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迁往城市进行务工。
这其中,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指为了保障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教育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在我国,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入政策和条件。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普遍要求随迁子女具有合法身份、符合城市户籍条件以及年龄要求等基本条件。
同时,也要求随迁子女家庭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租赁合同或暂住证明。
这些政策和条件的制定旨在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
第三,随迁子女入学的优先权。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些优先权政策。
例如,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优先安排由学校统筹划拨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加大对乡村学校补助力度,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四,随迁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还采取了一些教育保障措施。
例如,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农村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整合。
总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9A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党的十R大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为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中“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现就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实施意见》,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根本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利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
各地要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政府行为,落实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列入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教育环境,使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对随迁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应入尽入。
流入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依法组织和督促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创造条件,防止辍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本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学龄儿童)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镇经商、务工或已暂住一年以上,都可以申请在我校就读。
一、依法保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建籍、统一管理。
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建立和完善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保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对已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确保所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孩子因父
母流动而失学。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通过建立“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学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方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方法为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问题,我提出了以下方法:第一,制定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
政府应该制定针对该群体的入学政策,明确学生的录取标准和程序,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
政策制定应该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的特殊情况,例如他们的户籍不在城市、父母工作时间不规律等,尽量简化入学手续,降低门槛,提高他们的入学机会。
第二,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资源。
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规模和需求,政府应该相应增加随迁子女所需的学校资源,包括建设新的学校、增加教师和教室等。
此外,也可以考虑将现有的学校资源合理分配,确保每个学校都能容纳一定数量的随迁子女,避免资源过度集中。
第三,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培训。
许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环境中,可能存在教育水平较低的问题。
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学校的学习环境,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培训班,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加强他们的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同时,也应该鼓励城市学校为这些学生提供专门的补习、辅导和支持。
第四,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得到正确有效的解决。
这包括建立统一的入学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录取流程和透明度,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机会。
同时,也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监督,确保学校不歧视随迁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增加学校资源,加强教育培训,建立管理机制;学校应该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和良好的教育环境;社会应该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随迁子女的全面发展。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进步。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
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学校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
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后坪中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校要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我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应华副组长:饶文成员:夏关键李康娄天宇田江曾安波肖军杨振华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解读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简称《意见》)。
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文件精神,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切实保障在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
2.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答:本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3.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3)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4)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实施方案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实施方案1. 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其中许多人带着自己的子女一同来到城市。
而这些所谓的随迁子女在城市的教育方面面临着一些困境和不公平。
为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利,制定本实施方案。
2. 宗旨与原则本实施方案的宗旨是促进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确保他们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待遇。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 平等原则:对待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保持公平、平等的原则。
- 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入学。
- 综合支持原则:提供综合支持措施,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城市学校和社会环境。
3. 实施措施3.1 教育资金保障由于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低,为保障他们的平等教育权益,应加大对其教育资金的保障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提供随迁子女的免费义务教育,包括学费、教材费等费用。
- 向有困难的随迁子女提供教育补助,用于购买研究用品、衣物等。
3.2 学校招生和入学为确保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对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明确接收随迁子女的比例和名额。
- 拓宽学校招生渠道,不仅限制于居住证所在区域,允许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3.3 教育质量保障为了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应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帮助随迁子女弥补研究差距。
- 培养学校师资力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 监督与评估为确保本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监督机构,对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定期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 总结本实施方案的制订旨在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权益,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城市学校和社会。
通过教育资金保障、学校招生和入学、教育质量保障等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待遇,实现平等教育的目标。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工作实施细则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观山湖区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这个实施细
则中的一些内容:
1. 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人员,并在观
山湖区居住满一定期限。
2. 申请人资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并按照
相关规定提交入学申请。
3. 申请时间和地点: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时
间通常是每年的指定时间段,地点通常是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
4.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或学校提交一系列申请所需的资料,如申请表、
户口簿、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
5. 学校分配:根据申请情况和相关政策,观山湖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会根据学位情
况和入学条件将学生分配到具体的学校。
6. 入学条件:观山湖区会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如年龄要求、学历要求等。
7. 监护责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责任,
包括签署相关教育协议、参与家校合作等。
8. 其他规定:根据观山湖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还可能包括其他规定,如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入学政策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并非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是根据常见情况给出的一些可能的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观山湖区的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如果您需要查阅具体的实施细则,建议联系观山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进行了解。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以流入地政府、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
保障适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同等的教育服务;确保随迁子女不失学不辍学。
确保对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适用对象1.非蛟河户籍并取得蛟河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蛟河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同册户口或出生证)或监护人(法律公正或政府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有固定住房(购房)或租房,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2.蛟河市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蛟河市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购房或租房(有租房付费相关佐证),租房所在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同时有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1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的,可持相关证明到住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其受教育水平,实施以下方案: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入学安排等工作。
制定入学标准,明确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和录取标准等。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档案,确保其入学、转学等信息的准确记录。
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城区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校数量,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增加民办学校数量,提供更多教育选择。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其教育资源的充足和合理配置。
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配备充足、优秀的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关心学生成长,学生心理健康。
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
设立专项资金,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等资助。
制定资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和发展。
建立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家校沟通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定期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家庭教育问题。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内外的安全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工作。
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方案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政策保障、资源投入、师资建设、资助体系、家校合作和环境优化等多方面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提高其受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关爱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制度
兰田小学关爱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民工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两个主体,坚持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家庭、社会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构建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就学体系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爱服务体系,使所有农民工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制度。
一、坚持“两个为主”,保障同等待遇。
我校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免费、一视同仁”的原则承担接纳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务。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统一编班,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区学生同样对待。
二、积极开发资源,消除就学障碍。
严禁人为设置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三、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并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我校参加小学毕业学业考试。
四、积极完善服务,提高保障质量。
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和环境,切实提高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质量。
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研究,开展针对性教育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城市,融入学校,快乐生活,快乐学习。
接收学校要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并完善基本信息登记制度,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完善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跟踪管理。
五、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爱服务体系。
(1)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通过开展关爱活动,努力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及时帮助解决所遇困难。
以心灵关爱为重点,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的程序
关于办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的程序
我校是教育局指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之一,需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家长,请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并按以下说明准备好材料于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到兴义市坪东小学校长室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须子女和办理入学手续的家长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学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暂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
4、在兴义城区务工由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独立经商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并留一份复印件;为私人打工和自谋职业的请出具务工地村、(居委会)证明)。
5、流动人口婚育证(在兴义市计生局或乡镇计生办办理)。
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请提供“入学申请书”;转学的需提供转学证。
学校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随迁子女就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小学、初中阶段的适龄儿童。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学校对随迁子女就学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的教育权利。
2.就近原则:在符合就学条件的情况下,学校优先安排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3.规范原则:学校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四、入学条件1. 父母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2. 父母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
3. 父母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
五、入学程序1. 父母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就业证明、居住证明等。
2. 学校审核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根据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4. 学校为随迁子女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六、学籍管理1. 学校为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信息沟通。
2. 随迁子女学籍变动时,学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3. 学校对随迁子女学籍信息进行保密,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七、教育教学管理1. 学校将随迁子女纳入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
2. 学校关注随迁子女的学习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
八、经费保障1.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随迁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
2.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帮助。
九、监督与评估1. 学校定期对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学校对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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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
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学校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
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长垣县魏庄街道西杨庄小学
2017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