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交底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交底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工程合同交底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并确保工程进度。
该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二、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合同交底管理小组,由项目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该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和维护合同交底管理制度。
三、合同交底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设计标准等基本信息。
2. 合同条款:详细解读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变更处理、违约责任等。
3. 施工方案:介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进度计划及关键节点。
4. 质量控制:阐述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标准和验收程序。
5. 安全生产:讲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
6. 环境保护:明确环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督检查。
7. 其他事项:涉及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械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合同交底流程1. 准备阶段:由合同管理小组收集相关资料,准备交底文件。
2. 交底会议:召集所有参与方进行面对面的交底会议,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3. 记录归档:会议结束后,将交底内容整理成文,由参会各方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项目法人应确保提供准确的工程信息和合同文本。
2. 项目经理需对合同交底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3. 技术负责人要详细解释技术方案,确保施工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对质量和安全交底内容负责,确保标准得到遵守。
六、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合同交底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合同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场地条件及其他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合同解除应基于双方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往来。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 双方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合同预结算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合同的预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合同预结算编制应依据以下资料:(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二)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三)现行预算定额、造价信息及有关文件;(四)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资料。
第六条预结算编制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七条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预结算审核第八条预结算审核应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
第九条审核内容包括:(一)预结算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三)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及合同风险;(四)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第十条审核完成后,应出具审核报告,对预结算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一条预结算审批应按照公司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审批内容包括:(一)预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三)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及合同风险;(四)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第十三条审批完成后,应出具审批意见,对预结算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四条预结算经审批确认后,应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应按照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应按照预结算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合同预结算管理的内部监控制度,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程部合同管理
工程部合同管理一、合同准备阶段在合同准备阶段,需要对项目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
基于这些信息,工程部应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性能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同时,应确保所有潜在的承包商都有机会参与投标,以保证过程的公正性。
二、合同签订阶段在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后,工程部应与承包商协商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标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字盖章。
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机制。
三、合同执行阶段合同签订后,工程部需密切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这包括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以及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应对合同变更进行严格管理,任何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同意,并及时更新合同文本。
四、合同结束阶段项目完成后,工程部应组织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一旦验收合格,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五、合同档案管理所有合同文档应妥善保存,包括合同原件、变更记录、付款凭证、通信往来等。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也是公司内部审计和合规性检查的重要依据。
六、风险管理与应对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部应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这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应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管理计划,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七、持续改进工程部应定期回顾合同管理流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持续改进,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减少风险,提升项目成功率。
工程合同与管理制度的区别
工程合同与管理制度的区别工程合同和管理制度是工程领域中两个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概念。
工程合同是指由工程项目的委托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项目的各项工程任务、责任、权利以及付款方式等内容。
而管理制度则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为了规范管理活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和内容等方面对工程合同与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1. 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指由工程项目的委托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协议,规定了项目的各项工程任务、责任、权利以及付款方式等内容。
工程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它规定了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2.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管理活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则和制度。
管理制度是对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利,以便更好地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二、特点1. 工程合同的特点工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签订后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
(2)规定明确:工程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任务、责任、权利以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各方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经济性强:工程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纠纷,提高工程效率,保证了工程项目的经济性。
2. 管理制度的特点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规范性强: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活动而建立的,它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使管理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2)适应性强: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以适应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
(3)稳定性强: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长期管理工程项目,因此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内容1. 工程合同的内容工程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委托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第五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包括:(一)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分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
第七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合同谈判结束后,由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合同文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与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由合约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履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应依法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签订工程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对外签订工程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合同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九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四、合同纠纷处理第十条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立即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扩大。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纠纷原因,协助合同双方依法处理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的,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五、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修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2. 审查、审批合同签订事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工程合同交底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交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合同交底活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合同交底。
三、基本原则1. 公正性:确保合同交底过程中双方权益平等,信息公开透明。
2. 客观性:合同交底内容应基于事实,避免主观臆断。
3. 及时性:合同交底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确保各项条款得到充分理解和执行。
四、合同交底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等基本信息。
2. 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质量要求、工期、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3.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确保施工单位准确理解设计意图。
4.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5. 环境保护要求: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环境保护规定。
6. 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和处理办法。
五、合同交底程序1. 准备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合同交底所需的资料。
2. 交底会议: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参与。
3. 交底记录:会议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
4. 签字确认:交底结束后,双方代表应对交底记录签字确认,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六、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应提供准确的工程资料,并确保交底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施工单位应认真参加交底会议,对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内容及时提出并要求澄清。
3. 双方应共同保管好交底记录,作为日后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七、监督与考核建设单位应对合同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合同交底的质量纳入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考核。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各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阶段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对合同条款和义务有清晰的理解。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主体:明确参与方和项目方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合同内容:具体描述工程项目的规模、要求、标准等,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明确工程项目的总价款和付款方式。
4. 工期安排:约定工程项目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5.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6. 变更和解决争议的规定:约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履约管理阶段1. 工程进度管理:项目方需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与参与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同时,需要监督和检查参与方的履约情况,如有延误或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 质量管理:项目方需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设立专门的验收机构进行验收。
参与方需积极配合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3. 资金支付管理:项目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参与方的合法款项,并保持支付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变更管理:如有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变更,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并及时通知参与方。
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 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并积极配合解决争议的程序。
三、合同履约管理的措施和要求1. 监督与考核:项目方应设立合同履约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参与方也可对项目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以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2. 风险防控:项目方和参与方需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盖章,并留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与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单位在从事工程设计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地位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明确合同中的设计范围、设计标准、设计周期、设计费用等条款。
第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确保设计质量。
第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与委托方明确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设计任务,并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与委托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在合同变更或解除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合同管理信息化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数据库,实现合同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查询。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事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十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制度中的"工程"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一切与建筑相关的工程。
1.2"合同"指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
1.3"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主)、乙方(承包商)、丙方(监理方)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4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
3.3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5.1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履行。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工程)一、引言合同是公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法律关系文件,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时间进度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招标、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各个环节。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同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应当公开招标,采用公正、公平的程序进行招标,以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合同的透明度。
2.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合同公正原则: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结算应当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4.合同风险分担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责权利的分配,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风险承担。
5.合同保密原则: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密。
四、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招标(详细说明合同招标的流程和要求)2. 合同签订(详细说明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3. 合同执行(详细说明合同执行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履约监督等)4. 合同变更(详细说明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5. 合同结算(详细说明合同结算的流程和要求)五、合同管理的责任与监督1.合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六、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详细说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七、合同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原则:合同纠纷应当优先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2.仲裁解决原则:如协商无法解决,合同各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原则:如仲裁无法解决,合同各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八、附则(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程序、附件样表等内容)。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事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修复或者重新建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因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合同的约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合作社经济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科学完善地签订合同,制定本办法。
2、除工程合同外,其余合同管理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另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工程合同管理。
3、“工程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等与工程相关的一系列合同。
4、合同预算是本项目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招标代理咨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合同签订实行评审制度。
评审采用集中会议评审和分散评审两种方式。
6、所有工程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正两副。
7、项目指挥部是工程设计合同的主办部门,控制工程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查和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考察,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财务部要对合同中支付款项的支付办法等有关财务条款认真
审查,且要符合财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同签订
1、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由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共同起草合同。
合同预算初审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与对方主体及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议定,根据议定结果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内容,经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评审签署意见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评审采用书面的形式,填写《合同会签单》,各部门必须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专项条款(如指挥部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负责;财务部对合同付款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签署书面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及修改意见,和其它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各主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合同条款后再签订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行
1、各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主办合同执行的监督部门。
合同签订后,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出现违约合同,各业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全面有效地工作。
对执行合同要有前瞻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主办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尽量协商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将处理意见上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后执行。
2、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需要变更的合同,先由业务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并填写合同变更审批表(经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经领导审批后,填写变更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的各类工程合同均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将已签署的合同文本外借或提供给没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