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培训】法律专题培训之“商业贿赂”培训资料

合集下载

司法培训课件之反商业贿赂专题讲座

司法培训课件之反商业贿赂专题讲座

好处范围:财物或者其他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情形
1、法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 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商业贿赂与相似行为的关系
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 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佣金是给付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 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 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折扣的重要区别。接受佣金的
2、贿赂方式是贿赂双方交易密谋,压制排挤竞争对手,取
得市场优势竞争地位 3、贿赂目的仅限于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销售见于《反不正
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广义的商业贿赂概念
1、行贿方与受贿方系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类主体,而不限于存在交
易关系的市场主体、中间人等
2、贿赂目的是获取各种非法利益,如商品专营权、矿产开采权、 侵吞国有资产等,而不限于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销售
什么是贿赂?
受贿者给予行贿者的利益,大于其收受的利益
受者所有,但受贿者有权支配
受贿者的支配权基于利益受损者的信任和委托,受贿者是对利益受损者的背信弃义贿赂的本质 作为代理人的受贿人因收受行贿人所给予的好处,而背离其应负的忠实义务对交易施加了不利于 委托人的影响。
折扣不属于商业贿赂 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在销售商品或
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不发生在代理人、 经办人之间,也不发生在其他主体之间,这是折扣与回扣和

法律培训材料行贿罪

法律培训材料行贿罪

法律培训资料(行贿罪)一.受贿罪(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a、索取或收受了贿赂。

贿赂即现金和实物。

所谓索取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取刁难、拖延、要挟等手段,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

索贿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的;当面或转告;公开或暗示等等。

所谓收受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是否执行其本身职务所要求的行为为条件,收受他人主动送予财物的行为。

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是受贿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

不管犯罪人采取索取还是收受何种形式,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b、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

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

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c、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

应强调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

至于索取他人财物的,由于其本身就属情节严重,因此,构成其罪并不要求以为他人谋利为必要。

其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均可构成本罪。

保密制度与商业贿赂专题培训

保密制度与商业贿赂专题培训

反商业贿赂
母版中添加公司logo
职务侵占罪:
若员工在与客户洽谈时谈定一个较高的价格,而在上报公司时虚报低价,从而占有差额的款项,涉及职务 侵占。在这种情形下,尽管公司的交易仍得以实现,但公司应得的款项并未被公司全部取得,而是部分被 员工侵吞截留。
法 律 量 刑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保密制度与商业贿赂专题培训
xxx部 xxxxxxx
母版中添加公司logo
C
ONTENTS
目录
Part 2
“飞单”行为
Part 1
商业秘密与保密制度
Part 3
反商业贿赂
PART 1
商业秘密与保密制度
商业秘密与保密制度 案例讨论:
母版中添加公司logo
人物:大榕树贸易公司
Vs.
红太狼
背景:红太狼是大榕树贸易公司的会计,入职时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案情:红太狼在工作期间可以看到公司销售合同、客户联系方式等,她利用这些信息成立了小榕树贸
易公司,并主动联系客户,与客户进行交易。
是否有人违法?可能的后果?
讨论
商业秘密与保密制度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母版中添加公司logo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
经济利益
如:客户名单和信息
商业秘密
采取保密措施保护
具有实用性
商业秘密与保密制度 何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非法获取: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非法使用: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反商业贿赂讲座

反商业贿赂讲座

商业贿赂的特征
目的: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 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收买 主体:一般是企业等生产经营者。如果经营者 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对象:一般是对方单位或个人,也包括对商品 购销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当前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特点
公开性; 普遍性; 贿赂方式的多样性; 危害后果的潜在性。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目录

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特征和客观表现 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正确的商业规范 违反商业规范涉及的责任
正确的商业实践

如何正确处理回扣; 如何正确处理佣金; 如何正确处理; 如何正确接收礼物;
如何正确处理佣金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 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 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如何正确接受馈赠和娱乐


公司不鼓励公司员工接受馈赠。在不对公司业 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人员接受馈赠 后,应当将礼品交给公司办公室。 公司不赞成公司员工接受与工作相关的娱乐活 动,除非不进行这种行为就会对公司的业务产 生不良影响。公司严禁员工进行会对今后业务 产生不良影响的娱乐活动。
商业贿赂的危害
三、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 犯罪的温床。随着商业贿赂这样大的“潜规则” 形成气候,必将滋生大批利用工作之便、收受 贿赂、损公肥私的企业经理、采购、供销人员、 政府官员。这既诱发了社会的仇富、仇管心理, 更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和谐和公司的管理能力。

反商业贿赂司法培训课件

反商业贿赂司法培训课件
区分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商业贿赂法律概念所致 商业贿赂法律责任不同所致
我是一我只是小一小只小小鸟小小小小鸟鸟小小小小鸟小小 鸟小小鸟鸟小小鸟
“商业”是“贿赂”的限定词
根据商业的不同理解区分为狭 义和广义商发生于商品流通过程、买卖交易过程。
➢ 贿赂方式是贿赂双方交易密谋,压制排挤竞 争对手,取得市场优势竞争地位。
主要表现为罚款、吊销证照,行政拘留等。
我是一我只是小一小只小小鸟小小小小鸟鸟小小小小鸟小小 鸟小小鸟鸟小小鸟
1 2
3
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责任
4 5
6
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 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 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会经济活动和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现状,难以有效打击和治理。
我是一我只是小一小只小小鸟小小小小鸟鸟小小小小鸟小小 鸟小小鸟鸟小小鸟
《刑法》规定的情形
散见于行贿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 行贿受贿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 罪等。
《刑法》在不断修正和进步,对打击 商业贿赂日益有效,特别是对商业贿 赂责任主体不断补充,以及采取概括 的方法规定刑事责任,在更多情况下 有法可依。
、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名义给予的经济利益
我是一我只是小一小只小小鸟小小小小鸟鸟小小小小鸟小小 鸟小小鸟鸟小小鸟
商业贿赂与相似行为的关系
1、回扣和商业贿赂的关系,回扣与商业贿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目的是一致的。 回扣及其含义 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账外暗中是非法回扣的重要法律特征,是其非法性的基本条件。 账内明示属于合法性回扣(折扣)。

反商业贿赂专题培训-司法考试、司法培训2

反商业贿赂专题培训-司法考试、司法培训2

商业的含义:
1、指经营活动,即生产者销售、采购行为 2、泛指经济领域,即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全部经济领域
“商业”是“贿赂”的限定词 根据商业的不同理解区分为狭义和广义商业贿赂
区分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商业贿赂法律概念所致
商业贿赂法律责任不同所致
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
1
2
3
限发生于商品流通 过程、买卖交易过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它责任。 民事诉讼是追究民事责任的基本手段。 商业贿赂引发的侵权责任风险、合同效力风险和违约风险。(单位) 商业贿赂引发侵权责任风险和劳动者责任风险(员工)
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 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商业贿赂情节轻重不同,构成的责任类别不同, 也可以同时被要求承担。
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 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给予财物,还包括期权交易,
3
关联交易等
2 4
贿赂目的是获取各种非法利益, 如商品专营权、矿产开采权、 侵吞国有资产等,而不限于扩 大自己产品或服务销售
部分受贿者变为主动,权力主 动寻租及索贿日渐增多
商业贿赂的主体
行贿人
商业活动中,一切参与者为获取非法利 益都有可能成为行贿人,不限于“经营 者”
雇员执行职务时的行贿行为应视为 雇主(单位)的行贿行为而需承担法律 责任,无论事先是否经过同意或默许

预防商业贿赂的培训实施记录

预防商业贿赂的培训实施记录
评估合格率:100%
评估人:XXX评估日期:202X.04.03
序号
姓名
签到
姓名
签到
1
2
3
4
5编制:批准:培训施记录培训目的诚信守法经营,预防商业犯罪(贪污、贿赂等)
培训对象
公司管理层全体人员、检测人员、验证人员
培训名称:预防商业贿赂的培训
培训日期:202X年04月03日
培训教师:戴香翔
培训地点:办公室
培训教材:预防商业贿赂程序、案例
培训方式:讲授演示其它
培训内容:1、公司的防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
2、预防商业贿赂程序
3、国家关于商业犯罪的一些法律法规
4、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例说明与分析:王老吉的故事
5、全体参训人员须明白商业贿赂的违法后果、责任,加强职业操守学习,必须诚信守法经营才是正道。
考核方式、成绩及有效性评估:
培训完成后,经抽查,各参训人员已基本了解、掌握了国家关于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公司关于商业贿赂的一些方针政策及其使用规章制度等知识,具备了基本的工作操守,培训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但仍需要在以后体系的实施过程中继续保持和有效改进,以满足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实施要求。

零售企业合规系列一:谨防通道费用中的商业贿赂

零售企业合规系列一:谨防通道费用中的商业贿赂

零售企业合规系列一:谨防通道费用中的商业贿赂第一篇:零售企业合规系列一:谨防通道费用中的商业贿赂零售企业合规系列一:谨防通道费用中的商业贿赂“陷阱” 卷首语随着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的纵深开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至此,施行二十四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了新的篇章,而新法对商业贿赂相关规定的全面修改,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亮点。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及行政处罚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亦明确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

企业已逐步意识到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否则,公司可能因商业贿赂遭受罚款等损失,也可能因触犯刑法而使高管锒铛入狱。

零售商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常常会约定返利、海报费、条码费等通道费用,那么是否会涉及商业贿赂,企业又该如何避免?为此,笔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实践经验,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有所裨益。

一、通道费用通道费是指供应商为了争取零售商的销售渠道资源,向零售商支付的各种费用,如“返利”、“海报费”、“条码费(新品费)”、“新品进店折扣”、“信息费”、“冰柜费”、“促销导购管理费”、“包柱和侧柱广告费”、“路演费”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与销售额有关系的费用,如月度返利和年返。

一个是和销售额没有关联的,供应商缴纳的固定费用如进场费等。

二、通道费用中蕴藏的商业贿赂风险供应商支付给零售商的通道费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风险,需根据通道费用的不同性质区别看待。

1、返利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

据此可推定,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保底返利的业务模式受法律保护。

零售商与供应商实际业务往来过程中,通常会将保底返利约定为月返和年返,即当月或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时,供应商按比例给予零售商折扣。

商业贿赂培训讲义

商业贿赂培训讲义

商业贿赂培训讲义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为防止商业贿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规定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影响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企业员工的商业贿赂行为势必会对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冲击,亦不利于企业廉政文化的建设;●损害企业的利益:企业员工通过受贿所获得的利益往往以损害企业利益为前提,尤其在采购领域,价高而质次的产品严重影响企业的方方面面;●企业易形成机会主义价值观:对于行贿企业,增加的行贿成本往往通过降低产品质量进行弥补,企业容易形成机会主义价值观,不注重产品开发、技术提升,企业发展缺乏活力;●行业易形成恶性循环:商业贿赂所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使那些致力于品牌与技术投入的企业无法通过健康的市场销售行为进行成本的回收,其后续发展难以为继,于是也加入到商业贿赂的行业中,从而在行业内形成低级的、恶性的循环。

三、商业贿赂的行为界限●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1)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古典廉政从业反商业贿赂司法培训培训讲授PPT专题课件

古典廉政从业反商业贿赂司法培训培训讲授PPT专题课件
活动和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现状,难以有效打击和治理。
我和弟弟迫不及待地拿起泳圈扑通一 声跳下 水。我 划啊划 ,直奔 水里的 滑滑梯 。在我 上滑梯 的楼梯 时,突 然有一 桶水浇 在了我 的头上 ,瞬间 呛到鼻 子,此 刻的我 顾不了 那么多 ,继续 前行。
我和弟弟迫不及待地拿起泳圈扑通一 声跳下 水。我 划啊划 ,直奔 水里的 滑滑梯 。在我 上滑梯 的楼梯 时,突 然有一 桶水浇 在了我 的头上 ,瞬间 呛到鼻 子,此 刻的我 顾不了 那么多 ,继续 前行。
存在交易关系的市场主体、中间人等。
1
手段多样化,不限于简单的给予财物, 还包括期权交易,关联交易等。
我和弟弟迫不及待地拿起泳圈扑通一 声跳下 水。我 划啊划 ,直奔 水里的 滑滑梯 。在我 上滑梯 的楼梯 时,突 然有一 桶水浇 在了我 的头上 ,瞬间 呛到鼻 子,此 刻的我 顾不了 那么多 ,继续 前行。
主观系故意 即使雇主单位系过失,仍然构成违法。
目的
必须是商业目的,不是非商业目的商业贿赂的客观表现。
表现形式 好处范围
给予,提供或承诺给予、提供。 我和弟弟迫不及待地拿起泳圈扑通一声跳下水。我划啊划,直奔水里的滑滑梯。在我上滑梯的楼梯时,突然有一桶水浇在了我的头上,瞬间呛到鼻子,此刻的我顾不了那么多,继续前行。 财物或者其他手段。
我和弟弟迫不及待地拿起泳圈扑通一 声跳下 水。我 划啊划 ,直奔 水里的 滑滑梯 。在我 上滑梯 的楼梯 时,突 然有一 桶水浇 在了我 的头上 ,瞬间 呛到鼻 子,此 刻的我 顾不了 那么多 ,继续 前行。
廉洁从业 人人有责
法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
1 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治理商业贿赂学习资料(三)

治理商业贿赂学习资料(三)

治理商业贿赂学习资料(三)目录一、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讲话2(一)何勇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部分联系点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2(二)何勇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督查工作汇报会上讲话 4 二、相关法律法规 5(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 11(四)《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有关单位”的规定 11 (五)《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回扣和回扣的主要特征的规定 12 (六)帐外暗中的概念 12 (七)党内处理商业贿赂违纪行为的基本依据 12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问答 121、什么是商业贿赂? 122、商业贿赂有哪些特征? 133、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134、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135、商业贿赂主要有哪些社会危害性? 146、商业贿赂可分为哪两类?如何治理? 147、商业贿赂与职务犯罪的异同? 148、为什么要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 159、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制是什么? 1510、治理商业贿赂与普通教职工有什么关系? 1511、确定自查自纠的具体开展方式要遵循什么原则? 1612、如何把学习和思想教育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始终? 1613、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目的是什么? 1614、教育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615、高校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是什么? 1716、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范围是? 1717、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安排是? 1718、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 1719、对自查自纠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如何把握好政策? 1720、收到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回扣或者折扣,应当如何处理? 1821、如何建立惩防并举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822、发现商业贿赂如何进行举报? 18一、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讲话(一)何勇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部分联系点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18日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部分联系点负责人座谈会上强调,必须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重视和做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新成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题培训之“商业贿赂”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7月至2011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2214件,涉案金额260.6亿元。

2013年,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当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521件,案值15.24亿元。

《刑法修正案》(九)目前正在提请审议中,拟进一步加大贿赂等犯罪的处罚力度。

为进一步明晰何为商业贿赂,便于大家在经纪、投行、产品代销及投顾等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严防商业贿赂风险,依法合规展业,我部特制作本期《法律知识传递之商业贿赂》,供参阅。

一、什么是商业贿赂我国无专门的“商业贿赂法”,对商业贿赂的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刑法》中与行贿、受贿有关的十项罪名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1、商业贿赂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含服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回扣”及“帐外暗中”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2、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刑法》规定1、十项罪名目前商业贿赂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十项,基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及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差异,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2、规范行为包括不限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等等。

十项罪名的犯罪主体、行为、对象及立案追诉标准详见附件《商业贿赂所涉十项罪名概况列表》。

二、商业贿赂部分案例(一)以赞助费名义贿赂销售引致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上海恒乳制品公司系新恒乳业集团在上海设立的独资企业,主营母公司出品“安”牌乳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餐饮业的销售推广活动,获取产品销售推广的“外包服务费”。

2011年10月26日,为稳定大客户,该公司与北京味公司签订《赞助协议》,约定在2011年10至12月间,北京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继续采购“安”牌乳制品作为生产原料,作为回报,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在此期间为北京味公司的市场活动提供商业赞助。

经办案人员查证,2011年10至12月,北京味公司从上海恒乳制品公司指定的北京供货商处采购“安”牌乳制品金额共计人民币9308104.29元,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1405151.43元。

同时,根据北京味公司要求,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将约定的“市场赞助费”,划转至河北雄县全利公司,用于抵充北京味公司应付印刷费用款。

河北雄县全利公司开具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印刷费的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4张,给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作为记账凭据。

在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账面上,此项支出记入科目代码为“促销费用”和“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为“宣传费一品牌维护”和“全利公司”,摘要为“市场宣传费”。

根据上述情节,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最终认定: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5151.43元的行政处罚。

(二)向对方单位附赠物品引致行政处罚漳州市工商局在调查云霄县医院商业贿赂案时,发现该医院与当事人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的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载明标的物系一台富士能WC-88WM电子肠镜,价格人民币150000元,并写明“赠送异物钳叁支(威尔逊牌)、12V/75W灯泡肆只、阀盖20个,价值壹万元正”。

漳州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在向云霄县医院销售医疗器械的过程中为排挤竞争对手,争取交易机会,向云霄县医院赠送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164.88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中信证券杨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据法院查明的情况,杨某,原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曲某某,原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辽宁农联社)资金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经二人商议,2009年,成立了一家以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丙类户公司--北京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德公司),利用该公司与辽宁农联社资金营运中心开展债券代持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某。

2010年10月,因债券市场变化原因,杨某与曲某合意通过曲某送人民币给辽宁农联社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请求李某同意将大德公司名义持有的9支企业债券由辽宁农联社资金营运中心买入自营。

李某同意由辽宁农联社买入大德公司债券自营,同时与曲某约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风险,将杨某行贿的200万元按照六四分成,后杨某向曲某转款200万元,曲某将其中120万元支付李某,剩余80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杨某、曲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

李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三、提示及启示(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不存在的或虚假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任何费用的支付必须以真实服务为基础,且对方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如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机构),服务费用支付的数额亦应符合法律规定及一般行业惯例,并必须如实入账。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不存在的或虚假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不限于向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支付所谓“劳务费”、“顾问费”“服务费”“佣金”等等。

(二)不得借助员工薪资或经纪人提成等方式变相违规向有关机构或个人支付费用借助员工薪酬或经纪人提成向有关机构或个人支付费用,符合上文所述“商业贿赂”特征,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通过员工薪资或经纪人提成等方式实施商业贿赂比较隐蔽,在此重申公司要求,禁止通过员工薪资或经纪人提成等方式变相违规向有关机构或个人支付费用,与此同时,提请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加强管理,避免员工及经纪人采用贿赂方法进行展业。

(三)不得采用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销售产品或服务不得附赠现金或者物品,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不得采用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四)不得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亦不得收受回扣帐外暗中给付或收受回扣是标准的商业贿赂行为,在证券业务中的表现包括不限于:在经纪业务中,为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机构客户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在投资银行业务中,为了拉项目,违规向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顾问费、公关费;在产品代销或债券承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为谋取他人账外暗中支付的现金、实物等其他不正当利益,故意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等等。

结语:“商业贿赂”行为目前界定较宽泛,行政执法尚缺乏明晰统一标准,处罚的范围和力度均较大。

从刑事立案追诉和量刑标准来看,《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处罚非常严格,在反腐大背景下,贿赂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亦有进一步趋严的趋势。

在此提示公司员工,任何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要求履职,在业务活动中,洁身自好,杜绝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手续费,不得采用向对方单位或个人行贿的方式展业,拒绝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贿行为,远离商业贿赂及犯罪。

附件:商业贿赂所涉十项罪名概况列表注: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参考《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有关问题的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研讨会综述》。

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列人员在较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国有控股企业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2、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前述“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除国家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外,主要是指上级或者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的党委、党政联席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