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
此外,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评定的重点之一,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这些学术成果不仅能展示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创新项目、获得的专利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同时,社会实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社区建设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问题。
最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保证申请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还重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通过评定的学生不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能获得一种激励和肯定。
因此,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认真准备材料,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达到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大概有几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的名额情况,需要看班级人数在专业人数的比例,一般是2个名额,班级的人数多可能会增加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更加公正、科学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以绩点为主要依据。
绩点越高,评定分数越高。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评定分数较高。
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
参与度高、成果突出的,评定分数较高。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分数较高。
四、评选流程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等级和学生的评定分数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等级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学生评定分数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
六、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权益。
2.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发挥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授予在学业和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的荣誉,是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奖励。
第二条评选原则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依据学生的成绩、学术活动、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虑,评选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复议。
第三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由国内高等院校本科在校学生组成。
第四条评选周期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省级为三等奖学金。
(一)国家级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10%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20%的学生。
(二)国家级学术活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2.二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科技创新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三)国家级综合素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
(四)省级奖学金评选标准评选省级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学生本人三方面共同讨论确定,具体标准与国家级奖学金标准同步公布。
第六条资助额度(一)国家级奖学金资助额度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省级奖学金资助额度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一)学生申请1.公示评选标准和程序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1. 引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所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自2003年开始设立以来,已经成为了全国各高校学生们所渴望的荣誉之一。
而为了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公正、透明、科学、规范,特定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 奖学金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分级奖励,目前共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和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
每个等次设立名额,数量将根据所在高校学生总人数和等次设定而定,表现优秀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该项荣誉。
3. 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优异。
本科生平均学年绩点3.5(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10%以上,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20%以上。
(2)学科竞赛获奖。
全国性、全省(区、市)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
(3)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突出。
具有突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的学生。
(4)发表科研论文。
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且已经刊载或已经录用,同时在学校设置科研助理、编写论文、出版著作等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成绩优良。
(5)其他因素。
如特殊困难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困难补助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认定,同时成绩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4. 评选流程(1)学生向各部门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查委员会初审后,向学校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附加申请材料。
(3)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各评审团队。
(4)评审团队评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获奖学生名单,并提交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5)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6)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
5. 注意事项(1)参评学生须为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级不限。
(2)评审团必须保证评选结果公正、科学、公正,凡出现违规行为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使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部分为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分,满分为50分,本项得分由学院提供。
定性部分满分为50分,分为家庭贫困及日常表现分两部分,每部分为25分,打分时每部分最高分为25分,最低分为18分,定性分最高分为50分,最低分为36分。
个人定性得分取评议小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数。
个人最终得分取定性分与定量分的平均数。
(二)、定量分计算办法:1、学习成绩按照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权重分直接计算。
2、各种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4、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3、2、1、0.5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1、0.8、0.6、0.4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0.7、0.5、0.3、0.1分,校运会、校篮球赛、校排球赛前八名依次按3、2.5、2、1.5、1、0.8、0.6、0.4计分。
3、各种各班统一分配名额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不加分。
其他先进个人省级(含)以上每次加2分,校(市)级每次加1分,院级每次加0.5分。
4、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分,校社联、公寓自律委员会、科创中心等部门主席团成员加0.8分,院学生会部长(含)、校学生会部长(含)、各社团会长、校社联部长(含)、校青协部长(含)、校科创中心部长(含)、校素质拓展中心部长(含)、校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含)、公寓自律委员会楼长(含)及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位,每人次加0.5分。
5、各种奖助学金不加分,国家奖学金每人次加3分、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次加2分。
6、获得英语六级证书、计算机三级证书及其他国家级证书每人次加0.5分。
7、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一般刊物每篇加2分,增刊每篇加1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奖学金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质量决定成果。
2、强调全面评价,突出学业成绩,以及在学校社会活动、学习生活
中的优秀表现。
3、尊重学生自身的学习努力和成长历程,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
慨情深远。
4、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发挥其学习、生活、发展的独特
优势。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有关部门及本科生教育处将统一发布奖学金评审计划,向全
体在校本科生发布评审招生公告,并于招生公告发布的同时,将评奖办法
在学校网站,学院网站,报刊上公告。
2、根据评审公告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及材料经学院
负责人及本科生教育处审核,经研究决定是否建立档案,确定报名成功的
申报者。
3、对评审档案进行审核,经本科生教育处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推荐
通过的申报者。
4、本科生教育处把推荐通过的学生的档案及推荐意见上报校学生工
作委员会,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上报校团委,并回复本科生教育处,根据回复函结果,综合考虑社会形势,将该学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
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
5、本科生教育处将获得者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工作表彰考核”的考核之中。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_规章守则.doc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1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
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1.我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模板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大学奖学金申请书范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文校奖学金申请书优秀范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篇1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自商学院xx级会计(2)班的XXX,这次我想申请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时光如梭,一恍大学四年即将过去。
在这四年里,我由一个思想不成熟的中学生成长为一名有着自己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的大学生。
虽然也留下了一些遗憾,但我觉得自己没有辜负父母和老师对我的期望,也没有在大学里虚度光阴,在大学里得到了应属于自己的东西。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
(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5%)以内,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上学年学习中没有补考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没有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六)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七)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及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贫困生比重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5000元。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XX学院全日制在读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接受师生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具体认定程序按照《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第六条申请与评审(一)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励志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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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年试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评审质量,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全体专职辅导员、学院学生会、团务中心主要学生干部代表任组员。
物联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张婕英
组员:胡娟魏建新许金红李守强吴垚吴迪何倩楠金钰锁学生代表2人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学院评选名额由学校分配下达,学院依据二、三、四年级贫困生在库人数,分专业按比例分配评选名额。
原则上每班先行分配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其余名额根据专业内GPA排序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考量。
三、参评对象与具体条件
(一)参评对象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二)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学年GPA达2.8(含)以上;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一、二年级)或体育达标合格(三、四年级);
6.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学
期均在80分以上。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条件,有意愿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人应如期在E江南学生事务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充分讨论,决定拟上报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
3.学院推荐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学校审定。
4.公示期间,本科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院将追回奖励,并给予相应处分,取消再次参评资格。
五、其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与国家奖学金不兼得。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物联网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