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书讲课讲稿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内容和服务措施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内容和服务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特困人员照料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照顾特困人员的生活,分散供养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服务方式。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照料、心理照料和社交照料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相关的服务措施也必不可少。
一、基本生活照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是最基础的服务内容。
这包括提供定期的饮食、清洁、洗漱、换洗衣物等生活上的照料。
特困人员往往因为年老、患病或残疾等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这些生活活动,因此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和照顾。
在基本生活照料方面,服务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确保特困人员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医疗照料特困人员因为身体状况较差,通常需要更多的医疗照料。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为特困人员提供定期体检、疾病诊治、药物管理等医疗照料服务。
同时,还应提供紧急救护和急救培训等措施,以应对特困人员突发的健康问题。
医疗照料内容的具体安排应根据特困人员的健康状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制定。
三、心理照料特困人员不仅面临生活上的困难,还常常承受心理上的压力。
因此,心理照料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服务机构应派遣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辅导员,为特困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这包括倾听特困人员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供心理疏导等。
心理照料的目标是帮助特困人员建立积极的心态,增强他们的心理抗压能力。
四、社交照料特困人员往往因为身体上的限制而无法主动参与社交活动,容易产生孤独感和社交障碍。
因此,社交照料也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内容。
服务机构应组织各类社交活动,如康复训练、文化娱乐、户外活动等,为特困人员创造社交交流的机会。
此外,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拓宽特困人员的社交圈子,让他们能够与外界保持联系。
为了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质量,服务机构应采取一系列的服务措施。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甲方:(提供照料服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供养特困人员方)姓名:鉴于甲方具备提供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能力,乙方愿意委托甲方为其提供照料服务,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按时前往乙方居住地,并根据乙方的需求进行居家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饮食、起居、卫生照料等方面的帮助。
1.2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提供适当的照料服务,确保乙方的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
二、服务时间2.1甲方每周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和时长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2如乙方需增加或减少服务时间,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服务费用3.1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以下简称“元”)每小时。
3.2服务费用以每月计算,乙方每月按实际接受服务的时间和时长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费用表和服务台账核实服务时长和费用,并及时支付。
四、服务质量及纠纷处理4.1甲方负责提供专业、安全、负责任的照料服务,并确保乙方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4.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合理的要求,甲方应积极予以改进,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乙方的期望。
4.3双方如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请求调解。
五、保密协议5.1甲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严格保守乙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5.2乙方也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照料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6.2合同期满前,如双方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6.3如合同期满后未继续签订新的合同或书面续约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其他约定7.1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代养协议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代养协议一、背景和目的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代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明确特困供养人员和代养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提供代养人提供充分照料和关怀的机会。
二、协议内容供养人信息•供养人姓名:•供养人性别:•供养人出生日期:•供养人身份证号码:•供养人联系地址:代养人信息•代养人姓名:•代养人性别:•代养人出生日期:•代养人身份证号码:•代养人联系地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供养要求•供养人需要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待遇;•供养人的饮食习惯和健康情况;•供养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需求。
代养人义务•代养人必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并且保证供养人的生活安全;•代养人负责供养人的日常照料,包括提供合理的饮食、居所清洁等;•代养人需要按照供养人的医疗需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陪同。
供养人权益•供养人享有被代养人尊重和关怀的权利;•供养人享有医疗服务和紧急救助的权利;•供养人有权要求代养人按照合理的要求提供照料。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供养人或代养人出现严重违反协议的情况。
三、其他条款争议解决本协议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四、签署人供养人(签名):____________代养人(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五、法律效力本协议经供养人和代养人签署后,即构成双方之间的合法约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及时补充协议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供养人和代养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养人(签名):____________代养人(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代养协议的模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内容。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协议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协议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书住址:镇(乡、街道)村特困人员姓名:签订时间:年月日郓城县民政局监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书甲方: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乙方:监管人(村委会)丙方:照料人(由特困人员指定或村委会安排)丁方: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为维护和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20〕41号)规定,经特困人员本人同意,现四方签订如下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20〕41号)的规定提供相关保障,具体事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办理;2.甲方会同乙方负责监督检查丙方执行本协议情况;3.甲方负责对丁方的管理工作。
如果丁方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或丁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后,停止其特困救助供养,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负责监督丙方工作和丁方的生活保障,对不能履行协议的丙方进行更换,并上报甲方备案;2.如特困人员没有指定照料人时,由其所在村(居)委会安排专人履行照料人义务和职责。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1.丙方由丁方指定或由乙方提出经民主评议后确定;2.丙方对自已照料的丁方应给予日常护理、生活照料、住院陪护、医疗护理等服务。
3.丙方要向丁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歧视、虐待、欺凌等非人道方式对待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遗弃丁方;4.丙方应遵循丁方意愿实施监管,尊重丁方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得以强迫、诱骗等非正常手段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5.丙方在丁方死亡后,应立即向乙方汇报,并妥善办理其丧葬事宜。
五、丁方权利与义务1.丁方享有供养形式的选择。
2.丁方有权享受供养的各项待遇,在规定的救助内容方面得到制度化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3.丁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属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规民约;4.丁方应主动接受照料人的监管,尊重照料人的劳动、关心和照顾;5.丁方的个人所有财产包括承包的土地由自己管理使用,土地可以依法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所得收益归个人所有;6.丁方死亡后,乙方应遵循丁方生前意愿将其遗产妥善处理,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丁方有了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且其法定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丁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后,停止丁方特困救助供养,由甲方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赡养协议书简单范文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赡养协议书简单范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赡养协议书》甲方(供养人):乙方(赡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赡养甲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赡养人基本情况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二、被赡养人基本情况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三、赡养内容1. 乙方应负责甲方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饮食、住宿、卫生、医疗等。
2.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我国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乙方需保证甲方的赡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乙方应关心甲方的身心健康,定期带甲方进行体检,确保甲方身心健康。
4. 乙方应在甲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负责甲方的护理工作。
四、赡养期限乙方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负责甲方的赡养事宜,直至甲方去世。
五、赡养费用1. 乙方应按月支付甲方赡养费,具体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
2. 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赡养费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月赡养费的【】%。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赡养费,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赡养费及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请注意,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特困分散供养协议书
特困分散供养协议书甲方(供养方):[供养单位名称]乙方(被供养方):[被供养人员姓名]鉴于乙方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生活,需要甲方提供生活上的帮助与支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特困分散供养协议书。
一、供养内容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衣物、住房等。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医疗服务的安排。
3.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教育或职业培训机会,以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二、供养标准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合理确定供养标准。
2. 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供养期限1.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至乙方不再符合特困条件或甲方终止供养时止。
2. 供养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适时调整供养内容和标准。
四、供养方式1. 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定期向乙方支付供养费用。
2. 甲方应确保供养费用的及时、足额支付。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供养资金的合理使用。
2.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需求情况。
3.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供养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供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停止供养,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供养单位公章]代表人(签字):[供养单位代表姓名]日期:[签订日期]乙方(签字):[被供养人员姓名] 日期:[签订日期]。
XX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照料服务协议书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照料服务协议书XX镇民政办:(以下简称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监护人(亲属或邻居):(以下简称丙方)分散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丁方)为做好XX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工作,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吃、穿、医、住、葬等,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XX镇民政办(以下简称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监护人(亲属或邻居)(以下简称丙方)与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丁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供养对象的情况根据《XX省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XXXX〕XX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丁方姓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已批准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本人自愿选择分散供养形式。
丁方基本情况为: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第二条甲方的责任要求1、甲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为丁方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政策救助,按规定按时发放给丁方特困人员供养金,丁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督促关爱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指导乙方和丙方落实服务协议各项内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定期对乙方和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公开表扬、慰问、召开座谈会和适当给予补贴等方式关心承担照料服务的监护人(亲属或邻居)或村。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要求1、每月至少2次了解分散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并做好服务记录。
2、承担照料服务落实的监督责任,每半月要对丁方接受的照料服务进行一次监督。
3、督促基层村居卫生服务机构为丁方建立健康档案,发现丁方身体状况异常的,视情况逐级汇报处理。
3、丙方死亡或确实无能力实施监护责任的,由乙方实施监护责任,直到为丁方找到监护人重新签订协议为止。
4、丁方去世后,如果丙方不负责丁方的火化和安葬,乙方则要即时负责丁方的火化和安葬。
甲方则将丁方的丧葬补助费发放给乙方。
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代养协议(一)
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代养协议(一)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代养协议协议背景•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简称“甲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照顾自己,需要得到代养。
•乙方作为合格的代养人,愿意承担代养任务。
协议内容1.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下共同承担特困供养人员的分散供养和代养责任。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特困供养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健康状况、特殊需求等。
3.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后,将承担以下代养责任:–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和基本生活设施,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给予特困供养人员足够的食物、药品、医疗保健和生活照料;–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必要的照顾和情感支持,尊重其人权和尊严;–定期向甲方报告特困供养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
4.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一定的代养费用,作为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和服务保障。
5.协议有效期为_____(具体时间)。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甲方和乙方均同意继续代养关系,应及时签署新的协议。
6.协议一旦签署,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协议解除条件:–甲方或乙方提前________(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甲方或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使得代养关系无法继续。
其他约定•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范本
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范本甲方(供养单位):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特困供养人员):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丙方(照料服务人/组织):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1.乙方为特困供养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无法自力维持正常生活,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2.甲方作为供养单位,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供养服务。
3.丙方(如有)作为照料服务人/组织,愿意为乙方提供日常照料服务。
协议内容如下:一、供养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及丙方,如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乙方得到合理的供养,并促进双方的良好合作。
二、供养内容1.基本生活保障: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提供生活费、食品、衣物、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保障:甲方应全额资助乙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3.日常照料:丙方(如有)负责乙方的日常饮食起居、卫生保健等照料服务,确保乙方健康和安全。
4.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救助(针对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殡葬服务等。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
2.监督、检查乙方和丙方(如有)执行协议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组织对乙方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等级评估,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提供合理的供养服务。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服从当地组织的管理。
3.妥善安排利用特困供养金、民政补贴等,保障自己基本生活。
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协议
附件1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协议甲方:XXX人民政府乙方:XXX村委会丙方:XXX特困供养供养对象丁方:XXX监护人根据《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规定,根据个人意愿和监护人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以及特困供养对象和监护人等四方协商,明确各自责任,相互监督履行,形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特困供养政策,执行全市统一的分散供养标准,由县区财政部门按季度将特困供养金直接打卡发放到特困供养供养对象账户。
2、帮助村(居)委会妥善解决特困供养对象的居住困难。
3、负责特困供养对象医疗参合个人自付部分,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慈善等渠道解决特困供养对象基本医疗费用。
4、按规定解决特困供养对象的后事费用。
5、特困供养对象是残疾的,配备必要的辅助生活器械;适龄就学的,帮助其入学就读并解决其必要的学习费用。
二、乙方责任1、按照镇(办)人民政府要求,将农村特困供养政策落到实处。
2、确保特困供养银行卡发放到特困供养对象手中。
特困供养对象不便保管和提取现金的,征得其本人同意,委托监护人或村组干部代为保管和提取现金。
3、特困供养对象住房有困难的,妥善给予解决,确保安全。
4、特困供养对象就医,必要时派人送医和陪护。
5、在特困供养对象亲属、监护人的配合下,料理特困供养供养对象后事。
6、建立村(居)组干部、党员联系特困供养对象制度,责任到人。
实行“一帮一”、“多包一”的办法,帮助特困供养对象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进行精神慰藉,注意其情绪变化和身体状况,有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三、丙方责任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特困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服从镇(办)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安排和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3、邻里和睦,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4、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注意健康和人身安全,遇事及时向监护人、村组干部报告。
6、勤俭持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努力减轻集体负担。
特困分散供养监护协议
特困分散供养监护协议1. 引言特困分散供养监护协议是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管理部门与特困人员监护人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保障特困人员的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和监护服务。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特困分散供养监护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执行流程,以确保协议的有效实施。
2. 协议目的特困分散供养监护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特困人员的权益和利益保障措施,促进特困人员的身心健康发展,创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同时,协议还旨在加强特困人员的监护工作,确保监护人能够履行其合法职责,并提供必要的监护支持。
3. 协议内容特困分散供养监护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特困人员信息在协议中,应明确特困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此外,还应列出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食品、住所、医疗等,以便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
3.2 监护人信息协议中应明确特困人员的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与特困人员的关系等。
监护人应证明其具备合法的监护权,并愿意履行监护职责。
3.3 生活费用和补贴协议中应明确特困人员的生活费用和补贴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特困分散供养管理部门应保证按时足额支付特困人员的生活费用和补贴,监护人应履行妥善使用和管理这些资金的责任。
3.4 日常监护责任协议中应明确特困人员的日常监护责任。
监护人应确保特困人员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支持。
特困分散供养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护人的评估,以确保其持续履行监护责任。
3.5 紧急情况处理方案协议中应规定特困人员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疾病、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应急联系人等。
这样可以确保在特殊情况下,特困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援助和协助。
4. 协议执行流程特困分散供养监护协议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4.1 协议签订特困人员监护人与特困分散供养管理部门首先要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定期评估特困分散供养管理部门定期对特困人员和监护人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生活状况、监护情况等,以保证特困人员得到充分的关怀和资源支持。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
甲方: (村、社区居委会)
乙方: (照料护理人)
丙方:(特困供养人员)
为了确保特困供养人员能够安享晚年,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经过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担丙方护理人,对丙方日常生活护理照料。
负责丙方吃、穿、住、医、葬等五个方面的照料护理,负责丙方后事安葬等事宜。
二、丙方自愿由乙方担任照料护理人,丙方自愿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守村规民约,日常生活服从乙方安排,接受乙方照料护理。
三、丙方的照料护理资金由乙方管理支配。
乙方承诺关爱丙方,负责丙方生病期间、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不歧视、虐待丙方,负责
丙方日常生活、安全管护。
四、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丙方的照料护理情况,有权对乙方的照料护理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如果发现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照料护理责任,有权终止此照料护理协议,并且有权将丙方的照料护理资金收回。
五、甲、乙、丙三方均有权提出协议终止的要求,经过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此协议不再生效。
六、丙方如有多个监护护理人,必须经过所有监护护理人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为丙方的固定监护护理人。
七、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办)民
政办备案一份,上报县民政局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社区居委会法人签字盖章):
乙方(护理人签字并按指印):
丙方(特困供养人员签字并按指印):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健全分散供养工作制度
健全分散供养工作制度一、背景及意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指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范围内,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工作制度是指针对这部分特困人员,由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等提供的在家居环境中进行的救助供养服务。
健全分散供养工作制度,对于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分散供养标准不统一、服务内容不完善、照料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因此,健全分散供养工作制度迫在眉睫。
二、完善分散供养标准1.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散供养标准体系。
根据特困人员的不同需求,制定涵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分散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动态调整分散供养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适时调整分散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明确分散供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
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分散供养标准,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确保分散供养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三、完善服务内容1. 基本生活保障。
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衣物、家具等生活用品,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医疗保健服务。
为特困人员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疾病治疗、康复等服务,确保其身体健康。
3. 教育辅导服务。
为特困人员提供教育资源,帮助其提高文化素质,助力其融入社会。
4. 住房保障服务。
为特困人员提供合适的住房,确保其住房安全舒适。
5. 心理关爱服务。
为特困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四、提高照料服务质量1. 加强照料服务人员培训。
提高照料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其能够为特困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建立健全照料服务评价体系。
对照料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对优秀照料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服务质量较差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调整。
3.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丙方: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省政府令125号)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特困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
(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
(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
(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
(2)对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
(3)甲方监督乙方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
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
(1)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
(2)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
(3)丙方去世后,乙方要即时送到县殡仪馆进行火化。
甲方顺延支付丙方原享受的半年供养金给乙方,作为丧葬补助费。
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方案
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方案
针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种分散供养的方案。
具体措施如下:
1. 确定受助人员:通过社区、村委会、救助站等单位收集特困人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受助人员。
2. 与社会力量合作:扶贫机构可以与当地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合作,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为需要帮助的特困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
3. 尽量分散安置:在安置特困人员时,应尽可能分散到社区、街道、乡村等不同的地区,以避免人员集中造成的社会问题和安全风险。
4. 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于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护理、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建生活。
5. 加强监管:针对资金使用和受助人员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特困人员得到真正的救助和关爱。
通过以上措施,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方案可以有效地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们,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为他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
你们知道吗?在我们的周围,有一些特困人员。
他们可能是因为年纪很大了,没有家人照顾,或者是身体有残疾,生活过得很不容易呢。
就像我们小区的王爷爷,他没有孩子,自己一个人住在一个小小的房子里,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买菜做饭、打扫屋子这些简单的事情对他来说都很困难。
这个协议书里呀,有好多重要的内容。
它规定了李叔叔要做的事情。
李叔叔要经常去王爷爷家看看,每天给王爷爷送一顿热乎乎的饭菜。
李叔叔做的饭可香啦,每次都有软软的米饭,还有炖得烂烂的肉和新鲜的蔬菜。
李叔叔还会帮王爷爷打扫屋子,把桌子擦得干干净净的,地上也扫得一尘不染。
而且呢,要是王爷爷生病了,李叔叔就得赶紧带他去医院。
有一次,王爷爷半夜突然肚子疼,李叔叔知道后,马上就到王爷爷家,背着他就往医院跑。
在医院里,李叔叔忙前忙后,陪着王爷爷做检查,拿药,一直到王爷爷的病好了才放心。
这个协议书也保障了王爷爷的权益。
要是李叔叔没有做好照顾王爷爷的事情,社区就会来管。
比如说,如果李叔叔好几天都没给王爷爷送饭,社区的工作人员就会来问李叔叔是怎么回事,还会给王爷爷送吃的。
这就像是一个爱的接力棒,大家都在努力让特困人员的生活变得更好。
我们也要向这些照顾特困人员的叔叔阿姨们学习,要有爱心。
在学校里,如果有同学不小心摔倒受伤了,我们也要像照顾特困人员的人一样,赶紧把他扶起来,带他去医务室。
河南省特困人员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河南省特困人员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抚(扶)养人
乙方:乡镇(街道办中处)村特困人员对象
丙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村⺠委员会
丁方:乡镇(街道办事处)⺠政所
为了逐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确保特困人员对象生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特困人员供养协汉如下:
一、甲方负责乙方的吃、住、穿、医、葬丘方而的保障,对乙方日常生活给予
照顾,使乙方吃饱穿暖,住房安全。
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并负责照顾老年人的后事。
二、甲方应将乙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用于其生活,对于国家、集体及社会志愿者、捐助人给予乙方的资助或帮扶款物,甲方应保证乙方享用。
三、乙方的责任田由甲方负责耕种,保证乙方的口粮充足。
四、甲方对乙方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制有继承权,在完成特困人员对象责
任后,其继承权方可生效。
五、丙方负责监督甲方对乙方的供养质量,若发现甲方不尽供养责任,及时予
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
六、丁方负责对甲方和丙方监察,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的落实,并负责报县⺠政局
备案。
七、其它事项: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
年月日。
特困人员供养 ppt课件
二、特困人员供养
❖ (二)救助内容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1 提供基本生活 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 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
条件
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方式
2 对生活不能自 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
理的给予照料
3 疾病治疗
1.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2.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 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 持
二、特困人员供养
❖ (五)供养服务机构 ❖ 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供养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
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服务人员。 ❖ 1.原则上服务人员与失能、半失能供养对象的比
例不低于1:6, ❖ 2.与其他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 服务人员不足的,应设置社会公益性岗位,由县 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公 开聘用社会工作者。
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 复治疗机构应当为符 合条件的特困供养残 疾人免费提供康复治 疗
4 办理丧葬事宜 1.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
2.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5 其他救助
1.教育救助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 经费中支出
二、特困人员供养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救灾救助科主要法规政策
❖ 五、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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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
议书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力必甸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特困人员户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监护人姓名:(以下简称丙方)
监护人住址:祥云县普淜镇力必甸村组
联系电话:
与乙方关系:
根据云南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同志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
该同志为
性,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祥云县普淜镇力必甸村。
根据本人申请,村委会调查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确定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为落实好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特困人员金由民政部门拨付到乙方设在金融机构的个人帐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乙方凭本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二、甲方指定丙方为乙方的义务监护人,并与丙方签订包户责任书。
甲方应经常到乙方家中检查了解丙方包户责任落实情况,对丙方不尽责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难以改正的要调整监护人。
三、丙方负责照料乙方的日常生活包括吃、住、穿、行、医、教(未成年人,指16周岁以下或包含16周岁)等方面的问题。
照料过程中丙方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及时帮助解决。
丙方要建立照料记录,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四、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方和丙方履行职责情况,确保乙方能正常生活。
五、乙方的供养金必须确保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支出,非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性开支和其他需要支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或乙方的同意。
六、乙方若系享受特困人员的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后自然终止特困人员待遇,终止特困人员待遇后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它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乙方享受特困人员后去世的,由甲方和丙方负责及时安葬,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遗体实行免费火化并给予丧葬补助。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和镇民政部门各执一份。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单位印章)
特困人员对象(印章或手印):
监护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