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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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所领取的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和出厂时的编号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二、雷管电阻和编号检查场所,必须具备齐全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检查记录。

三、电阻和编号检查室必须在各自专门的硐室内进行,并有明显的安全定员定量标志牌,作业面及地面必须铺有柔性材料。

四、开启电雷管不得用铁器进行,不得有火花产生,雷管的拆、捆把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五、对进行电阻检查的雷管必须进行登记,记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编号、测定时间、测定数量以及废雷管。

六、电阻、编号检查人员以及其它接触火工品的有关人员和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七、雷管电阻实验必须使用防爆型的专用欧姆表进行。

八、在对雷管的电阻测定和编号检查结束后,必须对硐室内的杂物和操作台,地面上的石蜡层进行彻底清扫。

九、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十、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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