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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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国务院令第306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018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word范文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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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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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
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
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
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
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
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
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1. 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对专利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定的法规文件,旨在明确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将介绍最新版本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2. 专利审查实施细则2.1 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样。

•申请书必须包含专利申请的标题、摘要、权利要求和说明。

•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

•图样必须清晰且与说明书相符。

2.2 专利审查流程•专利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格式。

•实质审查涉及对专利申请内容的技术性和可行性评估。

2.3 专利权的授权与保护•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专利权由申请人享有。

•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后,专利权将被授权给申请人。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2.4 专利费用•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费用标准由国家专利局制定并公布。

3.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办法3.1 侵权行为认定•专利法明确了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和范围。

•在侵权纠纷中,法院将通过比对专利权与被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来认定侵权行为。

3.2 侵权责任与赔偿•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可酌情加倍计算。

3.3 侵权纠纷解决途径•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有权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解决办法。

4. 专利管理4.1 专利使用•专利权人可以自行使用专利,也可以将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转让专利和许可使用专利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4.2 专利信息公开•国家专利局负责维护并公开专利信息。

•专利信息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公众公开。

4.3 专利维持和无效宣告•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任何人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5. 结论依照最新版本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指南。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阅读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阅读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6 -- 29 -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增加】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增加】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引言专利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其实施细则对于专利法的具体应用提供了指导和解释,有助于落实专利制度,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将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最新版本,包括其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背景为了保护创新和鼓励技术进步,各国普遍实施了专利制度。

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础,其中的实施细则是对于专利法的具体解释和规定。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环境的不断变化,专利法实施细则需要根据情况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趋势。

主要内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最新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最新版的实施细则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和解释。

其中包括对于专利权要求书的要求和解释,明确了哪些内容可以被视为专利保护范围内的技术。

这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效保护创新结果。

2. 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还对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申请材料的要求、申请审查的流程、审查时限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专利申请和审查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3. 专利权的限制和滥用规定对于专利权的限制和滥用问题,实施细则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有助于避免专利权的滥用,保护公众利益,促进技术的正常使用和交流。

4.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规定最新版的实施细则还对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进行了规定。

这有助于明确专利权的归属和使用方,促进专利权的合理流转和技术的有效应用。

意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最新版对于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程序,提高了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好的创新保护环境。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专利权的限制和滥用规定,避免了专利权的滥用现象,保护了公众利益,促进了技术的正常使用和交流。

最后,实施细则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进行了规定,有助于明确专利权的归属和使用方,促进了专利权的合理流转和技术的有效应用。

结论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专利法的具体应用指导,其最新版对于保护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针对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的具体细则。

它对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使用、转让、许可、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下面将按照任务名称提供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详细解析。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专利法,进一步明确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的具体要求而制定的。

它对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有利于保护创新者的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完善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专利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包括专利申请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程序的流程等。

2. 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包括专利审查的程序、审查要求和标准,审查员的职责和权益等。

3. 专利授权和保护:包括专利授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范围和效力,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维护等。

4. 专利权的行使和转让:包括专利权的行使方式和限制,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等。

5. 专利权的侵权纠纷处理:包括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标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等。

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和规定1. 专利申请的要求和程序:(1) 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2) 申请人应当具备专利申请的资格,即为发明创造者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

(3) 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和授权等阶段,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

2. 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1) 专利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主要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2) 专利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护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申请程序1. 申请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范围和要求。

2. 申请材料:详细列出了申请专利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图纸等,并对材料的格式和内容作出规定。

3. 申请费用:规定了专利申请的费用标准和缴费方式,并明确了申请人享有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条件。

4. 申请受理和初步审查:明确了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和初步审查的要求,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递交补正材料的规定等。

5. 实质审查: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和要求,包括对专利申请的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专利授予的条件。

6. 专利授权:明确了专利授权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公告、实质审查合格通知书、专利权证书等的发放。

二、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1. 专利权的范围:明确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人对他人的禁止权和许可权。

2. 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为10年和15年。

3. 专利权的转让:明确了专利权转让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书面协议的签订、专利权转让登记等。

4.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详细列举了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创造、使用、销售、进口侵权产品等,并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5. 专利权的维权途径:明确了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以及维权的程序和要求。

三、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1. 专利合作条约:介绍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以及在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方面的合作机制和程序。

2.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规定了申请人可以根据先前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申请的专利享有的优先权,以简化后续申请程序。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1、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之日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生效时间3、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4、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5、专利代理人执业期间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

6、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7、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2018年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范文word版 (2页)

2018年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范文word版 (2页)

2018年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201X年6月26日) 201X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为了配合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又多次召开了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征求意见会。

国务院法制办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送国务院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已于201X 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将于201X年7月1日与修改后的专利法同日施行。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修订过程遵循了以下原则: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二、简化程序,与加快审查的目标一致,与方便申请人的目标一致;三、与国际趋势相协调,履行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是健全完善我国专利制度的又一里程碑。

现将主要内容简介如下: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的解读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的解读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的解读本文将对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进行解读,以便读者对专利法实施细则有更加全面的理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解释,对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利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介绍专利法是保护创新成果和鼓励创新的重要法律工具,其主要目标是鼓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

专利法实施细则则是对专利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解释的法规文件。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利法实施细则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创新形态。

二、重点解读1. 申请资格的规定根据最新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

除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也允许外国申请人根据国际条约、协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专利申请。

这一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国际间的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

2. 专利申请的要求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在申请中需要包含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效果等信息。

最新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附图的要求,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清晰显示发明内容的图纸或照片,并对图纸的规格和标注作出详细规定。

3. 专利审查的程序专利审查是专利授权的关键环节。

最新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审查的程序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在申请初审和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或补正材料,以便更好地回应审查员的意见。

此外,对于不符合实质性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也规定了相关的处理程序。

4.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保护期限是专利权利人享受专利权益的时间。

最新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保护期限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此外,专利权利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专利保护期限的延长。

5.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是专利权利人将专利权益交给他人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重要方式。

最新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专利权转让和许可的相关规定。

专利权利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通过合同等形式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

专利审查指南(2017修正法信汇编版)

专利审查指南(2017修正法信汇编版)

专利审查指南(2017修正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2.08•【文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专利审查指南(2006年5月24日公布根据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专利审查指南》修订根据2013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使用说明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对专利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解释的规定,旨在明确专利法的具体实施要求,为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护提供指导。

以下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条的规定制定。

1.2 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等相关事务。

二、专利申请2.1 申请人资格2.1.1 自然人申请人自然人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

2.1.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并提供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

2.2 申请文件要求2.2.1 申请文件的组成专利申请文件应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相关附图等。

2.2.2 申请文件的语言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但中文为主要语言。

如使用英文书写,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2.3 申请费用2.3.1 申请费用的缴纳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缴纳申请费用,并在申请文件提交时提供缴费凭证。

2.3.2 申请费用的减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人,可申请减免部份或者全部申请费用。

三、专利审查3.1 审查程序3.1.1 申请受理专利申请受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

3.1.2 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3.2 审查结果3.2.1 审查意见审查员根据实质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3.2.2 审查决定申请人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后,审查员根据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是否授权专利。

专利代理条例最新(2023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代理条例最新(2023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代理条例最新(2023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机构是接受委托人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一、法律规定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专利代理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未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其他信息秘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露或利用。

”二、保密范围结合实践,专利代理机构应对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下列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一)未经公开的,与发明创造相关的内容;(二)未经公开的,除申请程序之外,专利复审、无效、诉讼等阶段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三)未经公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专利代理机构发送的相关文书;(四)未经公开的,在专利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其他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当事人不愿泄露的信息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需承担的责任专利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可能面临以下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

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带*号的可以减缓)收费项目标准减缓比例应缴数额(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 *非职务85%职务70% 75 1503.外观设计专利500 *非职务85%职务70% 75 15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12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非职务85%职务70% 375750(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 *非职务80%职务60% 2004002.实用新型专利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 1203.外观设计专利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 12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外观设计专利权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十四)年费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1.发明专利1-3 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 4-6 年1200 *非职务85%职务70% 180360 7-9 年2000 *非职务85%职务70% 30060013-15年600016-20年80002.实用新型1-3年600 *非职务85%职务70% 90180 4-5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 6-8年12009-10 年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 *非职务85%职务70% 90180 4-5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9-10年2000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专利法实施细则范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范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一个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利申请和授予的管理工作,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无效宣告和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主要任务是:规范专利申请和授予的程序,明确权利人的权益,加强专利的保护和运用,促进创新和发展。

第四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满足法定条件后,可以授予专利权。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由其授权的地方知识产权局。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可以发布相应的指南和规范文件。

第七条具体的专利申请和授予程序,以及相关的费用、权利和保护等问题,由本实施细则详细规定。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八条专利申请可以由发明创造者或者其合法继承人申请,也可以由受让人申请。

第九条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书,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背景技术、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实施方式等内容,并附上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等。

第十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包括实用新型的名称、技术方案、实施方式等内容,并附上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等。

第十一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包括外观设计的名称、示例图片、设计要点等内容。

第十二条专利申请应当缴纳相应的申请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减免或延缓缴纳。

第十三条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

第三章专利授予第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并满足法定条件后,可以授予专利权。

第十五条专利授予应当以通知书的形式进行,通知书应当明确专利的名称、权利要求、申请人和发明创造的内容等信息。

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

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但随着拆迁、征地搬迁等情形的出现,很多人有两户口的情况,有两个户口是法律禁止的情形,要按规定到派出所注销一个户口,那么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现在一般来说查不出来。

但随着时间推移,如果你运气不好的话,可能被查出来,因为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启用人像比较系统了。

电脑自动监测的,两张相片如果相同的地方超过65%的话,就会列入嫌疑进一步比对,那么两户口就会很快被发现,并且将会被注销一个。

二、双重户口产生的原因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

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

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

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那么应该如何关闭这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虎口”呢?还是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严密户口办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责任。

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

当然,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取消二元户口,取消城镇、农村户口所附着的权益、福利差别,从而使这些喜欢在户籍上“投机取巧”的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对多户口零容忍才能阻止有的人的徇私冲动,吊销几个户口虽易,但想要彻底关闭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这张“虎口”,就必须将全责细化,按细节一一问责。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下文是关于最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仅供参考!2017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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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
定,并通知申请人。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
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第十条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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