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规程总则
最新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和管理规约
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业主为物业所有人,以不动产登记簿或房产权属证为准。
两个以上所有权人,应自行确定并书面委托一名投票人。
暂未办理产权登记,但物业所有人实际已占有使用的,享有同样已获房产权属登记业主的权利,并承担其相应义务。
业主大会是由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履行义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为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遵循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管部门)指导、协助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以及备案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房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换届工作,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社区居(家)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指派专人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派员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及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投诉。
联席会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区、县房管、城管执法、公安派出所、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第六条居委会应当将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第七条市、区、县房管部门应当建立培训制度,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和有关法规政策培训。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模板)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模板)【标题】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职工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内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组织和进行过程中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企业工作的最高形式。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平等、有序的原则,确保职工代表的广泛参与和真实表达意见。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当得到公司和管理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和代表资格审查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代表资格审查办法应当公开宣布。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紧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至少30天通知全体职工,并公布议程和会议地点。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筹备组负责。
筹备组应当组织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现场的秩序维护。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保证全体代表参加。
不能参加的代表应当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决策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职工代表提议,并由筹备组审核通过后确定。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广泛参与和表达自由。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采用表决方式决策,以简单多数原则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记录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落实决议内容,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公司执行决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违反决议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制止。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规程总则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规程总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的背景和意义
2.大会规程总则的主要内容
3.大会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4.参与者和组织者的责任与义务
5.大会的举办时间和地点
正文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是我国举办的一次大型全民健身活动,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大会规程总则作为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会规程总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大会的目标是推广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其次,大会的预期效果是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再次,大会的参与者包括全国各地的健身爱好者,组织者则是各级政府和相关体育部门。
在大会中,参与者和组织者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参与者需要遵守大会的规定,积极参加活动,展示自己的健身成果。
组织者则需要负责大会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据悉,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将于 2022 年 10 月在北京举办。
届时,全国各地的健身爱好者将汇聚一堂,共享健身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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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大会规章制度
学生大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大会的组织和运行,维护学校秩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大会是学校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学生大会依法保障学生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生大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学生大会实行全体大会和代表大会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大会代表负责履行学生大会的职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大会设立常务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常务主席团是学生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常务主席、副常务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第七条常务主席团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大会的召集、组织、领导和督促工作,落实学生大会决议,审议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对学生大会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的机构,由学生代表和各班级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常务主席团处理学生大会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学生大会设立常务主席和常务委员的职务,任期为一学年,每半年评选一次。
第十条学生大会设立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学生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班级代表由各班班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平等和有序进行,选举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选举义务,不得操纵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的选举要严格按照学生大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选举结果需公布于校园内。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的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应严格遵守学生大会的规定,履行代表职责,不得违反学生大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学生大会应当坚决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环境。
第十六条学生大会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发挥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作用。
江西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江西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江西省职代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机构,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和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
(三)审议决定权。
讨论决定学校提出的医疗费、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对聘任的教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四)民主评议权。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结合干部考核工作,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意见。
(五)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推荐劳动模范和模范职工之家。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基联会、学校工会:现将浙江省教育工委、教育厅、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浙教工[2007]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
会议规范管理制度
会议规范管理制度会议规范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会议规范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议规范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使公司的会议管理规范化、有序化,提高会议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_______有限公司会议召开。
3、职责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级会议的组织、会场纪律的管理,会议记录;3、2行政人事部对公司级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安排的工作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3、3各单位内部会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行政部予以协助。
4、内容4、1会议召开的原则4、1、1公司所有的会议必须以精简、有效、节俭的原则进行;4、1、2只有在需要时才召开会议;4、1、3公司严格控制未预见的临时性会议,对此类会议须按一会一报原则审批(临时会议需报行政部批准)。
4、2会场纪律4、2、1公司定于每周_______下午_______召开周工作总结与计划例会,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紧急会议提前半小时通知。
周会的议程: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主要工作任务,商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4、2、2月底会议、季度会议、年度会议由行政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时间,提前二天通知各部门,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会议时间。
4、2、3开会前5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到达会场,同时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闭;4、2、4会场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私自讨论;4、2、5与会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原因(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假),得到组织单位批准后,才能请假。
4、2、6会议中途与会人员如有急事需离开,需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4、3会议管理体制4、3、1公司级会议召开前期,行政部准备好会议相关文件或资料,必要时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
幼儿园会议制度
幼儿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会议制度是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本制度是每位教职员工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部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大会、教研会、班主任会等。
第四条幼儿园会议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会议决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五条幼儿园会议应提前制定议程,并由主持人、记录人、时间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协同工作。
第六条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会议时间。
第七条会议应按时开始,迟到人员应当认真检讨,对迟到原因应当做出合理解释。
第八条会议召开前,参会人员应当准备充分,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发表自己的见解。
第九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将会议决议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第十条会议召开后,应当进行会议效果评估,及时总结会议经验,不断完善会议制度。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不得随意篡改议题或插入其他议题。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人应当认真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不得有遗漏或失实情况。
第十三条会议中出现争议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公正决策。
第十四条会议过程中,不得出现个人攻击言论或脱离实际讨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时,应当进行会议总结,梳理会议纪要,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
第十六条会议记录应当归档保存,作为会议决议的依据,并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监督部门查阅。
第四章会议纪律第十七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打岔或私下交流。
第十八条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除非与会议相关。
第十九条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席,应得到主持人允许。
第二十条会议应当讲求礼貌,不得出现骂人、骂事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章会议保密第二十一条会议内容为内部信息,参与者不得外泄会议内容。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职工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在全体职工中间实施民主管理、办理重大事项的集中参与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工会职工大会以全体职工为基础,有权参加并表决大会议事事项。
第四条工会职工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遵循充分民主、公开透明、经过程序的原则。
第五条工会职工大会按年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职工大会。
第二章职工大会的召开第六条工会职工大会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依法组织。
第七条工会职工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职工,并公示于企事业单位内。
第八条工会职工大会的召开应当制定议程,明确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第九条工会职工大会的召开应当保证全体职工的平等参与权利,不得限制、排斥任何职工。
第十条工会职工大会的召开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内便利通行,提供充足的场地和设施,并保障大会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职工大会的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工会职工大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工会职工大会的主席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席由工会副主席担任。
第十三条工会职工大会可以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记录、通知和组织工作等事项。
第十四条工会职工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合理安排,确保充分发言和提问的机会,依法取得全体职工的意见。
第十五条工会职工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表决,普通事项采取简单多数原则,重大事项采取相对多数原则。
第四章职工大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六条工会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讨论和决定工会章程的修订和变更事项;(二)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三)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报告;(四)选举和监督工会委员会的成员;(五)讨论和决定涉及职工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改善的重大事项;(六)审议和决定工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事项。
社长大会的规章制度
社长大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长大会的管理,规范会议的进行,提高会议质量,保障会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长大会是管理层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公司重大事务,制定重大决策。
第三条社长大会由公司社长主持,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务需要社长大会通过。
第四条社长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社长大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言行举止应当符合公司形象。
第六条社长大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事宜负有全面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社长大会组织形式第七条社长大会由公司社长担任主席,其他高管人员、监事会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八条社长大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社长大会会议由公司秘书处负责组织,准备会议报告材料,并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和决议。
第十条社长大会应当根据议程和相关会议事项,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和内容,确保会议高效进行。
第十一条社长大会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开会、议事、表决、决议、闭会。
第三章社长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社长大会议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社长大会议事应当严守秩序,遵守程序,不得搅乱会场秩序或打断他人发言。
第十四条社长大会成员在会议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违规施压他人。
第十五条社长大会成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展开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严禁个人攻击或言语暴力。
第十六条社长大会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损害公司声誉。
第十七条社长大会成员在会议期间应当认真听取主席和其他成员的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社长大会召开前应当提前通知成员,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
第四章社长大会决议制度第十九条社长大会决议原则上应当经过全体成员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
第二十条社长大会决议应当由主席或秘书处记录并保存,形成会议决议书。
第二十一条社长大会决议应当明确执行机关、执行时间、执行方式及责任人。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模版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集体协商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决策机构、协商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统一体。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代表职能,加强党群关系。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本单位工作报告;决定和监督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表决选举本单位党委、工会委员会和其他领导机构。
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正式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应当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参与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采用层代表制。
各层代表分别选举出上一层代表,最后产生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必须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第八条代表的产生必须充分听取代表会议对代表人选的意见,并由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九条代表的产生必须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选举事项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出任代表职务,应当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经过集体评议确定,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代表候选人须具备选民资格,并接受代表会议的检查。
第三章代表大会组织第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幼儿园院长召集。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代表会议由幼儿园院长主持,并选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十六条代表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拟定,并经过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代表会议采用直接表决的方式进行议事。
第十八条代表大会的决议,由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表决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游戏规则的修改,必须由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024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篇)
2024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工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及劳动保护措施的完善性,特制定本规程,以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角色与职责。
第二条本规程涉及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方案、主要规章制度等核心议题,旨在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讨论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1. 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关键措施与规章制度。
2. 企业福利费的使用规划及重大集体福利项目的实施。
3. 对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与监督,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四条当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持有异议时,有权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五条企业内所有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有资格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1. 以部门为单位,通过职工提名与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当选票数需达到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需报企业工会批准。
2. 企业领导与工会主席需参与部门选举,方能成为正式代表。
3. 职工代表如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自动取消,由原选举单位负责补选。
因组织机构调整导致原选举单位撤销的,相关代表资格亦随之取消。
4. 职工代表按部门组成代表小组,并推选组长一名。
第七条职工代表比例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____%,其中工人代表占比约为____%,并应确保女职工与青年职工占有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如表现不称职,可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职工同意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换。
第八条职工代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与企业规章制度。
2. 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熟悉生产业务,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3. 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 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服务,能如实反映职工意见。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范本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范本1. 总则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幼儿园教职工根据法律和幼儿园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自愿组织成立的代表大会。
为了保证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有序、高效,促进幼儿园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2. 代表资格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及职业道德;(3)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在职期间未受过处罚或者受过较轻处罚;(4)为全日制在职幼儿园教职工,服务年限不少于两年;3. 代表产生办法(1)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应按照所在单位的教职工总数,分别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人数应在总人数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确定;(2)代表产生办法由本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自行制定,报领导班子备案。
4. 代表选举(1)代表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民主的原则;(2)代表选举程序应当经过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教职工共同监督,并公开宣布选举结果;(3)代表的任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4)若代表不能继续担任时,由单位所在部门或园务办公室履行补选程序。
5. 代表职责和权益(1)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对幼儿园的一切重大问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2)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教职工利益,促进幼儿园事业发展;(3)代表应当积极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和会议,发表自己的见解;(4)代表应当维护和支持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对幼儿园的事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 代表大会召开(1)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2)代表大会由校务会议或者领导班子召集;(3)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由召集人确定,应当提前公告;(4)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5)代表大会应当认真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如幼儿园章程的修改、校长的选聘等。
7. 代表大会的程序(1)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包括:开幕、选举主席团、表决程序和闭幕;(2)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产生;(3)主席团负责组织和指导大会的顺利进行,维持大会秩序;(4)代表大会的表决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可以采取秘密投票方式;(5)代表大会应当制定会议纪律,并严格执行。
《南京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
南京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运行质量,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职工民主管理实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代会是各类企事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职代会的运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职工总数超过一百人的企事业,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总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职代会(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本运行规程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
所有企事业召开职代会均按照此规程执行。
第二章建立职代会第五条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企事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
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比例。
百人以上的企事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
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
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大型企事业职代会的代表可从下一级职代会的代表中推荐产生。
企事业领导中的职工代表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九条组成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
负责检查和监督工作机构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审查职工代表的资格。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标准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标准版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贯彻落实高校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合法权益保障,保证教职工利益代表大会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在学校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重要形式,是集体行使权利、管理学校事务的重要机制。
全体教职工通过代表大会行使了监督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充分保障了教职工权益,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第3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按照教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确定,每届代表大会的产生程序要详细规定。
第4条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当确定为不超过学校总教职工人数的10%,具体数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当综合考虑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称、中青年教职工等各类教职工的比例,保证代表大会代表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第5条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应当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每个教职工都有被选举为代表的权利。
选举程序要有充分的监督机制,保证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三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6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审查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讨论和通过学校重要事务,制定和修改和完善学校章程,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
第7条代表大会职权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学校章程中明确规定,包括代表大会的召开频率、决策程序、表决方式等。
代表大会的每一项职权的行使都要有详细的规定,确保代表大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第四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管理第8条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和地点,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根据教职工提议确定。
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进行通知,确保每一位代表都有时间准备和参加。
第9条代表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年度计划,讨论学校的重大决策等内容。
代表大会对学校的重要事务应当有决策权,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视和执行。
企业会议纪律管理制度(10篇)
企业会议纪律管理制度(10篇)企业会议纪律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公司的整体决策管理能力和效率,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有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高效率原则。
会议的召开是完全必要的,要注重实效,主题明确,准备充分。
严禁举办没有明确目标和实际内容的研讨会、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
(2)简化原则。
要努力精简会议,尽可能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
我们应该尽力控制大型会议的召开;协调和巩固可以巩固的会议的召开;坚决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召开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协调解决的会议。
(3)节约原则。
会议要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会议成员应当对其表决意见及相关保密内容保密,不得说不该说的话、问不该问的事、看不该看的事,严格遵守会议决定。
第四条会议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会议的类别和内容组织。
会议管理集中于综合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司各类会议,制定、修订会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关联单位各类会议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会议的种类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会议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经济分析会议、经营管理协调会、专题会议、部门日常管理会议、接待会议等。
第七条座谈会是指公司召开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资金管理、经营管理、预算管理、合同评审等会议。
第一节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是对公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分解和实施公司的年度计划,讨论和定义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投资和融资计划,分析、研究和决策重大事项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市场开发和基金管理。
部署、明确生产、市场、财务等关键环节的指导;讨论公司重要人员的任免、组织架构和制度审查。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监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大会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六条代表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日常工作和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七条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监督有关专项工作。
第三章代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全校教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九条代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条代表有权提出议案,参加讨论和表决,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章会议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的召开,由主席团召集,并提前通知全体代表。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五条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代表大会议事程序包括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等环节。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的议案由代表提出,也可以由学校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提出。
第十八条代表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九条代表大会对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条代表大会对代表和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有权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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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碧桂园·城市之光2019年鹤山首届市民运动
大会规程总则
一、运动会主题
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创文明共和谐
二、主办单位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鹤山市体育总会
各单项体育协会
四、支持单位
鹤山市沙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鹤山市创文办
鹤山广播电视台
鹤山市体育彩票中心
鹤山市鹤城镇昆仑山泉水厂
五、举办日期
2019年7月10-20日
六、举办地点
鹤山市体育中心、市区公共体育场馆
七、项目设置
足球、篮球(三对三)、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育舞蹈(广场健身舞)、南狮、武术、棋类、门球、太极拳(健身气功)。
八、参赛资格
(一)具有鹤山户口、出生地为鹤山、籍贯属鹤山的市民,在鹤山工作、学习、居住,身体健康、适合体育运动的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二)部分项目为培养本地高水平运动员,对参赛市民有户籍要求,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参赛选手必须符合参与项目的年龄及身体健康条件,详见各单项规程。
九、参赛办法
(一)各镇(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单位以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均可以组队报名参赛。
(二)市民可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直接报名参加个人项目或自行组队参与集体项目的比赛。
(三)在一项赛事中,参赛者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四)各代表团、参赛队和个人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十、报名方式
《报名须知》及《竞赛规程》在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鹤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微信公众号、各项目承办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查阅或下载,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具体要求进行报名。
十一、组织办法
(一)成立鹤山市首届市民运动大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赛事和活动、处理赛纪,赛风等事件。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或单项协会的单项竞赛规则和本届运动会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本届运动会各项目由社会团体、机构及单项体育协会申请承办,组委会将通过体育总会协调各承办单位组织各项目比赛活动。
十二、奖励办法
本届运动会不设团体总分榜,奖牌榜,各项赛事设立奖项对参赛选手进行奖励(参照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三、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参赛队和个人参赛经费自理。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碧桂园·城市之光2019鹤山首届市民运动
大会自愿参赛责任书
(本参赛责任书为报名表不可分割部分)
一、本队(人)自愿报名参加2019鹤山市民运动大会,并签署本责任书。
二、本队(人)愿意遵守组委会及本次赛事所有规则规定及采取的全部措施。
三、本队(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其他心脏病以及其它不适合参与本次赛事的疾病)。
本人郑重声明,本队(人)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可以正常参加本次比赛和活动。
四、本队(人)充分了解本次比赛潜在的危险,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本队(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组委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本队(人)的代理人、继承人、亲属将放弃向组委会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六、本队(人)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队(人)负担。
七、本队(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真实参赛,决不冒名顶替。
八、本队(人)或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自愿签署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领队(教练)签名:
运动员(监护人)签名: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