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股权激励计划(20150923)
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模板
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股份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虚拟股权计划》”)第二条《虚拟股权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即2X年-X 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
第三条本计划模式概况:激励对象享有公司一定比例的分红权,年度分红当期不全部发放,按照公司当年末每股净资产折算为一定数量虚拟股权并进行锁定,在锁定一定年限后,公司按照届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分期向激励对象回购。
第二章分红激励对象的范围第四条虚拟股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第三章分红和分配第五条激励对象分红比例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的孰低值的10%向激励对象进行分红。
分红当期发放20%,70%用于购买公司的虚拟股份,储备不低于%10的分红用于以丰补歉和激励新进人员及公司总经理提名的人员。
第六条个人获授分红额度的分配须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级别、司龄、个人历史贡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其当年实际获授的分红额。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是授予分红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个人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交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分红的提取及发放时间分红于每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经审核通过后的十日内,提取并发放分红。
年度分红的20%在当年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激励对象,70%须量化为公司虚拟股权,剩余10%用于建立奖金池。
股权激励计划模板
(XXX)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文化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虛拟股权激励计划。
【备注】黃色部分填写公司全称。
这一条写的是目的简明、扼要地阐述公司的激励导向。
我们这里所讲的虛拟股权激励将会区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对于上市公司201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加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则已经相对清晰。
对于非上市公司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股权激励的规则所以相对来说设计可以更加灵活。
第二条定义虛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虛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攴付。
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权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
虛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备注】其实虛拟股权还有一大权益就是増值权就实际操作来说每个公司运用虛拟股权的工具所给予激励对象的权益也不尽相同。
有的公司只给到分红权有的公司既给到分红权也给了增值权。
第三条有效期限本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xxx年xxx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
如在该方案的有效期内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其他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后可以中止该计划【备注】本方案中只给到分红权。
第四条组织实施(1)公司董事会负责虛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虛拟股权分配方案;根据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明细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虛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虛拟股权的授予等事宜。
(2)董事会负责审核虛拟股权授予方案。
(3)董事会负责批准授予人选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批准虛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股权鼓励协议(虚拟股权计划)
股权鼓励协议(虚拟股权计划)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激励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参与、激发员工的创新动力,提高公司绩效和价值,特制定本股权鼓励协议,旨在通过虚拟股权计划来实现对员工的激励与奖励。
二、参与人员1.参与人员范围本股权鼓励计划适用于全体核心团队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其他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2.参与条件参与员工须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员工,服务满一年以上;表现优秀,得到股东代表团队认可;具备培养成为公司骨干的潜力和能力。
三、虚拟股权计划1.虚拟股权分配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公司将给予参与员工相应比例的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代表着员工对于公司未来收益的分享权益。
2.虚拟股权行权条件为了保证员工对公司的长期稳定贡献,虚拟股权的行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员工在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公司实现一定的经营指标和财务目标。
3.虚拟股权权益虚拟股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优先获取公司股权增值收益;参与公司分红;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
四、退出机制1.员工主动退出若员工主动离职或不符合参与条件,其持有的虚拟股权将自动作废。
2.公司主动终止如果员工因严重违纪、犯罪或泄露商业机密等原因,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虚拟股权。
五、其他约定1.本协议经参与员工签字确认后生效,与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同工具效力。
2.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公司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股权鼓励协议(虚拟股权计划)的主要内容,请参与员工详细阅读,并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股权激励计划书(范本)
股权激励计划书1. 引言本股权激励计划书(以下简称“本计划”)由【公司名称】制定,旨在激励公司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共同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
2. 股权激励计划概览2.1 激励规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总量】股的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占比】。
2.2 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
2.3 授予价格: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倍数】乘以每股净资产。
2.4 授予时间:本计划的授予时间为【授予开始时间】至【授予结束时间】。
2.5 解锁条件: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设定的业绩指标和个人的工作绩效目标,方可解锁所授予的股票。
3.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3.1 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增发新股或从库存股中划转的方式为激励计划提供股票。
3.2 激励计划的审批:本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3.3 激励计划的调整: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激励计划。
3.4 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激励对象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公司将终止其激励权益。
4. 激励对象的权益处理4.1 授予:激励对象在授予日获得相应股票,但需满足解锁条件。
4.2 解锁:激励对象在满足解锁条件后,可分批解锁所授予的股票。
4.3 转让:激励对象在解锁后,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所持有的股票。
4.4 继承:激励对象若发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等情形,其激励权益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5. 会计处理及税务问题5.1 会计处理:本计划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2 税务问题:激励对象和公司需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6. 附则6.1 本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2 本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6.3 如本计划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冲突,应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虚拟股权奖励计划(经典范本)
虚拟股权奖励计划(经典范本)虚拟股权奖励计划 (经典范本)
一、背景
虚拟股权奖励计划是一种用于激励员工和提高公司绩效的常见
方案。
该方案允许员工获得虚拟股权单位,随着公司的业绩增长,
员工可以将虚拟股权兑换成现金或实际股权。
二、目的
该计划的目的是激励员工表现出色,增加其对公司的忠诚度,
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此计划还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并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
三、适用对象
该计划适用于全职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技术人员和销售团
队等。
四、奖励计划
1. 虚拟股权分配: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贡献,公司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分配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单位。
分配标准将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员工表现进行评估。
2. 控股期限:虚拟股权的控股期限为一定的年限,员工在控股期限内必须继续为公司工作。
控股期限结束后,员工可以行使兑换权。
3. 虚拟股权兑换:当员工符合控股期限要求时,可以选择将虚拟股权兑换成现金或实际股权。
兑换比例将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员工的表现确定。
4. 终止雇佣情况下的处理:如果员工在控股期限内离职或被解雇,则其虚拟股权将被收回,且不享有任何权益。
五、保密条款
员工在参与虚拟股权奖励计划时,必须保守相关的商业和财务信息。
违反保密条款将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变更和终止
公司有权随时调整或终止该计划,但必须提前通知员工。
调整或终止计划不会影响员工已经获得的虚拟股权。
该文档是一个虚拟股权奖励计划的经典范本,具体情况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0923
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章释义第二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经营者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特此制定《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条激励计划的原则绩效优先、公开、公平;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利与义务挂钩;经营者骨干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利益分配和经营风险挂钩;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相结合;积极探索和稳妥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第三条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同时为本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本激励计划;2、审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终止;3、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4、其他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有权决定以下事项:1、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股东会审批;2、审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和人选、激励对象的持股比例、激励对象的受让股权的条件和价格等;3、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4、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以及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上述权力的行使必需由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2/3)以上多数通过决议。
第五条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第四章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第六条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群体的实际状况,激励对象的范围初步确定为【】人,即董事【】人;监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人,其他核心员工【】人。
第七条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1、董事、非职工代表的监事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2、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同时为公司董事、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本1. 引言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是一种在公司内部实施的激励机制,通过向员工提供虚拟股份的方式,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增长做出贡献。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本,帮助公司制定和实施这一激励计划。
2. 激励方案设计2.1 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激励员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增长做出贡献,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2.2 方案内容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虚拟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奖励和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的数量和分配方式将根据员工的绩效和对公司的贡献程度而定,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2.2.2 虚拟股权回购计划本方案还包括虚拟股权的回购计划,即公司将在一定时间内回购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
这一举措旨在增加员工对虚拟股权的流动性和转化能力,提高激励的可操作性。
2.2.3 虚拟股权行权计划在一定条件下,员工可以行使其持有的虚拟股权,将其转化为实际的股权,并享受相应的股权权益。
行权条件和方式将根据员工岗位、绩效和公司发展情况而定,以确保激励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3 方案实施本方案的实施将遵循以下步骤:2.3.1 制定方案规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方案规则,包括虚拟股权的分配标准、回购计划的执行方式、行权条件的确定等等。
2.3.2 宣传和培训公司将通过内部会议、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员工介绍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和意义,帮助员工理解和参与其中。
2.3.3 多方沟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与员工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反馈,及时解答员工的疑问和关注,以确保方案的透明和公正。
2.3.4 监督和评估公司将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激励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注意事项3.1 法律合规性在设计和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时,公司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一、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公司未来发展亟须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其它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________ 人,包括:1、高级管理人员;2、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其它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模拟股权激励方案
模拟股权激励方案前言某市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品牌名称为营业部,营业部总资产为万元。
主要经营。
某市某公司积极运用资源,引进市场的优质服务及专业人才,不断扩充服务范围及内容,设计多元化的旅游产品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多种需求,为中国市场注入新的力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模拟股份的有关定义一、模拟股份:本方案中,模拟股份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
是指营业部设立发行模拟股份,并授权集中管理,作为模拟股份的来源。
按方案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与营业部签订模拟股份受让协议,在模拟股权认购预备期内即享有的利润分配权,并在模拟股份认购行权期内有权认购该模拟股份。
二、模拟股份持有人:即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模拟股份授予条件,经营业部批准并与营业部签订模拟股份受让协议书,获得模拟股份的人,亦即模拟股份的受益人。
第二条实施模拟股份的目的为了实现对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营业部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营业部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营业部业绩的上升,营业部引进模拟股份激励方案。
(1)对营业部核心资源——技术人才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契约收入与资本收益相结合的薪酬体系模型,达到留住和大量引进骨干人才的目的,保持技术骨干的创造热情和营业部持续技术创新能力;(2)通过产权关系使员工与营业部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员工的长期利益与营业部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让广大员工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极大地激发他们对营业部的关切度和参与管理的热情。
第三条实施模拟股份的原则1、营业部员工以有偿的方式取得模拟股份。
2、模拟股份由营业部内部发行,属于营业部内部使用的凭证,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营业部员工所持有的模拟股份不得转让给除本营业部外的第三方。
4、根据员工在本营业部工作岗位、贡献来决定持股额度,派股方案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应提交审议通过后实施。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虚构股权激励方案1.虚构股权激励对象1.1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高级、中级管理人员(总监、经理、主任等)以及重点技术人员等骨干职工。
1.2 激励对象的选定条件为:在公司的工作限期满一年(经董事会特批急需人材能够不受时间限制)。
每年经过决策吸引人材加入。
激励对象的加入需要经过董事会会议同意。
2.虚构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专设管理机构,其只需职责和权益包含:2.1 拟定、改正股权激励方案及有关配套规章制度;2.2 负责组织股权激励的平时管理,监控运转状况;2.3 虚构股激励对象的提报审察;2.4 股权激励基金总数,配股数目及依照等重要事情的决策3.虚构股配股管理3.1 股权激励基金总数为当年实现收益较上年收益增加部分的必定比例,比率数每年年初由董事会谈议定策3.2 配股总量及个人配股数目每年年初由董事会谈议定策3.3 参股人配股数目多少与本部门业绩直接有关(需做详尽配股方案)3.4 依据实质状况,公司有可能拟定虚构股单股价值,确立个人配股数目后,由个人出资购置,关于该部分虚构股,拥有人不想持续拥有时,公司一定按购置原值回购3.5 个人持股数目可逐年累计,但公司依据公司发展随时拟定持股上线,达到上线后公司不再对拥有人进行配股3.6 拥有者在拥有虚构股时期,有享受分成及重要事件参加或会知的权益,没有对公司重要事件的决策权。
4.年度股票分成年度股票分成计算方法为:单股分成金额 =(当年实现收益 - 昨年实现收益) * 百分比 / 累计持股总量拥有人分成金额 =单股分成金额 * 个人拥有虚构股数目5.虚构股退出管理5.1 假如激励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要违纪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虚构股权的享有权,但拥有人出资购置的,公司需原值回购。
5.2 如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许其余正常辞职原由与公司停止劳动关系,拥有人出资购置的,公司需原值回购。
5.3 虚构股不得擅自转让,只好公司回购。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模板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甲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系甲方员工。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5%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5%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得出上一年度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
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可终身享受此5%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
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摘要:一、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概述1.计划背景2.计划目标3.计划内容二、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具体措施1.支持科创企业上市2.加强上市培训和辅导3.提供财政资金支持4.优化上市服务三、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成效及展望1.成效展示2.不足与挑战3.未来发展方向正文: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旨在推动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促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科技创新能力。
该计划自实施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吸引了众多科技型企业积极申请上市。
一、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概述1.计划背景近年来,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发展,不断推出相关政策,支持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2.计划目标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旨在推动上海市科技型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3.计划内容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包括支持科创企业上市、加强上市培训和辅导、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优化上市服务等措施。
二、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具体措施1.支持科创企业上市上海市政府对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包括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上市绿色通道等,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高上市效率。
2.加强上市培训和辅导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为企业提供上市培训和辅导服务,帮助企业了解上市政策、法规和流程,提高企业上市能力。
3.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上海市政府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包括税收优惠、研发资助等,降低企业上市前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4.优化上市服务上海市政府优化上市服务,包括提供上市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处理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提高企业上市满意度。
三、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成效及展望1.成效展示上海市科技企业上市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
众多科技型企业成功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创新等领域,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
xxx 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目的1. 公司综合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的经验,结合公司快速成长及 上 市目标的文战略规划,对比分析评估股权激励机制的不同模式,特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也称期股制度);2.目的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改进原利润的分配制度,克服公司发展中的短期行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公司经济利益和成长的有机结合,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团结协作能力;3.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公司业绩的稳步快速上升。
第二条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原则1、受益人(行权人)不能无偿获得模拟期权,本方案中受益人所获得的模拟期权以认购规定的实有股份为前提;2、模拟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不以这种方式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在任何条件下可能发生股东变化时,保证提供的作为现在和未来行权的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 定性,不得向任 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3、本次方案中,公司模拟期权制度的安排既着眼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着眼于 公司的未来,以保证进一步吸引高级人才;4、本实施方案以激励中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 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 公司原发 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并授权董事会管 理,作为模拟股 票期权的来源,按本方案中的规定,由受益人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另外根定倍数,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 期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获得 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3、 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股份按本方案的有关 规定,变 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 更,即由享有利 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经典范本)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经典范本)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经典范本)简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用于激励员工的长期激励制度。
它通过给予员工虚拟股权,让员工能够分享公司未来的增值收益。
目的此计划的目的是吸引、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创造价值。
通过给予员工股权,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共同追求长期的成功。
条款和条件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和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虚拟股权分配: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公司将决定分配给每位员工的虚拟股权数量。
虚拟股权的数额可能与公司的业绩、股票价格或其他衡量指标有关。
2. 转换条件:员工获得的虚拟股权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转换为真实股权。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工作年限、绩效目标或公司的特定目标达成。
3. 退出机制:员工在离职或特定时期之前可能无法行使或转让虚拟股权。
退出机制可以保证员工对公司的长期承诺。
4. 税务考虑: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可能涉及复杂的税务规定和报告要求。
员工在获得虚拟股权时需要了解相关的税务责任。
5. 竞争限制: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虚拟股权计划可能包括员工离职后的竞争限制条款。
这可以防止员工将公司的机密信息带到竞争对手那里。
优势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优势包括:1. 激励员工:虚拟股权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和成功。
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有更强的工作动力和责任心。
2. 留住人才:这种长期激励计划可以帮助公司留住优秀的人才,减少员工流失。
员工在虚拟股权计划中积累的权益和价值也可以成为吸引其他人才的优势。
3. 共同目标:虚拟股权计划能够形成公司和员工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员工会更加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和业务发展,共同追求长期的成功。
总结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的有效制度。
它可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一致性。
但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需要谨慎考虑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的税务和竞争限制问题。
以上为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经典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定制。
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甲方(激励公司):__________乙方(激励对象):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公司的发展和吸引、保留关键人才,制定本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激励范围1.1 本方案的激励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岗位或人员范围)。
二、激励方式2.1 甲方将通过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进行激励,使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公司发展的相应回报。
三、虚拟股权的授予和归属3.1 甲方将在本方案规定的授予日期向乙方授予虚拟股权,虚拟股权的数量为:__________。
3.2 虚拟股权的归属条件如下:(1)乙方须满足本方案约定的服务期限条件,即自授予之日起,连续服务满____年;(2)乙方须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绩效条件,即达到公司规定的绩效指标。
3.3 虚拟股权的归属方式如下:(1)在乙方满足归属条件后,甲方将按照本方案约定的比例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2)转化后的实际股权,乙方可以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行使。
四、虚拟股权的撤销和失效4.1 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撤销乙方所获得的虚拟股权:(1)乙方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2)乙方因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3)乙方主动离职或被公司解雇。
4.2 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虚拟股权计划:(1)乙方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丧失国籍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3)乙方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本方案规定的激励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2)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的撤销和失效情形;(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及终止等事项,如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计划资料
-股权激励方案---------- 虚构股份(干股)激励第一章总则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一)进一步使营销管理团队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营销管理团队的营销管理及决议切合资东的长久利益,激励他们为企业创建长久价值并追求企业的连续发展;(二)吸引和保存重点人材。
1.2 股权激励方案实行原则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按照以下原则:(一)公然、公正、公正原则;(二)激励体制与拘束体制相联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久利益和企业的长久利益及价值增加相联系,利润与风险共担;(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构造。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履行与管理机构2.1 股权激励方案履行与法务部的建立第三条企业建立法务部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履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法务部会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长及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2 法务部的职责第五条法务部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拟订股权激励方案的详细条款,包含激励对象、履行方式等;(二)按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改正和完美,在发生重要事件时能够更改或停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3.1 股权激励对象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为企业营销管理团队,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3.2 股权激励方式第七条虚构股份(干股):(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构股份(干股)指企业授与激励对象一种" 虚拟" 的股份,激励对象能够据此享受必定数目的分成权,但没有全部权,没有表决权,不可以转让和销售,虚构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企业的总资本和全部权构造。
3.3 股份授与频次及限期第八条虚构股权分成权激励限期(一)、虚构股份在每届经营班子构成时授与一次,今后每年能够根据营销管理团队职数的变化予以调整。
(二)、虚构股权分成权激励限期本通知书所述之分成权激励自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 原则上为长久有效,企业董事会有权每一年就该激励进行评估,并依据企业实质发展状况秉着双赢原则进行优化和调整,上述可能的调整由企业颁发正式通知为准。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蓝凤社(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前言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本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
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3、本股权激励计划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本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激励和制约相结合;(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四)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二)激励持续价值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三)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四)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公司员工;(五)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第五条: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二)董事会同时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委员会(绩效考核小组替代),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三)董事会还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股权激励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目录第一条定义 (2)第二条本计划下的模拟股权 (3)第三条本计划的管理 (3)第四条资格 (4)第五条计划生效 (5)第六条授予时间 (5)第七条模拟股权持有人的陈述与保证 (5)第八条执行模拟股权的条件 (5)第九条模拟股权的执行 (6)第十条模拟股权持有人提前离职 (8)第十一条模拟股权持有人丧失工作能力 (8)第十二条模拟股权持有人死亡 (8)第十三条模拟股权的不可转让性 (8)第十四条调整 (9)第十五条修正、中止和终止 (9)第十六条向模拟股权持有人提供信息 (9)第十七条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10)第十八条可分割性 (10)第十九条本计划的非排他性 (10)第二十条管辖法律 (10)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股权激励计划为了向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提供额外的激励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以及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的主人翁意识,为了广纳贤才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特制定2015年模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一条定义1.1 本计划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指上海恒泰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指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决定的任何其他人员。
“模拟股权”指公司根据本计划的规定,赋予激励对象以一定数量的公司出资额(“模拟股权”),激励对象在执行该模拟股权之后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该股权比例的收益分红权,但不享有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章程享有的其他股东权(诸如投票权等)。
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前,激励对象必须依据当时评估的公司股权价值以向公司增资的方式持有公司该模拟股权相应的公司股份的权利。
“计划”或“本计划”指公司2015年模拟股权激励计划。
“模拟股权持有人”指获得一项模拟股权的公司激励对象。
“授权日”指董事会根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模拟股权之日。
“执行日”指模拟股权持有人根据本计划执行其模拟股权之日。
“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被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公司或被公司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
本定义内“控制”一词系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有关实体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
“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
“董事”指公司的全部董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随后不时的修订。
“持续员工地位”指作为公司员工没有任何服务的中断或终止,持续员工地位不因病假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假期而视为中断,但是该假期在日历年度的一年内不得多于90天或者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可以保证在该假期结束后必须重新确立劳动关系,但董事会就该员工的特别决议除外。
“员工”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的任何人员以及公司的董事。
“重大事件”指下述事件:(1)公司因并购不再存续,除非公司股东在并购前后拥有相同比例的公司股;(2)公司拟将全部或实质性全部资产出售、出租或转让(无论是一次性交易或一系列交易);(3)公司解散或破产;(4)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件。
第二条本计划下的模拟股权2.1 本计划下模拟股权的最大数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15]%。
赠予每一个激励对象的模拟股权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除非通过遗嘱或者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模拟股权持有人不得出售或转让其模拟股权,亦不得对该模拟股权进行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
2.2 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模拟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进行调整、重组、资本变更、并购、解散以及出售、转让其全部或部分业务等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计划的管理3.1 本计划应由公司董事会来管理,董事会也可授权特定的委员会进行管理。
(1)董事会可以专设委员会以管理本计划,该委员会由2人(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以上组成;(2)董事会有权对本计划的任何事项投票表决,若决定某一董事的模拟股权授予和执行等事项,该董事本人应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但计算董事会法定有效出席人数时,应将该董事计算在内,且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回避表决的董事不计入表决票)。
(3)根据上述第(1)款的规定,董事会可以不时地增加委员会的人数,罢免成员并任命新成员,填补因意外情况产生的空缺,由董事会直接管理本计划。
3.2 董事会权力根据本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拥有全部充分的权力决定下列事项:(1)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2)确定向激励对象授予模拟股权的时间、数额和次数;(3)决定模拟股权的执行价格;(4)解释、修改、中止或终止本计划;(5)决定模拟股权协议的格式和条款,并在模拟股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模拟股权协议;(6)授权任何个人来代表公司签署任何与模拟股权相关的文件;(7)关于本计划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3.3 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依据本计划作出决定时,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贡献程度以及董事会自行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董事会所有的决定和解释对所有模拟股权持有人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四条资格4.1获得本计划模拟股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3)在公司任职或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一(1)年以上;(4)授权日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重大失职或其他重大过错从而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害;(5)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计划生效5.1 本计划于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授予时间6.1 模拟股权的授予时间为董事会通过决议授予某激励对象特定模拟股权的时间。
第七条模拟股权持有人的陈述与保证7.1 接受模拟股权后,模拟股权持有人应按照公司确定的格式和内容与公司签定《模拟股权协议》,在《模拟股权协议》中,模拟股权持有人必须做如下陈述与保证:(1)在作为激励对象期间,将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竭尽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以使公司利润达到最大化;(2)模拟股权持有人十分了解公司情况,深知该模拟股权的价值及随附的权利和义务;(3)模拟股权持有人获得模拟股权只是为了进行善意投资,除非计划或协议另有规定,不得对模拟股权进行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负担;(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计划、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执行模拟股权的条件8.1 模拟股权持有人执行模拟股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除非计划或协议另有规定,截至执行日,没有发生模拟股权持有人辞职、被公司解雇、开除或其他类似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模拟股权持有人将无权执行尚未执行的所有模拟股权。
(2)截至执行日,模拟股权持有人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罪、重大失职或其他重大过错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九条模拟股权的执行9.1 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后,模拟股权共分五期来执行,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每年一期,共分[五](5)年。
具体执行的时间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之日(以下简称“有权执行日”)起五(5)日内,模拟股权持有人可向公司董事会申请执行其当时有权执行的模拟股权。
9.2 根据模拟股权持有人所获得的总模拟股权数额,其具体年度模拟股权最高执行比例如下:(1)第一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 ]%;(2)第二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 ]%;(3)第三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4)第四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 ]%;(5)第五年:模拟股权持有人被授予总模拟股权的[20 ]%。
9.3 在有权执行日起五(5)日内,模拟股权持有人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声明其将执行模拟股权及相应的执行数额,并向公司作出如下保证:(1)保证因执行该模拟股权获得的公司股权只用来作为投资;(2)在作为公司激励对象期间不对该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3)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计划和协议的规定。
上述书面通知应由模拟股权持有人签名并且亲自或者通过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的方式交付给公司[总裁、秘书或者首席财务官]。
9.4 在接到模拟股权持有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日内,公司应当按照计划和协议的规定,审查模拟股权持有人执行模拟股权的资格。
(1)如果公司认为模拟股权持有人具有执行相应模拟股权的资格时,则公司应在作出该决定后的五(5)日内向模拟股权持有人发出其可以执行模拟股权的书面确认书,并随附模拟股权持有人执行模拟股权所必须出具的承诺书。
(2)模拟股权持有人必须承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前(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以下简称“增资日”)履行其因执行该模拟股权而必须承担的对公司增资的义务,增资额将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前的股权评估价值决定。
(3)在收到该确认书和承诺书后的二(2)日内,模拟股权持有人必须将由其本人签字的承诺书交付公司,公司据此向其出具模拟股权证书,该证书记载有模拟股权持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持有的模拟股权数额及权利义务等内容。
(4)如果模拟股权持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公司交付承诺书,则视为模拟股权持有人自动放弃本期模拟股权的执行。
如果公司作出模拟股权持有人不具有执行模拟股权的资格决定,应当在作出该决定的五(5)日内向模拟股权持有人发出确认书,无论模拟股权持有人接受与否,该确认书具有最终约束力。
9.5 如果在增资日后三十日内,模拟股权持有人未能根据本计划履行增资义务,则公司有权在增资日后第三十日收回其已经执行的模拟股权。
模拟股权被收回后,模拟股权持有人将丧失其因执行模拟股权所享有的收益分红权。
9.6 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在公司收到模拟股权持有人出具的承诺书之日起,模拟股权持有人便享有公司的收益分红权。
9.7 模拟股权持有人在执行模拟股权后对公司出资时,出资的方式将由公司在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现金、支票、本票、实物、工业产权等方式。
在决定接受哪种增资方式时,公司应考虑接受该增资为公司带来预期利润的能力。
9.8 模拟股权持有人应在其增资已经合法完成后的五(5)日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随附证明增资已经完成的相关凭证;公司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天(30)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模拟股权持有人的模拟股权证书收回换发出资证明书,模拟股权持有人成为公司正式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范围内依法享有收益分红权、投票权等一切股东权利。
9.9 对于没有执行的模拟股权,模拟股权持有人今后将无权执行,该未被执行的模拟股权将被用于奖励未来将加盟公司的激励对象。
第十条模拟股权持有人提前离职10.1 如果模拟股权持有人违反其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而提前离职,其已经执行的模拟股权将由公司收回,董事会将根据其离职当时公司的公平市场价值给予其适当的补偿;尚未执行的模拟股权将于其离职之日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