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
工作程序十二条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政发[2010]200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7
【实施日期】2010.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十二条规定的通知
(卫政发〔2010〕200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十二条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十二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办事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签约
(一)招商引资项目经招商责任人或招商单位引进后,由市招商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