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福建通报家问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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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

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危害因素,是指可能引发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根源和状态。

危害因素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能量、危险物质及其载体。

第二类危害因素是指能量、危险物质的控制措施的失控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

第二类危害因素泛指事故隐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通过工程技术、教育培训、管理改进等措施对风险进行治理,以消除、削减和控制风险的过程。

第五条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五及时”原则。

危害识别与风险防控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销项、及时评估、及时统计”,确保风险受控,避免类似隐患重复出现。

(二)过程控制、分级防控。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每一层级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危害识别,查找隐患、评估风险,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三)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订实施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培训、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环保危害识别和风险防控工作,监督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运行维护本公司安全环保风险防控信息库,定期统计分析通报风险和隐患情况。

第七条其他职能处室负责组织开展所辖业务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所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措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厦建工[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厦建工〔2007〕5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关于厦门市福隆体育公园运动馆工程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闽安监管二〔2007〕43号)要求“集中治理‘大牌子、小队伍’的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落实工作方案,于2月28日下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07〕20号),决定从3月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大牌子、小队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3月10日召开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又作了专题部署。

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目前,全市建筑市场“大牌子、小队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现场检查了全市278个在建工程,涉及182家施工企业,54家监理企业;核查了在厦施工企业备案情况和承揽施工任务情况,并对33家施工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实际情况调查。

清理整顿结果表明,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大部分在建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基本能到位,项目管理运转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较好,有部分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较好。

但是,随着建筑市场进一步放开,我市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大量外来施工、监理企业涌入我市,部分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到位履职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监理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有所下降,部分监理企业存在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现象。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闽环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闽环发〔2020〕18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0〕14号)、《<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落实方案》(闽安委〔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环境监督管理,并会同应急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是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的属地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二是厅内由固体处会同厅环安办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环评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做好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指导各地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应急措施;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执法检查;省环境应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整改通知书范文

整改通知书范文

整改通知书范文王xx劳务承包队:你方存在下列质量及安全隐患,接此通知后,对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与措施,确定负责人限期整改。

我方2月18日发给你方的整改通知单中关于悬挑架未满铺脚手板,以及悬挑架未牵引钢丝绳和搭设防护挑架问题,通知单已下发半个月,仍未见你方整改到位2月27日发现你方在十一层私自搭建卸料平台,管理人员多次敦促拆除均未见你方拆除。

10层以上的楼梯及洞口防护和裙楼2层临边防护未搭好,落地架与挑架之间的安未挂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请你方在浇筑十四层混凝土之前做好以上工作,否则不予允许浇筑混凝土,如若强行野蛮施工,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操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劳务承包队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检查单位及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桂阳县质量检测中心项目年3月5日xx市xxxx 文件小区业主委员会委会发〔20xx〕01号关于责令xx物业限期整改通知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公司于20xx年进驻本小区后,小区内入室盗窃案频发。

小区业主对加强本小区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水平要求反映强烈。

现经业主大会商讨后决定,要求贵公司对下述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整改。

现将需整改内容表述如下:一、安全管理问题1、小区围墙偏低,需适当加高小区围墙,以保障小区业主基本人身及财产安全。

2、小区保安职责不明,流程不清,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混乱。

保安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打瞌睡、与闲散人员聊天现象时有发生。

—1—进出人员不登记,外来人员不询问,严重影响小区安全及形象。

亟待加强工作职责教育,规范流程管理。

3、岗亭设置不合理,盲点多。

建议在本小区三幢与四幢之间增设一岗亭并配备夜间内保一名。

4、保安对讲设备及夜巡工具配备不足。

需加强保安通讯及夜巡工具配备。

6、需缩短小区保安夜巡间隔时间并加强夜间车辆安全巡视,对夜间进入本小区外来车辆需进行出入登记,并进行跟踪安排。

7、需保证小区各幢楼楼底门铃正常工作,并保证在晚上六点以后统一关闭。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闽政办[2010]309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30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二○一○年十二月)萤石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近年来,我省一些企业对萤石过度开采和生产,导致我省萤石资源储存量快速下降。

同时我省以萤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氟化工行业多为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生产企业,污染风险高,产品附加值低。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和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以及省政府开展全省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13 年底,全省萤石采选业逐步从主体多、规模小向产业化、集约化转变;氟化工产业结构逐步从以生产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为主,向以生产后续深加工的低污染、低风险、高附加值含氟材料产品(如氟树脂、氟橡胶、氟塑料)为主转变,萤石采选及氟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得到显著优化,生产运营安全事故得到有效规避,环境污染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全省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持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要求(一)全面清理整顿现有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企业有关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现有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以紫金矿业污染为例

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以紫金矿业污染为例

ThissectionisbasedontheearliermechanismofChina'senvironmentalproblemsinemergencyresponseandpreventionmechanismsforforeignstudyenvironmentalevents,fromenvironmentaleventsbefore,during,afterthreeangleofincidentpreventionandhandlingofenvironmental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Keywords:Emergentenvironmentissue,Emergencymechanism,InformationReport,PublicinterestlitigationIII第一章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第一节案情介绍2010年7月,在我国发生了一起跨省重大水污染事件,由于肇事企业的名气大,事件的影响面广,处置持续的时间长,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多等等,在环境法律界引起了广泛热议,颇受公众的关注,媒体称之为紫金矿业“污染门”。

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福建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破裂,污水池中约有9100立方米含铜离子的酸性废水外渗,并通过排洪洞进入福建汀江。

该事件造成福建上杭县东门水厂停止取水18小时,并造成下游大量鱼类死亡。

事发后,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采取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组织企业砌筑围堰封堵、逐级回抽污水和修复污水池等应急抢险措施,堵截、处理外泄污水。

7月4日14时30分,污水流入汀江的情况得到控制。

汀江是福建省龙岩地区的重要饮用水源,下游进入广东省境内后汇入韩江,作为广东粤东地区特别是潮汕平原的唯一饮用水源,事关上千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因此,广东省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与福建省协同应对此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闽国资监督〔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闽国资监督〔2021〕75号各所出资企业:《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已经2021年6月4日我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福建省国资委2021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资办〔2019〕9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关办法和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各所出资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准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规、处理适当。

第四条各所出资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21•【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在2023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相关领域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这是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深切勉励。

一、2018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

检例第96号: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

检例第96号: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

检例第96号: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文章属性•【案由】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积极履职,加强对线索移送和立案的法律监督。

认定谎报安全事故罪,要重点审查谎报行为与贻误事故抢救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同时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应注重督促涉事单位或有关部门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生态环境污染等公益损害的,刑事检察部门要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督促协同行政监管部门,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修复受损公益,防控安全风险。

正文检例第96号: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检例第96号)【关键词】谎报安全事故罪引导侦查取证污染处置化解社会矛盾【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某,男,福建A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被告人雷某某,男,A公司原副总经理。

被告人陈某某,男,A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兼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被告人陈某某,男,A公司码头原操作工。

被告人刘某某,男,A公司码头原操作班长。

被告人林某某,男,B船务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天桐1”船舶原水手。

被告人叶某某,男,B公司“天桐1”船舶原水手长。

被告人徐某某,男,A公司原安全环保部经理。

2018年3月,C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C公司)与A公司签订货品仓储租赁合同,租用A公司3005#、3006#储罐用于存储其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的工业用裂解碳九(简称碳九)。

同年,B公司与C公司签订船舶运输合同,委派“天桐1”船舶到A公司码头装载碳九。

同年11月3日16时许,“天桐1”船舶靠泊在A公司2000吨级码头,准备接运A公司3005#储罐内的碳九。

18时30分许,当班的刘某某、陈某某开始碳九装船作业,因码头吊机自2018年以来一直处于故障状态,二人便违规操作,人工拖拽输油软管,将岸上输送碳九的管道终端阀门和船舶货油总阀门相连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闽应急厅办〔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1〕55号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通知如下:一、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辖区内每处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确定省、市、县三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矿山名单,将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切实解决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和“谁都监管、谁都不负责任”等问题。

省厅负责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省属企业总部、省厅直接发证总部管理型企业,以及央企和省属企业在闽尾矿库“头顶库”、采深超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监管。

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省厅负责以外的央企、省属、市属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系统以及其它尾矿库“头顶库”、采深超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和辖区内其它安全风险等级较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安全风险等级较高非煤矿山具体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31•【字号】闽政[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各项规定,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省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2.工作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产能;要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安全检查通报

企业安全检查通报

企业安全检查通报具体人身事故和主要电网、设备事件通报如下:一、人身事故(一)2起生产人身事故1.3月7日,福建宁德电业局在开展10千伏业扩工程验收时,没有采取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一名职工触电死亡。

2.4月12日,山东聊城供电公司在35千伏堂邑变电站10千伏罗屯线456开关消缺过程中,一名职工擅自打开后柜门,触电死亡。

(二)2起分包人身事故1.4月16日,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劳务分包队伍在溪浙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2标段,分包人员乘坐的摆渡船翻沉,造成船主及5名劳务分包人员共6人死亡。

当地安监部门已经认定为非法营运造成的沉船事故。

—1—2.4月30日,吉林送变电公司专业分包队伍在皖电东送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12标段,索道运输小车装载链条葫芦时,索道支架鞍座断裂,小车坠落造成分包人员1人死亡、2人受轻伤。

二、电网、设备事件1.2月3日,山东500千伏滨州变电站因连续雾霾积污和雨雪天气影响,部分支柱瓷瓶闪络,500千伏母差保护动作,5回出线、1台主变相继跳闸。

2.2月3日,湖北荆门热电厂220千伏荆枣Ⅰ回跳线线夹断裂,引起电厂母线短路,220千伏荆枣Ⅰ、Ⅱ线跳闸。

期间220千伏江枣线B相断裂停运,220千伏枣山变电站全停,损失负荷9万千瓦。

3.2月27日,阳城电厂送出系统500千伏东明开关站因严重雾霾天气影响,阳东Ⅰ、Ⅱ、Ⅲ线,东三Ⅰ、Ⅱ线及500千伏1号、2号母线污闪跳闸,东明站全停。

阳城电厂7台机组甩出力174万千瓦。

500千伏三堡变电站东三I线串联补偿装置C相平台电容器爆燃。

4.3月8日,±800千伏特高压锦苏直流线路走廊(重庆南川境内)发生山火,造成极Ⅱ、极Ⅰ相继闭锁。

5.4月12日,安徽芜湖繁昌县供电公司在110千伏荻港变电站10千伏I段母线电压互感器检修转运行操作过程中,带地线合隔离开关,导致2号主变跳闸、10千伏开关柜受损,损失负荷万千瓦。

6.5月25日,±800千伏特高压锦苏直流锦屏换流站极—2—Ⅰ高端Y/Y-B相换流阀Y6组件触发板着火,引起电弧放电,造成临近板卡、光纤等烧损。

案例三: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标段2.27起重伤害事故(市局2006)

案例三: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标段2.27起重伤害事故(市局2006)

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标段“2·27”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2月27日3时左右发生地点: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标段事故类别:起重伤害伤亡情况:死亡3人一、事故简介2006年2月27日,在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标段施工现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4号洞1号竖井进行土方吊运作业时,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钢丝绳断裂,运土料斗坠落洞(井)底(落差约18米),将在井下施工的3名作业人员砸伤致死。

该标段太阳宫站至三元桥站区间工程,由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福建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工程于2004年12月1日开工。

该标段项目部于2005年10月向河南省××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购买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设备,12月设备安装完毕,经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2006年2月18日~19日期间,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钢丝绳、导绳器和上限位器发生故障。

河南省宇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后,对钢丝绳进行了更换,导绳器、上限位器拆下后未给予更换。

2006年2月27日2时左右,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标段项目部5名作业人员到井下作业,其中3人在1号竖井底部向井外清运土方。

3时左右,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在提升过程中冲顶,吊钩滑轮组与电动葫芦的护板发生严重撞击,电动葫芦钢丝绳断裂,料斗从井口处坠落至井底,将3名在井底清土作业的人员砸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运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项目部安排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吊装作业,现场未设置专职信号指挥人员;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使用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2.作业人员违章在起吊料斗下方作业。

《福建省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解读

《福建省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解读

3.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
重点是经营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工 具用加油(气)站、液化气体充装单位。 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 经营范围; “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严禁超 量装载规定的落实情况;充装车辆资 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 况。
《福建省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解读
2011年8月16日省安监局根据国务院安办 《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竹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所有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正在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重点排查近两年发生过死亡 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新 建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 业。
(三)结合“打非治违”工作,检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 全设施设计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自动化控制水平、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 符合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 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 况。
(四)企业申领生产、经营许可时尚 存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特别是内外 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 申领许可证和许可意见书时作出承诺 等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氟化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督查通 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安 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
重点是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 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大型石油、成品油储罐区,涉及氯、 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企业, 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着重排查整治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 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液位报 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总1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一、事件单位简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黄金及基本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高技术效益型大型矿业集团,主要从事黄金及其他金属的勘探、开采、生产、冶炼及销售,主要资产为中国福建省紫金山的金矿,位于紫金矿业总部所在地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铜矿是紫金矿业旗下最大的铜矿。

目前,紫金山金(铜)矿探明黄金储量约200吨,探明铜储量约200万吨。

二、事故概况(一)事件发生时间:2010年7月3日(二)事件发生经过:2010年7月3日下午15点50分左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待处理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且有废水自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干流。

同时,政府也接到群众反映汀江水质异常。

7月4日14时30分,渗漏污水得到有效控制,但外渗污水量已达9100立方米。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局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了死鱼。

据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中毒鱼达328万斤;7月13日,紫金矿业集团总裁罗映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肇事的金(铜)矿湿法厂已经无限期停产。

7月15日晚间11点44分福建上杭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调查的处理结果。

紫金矿业被要求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当地司法部门启动对此事的刑事调查。

7月16日,紫金矿业污水再次泄漏,此次泄漏流入汀江的污水达500立方米。

7月19日晚,紫金矿业发出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7月27日、28日紫金矿业停牌。

27日晚间紫金矿业公告称,公司今年预计黄金产量减产一万吨。

当日福建省环保厅对外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2元、449768元的罚款。

福州:全面排查电镀等行业环境隐患

福州:全面排查电镀等行业环境隐患

明确 的认 识 , 少 厂污 染物 的排 放 , 且 使 企业 从 实 施 减 而
清 洁生 产工 作 中 审核 : 扎 实 、 效 、 序 的进行 。 】作 有 有 为实现 区 域 企业 的经 济发 展和 环境保 护 双赢 奠定 了坚实 的 基础 。
和转 移 电镀 污 泥 ,严 禁 擅 自倒 卖 、销 售 或 倾 倒 电镀 污
泥。
据悉 , 查 范 围包括 近两 年 来 审批项 目是否 存在 安 排
全 隐 患 、 用水 源 周 边保 护 区及 沿 江 区域 、 光 材 料 废 饮 感
敖江 流域 等 重点 电镀 污泥 是 指 电镀 废 水 处理 后 产 生 的 污 泥 和镀 槽 物 和表 面处 理危 险物 排 放及 闽 江流 域 、
采 用 背靠 背形 式进 行 考 评打分 形 成” 企业 清 洁生 产审 核 工 作专 家评 审 意 见 , 后 山专 家评 审组 组长 宣布 评审 意 最
见。
去 年 以 来 , 阳区 以 电镀 行业 为重 点 , 力实 施 清 城 大 洁 乍 产 审核 工 作 , 得 了阶段 性 成 果 . 内电镀 企 业 得 取 区 到 了有 效 的技 术改 造 . 不但 使企 业 对清 洁生 产有 了更 加
各 企 业负责 人 及审 核组 织 人员 进行 现 场审核 考察 , 访 走 员 丁及进行 有 关询 问 , 第二 阶段 听 取各 企业 实施 清 洁生 产 工作 汇报 ; 三 阶段 由专 家 组组 长针 对检查 汇 报情 况 第
进 行 专 家评 审 , 并作 出公 平 、 正 、 开 和保 密性 承 诺 . 公 公
8县 市) 危 集状态 。该市 环保 局就 此 出 台了《 温州 市 电镀 污泥统 一 市 5区 、 ( 各 类 污 染 源 、 险废 物 展 开 全 面排 查 ,

福建通报一批典型问题 多名干部受到处分

福建通报一批典型问题 多名干部受到处分

福建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多名干部受到处分功能介绍发布纪检监察最新工作信息,相关廉政制度、廉政新闻、廉政格言、反腐案例等,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阵地。

发布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通报,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廉政建设、监督。

城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城厢区华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副主任科员)郑金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郑金涛违规收受服务监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加油卡、礼金共计人民币114500元,并多次接受宴请。

此外,郑金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17年6月,郑金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城厢区医院防疫科原科长许志雄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的春节、中秋期间,许志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多家医药销售主管、医药代表赠送的礼金共计36000元。

此外,许志雄还存在其它的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16年10月,许志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宁德: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福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郑勇强未认真履职未及时发现辖区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

经查,2015年8月,福鼎康明医院开始试运营,但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医疗污水预处理等设施,直到2017年8月省委巡视组发现该问题后,福鼎市环保局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对该问题作出处理。

康明医院所属片区负责人时任大队教导员郑勇强,未能依法履行好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处置康明医院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医疗污水预处理设施等问题。

处理结果:2017年10月,福鼎市纪委给予郑勇强党内警告处分。

寿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原股长龚武生未认真履职致使社区矫正人员长期潜逃重新犯罪的问题。

经查,2013年3月至5月,龚武生对平溪司法所提交的卢某洪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及调查材料未认真审核把关,就向寿宁县人民法院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得知卢某洪脱离监管后,未按规定将脱管情况书面通知相关单位,也未书面提请寿宁县公安局对卢某洪进行追捕,致使其长期潜逃后又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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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福建通报22家问题企业
福建省环保厅在近期组织的对全省环境风险企业的专项检查中发现,22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福建省环保厅决定,对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等22家问题企业予以全省通报。

据悉,这22家企业分别是: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厦门二化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有限公司、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厦商(高崎)冻品批发市场、厦门大汇冷藏仓储有限公司、福建南安市绿源制漆厂、泉州市合成通用树脂有限公司、泉州市欧昌树脂化工有限公司、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南平市远宏化工有
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永升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华荣化工有限公司、漳州市福泰化工有限公司、漳州
永升化工有限公司、漳州市福和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信邦工贸有限公司、漳州金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漳州市新城化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长庆化工有限公司、漳州亚舟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沈宏矿业有限
公司。

上述企业中,厦门有6家、泉州有3家、南平有4家、三明有1家、漳州有8家。

检查发现,有的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的企业应急设施不配套,未设应急事故池,有的企
业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

在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检查组发现,公司存在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排污口位于新建水厂二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氨氮超标排放,厂区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洗气废水大量泄漏进入排洪沟,水沟
呈碱性,水体氨氮严重超标,厂区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氨味较浓等问题。

检查组当场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依法
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漳州永升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酸碱罐围堰破损且未采取防渗措施、
应急池容积不够并有大量积水、生产废水和水膜除尘水通过雨水口直排、电解槽产生的酸雾无收集和处理等问题。

检查组当场要求漳州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

福建省环保厅要求,上述22家企业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当
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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