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比较宪法学的基本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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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问答

宪法问答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为了建立适合于本阶级利益的制度,并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按照它的意志来行动,这就需要借助于宪法这一工具,来达到它的目的。

其次,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具体历史条件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即使是同一个类型的宪法,其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宪法简单知识问答

宪法简单知识问答

以下是一些宪法的简单知识问答:
1. 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

2. 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 年颁布的。

3. 宪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等内容。

4.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5. 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6.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等。

7.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等。

8. 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以上是一些关于宪法的简单知识问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讲宪法学宪法相关内容

讲宪法学宪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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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是研究和讨论宪法的学科领域,主要关注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解释和适用等方面。

以下是宪法学常涉及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划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和规定。

2. 宪法的起源和历史: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宪法的发展主要始于18世纪的美国和法国。

宪法的发展历程反
映了不同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的特点。

3.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通常包括一些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权力分立、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指导。

4. 宪法的具体内容:宪法包括各项具体规定,包括国家的组织架构和职权划分、国家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不同国家的宪法内容因其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而有所差异。

5.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由于宪法的文字可能存在不明确或模糊的地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宪法的解释权可以由相关机构或法院行使,以确保宪法的实施与国家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6. 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宪法是否可以修正和如何修正是另一个重要议题。

修宪通常需要特殊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对基本法规的修改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治程序。

宪法解释涉及对宪法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解释的问题。

总之,宪法学研究的是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宪法的内容、性质、起源、解释和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宪法学的研究对于理解和确保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学知识要点

宪法学知识要点

宪法学知识要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维护国家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公民,掌握宪法学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就宪法学知识的一些要点展开阐述。

一、宪法的含义和性质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的宪法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宪制法、组织法、权利法、程序法等内容。

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法规,是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据和依据,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和国家制度法。

它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内容要素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构。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等。

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3.制度和实践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实践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科学发展观等。

4.国家安全和统一宪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和措施,包括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战略、国家政权安全等。

三、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的。

在修正宪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序,确保修正符合宪法原则和国家利益。

四、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需要通过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同时需要依靠司法机关的权威解释和审查。

司法机关对宪法规定的具体事项进行裁决,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

五、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宪法作为法律规范的支柱,同时也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实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宪法理论和实践。

同时需要对宪法维持的社会和政治秩序进行不断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宪法的实现。

六、结语宪法学知识的掌握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了解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原则,并将其融入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宪法知识简答

宪法知识简答

宪法知识简答概述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具有正式的法定地位,对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进行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较为严格,在宪法范围内所制订的法律均应符合宪法规定。

一、宪法含义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国家的组织结构及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原则和方式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面性和约束性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级别的法律地位,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

宪法责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遵从和执行宪法,是国家政权和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形成1. 宪法法定程序宪法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包括成文宪法和习惯宪法两种形式。

成文宪法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如国会法定程序、公民投票等;习惯宪法则是由国家政权的实践、司法案例、历史传统等共同形成的宪法。

宪法的形成程序一般相对严格,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全面性。

2. 宪法内容宪法内容涉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领土、宪法的效力、宪法修正程序、法律的地位等内容。

三、宪法的功能1. 限制政府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并对政府权力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

2.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民主选举权等,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秩序宪法对社会秩序、公民责任、国家安全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

4. 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制度原则,以确保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政治稳定。

四、宪法的变革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机构,如国会的特定多数通过、全民公民投票等程序。

宪法的修改需要考虑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等因素,既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同时也要适时更新宪法内容,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我国宪法基本知识和解读

我国宪法基本知识和解读

我国宪法基本知识和解读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构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及2018年五次修改。

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

总之,我国宪法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学习和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和精神,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考试宪法题的解释技巧

法律考试宪法题的解释技巧

法律考试宪法题的解释技巧在法律考试中,宪法题是其中一类重要的题型。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从业者和公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掌握宪法题的解释技巧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宪法题的解释技巧,并通过具体的例子进行说明。

一、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解答宪法题时,首先要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例如,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但也规定了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限制条件。

如果在考试中遇到与言论自由相关的题目,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宪法中的相关条款,了解到言论自由的界限和限制条件,从而正确解答题目。

二、注意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的解释方法有多种,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在解答宪法题时,我们需要根据题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解释方法。

例如,如果题目要求解释宪法中的一个条款,我们可以采用文字解释的方法,通过分析该条款的文字表述和上下文,来理解其含义。

而如果题目要求解释宪法的某一项制度,我们可以采用制度解释的方法,通过分析宪法规定的相关制度来解答题目。

三、关注宪法的重要案例宪法的解释不仅仅依靠文字和条款,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实践和重要案例。

在解答宪法题时,我们可以借鉴宪法法院的判例,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宪法案例。

这些案例对于解释宪法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自由的保护,但在具体案例中,宪法法院对于何种言论可以受到保护进行了界定。

因此,了解宪法的重要案例对于解答宪法题非常有帮助。

四、灵活运用比较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不同国家的宪法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在解答宪法题时,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宪法,来加深对于宪法的理解和应用。

例如,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有一些区别,通过比较两国宪法的规定和解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总之,在解答宪法题时,我们需要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注意宪法解释的方法,关注宪法的重要案例,灵活运用比较法等技巧。

《比较宪法学》解读

《比较宪法学》解读

确定当选的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多数当 选制、比例代表制、多数当选制和比例 代表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章 各国选举制度
第四节 中国的选举制度 一、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选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划分与选民登记 四、选举程序
五、罢免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 人权与公民权概述 一、人权的涵义 人权是每个人作为正常健全的人都应当 具有的权利,因此人权也称“自然权 利”。 二、人权提出的意义 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资产阶 级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的代表,提出 “公民权”和“人权”口号,其目标在
由于陈晓琪冒名上学后滕州教委帮助陈克政伪 造体格检查表,滕州八中帮助陈克政伪造学期评 语表,济宁商校违反档案管理办法在陈晓琪毕业 时让其自带档案,方给陈克政提供了撤换档案材 料的机会,才使陈晓琪冒名上学至参加工作,从 而使侵权能够延续。该侵权是由于被上诉人陈晓 琪、陈克政、滕州八中、滕州教委的故意和济宁 商校的过失造成的。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 实质是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 育的基本权利,各被上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地方制度
第三节 中国地方制度 一、中国地方制度概述 二、中国普通地方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八章
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 宪法的司法适用性 一、西方国家宪法的司法适用 (一)宪法的直接法律效力 (二)外国宪法司法适用性的理论与实践 司法机关适用宪法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宪法在私法领域内适用,即适用于 在公民之间、公民与组织之间; 另一种是宪法在公法领域内适用,即适用 于国家与公民之间。
第五章
政府(行政机关)
第三节 中国的行政机关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浅谈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浅谈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浅谈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法学基础理论》的教材中,虽然也包括了一部分法学学的内容,但这部分内容的份量很有限,一般都只在导论或绪论中阐述一些法学基础理论,而教材的主要的、绝大部分的内容是阐述法的基础理论或法律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改革,使这门学科得以名副其实。

一、现代法治秩序之塑造现代法治秩序的构建问题是中国当代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又包含观念与制度两个方面。

第一,一些基本的现代法治观念与原则的重新梳理与富有中国法理学自主性品质的确立。

笔者认为这个基本工作,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一项首要的学术工作。

因为,百年来,我们的法理学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西方现代性的法学以及法律秩序,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而建国以来,对于苏联“国家与法”的法制学说,以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也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并且落实到法制实践之中。

但是,总的来说,我们的法理学并没有把两个路径的法理学之基本观念与原则,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种法理学,放在整个现代法制秩序的框架内,加以富有中国化的学术理论上的梳理与研讨,不是教条主义的照搬移植,就是意识形态化的被利用,中国现代法理学的自主性品质还不明显或还根本没有确立起来。

第二,中国的现代法治秩序,从根本性上说,是一种制度建设,所以,当代法理学的基本任务就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性和观念性的自立自足,而是要具体地融汇于中国的法治构建。

西方的现代法理学,乃至其当代的最新法理学,都与西方社会的现实进程密切相关,西方社会很多方面已经到了后现代那一步。

关注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就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这个制度实践之法理学问题,首先,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的法理学,或具体一点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秩序的法理学。

关于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宪法学,更需要法理学给予梳理、研究和诠释。

共产党通过革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属于现代国家的制度形态,关于这个”人民共和国“的法理,或人民主权的建国理论,无论从宪法学原则还是从法理学原则方面,时至今日尚缺乏一些理论上的经典论述,其中,人民、中华民族、共和国、宪制、公民、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制宪权、立法权、政府论、代表制、民主、司法、人权等,这些关涉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确实需要从基本的法理学层面予以论述。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1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O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表现在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

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

(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O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1.是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去解释和阐明法律现象(包括宪法现象)还是在改革和观念更新的口号下去兜售和推崇资产阶级和其它非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学说,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基本原则问题。

法是如何起源的?法的本质是什么?这似乎是已经解决的问题。

但我国有的学者在今年早些时候撰文宣称:“法高于法律法规,是法律法规必须遵循的规则。

事物之所以美好,生命之所以演化,人性中之所以有其善良的一面,均出于自然而受其一定法则的支配,从而形成和谐与平衡,并出现造形的完美。

”于是,古老的自然法观点又被堂而皇之地搬上了中国法学论坛。

关于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指出过,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和体现。

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才是法的本质。

法不能脱离开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由人们去凭空杜撰,从这一角度讲,法有客观性。

但,法毕竟又是人制定的,是人的主观作用于客观的产物。

对于同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由于制定法律的人们所属的阶级不同、立场不同,自然会有不同的法律。

从这一方面讲,法又有主观性。

至于谈到“法则”,如果指事物本身有一种独立的法则或规则的存在,那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法学家的任务,就在于揭示、反映和描述事物的这一规律,从而制定出反映本阶级意志、符合本阶级利益的法律来。

但我们通常讲的法或法律,绝不是这种“法则”,两者虽有联系,但毕竟不是一回事。

当然,在人们制定法律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规则或叫立法规则,可以去遵循,但这又是另外一回事。

任何情况下,不能把人为的法律与事物本身存在的规律等同起来。

有的学者曾正确地说过,美国宪法就是从一个难以驾驭的国家那难熬的实际需要中“逼出来的”“妥协篓子”。

它不是在学究式的讨论中产生的,而是在讨论中充满冲突和协调,既进行思想上的交锋,也有幕后交易,一面是崇高的理想主义,同时而搞阴险狡诈的勾当,总之。

宪法是在政治纠葛中产生的。

显然,作为法律的美国宪法同一切资本主义宪法一样,决不是遵循什么另外高于法律法规的“法则”制定的,而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和体现,是为了形成资本主义的“和谐与平衡”,追求的自然也是资本主义社会造型的“完美”。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人权原则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最高法律,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方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中国,宪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宪法的产生和修订宪法的产生和修订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在中国,宪法的产生和修订一般使用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制定宪法需要有宪法制定机构。

在中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来行使宪法制定权。

其次,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组成的宪法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讨论,最后由全国人大进行表决通过。

修订宪法的过程也是类似的。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概括。

首先,宪法主张人民主权。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条反映了人民的地位和权利在国家中的重要性。

其次,宪法强调法治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法律权益。

再次,宪法重视社会主义建设。

中国宪法保护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是其最基本的宗旨。

三、宪法的保护公民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权利是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

例如,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等。

四、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其他的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在中国,宪法在司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必须坚持宪法和法律,宪法在司法过程中对于判决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五、宪法的社会作用宪法不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一种社会共识。

它的存在和实施,能够对社会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宪法学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知识点大一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是研究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对于大一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宪法学是他们的必修课之一。

在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有一些基本的知识点是学生必须要掌握的。

本文将介绍宪法学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帮助大一学生建立起对宪法学的基础理解。

1. 宪法的定义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关的职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事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标准。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优先地位,并对其他法律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分类宪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颁布形式的不同,宪法可以分为成文宪法和无形宪法。

按照修正方式的不同,宪法可以分为正式宪法和习惯宪法。

按照内容的不同,宪法可以分为政治宪法和社会宪法等。

3.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规定。

其中包括国家的组织形式、国家机关的设置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经济制度、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

大一学生首先要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4.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作为法律的最高规范,对于它的解释和适用有着特殊的要求。

宪法的解释权通常由宪法机关拥有,他们会以一定的方式来解释和适用宪法。

解释宪法的方法主要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在解释和适用宪法时,应当注重宪法的原意和宪法精神。

5. 宪法权利的保障宪法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给予了明确的保障。

这些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方式主要有立法保障、司法保障和行政保护等。

大一学生应当了解这些权利的内容和保障的方式。

6.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是确保宪法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特定比例的议会通过、公民投票等。

宪法的解释则需要宪法机关进行,他们会根据需要解决宪法修正过程中的问题。

结语本文介绍了宪法学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帮助大一学生对宪法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宪法必须掌握基本问题总汇

宪法必须掌握基本问题总汇

宪法必须掌握基本问题总汇1.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了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其内容一律无效。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其他法律的通过只需要二分之一即可。

2、简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1)我国宪法关于宪法效力的规定。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3)宪法与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关系。

3、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各国宪法不论长短都是两大部分,即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

(2)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出发点和组织原则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显然在于保障的意义。

可见,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4、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地位规定变化的意义(1)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地位变化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平等地位,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公有制经济外,还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1982年宪法只规定了个体经济,198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4)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成分。

(5)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的指导、帮助而予以克服。

5、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1)建国以来,我国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3)我国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

(4)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

当代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

当代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收稿日期:2018-10-13作者简介:王宏亮(1973 ),男,硕士,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研究方向:法学㊂当代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王宏亮(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山东㊀济南㊀250014)㊀㊀摘㊀要:在宪法文化交流日渐加深的背景下,比较宪法学已经成为各国宪法学研究热点,对国家宪政立法带来深远影响㊂基于这种认识,在对比较宪法学内涵及发展历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代比较宪法学研究价值对当代宪法学基本问题进行思考,以便明确比较宪法学未来研究方向,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㊂㊀㊀关键词: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宪法文化㊀㊀中图分类号:D91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3340(2019)01-0070-03引言在宪法学研究领域,比较宪法学是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涉及面较广㊂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经历了刑法学㊁民法学等多个时期,已经进入 准宪法学时代 ,宪法实施得到了诸多关注㊂研究比较宪法学,有助于人们理解宪法的价值,能够为宪政制度与环境的完善提供动力㊂因此,加强当代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从而推动宪法文化的交流与合作㊂一㊁比较宪法学内涵及发展历程(一)内涵比较宪法学是对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个性与共性进行比较分析的学科,目的在于对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进行探索㊂宪法学具有显著的国别性,一个国家的宪法经验或实践往往难以在其他国家简单套用㊂而国家宪法生成时间较短,难以在短时间内产生多个成文宪法,因此需要通过纵向比较推动宪法的发展㊂因此比较宪法学侧重对各国宪法进行比较,所以该学科发展与各国宪法编制历史联系紧密㊂伴随着各国宪法制度和文化的发展,比较宪法学日渐发展成熟㊂(二)发展历程从发展历程上来看,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学“中对一些城邦国家的宪法展开了比较,但此时尚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比较宪法学㊂西方国家宪法发展时间较长,主要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系统[1]㊂由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属于根本法,在编制时需要准备大量成文宪法文件,因此比较宪法学才得以诞生㊂19世纪后半期,美国㊁英国等国家集中进行宪法条件研究,促使比较宪法学取得了重要成就㊂但是相关研究主要针对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现象的比较,整体理论高度有限㊂发展至20世纪,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得以出现,真正推动了比较宪法学的发展㊂比较宪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开始将不同宪政制度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从宪法制定原则㊁结构功能㊁实行效果等多方面进行比较[2]㊂作为宪法学和比较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比较宪法学在国内也得到了重视,侧重于研究中外制宪史的差异㊂中国在民国初年,就参照美国宪法㊁法国宪法等对联邦国家宪法完成了多个宪法性质文件的颁布㊂发展至上世纪50年代,比较宪法学开始将关注重点由理论向实践转变,开展多元化的研究㊂自此,比较宪法学研究开始注重宪法制度运行和实践功能,实现更高层次的研究㊂7二㊁当代比较宪法学研究的价值分析(一)使民众亲近宪法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对宪法给予了充分重视,宪法的实施引发了多方关注㊂近年来,党中央陆续提出了 小康中国 和谐中国 法治中国 等说法㊂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要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㊂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保护民众的作用㊂因此从宪法命运角度来看,需要使民众亲近宪法,从而理解和支持宪法,才能使宪法得以顺利实施㊂研究比较宪法学,从宪法实施角度对社会基本问题进行分析,促进宪法学与其它学科的交流与沟通,为人们理解宪法提供更多视角㊂通过宪法比较研究,完成专业化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帮助民众确立合理宪法思维,为民众学习宪法提供学科发展背景知识,使人们对宪法制度的共性产生更深认识和感受,也为宪法文化交流提供有益环境㊂从宪法发展角度来看,通过比较,使民众对本国法进一步理解,同时也能了解外国宪法与国外生活体制的关系,从而从国情实际角度对宪法表示理解和支持,拉近宪法与民众的距离㊂在此基础上,民众才能维护宪法权利,参与到宪法实施中,促使国家宪政环境得到改善㊂(二)满足宪法发展需要一直以来,中国宪法症结在于实施过程中权威性不够高,所以给宪法的贯彻实施带来了困难㊂比较宪法学的发展,则为宪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宪法实施奠定了基础㊂在文化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宪法文化得到了广泛传播㊂要使人们适应当代社会,则要提高人们的宪法素养,确保立宪政体功能得以充分发挥㊂研究比较宪法学,能够对美国㊁英国㊁法国等发达大国宪法与本国宪法比较,同时也能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宪法与本国宪法进行比较,结合各国实行制度思考国家宪法实施问题,促使宪法得到发展㊂从实践角度比较各国宪法,也能加强中美国家领导人对宪法观念的思考和分析,加强国家之间宪政观的比较,促使人形成正确的宪政观,从而完善国家宪政立法㊂在民众教育方面,比较宪法学的发展也有助于把宪法学理论转化为社会成果,促使国家宪政环境得到改善,为国家制定合理外交政策提供依据㊂此外,比较当代各国宪法,能更好地预测宪政制度发展趋势,寻求宪法的科学发展道路㊂三㊁当代比较宪法学的基本问题思考(一)比较宪法学的文化冲突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发展时代,国家与国家的交往日渐密切,文化冲突也随之加剧㊂在当代比较宪法学研究中,宪法文化存有冲突,从而使学科研究受到较大影响㊂从宪法学建立的本质来看,宪法文化的形成过程贯穿着对他国宪法文化的借鉴和移植,所以必定会经历宪法文化的冲突和融合过程[3]㊂在比较宪法学研究中,以各自国家宪法文化为基础对他国宪法进行分析,使比较宪法学无统一的理论体系,在研究中带有浓厚的文化色彩,因此不能盲目对他国研究成果进行借鉴,还要进行理性分析和判断,才能体现对本国宪法文化的尊重㊂从学术态度角度来看,各民族宪法文化拥有平等价值,只有保证中西方宪法文化能够实现平等交流,才能真正体现宪法价值㊂在当代社会,人类已经逐步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宪法文化也将得到进一步融合㊂正因为如此,在宪法制度方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相互影响逐渐加深,取得了相互接近,扩大宪法公共性价值㊂客观看待当代比较宪法学中宪法文化冲突,才能发现各国宪法文化呈现出融合发展趋势㊂在实践研究中,在充分尊重本国宪法文化基础上,可以设定相对统一的比较规则和逻辑对各国宪法进行分析,实现对不同宪法现象的系统比较㊂在统一的理论体系下对个案进行比较,则能增强研究的可行性,完成更多与宪法现象相关的资料信息搜集,实现宪法统一比较㊂在综合分析和选择的基础上,从不同现象中完成宪法公共性的找寻,确定各种宪法文件的内在关系,客观分析本国宪法制度问题,为宪法的完善提供科学依据㊂(二)比较宪法学的局限性问题作为综合知识体系,比较宪法学需要明确研究对象和目标,才能取得较好的研究效果㊂在此基础上,则要明确比较的步骤,实现对各国宪法的系统比较,保证研究的连贯性,才能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㊂但就目前来看,比较宪法学的研究存在明显的理论结构缺陷,所以无法充分发挥原本的功能㊂因为比较宪法学拥有广泛研究对象,同时缺乏明确研究规则㊂目前,比较宪法学研究对象多达200多个国家,各个国家拥有不同的传统文化㊁历史背景的宪法制度,仅能在特定条件下对部分国家宪法制度进行比较分析㊂比较宪法学也不同于一般学科,难以进行重复验证,研究的宪法现象又十分复杂,包含多种因素,状态各不相同,经17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当代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常会遭遇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的情况,难以确定现象的异同[4]㊂而各国家宪法需要利用各自话语系统理解,想要客观比较各国宪法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只能遵循普遍程序,从主观上进行各国宪法比较,这就造成学科研究具有明显局限性㊂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各国宪政体制都不断面临新问题,需要对宪政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㊂在比较宪法学研究存在局限性的情况下,还应重新进行对比较宪法学的定位㊂从宪法学发展角度来看,不能仅从方法论角度进行学科认识,还要从宪政比较检测角度进行比较宪法学研究,从而为整个宪法学发展提供依据㊂具体来讲,就是要针对各国共同面临的区域性宪法文件㊁发展问题等相关问题,通过比较各国宪法实现宪法学知识体系的更新,加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使宪政制度得到不断充实㊂采取该种措施,则能使比较宪法学成为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基础理论,为各个国家宪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依据㊂(三)比较宪法学的多元化问题在宪政实践取得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新的宪法比较方法得到了不断开发,比较宪法学取得了多元化发展㊂从整体上来看,比较宪法学研究手段已经从单一方法运用向多种方法联合运用角度发展,方法也从静态向动态转化,促使人们对宪法现象的认识得到了提高㊂比如采用系统分析法在各国宪法体系中对宪法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则能实现宪法理论的统筹分析,避免出现形而上学的问题㊂采用意识形态法,则能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人权本质展开分析,从反对封建特权的资料中进行批判性的借鉴,科学看待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制度问题㊂针对中西方国家宪政制度,在比较过程中可以采用阶级分析法对不同国家制度价值进行分析,结合各国历史明确宪法发展受到的阶级关系变化影响,进一步明确不同宪政体制下阻碍宪法发展的原因,继而使宪法发展的源头问题得到解决㊂伴随着比较宪法学的发展,相关研究越来越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够根据宪法在不同国家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情况进行比较,确定宪法运作的优势和劣势[5]㊂由此可见,除了注重宪法制度合理性研究,还要采用合理方法比较各国宪法,才能加强宪法实践与理论的互动,明确宪法与社会的关系㊂在现实研究中,比较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为人们认识宪法问题提供了更多的条件㊂但是要加强对问题的全面认识,还应采取合理的研究方法㊂所以还应加强现实需求合理性的分析,根据事实认识和宪法价值关系进行方法选择,避免方法运用出现实用主义倾向,继而使学科的科学性和独立性得到充分体现㊂(四)比较宪法学的政策化问题在比较宪法学研究中,理论成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仅会给学术界带来一定影响,同时也将对国家政治制度㊁经济文化等产生影响㊂在当代国家决策体系中,政治决策的制定与宪法学之间存在密切关系㊂比较各国宪法,能够对政策制度的设计㊁调整和完善等方面展开分析,实现宪法学的预测分析,增强宪法学的开放性㊂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合理决策,保证国家政策体制科学运行㊂从宪法发展历史来看,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依宪治国,促使比较宪法学不断向着政策化的方向演进㊂因此能否提供科学的研究成果,将直接影响宪政制度的建立㊂从这一角度来看,还要不断进行比较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同时也要注重研究成果实践功能,将理论成果及时转化为宪政决策,增强宪法学的实践效果㊂在实践研究中,从宪政制定完善角度加强比较宪法学研究,还要加强各国宪法共同性和规律性的提炼,以便结合其中的差异,加强中西国家的国策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比较,使宪法得到全面审查㊂根据得到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能使宪政制度的制定获得启发,宪法问题的视野得到拓宽,为宪政调整和宪法修改提供科学指导,促使本国宪法环境得到改善,继而推动宪政实践的正常发展㊂采取该措施,使比较宪法的动态研究成果得到尽快吸收,结合各国宪政体制实现本国宪政的客观评价,为合理宪政体制方案的制定提供思路㊂参考文献:[1]保罗㊃卡恩,田力.比较宪法学的新关键词[J ].清华法律评论,2015,8(01):168-170.[2]刘晗.宪法的全球化:历史起源㊁当代潮流与理论反思[J ].中国法学,2015,(02):108-130.[3]韩大元.共识与希冀:中国宪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未来[J ].中国法律评论,2015,(01):96-107.[4]杨天宏.比较宪法学视阈下的民初根本法[J ].历史研究,2013,(04):89-98.[5]杨勇.现代比较宪法学的阶段性特征及研究方法浅析[J ].改革与开放,2011,(18):16.27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当代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

宪法学简答题(1)

宪法学简答题(1)

宪法学简答题1. 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P23)2. 宪法规范的特点:①根本性;②最高权威性;③原则性;④纲领性;⑤相对稳定性3. 全国人大的职权:①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②选举、决定、罢免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③最重大问题的最高决定权;④最高监督权;⑤应当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P248)4.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①参加会议权;②提案权;③质询权;④有关人选的选举、被选举、罢免权;⑤言论免责权。

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⑥人身特别保护权。

未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P251)5. 我国国务院的职权:①行政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命令;②提出议案权;③行政领导权:财政、经济、教、科、文、卫、体、公安、国际、外交等领导权;④行政人员任免权;⑤行政监督权;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P261)6. 我国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①明确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②明确规定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③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④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以适应提高企业自主权的要求;规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⑤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以利于基层政权的稳定。

(P79)7. 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①明确了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②确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③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⑤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⑥将1982年宪法第28条中的“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

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

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宪法原则具体内容有不同的表述,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共性。

关键词:价值理念民主法治引言宪法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

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

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宪法原则具体内容有不同的表述,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共性。

从各国宪法结构和发展过程看,宪法原则主要由民主原则与法治原则组成。

法治原则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总结和概括的治国原理,是一种法的统治形式,已构成现代文明社会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一、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一)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在:1、价值性2、原理性3、指导性4、多样性(二)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二、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第一种形式是宪法典中没有明文。

第二种形式是在宪法典中具体规定宪法原则。

1、保加利亚宪法(1991年)第一章以24条的篇幅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内容2、葡萄牙宪法(1982年)在宪法序言之后第一编基本权利与义务之前专门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共有11个条款。

三、宪法原则具体内容的分析(一)民主原则1、在宪法制度的发展史上,从宪法理念角度对民主的概念进行分析始于1952年德国宪法法院的判决。

2、在宪法体系中民主原则发挥重要的功能。

3、各国宪法在其制度的设计和运作过程中,以民主价值的维护作为基础和出发点,通过不同的形式规定了民主的意义。

第一章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第一章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伍 参考书目
1、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 988年版。 2 、徐秀义、韩大元:《现代宪法基本原理》,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张庆福主编:《宪法学基本理论》(上),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权力是“一个人或 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 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权力是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宪法规定国家权 力,是广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行 政权、司法权等。
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主要内容
相互依存 相互对立 相互冲突 相互转化
第二节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何以成为宪法学基本问题
第一节
什么是宪法学基本问题
一、何谓基本问题 二、公民权利与国家 权力的科学内涵 三、公民权利与国家 权力关系的主要 内容
一、何谓基本问题 (一)基本问题 根本问题,是指在一门学科 中处于核心地位,起决定作用的 问题。有如下内在规定性: 基本性 支配性
一、何谓基本问题
(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 关系问题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宪法学研究的问题包括:
公民权利包括三大方面八个种类: 1、在个人生活方面(私域)方面的权利:
(1)生命安全权; (2)人身自由; (3)人格权; (4)思想自由
2、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
(5)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 (6)文化权利
3、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的权利:
(7)参政权; (8)表达意见的自由
(二) 国家权力的内涵
一、宪法思想流变的基本线索 二、宪学法学范畴体系最基本范畴 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规范最主要的规定 四、宪政实践最基本的关系 五、宪法关系最基本的内容 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 良性协调关系是宪法 实现的最根本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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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比较宪法学的基本问题(1)现代宪法学是由宪法学知识、规则与程序相结合的有机的理论体系。

从宪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看,它由本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与比较宪法学组成。

当人们对本国宪法和外国宪法学知识的了解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自然地进入比较不同宪法现象的过程与具体活动之中,观察与分析不同国家之间的宪法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比较宪法学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宪法学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

比较宪法学概念比较宪法学是伴随着宪法制度与宪法文化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成熟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随着比较法学的发展,比较宪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逐步得到社会承认并以独特的功能影响了人类宪政文明的发展。

由于人类早期的实践活动中,人们没有严格地区分宪法现象与政治现象,两者呈现出混合的状态。

就学科发展而言,早期的比较宪法学与比较政治学在内容、方法与基本的价值趋向方面并没有确立实质性的界限,宪法思维与政治思维是结合为一体。

到了20世纪初以后,随着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与发展,比较宪法学作为一门研究不同宪法体制的共同性与特殊性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比较宪法学(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vergleichennde Verfassungswis—senschaft)概念在不同的宪法文化背景与话语下有不同的内涵与表述的方式。

即使在统一“比较宪法学”名称下所包含的内容与语意也是不尽相同的。

由于宪法文化发展的历史和环境的不同,对比较宪法学本身的概念学者们的认识与表达方式是不同的。

在西方国家,学者们主要从宪法与社会、宪法与文化等角度分析比较宪法学概念。

早在20世纪初,德国学者C.波纳哥认为,比较宪法学是相互比较特定时代、属于特定空间和文化共同体的国家,以寻求这些国家实定宪法中存在的共同特征与本质差异的一门学科。

[1]叶林内克认为,比较宪法学是一门对一般国家或特定国家群,特别是对特定时代特定国家的制度进行比较,寻求各种制度形态的概念,并加以说明的学科。

哈奇克则认为,比较宪法学是指通过比较各国实定宪法,探求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概念,并分析其普遍价值的一门学科。

H。

哈尔夫雷滋认为,比较宪法学是一门科学地认识并比较文化国家中发展程度相近的法的概念或法制度,寻求共性并加以理论化的学科。

到了20世纪30年代,对比较宪法学概念的理解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强调比较宪法学在寻求宪法学共同价值中的意义。

如B.M.格特维滋认为,比较宪法学是一门比较研究受同一的政治、民族或经济条件影响的同一时代的一些国家宪法形态的学问。

随着宪法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在西方国家创立的比较宪法学开始被移植到一些非西方国家,并形成了反映一定宪法文化特点的宪法概念。

如在亚洲最早进行比较宪法学研究的日本,学者们对比较宪法学概念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比较宪法学定义。

如比较宪法学家西修教授认为,比较宪法学是一门以类型学的方法比较分析各国宪法现象的宪法科学的分支学科。

桶口洋一教授在《比较宪法》一书中认为,比较宪法学是指从比较的观点分析各国宪法现象的一门科学。

2但也有亚洲宪法学家认为,比较宪法学的是为获得作为研究宪法学(宪法哲学、宪法社会学、宪法解释学)而获得比较宪法学资料的[2]学科领域。

在中国,1949年以前尽管学者们对比较宪法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比较宪法学定义。

新中国建立后,比较宪法学研究曾长期处于停止状态,直到80年代后才开始出现了有关比较宪法学的一些定义。

代表性的定义有:何华辉教授认为,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产生、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而比较宪法学则是从比较对照的角度加深对宪法的产生、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和认识的科学。

[3]沈宗灵教授认为,比较宪法或比较宪法学,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部门,即对宪法,作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或首要部门法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比较研究。

[4]以上对比较宪法学概念的表述反映了学者们对比较宪法学性质、功能与发展趋势的基本认识。

尽管表述不同,但同时反映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即比较宪法学是探讨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共性与个性的一门知识体系。

作者认为,比较宪法学是一门以比较的方法,分析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宪法现象,并寻求宪法发展内在规律的知识体系。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比较宪法学概念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比较的方法研究宪法问题;二是比较宪法学研究对象是不同的宪法现象;三是比较宪法学目的是寻求宪法发展的规律;四是比较宪法学是一门具有开放性的知识体系,构成独立的知识体系。

为了进一步认识比较宪法学的特点,需要分析比较宪法学与其他邻近学科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比较宪法学与比较政治学两者在基本的价值趋向与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共性,但属于不同的知识体系。

比较政治学主要是研究各国政治制度的知识体系,侧重于政治权力运作过程的比较;而比较宪法学侧重于宪法规范与宪法理论的比较,除政治权力的比较外,还比较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与公民关系等。

当然,这种差异并不影响两个学科之间知识与方法上的相互沟通与必要概念的借用。

比较宪法学与比较政府学比较宪法学中包括政府功能的比较研究,但它主要是把政府功能作为宪法现象的组成部分来研究的,是一种对宪法制度的比较;比较政府学主要是对各国政府形态的比较,更多的采用行政法与行政学的研究方法。

比较宪法学与比较法学比较宪法学作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不同于比较法学体系。

从一般意义上看,比较宪法学属于比较法学的范畴,遵循比较法学的原理与原则。

有的学者认为,比较宪法学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部门,但也有学者认为,比较宪法学是宪法学的一门学科,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其理由是:宪法学的比较研究应有自己的特定对象和特定研究方法,不宜简单地采用一般比较法学的方法。

比较宪法学与比较行政法学从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看,两者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比较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权在不同国家中的运行情况,并寻求行政权发展的内在规律。

而比较宪法学研究则包括行政权在内的所有国家权力的性质、运作过程与效果。

比较宪法学与宪法学体系如前所述,宪法学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它与宪法学体系内部的不同学科之间既有原理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比较宪法学与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宪法解释学与宪法史学等学科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研究领域,可以相互吸收研究成果。

但在具体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上则表现出差异性。

知识与研究方法的相互借用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需要寻求不同的领域与研究方法。

在两者关系上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宪法学的成立以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即理论宪法学和应用宪法学基本范畴与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均以比较宪法学知识与方法作为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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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学性质从一般意义上讲,比较宪法学是对不同宪法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宪法现象进行比较分析,寻求异同点并进行价值与事实评价的一种学科与方法。

为了确立比较宪法学理论体系,我们需要合理地确立比较宪法学体系的性质,并以学科的性质为基础进一步分析该学科的研究领域与对象。

由于比较宪法学所研究内容的广泛性与动态性,人们对比较宪法学的范畴、宪法学本身的界定并没有公认或一致的看法和认识。

[5]在理解比较宪法学性质时首先需要分析宪法学的规范性与经验性的关系,并以价值与事实为基础确定比较宪法学的性质。

宪法学的规范性是一种价值的表述,即探求宪法应当是什么,通过对宪法现象的描述与解释活动,揭示理想的宪法世界与价值构造。

宪法学的经验性是对宪法存在事实的评价与描述,旨在分析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宪法问题与现实状态。

宪法学应在规范性与经验性之间保持平衡,以价值与事实的综合理论解释不同国家的宪法现象。

在保持宪法学经验性与规范性合理张力的前提下,宪法学体系内部的不同学科以不同的形式发挥其功能。

如宪法哲学、宪法原理论等学科侧重于宪法学规范性的研究与分析,而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宪法解释学等学科侧重于宪法学经验性价值的解释与分析。

当然,各种不同学科尽管有不同研究问题的侧重点,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验性与规范性价值的基本要求。

比较宪法学作为宪法学体系的分支学科,在体现经验性与规范性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

当人们分析各种宪法现象时,首先要依赖于比较的方法,而比较宪法学提供分析各种宪法现象的比较的研究方法。

比较宪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在于不仅具有独立学科的特有的规则,而且能够提供系统而具体的比较方法,帮助人们对宪法问题的理解与分析。

在规范性与经验性的相互关系中,比较宪法学更侧重于经验性知识的提供,为人们以宪法的理念体验宪法生活提供有益的思路与分析方法。

以开放与经验性知识为基础的比较宪法学是宪法学体系更新与完善的主要来源与内在动力。

另外,比较宪法学是宪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交流与沟通的主要途径与形式。

由比较宪法学性质所决定,比较宪法学倡导的研究方法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提供可能性与途径,同时为人们研究宪法问题建立了具有操作性的体系。

根据上述的分析,比较宪法学是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宪法现象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并进行价值与事实评价的一种学科与方法。

从学科的性质而言,比较宪法学首先属于宪法学的分支学科。

在国际学术界,围绕比较宪法学性质有两种基本态度,一是认为比较宪法学属于比较法学的分支学科;另一种观点认为比较宪法学属于宪法学体系,作为宪法学的分支学科而存在。

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比较法作为一门庞大的知识体系,包括比较法基本理论、比较行政法、比较民法、比较刑法等不同的学科。

比较法体系内部的具体学科的发展丰富了比较法本身的内容与形式。

比较宪法学的独立性在于以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各种宪法现象。

比较宪法学的特殊功能在于比较分析各种宪法现象,但它具有自身的研究对象与研究领域,并不简单地采用比较的方法。

从一般意义上讲,构成比较宪法学科地位的主要因素有:宪法基本理论的发展,即多元化时代的宪法学必须面对多元化的宪法制度;已在客观上形成宪法的特有的研究领域;客观上已出现新的宪法现象,即需要通过比较揭示其不同宪法现象存在的原因与具体表现形式;经济全球化、法律一体化进程在宪法体制中的表现等。

因此,从学科的性质看,比较宪法学应属于宪法学学科。

其次,比较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结构与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从一般学科发展的规律看,学科发展的早期主要是对外国宪法制度的介绍和对本国宪法的研究。

当研究成果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需要采用比较的方法,以便在系统的知识与制度体系中寻求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这种意义上,对本国宪法制度的研究和对外国宪法制度的研究是进行比较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即比较宪法学是在比较的平台上对不同国家的宪法现象进行研究的学科,以外国宪法的研究作为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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