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相关时间总结
专代备考-专利法96+相关法59+实务133 备考时间2个月经验分享
专利法96+相关法59+实务133 备考时间2个月经验分享
很庆幸第一次考就过了,经验都来自于韩龙老师的课程,就反馈一下,可以给2021年的考生一点点经验吧。
9月初开始准备,从专利法和相关法开始准备,音频韩**星,韩老师可以带你入门专利法,更大程度的理解专利法的内容,是小白必备;
然后因为觉得时间紧迫(主要是工作开始越来越忙),需要走捷径了,就购买了韩龙老师的课程。
这里比较惭愧,韩龙老师3月就开课了,我直到9月10号才开始看。
每一个视频都认真看,我一般选择1.5倍速看,看完后刷配套的题目,第二天看一下前一天的错题,刚开始的一个月,每天看3小时左右。
这里我觉得可以说一下,如果来不及,有些考点可以选择性放弃,我个人放弃了PCT和巴黎条约那块,所以今年能过我还是很庆幸,PCT考的一脸懵逼,相关法也是一样的方法。
相关法还没看完,就开始过十一了。
由于个人原因,10.1-10.9都没有拿过书,后面后悔的不得了,本来就准备的晚,还压缩了整8天,希望小伙伴们认真复习。
10.10继续看相关法,此时已经意识到来不及了。
哈哈哈,开始每天晚上看3个半小时。
然后到了10月20号,我才开始看实务部分的视频,基本也是1.5倍速。
此时我也开始了法律部分的背诵。
看完视频、背诵完一遍法律都11月初了,开始法律部分刷真题,发现往年真题最低178,最高195,有很大的信心啦。
同时开始看实务真题,看完真题思考一编开始看视频解析(主要是来不及自己做一
遍了o(╥﹏╥)o),然后背模板,最后自己梳理模板。
就这样直到考试。
完结!撒花!祝大家没过的明年统统过,过了的统统涨工资!。
专利法规中的申请日、递交日和期限汇总
专利法规中的申请日、递交日和期限汇总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此处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指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专利法及细则中的相关期限
专利法及细则中的相关期限一、申请期限申请期限指的是申请人必须在发明创造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发明申请必须在发明创造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期限则规定为发明创造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期限的逾期未申请将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
二、公开期限公开期限是指申请后,专利申请成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开。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6条规定,专利申请公开的期限分为18个月公开和主动公开两种。
18个月公开是指申请日起18个月后,尚未授权或者申请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将自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日起3年后可以申请公开专利申请。
公开期限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专利申请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了解并提出异议或专利申请。
三、审查期限审查期限是指专利局针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34条规定,发明专利的审查期限为3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期限为1年。
在审查期限内,申请人需要通过递交必要的文件,并配合专利局进行技术审查和实质审查。
如果审查期限内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则会颁发专利证书。
四、费用缴纳期限费用缴纳期限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的缴纳时间限制。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专利申请人需要依法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费和年费等。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局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撤销。
五、年费缴纳期限年费缴纳期限是指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缴纳年费。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每年向专利局缴纳年费。
年费缴纳期限通常为每年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前3个月内,否则专利将失效。
综上所述,专利法及细则中的相关期限包括申请期限、公开期限、审查期限、费用缴纳期限、年费缴纳期限等。
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这些期限,以确保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和专利权的维护。
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对创新保护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对创新保护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专利法作为一种创新保护的法律制度,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文明社会。
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创新的需求和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从而形成了专利法这一重要制度。
本文将回顾并探讨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对创新的保护作用,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专利法的起源专利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
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城邦在发达的海运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为了保护某些商业利益,他们开始颁布特许使用特定商标的法律。
这可以看作是对商业创新的一种保护,为后来的专利法奠定了基础。
同样,古代中国也有涉及创新保护的法律制度。
早在周朝时期,《周礼》中就有对发明家赏罚的规定。
在明清时期,《律例图书》中有关于专利的记载,显示了对创新的保护是中国法制的一部分。
二、专利法的发展1. 西方专利法的发展西方专利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商业和手工业开始蓬勃发展。
14世纪的意大利威尼斯共和国有一项早期专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船舶的设计和发明,促进海洋贸易的繁荣。
这是欧洲最早的专利制度之一。
在17世纪,英国颁布了《授予发明人特权法》(Statute of Monopolies),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针对精确发明的专利法。
它规定了一种称为特权的独占权,使发明家能够保护和控制他们的发明。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19世纪的英国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通过该法律促进了工业的发展和创新的积累。
此后,其他欧洲国家和美国纷纷效仿,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专利法。
2. 中国专利法的发展中国专利法的发展相对较晚,主要受到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1984年,中国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为中国的创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后,中国的专利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创新环境。
近年来,中国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长,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申请国。
这显示了中国对创新保护的重视和专利法有效的实施。
三、专利法对创新保护的作用专利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于创新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专利法律程序中的相关时效要求
专利法律程序中的相关时效要求在专利法律程序中,相关时效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对于保护创新和促进技术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专利法律程序中的相关时效要求,并分析其对专利权利的影响。
一、申请时效要求在专利法律程序中,申请时效要求是指在发明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根据国际上的一般原则,专利申请应在发明完成后的一年内提交。
这个时间要求被称为“公开期”。
如果在公开期内未提交专利申请,发明就会失去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申请时效要求的存在是为了平衡专利持有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一方面,它给予发明者一定的时间来评估发明的商业价值和技术可行性。
另一方面,它也确保了创新成果的及时公开,促进技术的交流和进步。
二、审查时效要求审查时效要求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限制。
在大多数国家,专利申请的审查时效要求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者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利。
审查时效要求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专利局的工作效率,减少专利审查周期。
这对于专利申请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可以更早地获得专利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然而,审查时效要求也可能对专利局带来一定的压力。
在一些情况下,专利局可能需要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以满足审查时效要求。
同时,也需要确保审查质量,避免因时间压力而导致的错误决策。
三、维持时效要求维持时效要求是指专利权利持续有效的时间限制。
专利权利并非永久存在,它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持。
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权利的有效期为20年。
维持时效要求的存在是为了防止专利权利滥用和延长。
它鼓励专利持有人根据专利的商业价值和技术可行性来维持专利权利。
对于那些无法满足维持时效要求的专利,它们将失去专利保护,从而为其他创新提供更多的机会。
然而,维持时效要求也可能对专利持有人带来一定的负担。
在维持专利权利的过程中,专利持有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对于一些创新企业来说,这可能是一项不小的开支。
综上所述,专利法律程序中的相关时效要求对于保护创新和促进技术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利法与相关法主要期限比对(自己考前总结的)
项目相关细项专利法首次申请之日起,发明、实用新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线设计著作权法期限型12个月内(国内/国外),外观设计6个月内(国外),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6个月内(国外)12个月内(国外)要求优先权提交副本/证明优先权文件缴纳优先权要申请日起2个月或受到受理通知求费书之日起15日内1.发明/实用新型;2."不是分案申在先申请应满足的条件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书面申明申请日起3个月内无//无请;3."未被授权;4."未享有本国/1."外国第一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2."外国优先权;5."十二个月内;6."首次在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之日起视为撤回。
(国内优先权)1.授予最先申请;2."同一申请人申请在先-----使用在先(收到到商标上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1."外国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1.中国公民、法人、组织:无授予最先申请-----同日申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论是否发表,享有著作权;2."型专利的,可授予发明专利;3据)-----协商(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首次在中国提出申请造/商标/品种,请,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提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申请,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出版//缔约成员国出版//同时只能授予一项品种育种的人出登记申请行协商确定,不能确定,均视为------抽签确定(未参加抽签,视为放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享撤回。
弃申请)对商标局的初步审对象请求复审请求人受理机构全体专利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全体商标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被国知局驳回的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不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予公告的申请提出异议,对裁定不服的对裁定不服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品种权申请人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布线登记申请人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被审批机关驳回的被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的无有著作权;同样的发明创同日申请发明/新型,申明放弃新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证期限(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对复审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15日内30日内起诉;法院3个月内(复审委收到请求书6个月内做出决定)3个月内30日内应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5日内3个月内1.公民: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2."合作作品:最后死亡的期限发明/实用新型20年,外观设计10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观赏树木为20年;其它15年10年作者死后50年;3."职务作品、电影、摄影、摄制电影:首次发表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限起算日申请日起核准注册之日起授权之日起自登记申请之日或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以较前日期为准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期满未提申请续展无出再给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01--专利法各时限一览表
6个月—审查决定
3月--提出实审请求(发明)
2月--办理登记手续(提出分案申请并提交副本) 0--任何人可申请无效,1月--增加理由or补充证据 3月--职务发明奖励(发明3K;其他1K) 发明、实用2%利润--外观0.2%利润--10%(许可) 3月--复审 3月--起诉 3月--起诉 3月--作出裁决,再3月--起诉 不可抗力:障碍消除之日+2月 or 期限届满之日+2年; 其他理由:收到通知之日+2月 2月--作出报告
优先权日
环节
提出实审请求(发明) 中国申请日 (国际申请进入日)
专利法各时限一览表
(保密审查)Biblioteka 受理 初步审查 收到进入实审通知 公布 收到授予通知 公告/登记
实施 驳回 复审决定 无效决定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申请 恢复权利
专利权评价报告 注:()的选项为或然事件;0代 表同时,其他时间为加的时间
专利法各时限一览表
内容 0--保藏;4月--提交保藏证明 18月--公布(可提前) 3年--提出实审请求(发明) 0--主动修改请求(发明),另一个时限为收到实审通知+3月 0--要求优先权;3月--优先权文件副本(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已提交 的,进入后无需提交;未提交的,指定期限提交)
2月 --主动修改请求(实用/外观,国际申请实用同,含译文修改); --申请费(优先权费,国际申请同)、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此 三项还可在收到受理通知+15日缴纳); --国际申请新颖性宽限期证明文件;
世界专利法史
世界专利法史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
一般认为,1474年3月威尼斯共和国公布的专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这部专利法虽然具有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和因素,但相当简单和粗糙,且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甚低。
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制度是自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牢固确立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案》被人们称为现代专利法之始,它的基本原则和某些具体规定被许多国家在制定专利法时仿效和借鉴。
18世纪初,英国进一步改善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地陈述其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取得专利的“对价”。
这样,专利制度就以合同的形式反映出来,专利的取得成为一种订立合同的活动:发明人公布他所研制出的新产品或新技术,以换取公众在一定时期内承认他对研制成果的专有权。
按照这种要求,“专利说明书”出现了,这标志着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形成,它对于打破技术封锁、交流和传播科学信息,具有重要的意义。
1790年,美国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专利法;1791年,法国创建了专利制度,即著名的《拿破仑法典》中有关工业产权的规定,这也是成文法的代表作。
法国专利制度有别于英国专利法律体系,它的建立对一批法国殖民地国家有重要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世界专利法史相关文献或书籍获取更多信息。
(新版)一张表看懂专利法及其细则日期时间规定
提交中文译文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细则106
提交证明文件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法60
诉前禁令解除
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专利法66.4
诉前证据保全解除
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专利法67.4
1个月
公告送达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细则6
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细则4.5
专利无效补充证据
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细则67
缴纳专利费用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细则99.3
2个月
恢复权利请求
专利知识点
2. 国防专利审查遵守专利审查的一般规定,但不区分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3. 国防专利主动修改:申请日起 6 个月内或答复第一次审通时。
保密专利
1. 保密专利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2. 保密专利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基准与一般专利一致。
3. 保密审查不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
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6. 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和色彩,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7. 产品设计中包含文字和数字的,其字音字义不是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8. 色彩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 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及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2. 同时满足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和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
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新颖性
1. 数值和数值范围
权利要求
现有技术
是否有新颖性
A~D
B 在 A~D 之间;或 B~C 在 无
A~D 之间
A~C
C~D,C 为共同端点;或 无
B~D,B~C 重叠
况为直接目的的两个条件,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 3. 通过离体样品的检测处理来获取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仍属于疾
病的诊断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 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非治疗目的的
外科手术方法不具有实用性,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5. 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国的申请日的,以向国际局或受理局提交援引加入项目之日为重新确定的中
国申请日。
电子申请的受理范围
1.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专利法整理
专利法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图片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优先权——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请求实质审查——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
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引言专利权是在知识产权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为创新者提供了一种保护创新成果的方式。
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是指专利权开始产生效力的时间点,也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点。
本文将详细探讨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的相关规定和应用。
专利法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有两种情况:1.发明专利对于发明专利,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是从申请日算起。
申请日是指提交了完整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缴纳了申请费的日期。
无论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专利权的期限都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是从申请日的下一个月算起。
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期限是从申请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
这意味着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相对于发明专利会多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时间的重要性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的准确确定对于创新者来说至关重要。
这决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也影响着创新者对于创新成果的投入和期望。
首先,期限起算时间决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长短。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有效期,即在这段时间内,专利权人对于专利所包含的创新技术享有独占权。
保护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了专利权人对于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作和投资回报的预期。
因此,准确确定期限起算时间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其次,期限起算时间也影响着专利申请策略和战略。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时先申请的优先受理。
因此,准确确定期限起算时间可以帮助创新者更好地安排专利申请的时间节点,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此外,期限起算时间对于专利权的维持、无效宣告等程序的计算也非常重要。
准确确定期限起算时间有助于避免在专利权维持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漏算或误算,从而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在确定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时,创新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
只有提交了完整的申请文件并缴纳了申请费,才能确定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时间。
专利相关期限、期间、时效等时间规定
专利法 67.3
邮寄送达
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推定为当事人收 细则 4.3 到文件之日。
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申请 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细则 95.1
专利侵权纠 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 专利法 60
品保藏
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的,应当自进入日起 4 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
正的,该生物材料视为未提交保藏。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 4 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 视为在本细则 24 条(1)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不丧失新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专利法 24
专利法 42
专利权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 42
件
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
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
日期的证明文件。
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 细则 51.2 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办理登记手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登 细则 54.1
细则 105.1
止
(1)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
被撤回的;
(2)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 32 个月内按照本细则 103 条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
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查时间
三种专利审核周期一、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要经历下述程序:1、申请人提供技术交底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代理人根据专利法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发明内容尽可能的撰写出保护范围最大的申请文件,期间代理人与申请人沟通确认,一般要10天-20天左右;2、撰写好申请文件后,递交申请文件,递交第二天即可取得电子受理通知书,一个星期后取得专利局盖章的书面受理通知书,递交文件当日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开及实质审查请求,这样可以加快审查进程;3、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2-3个月,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开准备阶段,在第4个月左右公开;4、专利局公开发明申请文件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约在6-8个月;5、专利局对发明专利文件进行实质审查,一般在进入实审后6-10个月左右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审查员就发明的实质内容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问题与申请人沟通(委托代理机构的跟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沟通,以确定发明合适的保护范围),来回沟通可能往复数次,直至修改到审查员满意为止;6、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7、申请人办理领取专利证书手续;8、约2-3个月后拿到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持续约2年到3年,具体时间取决于具体专利申请领域、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与申请人交底资料的翔实程度。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要经历下述程序:1、申请人提供技术交底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代理人根据专利法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发明内容尽可能的撰写出保护范围最大的申请文件,期间代理人与申请人沟通确认,一般要10天-20天左右;2、撰写好申请文件后,递交申请文件,递交第二天即可取得电子受理通知书,一个星期后取得专利局盖章的书面受理通知书。
3、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3-5个月,初审合格后即发出授权通知书;4、申请人办理领取专利证书手续;5、约2个半月后拿到专利证书。
专利中有关各种期限的整理
有关《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期限1、不丧失新颖性: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2、优先权期限: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3、要求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情形之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
8、专利权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处理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专利法期限汇总范文
专利法期限汇总范文专利法是规范专利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提供一定的保护期限,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
专利法期限的汇总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专利制度,为他们的创新活动提供参考。
首先,专利的保护期限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申请期和授权期。
申请期是指从专利申请递交到获得专利授权之间的时间段,授权期则是指从专利授权之日起的保护期限。
在授权期内,专利持有人可以行使专利权,即对他们的发明进行独占性的使用,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不被他人侵犯。
其次,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其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
目前,主要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对技术性的发明创造的保护,一般授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新型的、有实用性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保护,授权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观形状、图案等方面的保护,授权期限为10年。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期限。
例如,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首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不完整,可以享受优先权,即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12个月)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保留最初申请的日期作为优先权日期。
这个期限被称为优先权期限。
专利法还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持期限。
一旦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专利年费,保持专利有效。
如果专利持有人未能按时交纳专利年费,专利将被视为失效。
此外,专利法还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期限延长。
例如,当专利权被侵犯时,专利持有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侵权诉讼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专利保护期限进行一定的延长。
总之,专利法期限的汇总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专利制度的运作机制,为他们的创新活动提供参考。
了解专利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助于申请人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
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说,及时了解并交纳专利年费是保持专利有效的关键。
在侵权诉讼中,了解期限延长的规定,可以帮助专利持有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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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时间相关总结
1 专利法
第24条6个月不丧失新颖性
第29条国外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
第34条专利18个月公布
第35条实审期限3年内
第41条驳回申请不服3个月提出复审
复审不服的3个月起诉
第42条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第48条强制许可授权满3年申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
第58条对强制许可不服的、使用费裁决不服的,3个月起诉
第66条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措施申请,法院48小时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可以延长48小时申请人15日内不起诉的,解除措施
第67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48小时作出裁定;申请人15日内不起诉的,解除措施
第68条侵权专利权的诉讼时效2年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诉讼时效2年
2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4条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文件,发出之日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公告传达的文件,公告之日满1个月视为已送达
第5条期限的第1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最后1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
月最后1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6条当事人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其他正当理由,2个月
第9条申请人4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通知,可以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6个月未收到需要保密决定,可以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第10条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与其在原单位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第14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3个月内备案
第24条申请专利的生物材料,4个月内提供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分类命名、保存单位、日期和编号,4个月内补正
第30条国家展览会和会议6个月内新颖性的,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第51条发明进入实审通知书3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个月内,主动修改
第54条授予专利通知书2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
第57条专利评估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报告
第67条无效请求,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第75条使用费数额裁决请求书,专利行政部门3个月内作出裁决
第77条职务发明奖励,自专利权公告3个月内
第86条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时间为1年,可以申请延期
第94 条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第95条自申请日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
第98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1年度期满前缴纳,6个月内可以补缴
第99条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估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第103条国际申请,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可以宽限至32个月
第105条国际申请,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第106条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做过修改,自进入日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第107条国际申请,6个月新颖性,2个月提交证明文件(同第30条)
第108条国际申请,生物材料保藏,4个月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同第24条)
第110条国际申请,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费
第112条国际申请,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主动修改
发明进入实审3个月(同第51条第一款)
第113条国际申请,中文翻译错误,发明实审3个月内
第114条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决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视为撤回,收到通知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转交文件副本
第118条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保存2年;
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案卷,保存3年。
3 审查指南
4 专利代理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