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补缴单位名称: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共
页
第页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房公积金账号
补缴
原因
补缴时间
补缴金额
合计
补缴年月
缴存
比例
月补缴
金额
补缴金
额小计
补缴年月
缴存
比例
月补缴
金额
补缴金额小计
补缴原因:①漏缴补缴
②少缴补缴
③欠缴单位补缴
④错缴更正补缴
⑤特殊情形补缴
注:(1)补缴原因栏填写补缴原因代码;(2)补缴年月按公积金年度分别填写;(3)一般情形补缴的,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经建行盖章后返回单位,一联由建行留存;(4)特殊情形补缴的,须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本表须一式三联,一联管理部留存,一联建行留存,一联单位留存。
补缴情形请勾选:
□
原单位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且该个人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
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专户”的;
□
其他情形:
本页小计
人数
本次合计(填首页)
人数
单位填表人: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人: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
单位盖章: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盖章: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盖章:。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沪公积金发[1997]第24号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沪公积金发[1997]第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ed1d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8b.png)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正文:----------------------------------------------------------------------------------------------------------------------------------------------------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沪公积金发[1997]第24号1997年6月5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化,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特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二条凡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在市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暂不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本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偿还、使用、管理和核算。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借贷、结算、归还等金融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
第五条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条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
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第七条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遵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确定。
上海公积金补缴清册范本

上海公积金补缴清册范本1. 公积金补缴清册怎样写您好!单位主管: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其次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2. 公积金补缴清册怎样写您好!单位主管: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其次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望接受3. 公积金补缴清册怎样写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其次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公积金补缴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积⾦补缴应提交哪些材料住房公积⾦对于上班族来说是⼗分重要的,但是有⼈困难记性不好,忘记缴纳住房公积⾦。
最近就有⼈来咨询店铺⼩编关于公积⾦补缴应提交哪些材料的问题,为此,店铺⼩编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家。
⼀、公积⾦补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统⼀印制的《住房公积⾦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统⼀印制的《住房公积⾦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份单位留存⼀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通过补缴⽅式完。
⼆、公积⾦补缴的程序1、单位填制管理中⼼统⼀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额⼀致的转账⽀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续。
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份。
2、管理部接柜⼈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员打印《补缴书》⼀式两份盖章后⼀份退单位经办⼈⼀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票⼀同交管理部复核⼈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若出现⽀票⾦额与《补缴书》⾦额不⼀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补缴⾦额”字样。
管理部接柜⼈员盖章后⼀份与机制《补缴书》⼀同退单位经办⼈⼀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票⼀同交管理部复核⼈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三、市级财政统发⽅式补缴住房公积⾦的程序1、单位将补缴⼈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系统。
3、管理中⼼会计处每⽉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汇⼊管理中⼼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式两份⼀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同交管理部复核⼈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售后服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售后服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缴存第一章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范围: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单位当月或上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申请范围: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单位每月在柜台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填写;“调整前后差额”为年度缴存额调整时产生的差额,应在调整后的首月填写。
2.本月汇缴=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缴存金额=本月汇缴+本月补缴
3.发生“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本月补缴”情形的,需附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4.本表至少填写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单位各一份。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

上海市住宅公积金(增补住宅公积金)封存清册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封存年代:
本次封存总人数:
单位住宅公积金账号:单位末次汇缴月份:
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积金缴存网点:第页共页
序号员工姓名
住宅公积金
账号
身份证号码封存原由备注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切有效并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单位已预先见告员工自己其账户封存事实。
单位盖印:填表说明:
1、本表格一定按月填写,同一封存月份的员工填写一份清册。
2、随表附封存原由证明资料。
员工与单位停止劳动关系,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单位盖印确认的单位与员工停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资料。
证明资料内容应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取时间、辞职时间等因素;单位因归并、分立而停止、注销,员工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单位归并、分立的决策、
批复等证明资料;单位撤除,员工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单位被依法撤除的法律文件等证明资料;单位解散,员工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决策、法律文书等证明资料;单位被宣布破产,员工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的法律文书。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需要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状况。
单位还需供给员工劳动合同、劳着手册、薪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资料。
4、封存原由一栏按以下六种封存状况的代码填写:①停止劳动关系;②归并;③分立;④撤除;⑤解散;⑥破产。
5、住宅公积金和增补住宅公积金封存需分别填写清册。
若封存增补住宅公积金,须在单位公积金账号后加“补”字,填写单位增补住宅公积金账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号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08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市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
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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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专户”的;
□其他情形:
本页小计
人数
本次合计(填首页)
人数
单位填表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人: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
单位盖章: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盖章: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盖章: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补缴单位名称: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账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共页第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房公积金账号
(补充住房公积金账号)
补缴
原因
补缴时间
补缴金额
合计
补缴年月
缴存
比例
月补缴
金额
补缴金
额小计
补缴年月
缴存
比例
月补缴
金额
补பைடு நூலகம்金额小计
补缴原因:①漏缴补缴②少缴补缴③欠缴单位补缴④外省市转入补缴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制
⑤错缴更正补缴⑥特殊情形补缴
注:(1)补缴原因栏填写补缴原因代码;
(2)补缴年月按公积金年度分别填写;
(3)一般情形补缴的,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经建行盖章后返回单位,一联由建行留存;
(4)特殊情形补缴的,须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本表须一式三联,一联管理部留存,一联建行留存,一联单位留存。补缴情形请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