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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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法律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与安全相关的有关法规、规程等。

2、本工程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平面布置情况等。

二、编制的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就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编制本规划及细则,其目的在于将安全及文明施工纳入监理的管理之中,力争消除安全隐患,从而达到安全及文明施工之目的。

三、本工程的概况依具体工程不同而定)。

四、安全监理组织及工作计划1、监理组织姓名职务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本监理组成员职责:在监理组内明确以总监负责制的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分工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方案性文件,全面主持安全监理工作。

土建专业工程师:审核本专业方案性文件,为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监,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员:经常检查工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专业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

2、工作计划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及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实施。

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2)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应救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情况。

6)复查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搭拆方案及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部位采取旁站监理。

8)迅速处理安全隐患。

五、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1、方案类的审核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中着重审核:a安全生产保证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b拟派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c平面布置是否合理;d选用的设备是否是明令淘汰产品;e急救预案,安全防护等费用使用计划。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独立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当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当采取科学、先进的监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措施,推动施工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八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建立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职责和权限,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九条监理组织由监理机构选派的监理人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安全监理师。

第十条监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监理组织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和监理要求,合理配备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监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监理人员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全程参与,并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阶段结束。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了解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工程安全监理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人文关怀与利益统一,特制定本《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划、细则的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监理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保持科学、严谨、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规划、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涵盖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监理任务分工,明确安全职责,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划、细则是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本规划、细则由项目监理部门统一监督执行,施工单位配合监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任务和主要责任第六条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管、审查并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监理部门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合理、可行;(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三)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安全建议和改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四)协调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安全工作,包括与工程设计单位、专业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不断改进;(六)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验收,提供安全保障意见。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八条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与评审;(二)安全监理计划编制与发布;(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场监督;(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与教育;(五)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处理与调查;(六)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工程概况二、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1、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2、安全监理目标:①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②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③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②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③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聘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⑤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主机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共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能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那个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即使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时,相关人员应遵循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1.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要求:包括监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要求等。

2.监理计划编制: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等。

3.工程安全评估: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和现场条件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安全改进建议。

4.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规定和要求。

5.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监理人员向施工方和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定事故预防控制措施,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对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7.监理报告和跟踪整改: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整改跟踪。

8.合同管理和法律责任:监理人员应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一些内容,具体的细则还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是指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决策。

2. 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方法:详细说明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审查文件等。

3. 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安全监理的检查要点:列举安全监理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包括现场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是指针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和控制,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而制定的详细指导文件。

以下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份示范,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施工和运营。

第二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安全监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条安全监理应当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确保项目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监理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理内容第六条安全监理应包括项目的前期安全论证、设计安全技术审查、施工安全检查、竣工验收安全评定等内容。

第七条前期安全论证包括对项目的安全影响评估、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在前期规划和设计阶段就具备安全性。

第八条设计安全技术审查应对项目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施工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对工地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第十条竣工验收安全评定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材料、技术要求、施工过程等方面。

第三章安全监理流程第十一条安全监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进度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并与其他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密切合作,共同推进项目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应及时记录并报告项目的安全情况,及时提交安全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监理可以采取暂停施工、限制工作范围等措施,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理要求第十六条安全监理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监理工作,不得与建设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在安全、顺利完成。

第二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遵循安全施工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安全问题。

第二章:安全监测第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合理有效。

第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不合格问题。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施工设施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设计,确保其合理、科学、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掌握施工进度和施工内容,及时认识到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交流经验,总结经验,促进施工安全工作的改进。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详细记录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精选3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精选3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精选3篇)【篇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监理的依据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吊蓝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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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年度密闭作业服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XXXXX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X项目监理部XXXX年X月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3)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依据、内容及程序 (4)第三章安全监理的目标及规定 (6)第四章施工机械 (8)第五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0)第六章施工现场消防 (22)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15-2016年度密闭作业服务2、工程地点: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内3、工程主要内容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非作业区全密闭、作业区密闭(日常覆盖);配套的堆体整形、道路修筑等土建工程;配套的填埋气收集、雨水导排工程。

通过改造和优化传统的填埋覆盖工艺,利用HDPE膜覆盖实施气体表面收集,达到全密闭的目的,真正实现卫生填埋作业,最大限度减轻对周围环境污染的程度。

二、项目参建单位情况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依据、内容及程序一、安全监理的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夏季防暑、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程序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营业执照》;(2)《施工许可证》;(3)《安全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8)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目标及规定一、安全监理目标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安全监理方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督现场施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使建筑工程和施工生产的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监理规定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施工机械,具有合格证和完整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施工机械进场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

2.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实习操作工必须在持证人员指导下操作。

小型施工机具操作工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自动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严禁使用。

4. 电动机械的电气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有关规定。

在露天和潮湿地区使用,应采取防潮保护措施。

5. 机械必须按照生产企业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轮式机械和机动车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7.作业后必须断电或熄火、制动、操纵柄置于零位,移动式机械应停置于平坦、坚实、安全的地方,并锁闭驾驶室、操作室。

8. 机械集中停放场所应设专人值守,并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和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毒有害物质处理装置;在管道、构筑物、沉井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第四章施工机械1. 运输车辆安全控制要求1.1 使用载重汽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卸车时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

(2)车辆临近基坑(沟槽)时,轮胎与其边距离应由坑深、土质和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

(3)运载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运载轮式机具等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4)运载松散材料或砌块的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顶部。

(5)运载松散材料应采取遮盖措施。

(6)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7)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

2 土石方机械安全控制要求2.1 使用单斗式挖掘机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超过本机允许的坡度上作业和行驶。

(2)在电杆附近取土等作业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应为:电杆1.0~1.5m;拉线1.5~2.0m。

作业中尚须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3)施工中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①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征兆时;②发生暴雨、水位暴涨和山洪暴发;③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④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⑤在坡道上作业,发生滑移;⑥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⑦安全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

(4)在松软地面上作业,地面上应垫以枕木或垫板。

(5)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时,挖掘机作业应符合细则4.2.1(2)款的规定。

(6)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挖掘深度(高度)不得超过机械规定。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轮胎距开挖面的边缘距离应大于lm,履带距开挖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7)遇较大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等。

(8)作业时不得碰撞基坑侧壁和其他物体。

(9)车辆未停稳时不得装车。

装车时铲斗不宜从驾驶室顶上通过,需通过时,驾驶室中不得有人。

(10)挖掘机行走时,斗臂应在正前方,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lm以上。

2.2 使用轮胎式装载机除应遵守本细则4.2.1款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行驶时,宜将铲斗提升离地50cm,机上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乘人。

(2)在基坑边卸料,轮胎距基坑边缘距离不得小于2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3)作业后铲斗应平放在地面。

2.3 使用推土机除应遵守本细则4.2.1款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推土机行驶前,必须确认机械四周无人员和障碍物,且起步不得过猛。

行驶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铲刀的支架上。

(2)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

需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平整作业面,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3)向基坑内推土时,机身和铲刀应与基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

(4)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

(5)用推土机牵引其他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

(6)短途转移宜将铲刀离地40㎝,不得高速行驶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且转移距离不宜超过10km。

2.4 使用拖式铲运机除应遵守本细则4.2.1款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铲运机作业区内不得有树根、树桩、大石块和过多的杂草等。

(2)铲运机行驶道路应比机身宽出2m及以上;超车和会车时应慢速行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

(3)启动前,铲斗应离开地面,确认机械四周无人员和障碍物。

(4)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沿沟边和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边缘不得小于1m,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6)多台铲运机作业时,各机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行驶中,应遵守下坡让上坡、空载让重载、支线让干线的原则。

(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乘人。

(8)夜间作业时,前后照明应按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充足。

2.5 使用自行式铲运机,除应遵守4.2.1款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铲运机行驶的单行道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和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

(2)沿沟边和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边缘不得小于70㎝,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3)不得在大于15°的横坡上行驶,也不得在横坡上铲土。

(4)多台铲运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5)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乘人。

(6)夜间作业应遵守本细则4.2.4(8)款的规定。

2.6 使用平地机除应遵守本细则4.2.1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

(2)不得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3)雪天需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沟槽、深坑情况,确认安全。

(4)行驶时,应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刮刀不得伸出机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5)作业后应将刮刀落在地面上。

2.7 使用静作用压路机除应遵守本细则4.2.1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场地应经过适当平整,其纵坡不得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得大于20°。

(2)作业中,遇人员或障碍物,必须避开或疏导、撤除。

(3)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压路机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左右间距不得小于1m。

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2.8 使用振动压路机除应遵守本细则4.2.1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坚硬路面上行走时,严禁振动。

(2)作业中尚应遵守本细则4.2.7款的有关规定。

2.9 使用蛙式夯实机应遵守下列规定:(1)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电机。

(2)夯机必须使用四芯橡套电缆线,缆线不得长于50m。

电缆线在接入开关之前,应用卡子与夯机固定。

夯机上开关至电机段的缆线应穿管固定。

(3)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外装绝缘材料。

(4)每台夯机必须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理线。

操作工必须带绝缘手套。

(5)理线人员必须跟随夯机后或两侧,随时将电缆线理顺,盘圈送行,并应与夯机保持3~4m余量;发现电缆线扭结、缠绕、破裂和漏电征兆,必须立即断电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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