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最新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2013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政策归纳与整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大灾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灾准备金,是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农业大灾风险专门计提的准备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农业保险)。
第四条大灾准备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运作。
保险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自主计提、使用和管理大灾准备金,对其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
(二)因地制宜。
保险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不同区域风险特征、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和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等,合理确定大灾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三)分级管理。
保险机构总部与经营农业保险的省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相关省级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计提、使用和管理大灾准备金,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统筹使用。
保险机构计提的大灾准备金可以在本机构农业保险各险种之间、相关省级分支机构之间统筹使用,专门用于弥补农业大灾风险损失。
第二章大灾准备金的计提第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以下分别简称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逐年滚存。
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与费率,结合风险损失、经营状况等建立健全费率调整机制。
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实现承保盈利,且承保利润率连续3年高于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率,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盈利险种的保险费率,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监督。
本办法所称承保利润率为“1-综合成本率”。
其中,财产险行业综合成本率以行业监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保险机构综合成本率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保险机构计提保费准备金,应当分别以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种(以下简称大类险种)的保费收入为计提基础。
2013年税收新政以及政策解析汇总
2013年税收新政以及政策解析汇总1、流转环节道道征税链条机制环环相扣解读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文件摘要: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专家解读: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直销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
据了解,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销员按照批发价向直销企业购买货物,再按照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货物。
二是直销员仅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按照零售价向直销员介绍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另外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第一种直销模式下,货物的所有权已经由直销企业转移给了直销员,符合现行增值税关于销售货物的规定,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按照其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确定;第二种模式下,直销员仅相当于推销员,在直销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并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直销企业应以向消费者收取的货款确认销售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第二种营销模式下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可以区分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将营销员界定为企业雇佣的非正式员工。
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
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1、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问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是否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即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优惠办法计算,其余收入合并缴税。
2、一部分单位在外地有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人的工资由青岛公司发放,并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是保险和公积金由办事处所在地缴纳,这部分人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时,社平工资是按照青岛标准还是办事处所在地标准?答: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
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
因此,计算这部分人的经济补偿金时,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3、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4、个人当月取得工资和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低于减除费用标准,在计算一次性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如何计算“工资与减除费用标准之间的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013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4问
2013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4问1、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从什么时间开始申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2013年1月1日开始。
2、今年亏损需要做审计吗?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要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方可到税务机关申报弥补。
3、2012年亏损多少需要审计?(一)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二)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需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4、哪些事务所可以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具有涉税鉴证资格的专业税务师事务所才可以进行所得税涉税审计,其他单位、会计个人、从事会计服务的公司出具的税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税审报告税务机关不予采纳和受理。
5、什么情况下必须做税审?凡发生下列事项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一)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二)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详情 ]6、财产损失什么时间申报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详情 ]7、申报财产损失需要哪些证明资料?(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 详情 ]8、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列入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2013年最新财税政策解读
2013年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2013年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主讲老师王越《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特色产业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特色产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和延伸,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各地开展有利于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试点项目;特色产业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种支持方式。
同一年度,一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资本金投入的额度,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
亮点之一: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亮点之二: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创建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自主品牌展览、展示活动,开展自主品牌宣传和推广,加强自主品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项目。
亮点之三: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品牌规划和宣传等公共服务项目。
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包括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以及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和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等。
宁波地税2013最新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宁波地税2013最新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宁波地税2013最新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2013-2-20 10:30宁波市地税局【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一、收入类1、问: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利息收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借出企业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借入企业凭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列支。
但是,如果是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实际税负相同主要指关联方之间适用税率相同,而且没有一方享受减免税、发生亏损弥补等情形,其应纳税所得额承担了相同的税收负担。
)2、问:跨年度收取租金所得税如何确认?某企业2010年5月租赁房屋给B企业,租赁期3年(2010年7月—2013年6月),每年租金100万元,分别于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分三年收取。
问该企业分三年逐年收取租金,是否可按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操作?如果企业在2010年7月一次性收取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租金100万,问:2010年当年度租金收入该确认50万还是100万?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大全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大全(2013年1月1日,税问)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几点: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从1994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已走向调整规范发展的阶段,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方法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否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
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有:(一)工资薪金1.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013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3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1. 单位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还是指项目收入?怎样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本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答:单位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所得”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附表五的第30行并对应到主表的第19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在单独计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应的成本费用已扣除。
2. 纳税人咨询合伙人企业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按照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纳税人询问企业为部分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算扣除限额,还是不予税前扣除?另外允许扣除的,是在补缴当年扣除还是在所属以前年度扣除?扣除限额的计算如何计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013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2013年个人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标 签】个人所得税,热点政策【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来 源】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1、问:甬地税一函[2012]1号中《个人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第1个问答规定是否仅适用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于其他非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是否不区分性质一律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甬地税一函[2012]1号中《个人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第1个问答规定仅适用于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他非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律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2、问:有限合伙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分回投资收益时,所得税征收问题,分回投资收益是否作为免税所得有待进一步明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考虑到法人投资者特殊情形,对法人投资者取得上述投资收益不适用上述规定。
3、问:我企业是一家普通合伙的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我公司收到的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问:根据甬地税一函[2012]1号及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截止2013年2月04日519-748)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至2013年2月04日)748·技术转让含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13-02-04) 747·婚后财产转让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3-02-04)746·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 745·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013-02-04) 744·股民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 743·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742·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741·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740·开发区内无偿代建政府体育设施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01-28) 739·房地产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相关支出的发票如何处理?(2013-01-28) 738·被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2013-01-28) 737·满足哪些条件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2013-01-28)736·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2013-01-21)735·被列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能否开办新企业?(2013-01-21)734·国税局代开发票是否可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13-01-21)733·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2013-01-21)732·如何处理以“还本”方式销售商铺的行为?(2013-01-21)731·在异地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地点?(2013-01-21)730·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不一致,如何确定购买时间?(2013-01-21) 729·提供外派海员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2013-01-21)728·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返还手续费的比例是多少?(2013-01-14)727·将自产的啤酒自用或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2013-01-14)726·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2013-01-14)725·用于日常餐饮调制的料酒企业是否要缴纳消费税?(2013-01-14)724·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2013-01-14)723·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零头是否可以免征税款?(2013-01-14)722·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是否可以领购发票?(2013-01-14) 721·临时占用耕地恢复原状后是否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013-01-14) 720·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可否免缴耕地占用税?(2013-01-14) 719·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可否免车购税?(2013-01-14)718·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2013-01-07)717·购进油漆用于粉刷门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13-01-07)716·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货物运输配载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业剪贴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运费,可...(2013-01-07)715·取得对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13-01-07)714·既有生产又兼营批发、零售业务,是否可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2013-01-07)713·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认证?(2013-01-07)712·企业职工为本企业推销加盟品牌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税?(2012-12-17) 711·个人转租房屋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2-12-17)710·作者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如何缴纳个税?(2012-12-17) 709·企业无偿赠送房产给投资者本人或家属是否缴纳个税?(2012-12-17) 708·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扣除?(2012-12-17) 707·公司因担保所造成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2-12-17)706·软件生产企业如何确定“获利年度”?(2012-12-17)705·保险公司的哪些准备金支出可税前扣除?(2012-12-17)704·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2012-12-10)703·市足协组织经费由旅游局拨款的足球赛,这笔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12-10)702·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实际发生的两项费用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2012-12-10)701·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税?(2012-12-10)700·政府所办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学校模拟开办面向学生营业的酒吧和客房是否应缴纳营...(2012-12-10)699·网络公司的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12-10) 698·取得境外单位支付给中国劳务人员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12-10) 697·建筑企业境外施工是否在境内缴营业税?(2012-12-10)696·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汇总申报消费税?(2012-11-26) 695·收到预收款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2012-11-26)694·从何时起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需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2012-11-26)69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时间是否有新的规定?(2012-11-26) 692·受托代销二手车企业什么情况下不征增值税?(2012-11-26)691·航空公司空勤人员取得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是否缴纳个税?(2012-11-19) 690·出口企业将从其他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口,应如何计算退税?(2012-11-19)689·用于农业大棚的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2012-11-19)688·企业不想享受相关免税政策是否允许?(2012-11-19)687·如何给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11-19) 686·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2012-11-19)685·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可否税前扣除?(2012-11-19)68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11-05)683·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12-11-05)682·发放给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员工的福利可否税前扣除?(2012-11-05)681·即征即退税款用于产品研发可否享受加计优惠?(2012-11-05)680·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2012-10-29)679·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2012-10-29)678·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应...(2012-10-29)677·企业在09年有一笔业务当时没有计入成本,也未在税前扣除,现在是否仍然可以扣除?(2012-10-29)676·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如何补救?(2012-10-29) 675·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其亲属,是否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2012-10-29)674·汇算清缴时多缴的税款可否要求加算银行利息?(2012-10-29)673·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存货价格降低,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2012-10-15) 672·外贸企业取得二级特别关注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退税?(2012-10-15)671·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是否缴纳增值税?(2012-10-15)670·哪些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2012-10-08)669·以前年度有一笔费用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还能否作税前扣除?(2012-10-08)66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上海某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如何填写增值...(2012-10-08)667·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房屋销售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2012-10-08)666·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2012-10-08)665·中小信用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可否税前扣除?(2012-10-08)664·在西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9-24)663·小额贷款公司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吗?(2012-09-24) 662·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2012-09-24)661·融资租赁费可否税前一次性扣除?(2012-09-24)660·房地产公司支付给拆迁公司的拆迁劳务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2012-09-17) 659·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外币收入,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何折算人民币?(2012-09-17)658·单独建造一个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09-17) 657·如何判断企业所购买的建筑物是否属于契税的应税房屋?(2012-09-17) 656·拆迁原址重建的房产,其收入如何确认?(2012-09-17)655·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2012-09-17)65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09-03) 653·如何理解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规定应?(2012-09-03)652·技工院校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2012-09-03)651·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自用房产是否免缴房产税?(2012-09-03) 650·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012-09-03)649·保险机构如何判断购置新车的纳税时间?(2012-09-03)648·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如何处理?(2012-08-06)647·贴现息费用是否可认定为增值税价外费用且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08-06)646·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开户行是否可以是外资银行?(2012-08-06) 645·企业合并、分立,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2012-08-06) 644·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2012-08-06)643·财税[2008]175号文件政策是否延续?(2012-07-02)642·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缴纳车船税?(2012-07-02)641·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如何处理?(2012-07-02)640·托开垦耕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2-07-02)639·“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是否包括地方教育附加?(2012-07-02)638·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何种情形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07-02) 637·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2012-06-18) 636·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2012-06-18)635·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否抵扣相应进项税额?(2012-06-18)634·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2012-06-18)633·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2012-06-18) 632·购买交强险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保险公司?(2012-06-18)631·履带式专业机械车是否应缴纳车船税?(2012-06-18)630·“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2012-06-18)629·如何处理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2012-06-11)628·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括装卸费?(2012-06-11)627·如何确定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时间?(2012-06-11) 626·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2012-06-11)625·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2012-06-11)624·购买二手车如何取得车购税完税凭证?(2012-06-11)623·股东需要就增资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12-06-04)622·向引进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2012-06-04) 621·发放独生子女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12-06-04)620·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12-06-04)619·如何处理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的征税?(2012-06-04)618·孙公司员工取得的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何缴税?(2012-06-04)617·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并计征个人所得税?(2012-06-04) 616·分支机构可否享受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2012-06-04)61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05-28)614·如何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在地?(2012-05-28)61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税?(2012-05-28) 612·公司借入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时的入账凭据有哪些?(2012-05-28) 611·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12-05-28)610·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2-05-28)609·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2012-05-28)608·3月计提的工资4月发,个税应在哪个月申报?(2012-05-28)607·农、林、牧、渔产品中一定的生长周期具体为多长时间?(2012-05-21) 606·股票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05-21)605·分支结构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额如何计算?(2012-05-21)604·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2012-05-21)603·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如何摊销?(2012-05-21)602·汇率变动,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2012-05-21)60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如何处理?(2012-05-14) 600·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05-14)599·2006年前设立的企业在2009年后取得软件企业证书,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2012-05-14)598·研发项目中职责为全面主持(或协调)项目的进行人员算不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2012-05-14)597·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如何才能享受税收优惠?(2012-05-14)596·符合原《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可否申请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012-05-14)595·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可否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2012-05-14)594·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2012-05-14)593·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2012-05-07) 592·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12-05-07)591·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容?(2012-05-07)590·收到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2-05-07) 589·研究开发费人工支出中受雇的其他支出,是否包括社保、住房公积、福利费?(2012-05-07)588·子公司合并孙公司且外资股份不撤出,已享受的定期税收优惠应如何处理?(2012-05-07)587·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税目核算?(2012-05-07) 586·从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可否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纳税地?(2012-05-07) 585·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5-07)584·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2012-04-30)583·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2012-04-30)582·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2012-04-30)58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税是指全部所得免税吗?(2012-04-30) 580·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中的福利费范围是什么?(2012-04-30)579·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04-30)578·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7·装修公司发生的设计费能否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2012-04-23) 576·运输公司将货物由境内运到国外码头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5·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种菜,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4·取得异地租金收入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3·铁路运输企业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2·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未能执行,那么按合同规定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2012-04-16)57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16) 570·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16)569·企业销售房产兼装修行为,装修费部分如何缴税?(2012-04-16)568·单位从事婚姻介绍取得收入缴纳营业税吗?(2012-04-16)567·受托拆除建筑物取得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16)566·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04-16)565·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是否缴营业税?(2012-04-16)56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可以免缴营业税?(2012-04-09) 563·如何理解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2012-04-09)562·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09) 561·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仍免营业税吗?(2012-04-09)560·招聘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2-04-02)559·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2012-04-02)558·如何确定个人销售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的购房的时间?(2012-04-02) 557·公司取得的其他单位的赞助款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04-02)556·污水处理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2012-04-02)555·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2012-04-02)554·邮政企业代办速递物流业务是否有营业税优惠?(2012-04-02)553·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是否可以不提供收汇核销信息?(2012-03-26)552·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012-03-26) 551·储备仓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03-26)550·营业税纳税人发生退款后,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处理?(2012-03-26) 549·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2-03-26)548·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2012-03-26)547·补交采暖费发生的滞纳金,能否取得发票?(2012-03-19)546·已取得退税款的国产设备对外出售,是否需要缴回已退税款?(2012-03-19) 545·商贸企业以前年度少缴税款如何处理?(2012-03-19)544·如何处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却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2012-03-19)543·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2012-03-19)54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2-03-12)541·矿泉水、纯净水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12-03-12)540·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2-03-12)539·销售宠物饲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2012-03-12)538·清算所得与剩余资产有何区别?(2012-03-12)537·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税?(2012-03-12) 536·“营改增”地区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012-03-12)535·因水灾冲毁的材料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2012-03-05)534·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3-05) 533·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如何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03-05)532·有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吗?(2012-03-05)531·发票“备注”栏的折扣额能否抵减销售额?(2012-03-05)530·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销售,能否免缴增值税?(2012-02-27) 529·月销售额未达到5000元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吗?(2012-02-27)528·电梯维修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2012-02-27)527·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应提供哪些资料?(2012-02-27)526·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何种税?(2012-02-27)52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2-20)524·法定假日加班费是否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2012-02-20) 523·如何办理车船税迁移?(2012-02-20)522·如何确定城建税的纳税地点?(2012-02-20)521·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房如何缴纳契税?(2012-02-20)520·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2-02-20)519·事业单位改企后承受的土地房屋是否缴契税?(2012-02-20)748问:技术转让含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2013年所得税政策汇总剖析
2013年所得税政策汇总政策目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9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2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35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8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7号)18.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1号)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政策精要: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经财政部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其重组改制后留存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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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3 年 第26号 ■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 例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一)对于企业能独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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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的新规定 财税〔2013〕117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 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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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 基金会获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财税〔2013〕29号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 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具有2012年 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扩大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具体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 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 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 (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17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及常见差错提醒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及常见差错提醒一、收入类1.问:企业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如何做所得税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⑴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⑵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软件企业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如何做所得税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截至2013年最新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汇编
201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2013-01-11 11:37:28)转载▼标签:杂谈原作者:吴清亮施月梅来源:中国税务报为了巩固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用好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部分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2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一
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一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第一条“关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规定如何执行?答:(1)劳务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应根据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发票及附列清单上列明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金额在税前扣除。
(2)劳务用工单位若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外,还额外再支付给予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的费用,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劳务用工单位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在税前扣除。
(3)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负担的所有工资薪金支出额(包含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和本单位直接支付),可计入劳务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各项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4)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负担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不得在劳务派遣单位重复扣除。
2、省内跨县、市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编制在原公司,社保仍保留在原地,其在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等收入,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答:依据总局15号公告精神,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省内跨县、市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个人所得税在关联企业所在地缴纳,由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等收入,可作为职工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在税前扣除。
集团公司应提供下派员工及就职单位的名单清册。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及第九条“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汇编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汇编一、企业所得税(一)技术转让含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答:《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2013年02月04日)(二)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前,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9号)规定,对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所称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前,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依照原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后,按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对已按原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优惠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纳税。
(2013年2月22日)(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相关支出的发票,如何处理?答:《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正式文本)
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一、工资、薪金所得1、关于无偿献血补助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单位从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一次性补助,暂免征税。
但单位应对各类职工补助建立规范制度。
2、关于住房补贴(1)单位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记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对符合房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货币化分房)且经过房改办审核批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暂免征税;对超出标准的住房补贴,记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部分企业所得税,可以经房管局批准后,一次性进营业外支出,税前列支。
如果应付福利费有余额,先冲余额。
(3)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单位逐月按规定标准划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补贴,暂免征税;对超出标准的住房补贴,记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关于补充医疗保险(1)按照市政府及人社局规定标准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统一征缴的、纳入全市医保统筹使用、未计入缴费单位个人账户的补充医疗保险,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2)由单位自行向保险公司缴纳的集体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不能量化到个人,且不能结转下年使用的,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3)其余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向保险公司缴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在取得保险补偿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关于企业大病医疗统筹基金(1)单位从福利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时,未量化到人,未实际支付,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职工大病后发放补助的,如符合医保部门大病医保范畴的,其发放的补助视同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3)超出医保范畴的补助,或者职工人人都有的补助,在发放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关于差旅费津贴(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行[2006]3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或地方财政部门的通知为准;财办行[2006]30号: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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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最新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一、收入类1、问: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利息收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借出企业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借入企业凭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列支。
但是,如果是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实际税负相同主要指关联方之间适用税率相同,而且没有一方享受减免税、发生亏损弥补等情形,其应纳税所得额承担了相同的税收负担。
)2、问:跨年度收取租金所得税如何确认?某企业2010年5月租赁房屋给B企业,租赁期3年(2010年7月—2013年6月),每年租金100万元,分别于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分三年收取。
问该企业分三年逐年收取租金,是否可按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操作?如果企业在2010年7月一次性收取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租金100万,问:2010年当年度租金收入该确认50万还是100万?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上述问题不符合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的条件,2010年应按100万确认当年收入。
二、扣除类3、问:某企业未办职工食堂,而是统一由外单位统一送餐,是否需要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还是可凭餐饮业发票直接扣除?答:应与供餐单位签订送餐合同,列入职工福利费,并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4、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若企业是从商场购入的服装,凭购买发票税前列支是否符合本条规定?答:统一购买也属于统一制作。
5、问:房地产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此前市局关于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不一致的,至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6、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此条如何执行?答:根据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应收款项可认定为坏帐损失。
据此,对25号公告此条款的把握还应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如果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或者对方单位仍正常经营,债权方主动放弃债权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专项报告的出具,应围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六个原则(权责发生制、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原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一说明。
7、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27条第4款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上述条款中“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如何理解?如公司生产经营果蔬汁、罐头,其中罐头过期报废,计税成本100万,年终存货3亿(其中库存商品2亿、原材料9000万、周转材料1000万),请问该资产损失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的比例为多少?100/30000=0.3%?100/20000=0.5%?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章“非货币损失的确认”规定: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根据上述政策,存货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是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其中“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应理解为占同类存货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不能理解为占单个存货资产10%以上。
问题中的公司生产经营果蔬汁、罐头,其中罐头过期报废,计税成本100万,年终存货3亿(其中:库存商品2亿、原材料9000万、周转材料1000万),对损失数额较大标准的计算以大类做基数,该企业将存货分成库存商品、原材料、周转材料三大类,其中过期报废的罐头属于库存商品大类。
因此,该企业罐头过期报废的损失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标准的计算为:100/20000=0.5%,不属于损失金额较大。
8、问:A企业购买土地,国土局挂牌价100万元并按照100万开票给企业,企业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缴纳40万元,另外60万元的补贴由地方政府与国土局结算,不拨付给企业。
企业按照4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并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请问政府补贴60万元是否应征所得税?如果征税,是否允许企业按100万元计入土地成本进行摊销?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应计入收入总额。
因此,该笔补贴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同时土地的计税成本为100万元。
9、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九条规定,公告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对2011年以前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可否按公告第六条规定执行?答:对2011年以前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参照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10、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问:如果对方开具的发票内容为劳务费,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按工资和福利费分别计算,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还是根据发票直接作为劳务费扣除?季节工、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凭工资单扣除?答:(1)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取得的劳务费发票直接在费用中扣除,不作为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处理。
(2)季节工、临时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否则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列支。
11、问:银联商务公司转付给商场顾客刷卡消费款项时按顾客刷卡消费金额一定比例扣收手续费,但不提供相应的发票或其他任何凭据,商场直接记入财务费用,请问商家支付银联公司手续费未取得合法凭证能否允许税前扣除?答:银联公司、银行等单位在顾客刷卡消费时按比例收取的手续费应按规定缴纳流转税,因此按规定应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商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上述手续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2、问:企业未将会议费、差旅费等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取得发票上笼统开具会务费或会议费,因涉及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问题,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掌握?答: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应酬支出。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会议费支出,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企业应当区分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支出,上述费用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13、问:房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预缴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时如何扣除?1)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也就是预收房款乘以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后,可以扣除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计算当年的所得额。
2)不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而是在产品完工后,预收房款结转销售收入的那年税前扣除。
上述那种方式是正确的理解?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你的第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1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紧张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的滞纳金,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该滞纳金是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允许税前扣除。
15、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闲置土地逾期开发而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