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稀释/直接抽取/直接测量)
输送距离(m)
稀释法稀释比
稀释气流量或压力
样品气流量或压力
六、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二氧化硫
在线分析仪
氮氧化物
在线分析仪
颗粒物
在线分析仪
氧量
分析仪
流速
分析仪
设备型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设备出厂编号
生产商
代理商
测试方法
量程
如有多量程均应填写,并注明当前使用的量程
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时间: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信息变更登记表
变更项
原信息
变更后信息
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时间: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排污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
地址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环保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控制级别
口重点口非重点
排污口编码A
排污口编码B
经度
纬度
设计处理能力
t/d
验收时处理能力
t/d
排放去向
(哪条河流或者哪个污水厂)
排放方式
(连续或者间歇)
排放依据
控制因子
COD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氨氮
pH
限值
堰槽类型
喉道宽度或管径(cm)
测流段长度(m)
采样位置
采样方式
等/不等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查情况表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是口否口
10
比对监测结果是否超过HJ355及HJ75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
是口否口
11
下列情形出现是否超过30天:
(1)监控指标或流量数据无正当理由缺失或数据为0;
是口否口
(2)自动监控数据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
是口否口
(3)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在某一固定值的20%以内波动;
是口否口
(4)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在量程的2%以内波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查情况表
一、总体情况
1
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存在应装未装情况
是口否口
2
自动监控运维单位是否已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是口否口
3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是否规范
是口否口
4
采样系统设置是否规范性
是口否口
5
是否按相关规定,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护并规范记录
是口否口
6
是否按相关规定,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开展比对监测并规范记录
是口否口
二、数据分析
(排污单位应在上海市污染源监控平台上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分析的时段至少涵盖最近的六个
月)
数据分析时段起止时间:__年__月_已至_年__月_Il
7
分析时段内数据有效传输率是否低于90%
是口否口
8
分析时段内数据是否存在与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ຫໍສະໝຸດ 不匹配的突变是口否口9
分析时段内自动监控设发生故障不正常运行或报修的次数是否超过3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完整版)
一、事项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二、适用范围:公民、法人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办理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第七条
五、受理部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六、审批机构: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
2、接收行政备案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4、作出决定;
5、送达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十四、结果送达:快递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无
十六、窗口电话:89298650
十七、监督投诉电话:89298688
十八、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九、办理地点: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4号窗口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咨询
二十一、办理流程图:(图例)
列举容易出现的错误范例,并给予正确示范。
二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列举出群众经常咨询的问题,并给予解答。
二十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需将办理该事项所需填写表格、声明文件等给予填写样板。
(请另附表格与办事指南一起报送)。
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联网信息登记表
(可附工艺流程图)
投入使用日期:
表4在线监测仪器信息
排放口堰槽型:
巴歇尔槽
流量计型号:
WL-1A1
水面宽度(m):
0.5
喉道宽度(m):
0.152
管径(cm):
无
采样位置:
明渠前段静水井
预处理方式:
过滤
输送距离(m):
5
测流段长度(m):
2.2
流量计流程:
0-1000 L/S
在线监测仪器1名称:
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产厂商营业执照
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及计量器具许可证
3.环评批复文件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批复文件
4. 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点位说明文件(或安装点位确认文件)
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工作和技术报告。
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联网信息
登记表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总占地面积(m²):
流域:
行业类型:
单位经纬度:
环保负责人:
投产日期:
专职环保人员数:
企业环保部门: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表2 废水排放口基本信息
排放口名称:
废水总排口
监控点名称:
废水总排口
排放去向:
市政管网
排放口经纬度:
排放口所在厂区位置(可附图纸):
厂区东北部
排放规律:(周期性连续、不规律连续、有规律间断、不规律间断)
不规律间断
主要污染物名称1
*排放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和表格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ng on-the-spot ofAuto Monitoring Facilitie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目 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3)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3)6 例行检查 (4)7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6)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6)9 固定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 (11)10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检查 (12)11 弄虚作假的认定 (12)附录A(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申报登记表 (13)附录B(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18)附录C(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化学需氧量(COD 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1)附录E(资料性附录)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2)附录F(资料性附录)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 (23)附录G(资料性附录)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4)附录H(资料性附录)重金属离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5)附录I(资料性附录)流量计重点检查表 (26)附录J(资料性附录)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7)附录K(资料性附录)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 (28)附录L(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29)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现场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报备
(全称)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数据异常情况报告(省、市、县)环保局:我司COD、TOC、氨氮、烟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自动监控设施于:(以下两项选一,在方框内打钩并填写该项内容)□1、(时间)起至(时间)停止采样监测,原因为生产线停产,期间我司未外排废水/废气,且负责确保流量计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输至贵局监控平台。
□2、(时间)起至(时间)出现异常,经初步排查系因□(设备或部件) /□网络故障导致,已于(时间)通知:□本公司技术人员□监测仪器设备商(公司名称)□运营维护商(公司名称)□电信公司进行维修,相关人员于(时间)到厂维护,确定为(部件、模块)发生故障,□现已排除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上传。
□预计于出现异常后48小时内可排除故障。
□无法于48小时内排除,采取如下措施:□使用备件、备机。
□进行人工监测并报送数据。
其他补充说明:(盖章)年月日企业须知1.自动监控设施出现异常情况应于24小时内上传报备至属地县级环保部门;2.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情况必须事先向县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报告,说明原因、时段以及替代监测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停用、拆除设备将依法予以查处。
设备维修、更换须在48小时内完成并恢复数据准确、稳定上传,48小时未能完成则必须采用备用机进行监测,或每天上报不少于4组的手工监测数据,手工采样监测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运营的企业必须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机或关键部件,企业操作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后能正确、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如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则必须委托具有环保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社会化运行机构进行日常维护;4.自动监控设施自运营企业、社会化运行机构应制定每日设施巡查方案,及时发现并排除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因素,提高设备连续正常运转和数据稳定上传时间,确保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达到90%以上;5.泉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咨询电话:22861500,属地县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传真:。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序规范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各地要落实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满足国家和省要求,科学、实用、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实施方案。
方案要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监管办法明确,达到排污企业排放达标率、周边环境安全度和群众满意度提高的效果。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2015年4月底前将监管方案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报省厅。
以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一年监管方案落实情况、按各地实施细则考核运维单位的结果和当年监管工作计划。
要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季报工作(当季运行情况、上一季度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运行考核情况等),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网络巡检工作(一)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要负责开展辖区内省控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日常巡检工作(以下简称“网络巡检”),明确职能部门,落实专人,实现网络巡检72小时内全覆盖(3天/次),并予记录。
巡检内容包括自动监控数据的联网和有效、疑似不正常、超标以及监控视频(图像清晰度、监控角度)等情况。
(2020)(环境管理)浙江省环境监测系统原始记录表式(定稿)
(环境管理)浙江省环境监测系统原始记录表式(定稿)浙江省环境监测系统原始记录表式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原始记录表目录ZHJC/JL001 pH 、电导率、溶解氧、水温测试原始记录 ZHJC/JL002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分析原始记录 ZHJC/JL003 色谱分析原始记录(I )色谱分析原始记录(II ) 色谱分析原始记录(Ⅲ)ZHJC/JL004 浮游生物现场采样记录表ZHJC/JL005 (冷)原子荧光吸收法分析原始记录ZHJC/JL006 红外(非分散)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 ZHJC/JL00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 ZHJC/JL008 标准曲线和质控记录 ZHJC/JL009 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I ) ZHJC/JL010 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II ) ZHJC/JL011 容量分析法原始记录(I ) ZHJC/JL012 容量分析法原始记录(II ) ZHJC/JL013 容量分析法原始记录(Ⅲ) ZHJC/JL014 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I ) ZHJC/JL015 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II ) ZHJC/JL016 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Ⅲ) ZHJC/JL017 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Ⅳ) ZHJC/JL018 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Ⅰ) ZHJC/JL019 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Ⅱ)ZHJC/JL020 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ZHJC/JL021 硫酸盐化速率分析原始记录ZHJC/JL022 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定记录ZHJC/JL023 标准物质配置记录ZHJC/JL024 一般试剂配制记录ZHJC/JL025 分析原始记录ZHJC/JL026 色度分析原始记录ZHJC/JL027 地表水采样和交接记录ZHJC/JL028 污染源废水采样和交接记录ZHJC/JL029 土壤采样和交接记录ZHJC/JL030 底质(底泥、沉积物)采样和交接记录ZHJC/JL031 煤样采样和交接记录ZHJC/JL032 水生生物采样和交接记录ZHJC/JL033 大气环境采样和交接记录ZHJC/JL034 大气环境采样和交接记录(24小时)ZHJC/JL035 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记录ZHJC/JL036 噪声监测原始记录ZHJC/JL037 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ZHJC/JL0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记录ZHJC/JL039 铁路边界噪声监测原始记录ZHJC/JL040 交通噪声监测原始记录ZHJC/JL041 飞机噪声监测原始记录ZHJC/JL042 工业企业噪声源监测原始记录ZHJC/JL043 环境振动测量记录表ZHJC/JL044 结构传播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监测原始记录ZHJC/JL045 样品委托单(站内)ZHJC/JL046 监测结果统计表ZHJC/JL047 实验室环境条件记录表ZHJC/JL048 样品保存条件记录表ZHJC/JL049 废(烟)气状态参数现场测试记录(I)ZHJC/JL050 烟尘及气态污染物现场测试记录(II)ZHJC/JL051 废气(烟尘)污染物测定运算记录(III)ZHJC/JL052 废气(烟尘)污染物测定运算记录(Ⅳ)ZHJC/JL053 自动烟尘(气)采样仪记录表(I)ZHJC/JL054 烟气分析仪测量记录表ZHJC/JL055 二恶英前处理原始记录ZHJC/JL056 废(烟)气状态参数现场测试记录(二噁英)ZHJC/JL05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现场勘察记录表ZHJC/JL05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记录ZHJC/JL059 现场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交接单ZHJC/JL060 室内空气现场监测(苯、TVOC)记录表ZHJC/JL061 室内空气监测(甲醛、苯系物)记录表ZHJC/JL062 室内空气现场监测(甲醛、氨)记录表ZHJC/JL063 室内空气现场监测(氡)记录表ZHJC/JL064 烟气黑度原始记录表ZHJC/JL065 燃煤的煤质分析原始记录表ZHJC/JL067 污染源臭气测定结果记录表ZHJC/JL068 环境臭气测定结果登记表ZHJC/JL069 环境臭气测定配气记录ZHJC/JL070 环境臭气测定嗅辨记录ZHJC/JL071 污染源臭气测定配气记录ZHJC/JL072 污染源臭气测定嗅辨记录ZHJC/JL073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CO/CO2)分析原始记录ZHJC/JL074 污染源监督监测评价标准确认记录表ZHJC/JL075 应急监测原始记录表(I)ZHJC/JL076 应急监测原始记录表(Ⅱ)ZHJC/JL077 应急监测原始记录表(III)ZHJC/JL078 浮游植物定量原始记录表ZHJC/JL079 浮游植物定性原始记录表ZHJC/JL080 酶联免疫反应原始记录ZHJC/JL081 发光细菌急性毒性实验原始记录ZHJC/JL082 总氮、硝酸盐氮分析原始记录(Ⅰ)ZHJC/JL083 总氮、硝酸盐氮分析原始记录(Ⅱ)ZHJC/JL084 流量测试记录表ZHJC/JL085 ICP-MS分析原始记录(Ⅰ)ZHJC/JL085 ICP-MS分析原始记录(Ⅱ)ZHJC/JL086 ICP-AES分析原始记录(Ⅰ)ZHJC/JL086 ICP-AES分析原始记录(Ⅱ)ZHJC/JL088 细菌总数检验原始记录ZHJC/JL089 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ZHJC/JL090 汽车污染物监测原始记录ZHJC/JL091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 现场测试记录ZHJC/JL092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波许烟度法) 现场测试记录ZHJC/JL093 总有机碳(TOC)分析原始记录ZHJC/JL094 土壤石油类分析原始记录ZHJC/JL095 浮游动物定量原始记录表ZHJC/JL096 炉窑情况登记表ZHJC/JL097 燃料采样记录表ZHJC/JL098 油烟净化设施情况登记表ZHJC/JL099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ZHJC/JL100 建筑噪声监测原始记录ZHJC/JL101 氟化物、硫化物、降尘缸放置记录ZHJC/JL102 固废腐蚀性、土壤pH原始记录ZHJC/JL103 土壤ICP分析原始记录pH、电导率、溶解氧、水温、浊度测试原始记录Z H JC/JL001 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电极常数分析日期温度℃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离子选择电极法分析原始记录Z H JC/J L002 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分析日期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Ⅰ)(适用气相色谱和色谱-质谱联机)Z H JC/JL003样品类别室温℃湿度%分析日期分析方法使用仪器仪器编号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Ⅱ)(适用离子色谱法)Z H JC/JL003样品类别室温℃湿度%分析日期分析方法使用仪器仪器编号样品前处理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Ⅲ)(适用高效液相色谱)Z H JC/JL003样品类别分析日期室温℃湿度%分析方法使用仪器仪器编号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浮游生物现场采样记录表Z H JC/JL004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 第一版采样者 校核者 审核者 共 页 第 页(冷)原子法分析原始记录Z H JC /JL 005项目名称 样品性质 分析项目 分析方法及来源 分析日期荧光吸收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红外(非分散)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Z H JC/JL006项目名称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分析日期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Z H JC/JL007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室温℃ 湿度%分析日期分析方法名称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Z H JC/JL007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校准曲线和质控记录Z H JC/JL008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I)Z H JC/JL009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分析日期分析方法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标准溶液名称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I a)Z H JC/JL009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分析日期分析方法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标准溶液名称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I b)Z H JC/JL009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分析日期分析方法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标准溶液名称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 第一版分析者 校核者 审核者 共 页 第 页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II )Z H JC /JL 010项目名称 样品性质 分析项目 分析日期分析方法及来源 仪器名称及编号 标准溶液名称 显色温度 ℃ 显色时间 显色体积 参比溶液 测定波长 nm 比色皿 mm 室温 ℃ 湿度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 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 审核者 共 页 第 页容量分析法原始记录(I )Z H JC /JL 011项目名称 样品性质 分析项目 分析日期 分析方法及来源 仪器名称及编号 标定溶液浓度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容量分析法原始记录(Ⅱ)Z H JC/JL012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分析日期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容量分析法原始记录(Ⅲ)Z H JC/JL013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化学需氧量分析日期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I)Z H JC/JL014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方法及来源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II)Z H JC/JL015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方法及来源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Ⅲ)Z H JC/JL016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方法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培养时间年月日时室温℃至年月日时室温℃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Ⅳ)Z H JC/JL17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方法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培养时间年月日时室温℃至年月日时室温℃培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Ⅰ)Z H JC/JL18项目名称样品性质仪器名称及编号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Ⅱ)Z H JC/JL019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方法及来源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Z H JC/JL020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室温℃ 湿度%分析日期分析方法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 第一版分析者 校核者 审核者 共 页 第 页硫酸盐化速率分析原始记录Z H JC /JL 021项目名称分析方法及来源 室温 ℃ 湿度 %分析日期 2 2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定记录Z H JC/JL022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标准物质配置记录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一般试剂配制记录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原始记录Z H JC/JL025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仪器名称及编号分析条件分析日期室温℃ 湿度%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色度分析原始记录Z H JC/JL026项目名称样品性质分析方法及来源分析日期分析条件室温℃湿度%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分析者校核者审核者共页第页地表水采样和交接记录Z H JC/JL027项目名称监测目的水域名称水域功能类别采样日期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采样者DO分析者校核者送样时间送样者接样时间接样者共页第页污染源废水采样和交接记录Z H JC/JL028项目名称被测单位名称地址邮编采样日期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采样者校核者送样者送样时间接样者接样时间共页第页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土壤采样和交接记录(a)采样者送样者送样时间接样者接样时间共页第页土壤采样和交接记录(b)Z H JC/JL029采样者送样者送样时间接样者接样时间共页第页底质(底泥、沉积物)采样和交接记录Z H JC/JL030项目名称水域名称水域功能类别采样日期采样工具采样方式调查船天气气温℃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制2009年11月第一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备案 (模板和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数据采集仪基本情况示范文本2广西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验收组织单位(盖章):现场验收日期:年月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水平,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验收技术文件。
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起草。
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验收组专家名单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监测)设施验收意见表一、验收前调试检测要求验收方法:负责调试检测工作的机构填写意见,并附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包括检测记录、计算过程、结论等内容的文件),供验收组审核。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在现场安装运行以后,在接受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该调试可由①烟气CEMS的制造者、供应者;②用户;③受委托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承担。
(一)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进行了72 小时的调试检测,一般要求如下:1、现场完成烟气CEMS安装、初调后,烟气CEMS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68 小时。
2、烟气CEMS连续运行168 小时后,可进入调试检测阶段,调试检测周期为72 小时,在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
3、如果因烟气CEMS故障、固定污染源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在上述因素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进行为期72 小时的调试检测。
4、对于完全抽取式和稀释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当进行零点和跨度校准、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时,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合同签署或变更备案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自动监控设备及数据采集仪型号、相关资质、证书、运行合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6号)第十六条
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单位盖章
2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
同上
复印件
否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5291856/0772--5292346
监督电话
0772—5291084/0772--5215379
12
设定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第十六条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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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6号)第十六条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材料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表
2、自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建设合同、竣工报告
3、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报告
4、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仪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设备出厂合格证
6、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7、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安装位置图片
8、自动监控设备与市局监控平台数据一致性、稳定性证明(企业自行出具,模板见附件3)
9、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10、现场端不少于168h正常运行监测历史数据记录
11、相关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使用、运
行、维护规章,定期巡检、校验、校准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12、验收报告
13、企业承诺书
14、唐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备案表
附件:
1、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验收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643.2-2012)实施,验收报告参照此规范附录A编写。
2、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验收依据《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642.2-2012)实施,验收报告参照此规范附录A编写。
3、自动监控设备与市局监控平台数据一致性、稳定性证明模板
4、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自行验收后,应将安装、联网、验收情况如实填写申报备案,如申报材料与现场安装情况不符,后果企业自行负责。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台账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台账
企业名称:
监控点位:(排污口编号) 监控因子:
验收时间:
验收单位:
—1 —
台账目录
—2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信息表
—3 —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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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表一: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验收表(基础信息)
—5 —
验收表二: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验收表(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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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验收表三: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验收表(废水)
—9 —
—10 —
注:新增监测因子的监控设施验收参照COD或氨氮的表格设计,在上表中自行添加。
—11 —
验收表四:
验收组成员名单
—12 —
验收表五:
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结论
—13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表
—14 —
—15 —。
环办[2012]57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文字号】环办[2012]57号•【颁布时间】2012-4-1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gkml/hbb/bgt/201204/t20120417_226344.htm•【全文】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或部监控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 适用范围 22 术语和定义 2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2.4 例行检查 22.5 重点检查 22.6 不正常运行 22.7 弄虚作假 2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23 监察工作依据 34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3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45.1 信息资料的收集 4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 4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46 例行检查 46.1 排污口检查 46.2 采样点位检查 46.3 监测站房检查 5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 5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 5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 56.7 资质检查 6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 67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67.1 数据异常 6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 6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 6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78.1 废水采样系统 7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 7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8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9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9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08.7 流量计 118.8 校准和校验检查 129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129.1 采样单元 12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 129.3 分析单元(颗粒物) 13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 139.5 校准和校验检查 1310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 1310.1 仪器参数检查 1310.2 线路连接检查 1410.3 数据传输检查 1411 监察报告 1411.1 基本信息 1411.2 现场监察情况 1411.3 处理建议 14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15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 17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18 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0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 22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3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4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 26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7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 29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30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浙江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技术要求-浙江生态环境厅
下载原文可修改文字颜色查看原文附件4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技术要求(试行)为推进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工作,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建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7、《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令28号);8、《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9、《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10、《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 2017〕61 号)1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1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1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1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
二、建设目标(一)实现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其他排污单位以及特殊污染因子根据自动监控技术条件和实际监管需要实现部分覆盖。
(二)实现污染源现场端监测数字化、监控可视化。
(三)实现监测监控紧密结合,测控和监管高效对接。
三、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限值要求的,应当安装对应的废气自动监测仪器、烟气参数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仪。
的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流量监测设备、水质自动采留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
(三)排放标准中或者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安装其他监测指标自动监测仪器的,按要求安装。
(四)列入行业、区域污染整治规划的相关排污单位,按照规划计划要求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测设备。
如规划中未明确安装范围的,按照污染控制因子排放量占该行业本地区污染负荷65%以内的排污单位,按上述要求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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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面积
门禁方式
网络运营商
视频监控1编码(站房)
视频监控2编码(排口)
视频监控3编码(设施)
废水留况
运维合同编号
合同有效期
运维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实验室所在地
持证上岗人数
本地区运维数量
按属地计
持证运维人量
按属地计
运维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样方式
(稀释/直接抽取/直接测量)
输送距离(m)
稀释法稀释比
稀释气流量或压力
样品气流量或压力
六、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二氧化硫
在线分析仪
氮氧化物
在线分析仪
颗粒物
在线分析仪
氧量
分析仪
流速
分析仪
设备型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设备出厂编号
生产商
代理商
测试方法
量程
如有多量程均应填写,并注明当前使用的量程
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排污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
地址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环保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控制级别
口重点口非重点
排污口编码A
排污口编码B
经度
纬度
设计处理能力
t/d
验收时处理能力
t/d
排放去向
(哪条河流或者哪个污水厂)
设备出厂编号
生产商
代理商
测试方法
量程
如有多量程均应填写,并注明当前使用的量程
检出限
分析周期
主要试剂1及浓度
主要试剂2及浓度
主要试剂3及浓度
标准曲线参数
通过验收时间
验收监测单位
四、数采仪基本情况
设备型号
设备出厂编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生产商
代理商
通道情况
监测因子/参数
量程
传输模式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时间: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信息变更登记表
变更项
原信息
变更后信息
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时间: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排放方式
(连续或者间歇)
排放依据
控制因子
COD
氨氮
pH
限值
堰槽类型
喉道宽度或管径(cm)
测流段长度(m)
采样位置
采样方式
等/不等时
等/不等比例
输送距离(m)
三、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COD
在线分析仪
氨氮
在线分析仪
pH
分析仪
流量
分析仪
(其他)
在线设备
设备型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检出限
分析周期
标准曲线参数
仪器测试流量范围
通过验收时间
验收监测单位
七、废气自动监测数采仪基本情况
设备型号
设备出厂编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生产商
代理商
通道情况
监测因子/参数
量程
传输模式
……
……
……
……
速度场系数
空气过量系数
皮托管系数K值
通讯方式
通讯协议
存储容量
软件版本号
如有其他排放口,请按照五、六、七的格式在此处向后续。
……
通讯方式
通讯协议
存储容量
软件版本号
如有其他排放口,请按照二、三、四的格式在此处向后续。
五、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控制级别
口重点口非重点
排污口编码A
排污口编码B
经度
纬度
设计排放量
m3/h
验收时排放量
m3/h
排放依据
控制因子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限值
排气筒高度(m)
烟气采样位置
流速测量位置
流速测量位置排气筒截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