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银行代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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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代扣电话费协议书
甲方:(收费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分公司
乙方:(委托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县支行
丙方:(委托付款方):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填写以下表格,并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甲乙丙三方必须共同遵守背面《委
托银行代扣电话费协议条款》。
年月日
第
一
联
:
银
行
留
存
委托银行代扣电话费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就电话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法》的相关规定。丙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关于
丙方的电话费数据后,即从丙方的银行账户中将相应的款项自动划入甲方账户而不必事先通知丙方。
二、丙方须在甲方营业部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电话费协议》(以下简称代扣协议),丙方同意甲方、乙方
实时在丙方的代扣账户中扣取电话费。
三、电话费以人民币结算,丙方账户内的外币余额将不作扣划。
四、甲方电话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5、25日和次月5、15日,代扣上月电话费(如需变更,则以公告
为准;节假日将顺延)。丙方必须保证在扣款时间前其代扣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当期电话费,若余额不足,甲方将暂不扣款。丙方可使用乙方的电话银行系统或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自己账户余额。
乙方扣缴以足额为原则,当丙方账户余额不足扣缴时,乙方不实施扣缴。
五、电话费缴费期限为:当月15日至次月15日为丙方上月电话费结算日。逾期未缴电话费的,甲方将
收取违约金。丙方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未能代扣成功而造成逾期,需到甲方营业部缴交电话费和违约金。
六、如丙方因账户冻结、挂失等原因,造成电话费未能在划款时支付电话费,作逾期未交电话费处理,
丙方须即时到甲方营业部重新签订代扣电话费协议、其原代扣协议自动失效,其存款凭证的挂失等手续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丙方的客户编号、缴费账户等出现变更或需要更换委托银行时,须到甲方营业部解除协议,再凭解除协议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如因乙方机构撤并等原因而导致丙方的账户变更时,乙方可通过丙方的新账户办理本协议项下的电话费代扣,而无需重签协议。
七、丙方在当月签订代扣协议,将在下月开始在该账户上代扣电话费。
八、已经划款转讫的电话费专用发票或对账单由甲方派送。
九、如丙方对代扣电话费及代扣情况有疑问,请及时到甲方营业部或通过电话查询,并可在三个月内到
乙方营业网点查询,查询期不超过三个月。
十、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乙方将以业务通告的形式通知,若丙方对业务通告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
一个月与甲方、乙方协商并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乙方将认为丙方已得知变更并同意业务通告对本协议的变更。
十一、丙方应如实填写本协议中的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其内容有不真实之处,甲方、乙方均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由于丙方填写协议内容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其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对本协议如有争议,甲、乙双方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