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规定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一、隐患定义与分类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潜在危险因素。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二、报告义务与程序1.任何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直接上级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接到隐患报告后,相关人员应立即进行确认,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如需紧急处理,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3.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由企业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三、登记与备案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详细记录。
2.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备案。
四、评估与整改1.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2.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3.对重大事故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五、追踪与复查1.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整改完成后,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消除隐患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记录保存对事故隐患的报告、评估、整改和复查等过程应做好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七、保密义务涉及事故隐患的记录、资料和信息属于企业机密,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防止泄露。
八、培训与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报告能力。
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员工掌握应对事故隐患的方法和技能。
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中,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
九、处罚与问责对于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因未及时报告或整改事故隐患而导致的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通过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汇报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事故隐患汇报制度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当班技安汇报,技安要及时向值班矿长汇报,值班矿长要将事故隐患报企业,企业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核算后,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立案。
第二章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下简称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司行政区域内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旳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举报旳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应当遵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和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本制度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与受理第六条在我司行政区域内,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旳,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管理人员举报。
第七条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实名制,提供联络方式。
举报内容包括重特大事故隐患旳单位、地点、存在时间、性质、也许存在旳危害程度等。
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制度,设置举报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旳有功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表扬。
公布办公地点为矿长办公室、公开举报。
第九条重特大事故隐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旳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2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监管监察。
三、职责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双控领导小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的制定并审核,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上报、监控、销号的全过程的督促和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各部门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上报、销号等过程的执行工作。
四、事故隐患上报(1)双控领导小组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制定本公司、车间、班组、岗位的排查清单,经____审定定稿后在公司内部公布,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时限及时在信息系统报备,已报备的排查清单必须严格落实。
(2)班组岗位员工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按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上报车间,车间负责人汇总上报双控引导小组,双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汇总,登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3)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双控领导小组____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治理的时限和要求(五)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存储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的发生。
(5)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在整改后需要登录系统,进行隐患整改销号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2)是一种组织和管理机制,用于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存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
1. 隐患发现:任何人员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应立即上报给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同时进行记录。
2. 隐患报告流程: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收到隐患报告后,应及时核实隐患情况,并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
如果需要进一步处理,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隐患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妥善处理。
举报奖励制度是指为鼓励和激励公众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工作,对于积极参与举报的人员给予奖励的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
1. 奖励标准:按照一定的规定,对于提供有效信息,帮助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现金、奖品或荣誉称号等。
2. 奖励程序:举报人应将相关举报信息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对举报进行核实、评估。
确认属实后,进行奖励办理。
3. 保护机制:对于参与举报的人员,有关部门应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保密其个人信息,防止其受到不良影响或报复。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可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将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上报、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报告范围1.任何单位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上报。
三、报告内容1.上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2.隐患地点、隐患具体情况的描述;3.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及其后果的分析;4.已采取的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
四、报告流程1.员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上报所在部门负责人;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收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照报告内容进行分类和分级,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将整改计划上报安全管理部门;3.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整改计划后,对其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给所在部门负责人;4.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5.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在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保密原则1.对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人员进行保密,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2.凡是未经批准,未经审批擅自向外部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制度,并将其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员工都能够深刻领悟并遵守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隐患“发现即报告,报告即整改”,共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安全。
特此报告。
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为了有效防止和打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我单位特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并将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制度目的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工作,发掘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是指建立一种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直接报告,以便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促使各单位和个人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预警和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需要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级别明确: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定隐患直报的层级和范围。
2. 渠道畅通:建立健全的直报渠道和机制,确保人们能够方便地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告隐患,避免信息滞后或被屏蔽。
3. 及时响应: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应及时反馈接收到的隐患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进行处理和跟踪。
4.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按制度要求主动报告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保护和奖励,保障其权益,防止报复和打击。
5. 审查和处置: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要对接收到的隐患报告进行审核、核实和评估,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跟进整改进展。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隐患排查和处理的敏感度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隐患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配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上报。
第六条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的台账和档案,定期汇总分析,并及时公布。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包括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作业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抽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和复查。
第十五条对于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上报制度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员工应立即上报给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处理和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及时对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将事故隐患的处理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的台账和档案,定期进行分析统计,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石政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石嘴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0日石嘴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宁政办规发〔2020〕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调查权限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后3日内,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请人民政府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一般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提升为较大火灾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报送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报送的责任主体和程序,提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3. 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本行业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四、责任主体1. 企业: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报送制度,明确报送责任人。
2.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部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3.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对本组织内部及活动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4. 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送内容1. 安全生产隐患的基本情况,包括隐患的名称、地点、类型、等级、存在原因等。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3. 隐患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
4. 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5. 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
六、报送程序1. 隐患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
2. 隐患报告: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隐患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 隐患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收到隐患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 隐患反馈: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七、监督管理1. 政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报送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报送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正式版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正式版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控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控制。
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所有员工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上报,并积极参与隐患整改工作。
4.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和复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程序1.事故隐患的发现所有员工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上报,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或电子邮件报告的方式进行。
2.事故隐患登记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包括记录隐患的具体位置、类型、危害程度等信息,生成事故隐患登记表。
3.隐患整改与复查负责该区域的部门负责人接收事故隐患登记表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有效。
4.事故隐患报告的上报与通报安全生产部门要每月汇总事故隐患报告情况,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五、相关管理措施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对企业内部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设立事故隐患奖惩制度,对积极上报隐患和参与整改的员工给予奖励;对隐瞒事故隐患或不配合整改的员工给予相应惩罚。
3.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
4.定期组织事故隐患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根据违纪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所有。
以上就是《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正式版》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积极落实。
如果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随时向安全生产部门反馈。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的发现、报告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事故隐患是指工作场所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或风险。
第四条事故隐患报告是指员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书面报告,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六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审核和统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章事故隐患报告流程第九条任何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给所在部门的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所在部门的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事故隐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初步评估。
第十一条初步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并说明后续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统计和汇总事故隐患报告,并根据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根据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和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督促其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隐患报告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报告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总结。
第三章事故隐患报告的要求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的具体描述和发现地点;(二)事故隐患的可能原因和后果;(三)事故隐患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四)事故隐患的处理建议和措施;(五)事故隐患报告日期和签字。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尽量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避免主观评价和夸大其词。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及时提交,避免延误处理时间。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精简明了,确保内容准确清晰,便于审核和处理。
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制度
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制度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按照特定的规定和流程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以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职工健康。
这个制度是一种非常必要的管理方式,对于提高企业和组织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必要性1.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
国家对于企业和组织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为制定更好的安全生产政策提供很大帮助。
2.提高安全意识。
上报事故隐患是一种宣传教育的过程,可以让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3.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
通过上报事故隐患,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从而大大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实施的方案1.建立统一的上报和反馈机制。
应当确定事故隐患上报和反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
2.明确上报标准。
制订上报标准,明确上报事故需包含的内容、上报流程、上报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要建立统一的分类统计和管理制度,对已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管理和药物分析,以提高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针对上报事故隐患及时、准确、完整、详细等方面的要求,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之纳入企业或组织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管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宣传教育。
建立事故隐患上报制度后,要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理解制度的必要性、意义,自觉履行职责,发现事故隐患后及时上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1.建立健全标准和规范,确保上报事故隐患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尽量避免虚假上报和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
2.及时跟踪事故隐患的修复工作,逐步完善事故隐患上报制度,确保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因疏忽大意或不注意安全而引发生产事故。
4.强化安全管理和控制,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中“人、技、物、环”各方面的均衡发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8日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党办〔2018〕7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查重点。
第三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强化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分为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综合巡查时间原则上为5至7个工作日,专项巡查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主动、实名报告,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报告人应对隐患的成因、及整改提出意见,在有必要时配合整改工作的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报告。
第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处理由公司安委会具体负责实施。
对隐患原因、整改、复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经验的总结。
第六条安全部要对员工报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隐患上报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隐患上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推行全员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及早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隐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公司承揽工程的各单位人员
三、相关职责
1、各部门负责大力宣传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机制,鼓励现场所有员工都能参与到隐患排查上报的队列中,并及时对属本部门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反馈。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并报安委会讨论,并根据安委会的讨论决定对上报人员进行经济奖励。
四、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1、重大安全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一般安全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五、隐患等级评价判定
安环部对各渠道上报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定期报公司安委会讨论判定隐患等级
六、激励措施
1、经确定属重大安全隐患类别的,且情节特别严重,极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后果,威胁到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司以嘉奖令的形式进行通报嘉奖;
2、经确定属重大安全隐患类别的,但仅需局部短时停产整改,给予隐患上报人员经济奖励1000元;
3、经确定属一般安全隐患类别的,给予隐患上报人员经济奖励100元;
七、隐患上报渠道
1、手机
2、QQ:
3、邮箱。
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是一种企业或组织建立的机制,用于及时汇报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以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事故报告要求: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告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
2. 报告流程:规定了如何上报安全事故,包括报告的时间、方式和报告对象。
3. 事故隐患报告要求:明确规定了必须报告的隐患情况,如安全设施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或场所等。
4. 隐患排查与整改:规定了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要求,包括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等。
5. 报告内容:规定了报告中必须包含的信息,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
6. 员工参与:要求员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和隐患的报告,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调查和整改工作。
7. 监管和追责:规定了对未按规定报告事故和隐患的责任追究,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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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模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模板【标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正文】一、目的和依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旨在有效预防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规法律和政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岗位、部门。
三、职责分工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政策,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监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执行。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门。
4. 员工须配合安全生产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如实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1. 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安全生产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2. 实施事故隐患排查。
各部门按照排查计划,组织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并安排责任人进行整改工作。
3. 上报隐患信息。
各部门将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信息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门,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和计划。
4. 处理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部门收到隐患上报后,负责进行核实并制定整改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工作,并督促整改情况。
5. 完成整改并验收。
责任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完全排除。
安全生产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并制定相应的督促措施。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1. 执行方式:员工应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不得私自调整隐患排查计划和整改方案。
2. 监督机制:安全生产部门对各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3. 整改追踪:安全生产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追踪,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部门应将本制度内容进行宣传,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是指一个完整的程序和规定,用于识别、排查和治理潜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以保障生产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明确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每个部门和人员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2.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法,确保对潜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可以采用例行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涵盖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操作规范性、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3.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及时和有效的治理,包括采取紧急措施、技术改造、设备维修、规章制度完善等措施,以消除隐患或降低风险。
4.隐患上报:建立隐患上报的渠道和机制,确保发现的隐患能够及时上报到责任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上报渠道可以是书面报告、在线系统、电话等方式,同时要求上报人员提供详细的隐患信息和相应的照片或证据。
5.隐患整改:对上报的隐患,责任部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整改情况。
整改后需要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6.记录和档案:对排查治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排查报告、治理措施、整改计划、整改报告等,以备查阅和审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事故防范和风险管理的效果,保障生产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2)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事故隐患排查的必要性、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的原则、具体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1.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通过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安全隐患,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 保障员工安全:事故隐患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排查和治理,会对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
村委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陶村村委会2009年1月21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1目的为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统称隐患)排查治理及上报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车间。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3.1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隐患分为现场消除的隐患、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现场消除的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小,发现后可立即现场排除的隐患。
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不需要停产停业,但需要一定资金和时间才可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各部门、各车间,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及安监部门举报。
公司接到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经核查举报属实的,由安全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4职责及上报程序4.1总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为:4.1.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与信息系统相适应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与信息系统相适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4.1.3保障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4.1.4将信息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1.5运用信息系统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周利用系统电脑或手持终端监督检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少于2 次),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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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规定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贯彻文件精神,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建档管理,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5日书面上报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统计分析表实行“零事故隐患上报制度”(即无事故隐患也必须上报),且必须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查出一般事故隐患由事故单位自查自改,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以作备案;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安委会对所辖范围内上报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建档管理,每季、每年对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市安委会办
公室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实行“零事故隐患上报制度”)。
统计分析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对各单位统计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对评估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将根据隐患的危害及整改的难易程度,分别明确督办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附:1、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意见
2、石嘴山市重大事故隐患报表
3、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
4、事故隐患治理分析表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意见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报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事故隐患治理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