业务团队:对客户和公司负责,基于客户偏好、监管合规、内部风险偏好等要求主动设定和调整业务的行为,为风险控制负主要责任。

(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

与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全面评估、监控与报告风险,审核关键业务,检视公司内控体系并推动内控流程与机制的优化,参与风险的处理,推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对第一道防线实行独立监督与制衡。

(三)内部审计团队: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同时覆盖第一道防线和第二道防线。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任命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建议,监督风险管理运行体系的有效性。

第九条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法律合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落实和执行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等工作。

(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设置部门职能)
第十条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主要的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一)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决策,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并协同各业务部门制定风险管理流程、评估指标。

(二)对投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三)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

(四)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对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

(五)组织推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法律合规职能部门主要的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一)拟定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并协同各业务部门制定法律合规管理流程。

(二)负责公司对外和内部法律事务及合同审核,参与公司司法案件的处理。

(三)对公司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为公司业务开展与日常经营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意见。

(四)对公司业务操作及流程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推动公司内控机制与业务流程的完善,组织业务部门内控整改。

(六)跟踪监管法规,组织合规培训与宣传。

(七)监管沟通与协调。

(八)积极推动合规文化建设。

第十二条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每位员工都是其岗位风险控制的直接责任
人,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全员风险管理理念,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和各项管理规定,发现风险问题应及时报告直属上级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业务的风险管理负有管理责任,业务人员对本岗位业务的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职能,开展公司内控专项审计工作。

公司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独立外部审计。

第四章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信息收集与整理、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监控、风险报告的编制、风险管理工作评估与改进。

第十五条风险信息收集主要指对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项风险信息的汇总和整理。

风险管理人员应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收集渠道,并有责任核查重大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风险识别与评估是指公司对于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和重要业务流程等在内的各项风险信息进行识别并评估其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保证每一项风险都能被理解、归类。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策略是指根据风险的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采取风险承担、避免、转移、消除、弱化、对冲、补偿或者分担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确保把风险控制在公司的可承受范围以内。

第十八条风险监控是指对不同类型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与控制。

第十九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风险管理工作,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及时进行改进。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保存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五章主要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风险主要有投资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二十二条投资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开展资产管理投资业务时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三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

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交易风险、资金管理和清算交割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等。

第二十四条法律风险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合规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因未能遵循合规规则而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六条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员工基于个人利益诉求,而违背职业道德、公司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识别并评估风险,根据公司自身或客户的风险容忍度适当承担风险,对于无法承受的风险进行转移,或建立合理的控制机制。

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与员工的交流与信息传递,加强公司各项政策与文化宣传内容的传达,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六章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风险合规和审计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三十条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对由于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XX部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经XX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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