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夏秋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突出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问题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活动。
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早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糕点、月饼、肉类、食用油、饮料、酒类、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严防“三无”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特别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日之机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假劣食品。
三、严格值守,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双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轻不良社会影响。
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中秋国庆是我国传统的重要节日和法定的长假。
此时,人员流动性增大、旅游业繁荣,各类活动和经营行为频繁出现。
同时,也是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等问题的高发期。
因此,对于各类经营单位、旅游景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来说,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至关重要。
二、工作目标1. 加强监管责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等。
2. 维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推进“三重一大”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景区、酒店、餐饮等经营单位的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1. 重视组织领导。
在中秋国庆期间,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并将其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制定细化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 积极开展检查工作。
对于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如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交通枢纽、酒店、餐饮等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新设经营单位,应在开业前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3. 加强机动巡查。
各级监管部门要选派专职人员,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对重点区域、区段的机动巡查力度。
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
4. 确保食品安全。
在重点经营场所,特别是饮食场所进行频繁的抽样检测岗前培训,对保质期、储存环境等进行监督管理。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5. 实施“三重一大”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机制,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三重重大责任制落实到位,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以确保企业的规范运行。
四、工作要求1.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预检查、预防和预警,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 严格执行各类制度和政策,做到权责明确、处罚到位,加大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
3. 积极引导和教育经营单位和广大群众,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 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市民和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五、工作保障措施1. 督查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纪委监委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纪委监委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在节日期间反弹回潮,切实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署,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节点检查和常态化监督,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
二、监督检查时间2020年X月X日-2020年XX月X日三、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委(党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情况;“两节”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二)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盯紧老问题,严打“新花样”,针对“两节”节日特点,重点检查9个方面的问题:1.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重点检查:公车改革后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车辆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情况,是否一车一卡,车卡对应;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规范、不落实,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公务车辆使用套牌(公务时挂“正牌”,办私事用“假牌、套牌”);豪华或超标准装饰公务用车等问题。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重点检查: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或福利;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着重检查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为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等特殊群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等问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成发改价检〔2016〕712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发展改革暨物价工作会议精神,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0月7日。
二、检查内容(一)全市大中型卖场、超市(含连锁店)销售月饼、粮油、肉、蛋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及在促销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网络销售价格行为,约谈部分电商,规范其网上促销价格行为。
(三)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措施执行情况及旅游服务企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景区内各类商店、店铺及周边宾馆、饭店和餐饮娱乐企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四)汽车站客运票价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五)各类机动车停车收费及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收费和明码标价,特别是主城区夜间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执行情况。
三、检查分工(一)市价检局由市场监管科牵头,抽调部分检查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市市场价格检查,督查各区(市)县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我委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内市场价格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一)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全市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秩序良好,让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8.09.19•【文号】办旅发〔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旅发〔2018〕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旅游局):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出游人数将持续攀升,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各地要针对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市场特点,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一是要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加大“诉转案”“行转刑”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黑社”“黑导”“黑车”和“黑店”,持续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
二是要严肃查处游客反映较为集中的“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大对导游领队执业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资格非法从事导游和领队业务、导游领队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出境游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出境游市场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国公民出境自助游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公民在境外旅游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出境游重点市场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责任,全面排查境外自助游产品,发现不合格自助游产品立即下架,对涉及高风险的潜水、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出境自助游项目,在宣传销售环节加强安全风险提示。
二是要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出境自助游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
2022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范文
以下是关于的多篇精编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各直属、派出机构,局机关各股室、协会:202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食药局《关于加强2022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生秘〔20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食品消费集中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县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安排,要求各所结合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特点,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增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近期舆情和社会关注热点及节日消费特点,突出月饼、乳制品、粮食加工类、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检查,深入排查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提倡消费者到规范化的商场超市购买消费。
(一)食品生产环节要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月饼、调味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生产,督促企业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食品流通环节要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必需食品,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针对性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消费集中的大型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
严格依法监督月饼、乳制品、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等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和有关节日食品储存条件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庆中秋双节食品打假工作通知
国庆中秋双节食品打假工作通知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的实效,决定成立国庆节、中秋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重点1、突出重点食品。
要以“双节”市场热销的肉制品、饮料、酒类、米、面、油、酱油、食醋、豆制品、月饼和儿童食品等为监控和执法打假的重点食品,突出打击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名实不符等损害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防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2、突出重点区域。
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食品监管比较薄弱的区域以及易发生假冒伪劣食品的区域、可能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食品生产集散地为重要区域,消灭监管死角。
3、突出重点企业。
要以小企业、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监管和整治重点对象,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做到不合格产品不许出厂。
严查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和不具备生产加工合格食品条件的小作坊严厉查处的同时,要报请辖区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分工1、食品监督科:依据省局和市局的要求,负责“双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执法打假工作,负责统计汇总检查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2、检测中心: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强制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食品监督科。
3、督查办:在此次活动中,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开展。
4、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的咨询、执法文书的审理工作。
5、办公室:做好“双节”食品安全大检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检查时间“双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时间至今到国庆节完。
五、工作要求1、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制假窝点必须严格查处,严厉打击。
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追查生产源头,坚决取缔,并及时追查销售去向,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蔓延。
2、建立食品质量投诉举报快速查处机制。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以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群众购物、旅游、出行集中、经营者打折和让利销售商品高峰的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业,特别是对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粮、油、肉、蛋、奶、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1、重点规范月饼价格。
中秋节前,各县(市、区)物价局要会同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月饼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质价不符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
2、继续做好提价备案制度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精神,集中查处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利用节日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和虚构涨价理由的经营者,要进行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加倍处罚。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两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高峰的特点,组织人员对当地大、中型酒店进行检查,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价签齐全、价目表规范、标价内容清晰等,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行业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地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双节”市场检查
安全与检测SAFETY AND TESTING182020/10中国食品工业安全与检测严=:SAFETY AND TESTING个各地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双节”市场检查文/本刊记者王玺2020年恰逢国庆、中秋双节同庆。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节日消费安全,连日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节日消费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开展节前专项检查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节日。
北京:开展中秋国庆"综合执法检查日”行动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中秋、国庆节前“综合执法检查日”行动。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了市场、商超、餐饮等经营企业公共区域消杀、通风、人员健康防护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散装月饼、糕点、肉类、水产品等食品的进货查验、促销方式和食品安全情况;米、面、油、鲜肉等百姓生活必需品促销价格等情况,并对正在开展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9月28日上午,副市长王红以“四不两直”方式,带领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检查组对本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部分餐饮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对市场及餐饮企业防疫措施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情况、以及生活必需品促销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商户销售蔬菜明码标价CFI OCT.202019= :安全与检测-- -SAFETY AND TESTING北京开展中秋国庆“综合 执法检查日”不规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现场责令整改,并对个别餐饮单位涉嫌使用过期原 料、虚假宣传等行为立案调查。
王红强调,此次“两节”是疫情发生以来的第一个国庆长假,又叠加中秋假期,是对疫情防控的一次大考。
疫情防控常态化容不得半点松劲,要坚 持常抓不懈,始终绷紧这根弦,以“干部在岗、群众过节“的状态保障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长假期间,食品采购消费进入了高峰期,各食品经营单位客流量都有明显增长,很容易形成人员聚集,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防控指引落 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稳定。
大英县物价局加大中秋国庆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场 指 出 并 责 令 立 即 整 改 。 节 日期 间 , 我 局 充 分 发 挥 “25 ” 格举 报 电话 作用 , 领导带 班 , 人 值守 , 13拉 网 式 大 检 查 。旌 阳 区 物 价 局 价 检 分 局 展
牵 头 负 责 与 区 卫 生 局 组 成 联 合 检 查 组 , 7 下 旬 开 于 月
始 依 法 对 全 区 1 O多 家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疗 收 费 和 8
6、 场 下 达 《 改 通 知 书 》 规 定 其 限 期 进 行 整 现 整 , 改 , 把整 改结果 报 物价局 和卫 生局备 案 。 并
德阳市旌阳区物价局规范 民营医 i构价费行为 l i 几
为 深 化 德 阳市 旌 阳 区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范
辖 区 内 民 营 医疗 机 构 医疗 服 务 收 费 和 药 品价 格 行
1 立 即 停 止 自立 项 目 的 收 费 行 为 . 查 清 全 部 、 待
情况后 处理 :
确保2 4小 时 畅 通 。
查 处 乱 涨 价 、 收 费 、 明码 标 价 、 格 欺 诈 等 行 为 。 乱 不 价 县物 价局 9 2 月 0日 , 月 2 9 9日 集 中 力 量 对 县 城 区 市 场 价 格 行 为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检 查 组 先 后 检 查 了死 海 、 斯 特超 市 、 嘉 超市 、 园酒 店 、 星桥 市 场 、 威 家 花 五
药 品 价 格 情 况 展 开 了拉 网式 大 检 查 .重 点 检 查 了2 3 家 规 模 较 大 的 民营 医 疗 机 构 。 查 结 果 显 示 : 总 数 检 占 9 .% 的 机 构 能 自 觉 守 法 经 营 , 有 占 总 数 27 的 5 73 仅 .% 家 机 构 有 种 类 和 程 度 不 完 全 相 同 的 5 价 格 违 法 行 种 为 。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苏工商函[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函〔2012〕76号)各直属局、分局: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更好地加强各类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工作内容(一)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市场,特别是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等节日交易量大或平时监管力度较为薄弱地区市场的监管:一是要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切实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要加强对市场经营户检查,通过检查证照办理情况、食品(产品)标签内容、索证索票执行、台帐设置登记等内容,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范围经营、出售不合格食品(产品)、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按照工作计划和部署,认真开展对农贸市场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对于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进行处理;四是配合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隐患的市场及时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二)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1.加大抽检力度,强化质量监管各地要按照苏州市政府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中秋、国庆节日前后食品消费的特点以及群众关注焦点,认真完成省局最新下达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方便面及罐头食品的抽检任务(具体任务分配由苏州局食品处另行下达)。
同时也要根据地方政府安排,结合当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其他有针对性的食品检测。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部门,榆中、永登、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深入查找餐饮食品及药品安全隐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强化措施,加大节日期间市场检查和整治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根据节日消费特点,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加大节日市场检查和整治力度。
对节日消费集中区域的药店、特别是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的宾馆、饭店、小饮食店、农家乐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广告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节假日期间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尤其是要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的特点,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大对承办婚宴等集中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高危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严格检查餐饮服务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节日宴席申报备案制度,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及公示的要求,督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措施,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24•【字号】黑工商发[2012]228号•【施行日期】2012.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重点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228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王宪魁省长在基层工商机关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安全,保障节日市场繁荣和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权益。
一是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认真按照《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工商明电〔2012〕16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增强紧迫感和敏感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执法措施。
要重点检查月饼、奶、肉、米面、禽蛋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冻食品、饮料、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
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和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
二是要加强节日消费品市场监管。
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者和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增强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销售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利用节日打着送货下乡、打折促销、厂家直销、降价甩卖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借机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过期失效、“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中秋节和国庆节是我国传统的重要节日,也是人们休闲、旅游的黄金时期。
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
本方案的目的旨在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1. 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市场价格、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
2. 工作内容(1) 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市场上的糕点、熟食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2) 市场价格监督:加强对重要生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 旅游市场监督:加强对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旅游价格、安全生产等问题,保障游客权益。
(4) 交通运输监督:加强对道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问题,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三、工作流程和方法1. 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监管目标和工作范围,制定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和任务。
(2) 组织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能力和法律意识。
(3) 分派任务和调度指挥:按照工作计划,分派监督检查任务,并安排专人进行调度指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5) 收集整理资料:对监督检查中获得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后续的举证和处罚提供依据。
(6) 分析总结工作: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和优化措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2. 工作方法(1) 随机抽查:对需要监督检查的对象进行随机抽查,避免倾向性和偏袒,确保公平公正。
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中秋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人们休闲、旅游、购物的黄金期。
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次制定了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1. 日常监管和抽检工作: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旅游、景区、客运等行业的日常监管,抽检重点商品、服务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对重点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确保价格合理、稳定,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打假冒伪劣产品,防止虚假宣传。
4. 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餐饮、旅游、客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5. 旅游景区监管: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管,确保景区设施安全、服务质量过硬,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1. 组织力量: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协作,共同制定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假冒伪劣产品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4. 加强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相关线索和信息,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5.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1. 提前策划:制定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2. 验证准备: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工作计划,核实工作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3. 执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计划,逐步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日常监管、价格监测、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和景区监管等。
4. 及时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汇总问题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2013)-冀价政调[2013]1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2013)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冀价政调[2013]1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物价局:2013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3]187号)精神,现就加强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规范月饼、生活必需品等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
重点监测月饼、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和当地居民特色消费食品价格。
中秋节前要组织开展月饼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月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地要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管机制,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层级的应对预案,迅速组织市场价格巡查,坚决制止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
二、大力整治旅游和交通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出游环境我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在节目期间会同旅游、工商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检查,严格执行《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全面规范旅游市场中“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秩序,重点查处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及“农家乐”不明码标价、两套菜单,旅游景点景区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改善游客旅游环境。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2020〕8号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中秋、国庆“两节”和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省内外游客的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中秋节日、旅游黄金周消费特点,结合届省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部署,从本辖区、本环节工作实际出发,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品种和酒、饮料、儿童食品、月饼、酱卤食品等节日性消费量大的品种,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月饼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学校食堂、酒店(饭店)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
要加大对节日消费量大的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监督抽验力度,及时发布抽检结果和消费警示,防止过期变质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三无”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有效应对,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
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贵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及“十八大”期间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及“十八大”期间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徐政办发[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及“十八大”期间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大”也召开在即。
为切实抓好当前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双节”及党的“十八大”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中秋国庆节日及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是企业产销、群众集聚、游客出行的高峰时期,也是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风险集中、事故高发的敏感时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时刻把人民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把防范环境安全和旅游安全事故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
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的日常管理制度,结合地区及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监管及防范措施,确保节日及“十八大”前后环保和旅游领域的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可控。
二、消除污染隐患,认真抓好环境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除污染隐患。
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四项排查”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列入全市“四项排查”工作的环境信访问题,要安排专人包挂负责、加大处置力度,逐个排查化解,及时消除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信访事件和污染事故。
二要认真做好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强化重点断面水质检测和预警,封堵重点断面河流干支流排污口,严控沿线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宁价检发[2011]3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宁价检发〔2011〕32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1]233号)精神,现就我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月饼等食品价格监管“两节”期间是月饼等食品购销旺季。
中秋节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月饼市场价格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示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过度奢华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两节”期间,要加强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价格监管,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零售网点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恶意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维护食糖市场价格平稳食糖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原料。
中秋、国庆节假日监督工作提示
中秋、国庆节假日监督工作提示中秋、国庆节假日是人们期待已久的重要假期,也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共庆佳节的时刻。
然而,随着假期的到来,一些监督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我们需要加强监督工作,提醒人们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督。
假期期间,各地旅游景区往往人流如潮,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景区的管理和服务进行严密监督,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要注意景区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旅游巴士、观光车等交通工具的安全状况。
同时,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态度良好。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假期期间,人们外出旅游或聚餐的机会增多,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尤为重要。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场所的检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监督。
假期期间,人们外出旅游或探亲访友的出行量大增,因此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是酒驾、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只有保障交通安全,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
假期期间,旅游市场往往会出现价格虚高、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严密监督。
要加强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确保游客的权益得到保护。
中秋、国庆节假日是人们放松身心、享受幸福生活的时刻,但也是需要加强监督工作的时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节假日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只有做好监督工作,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安全、放心、愉快的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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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通工商发〔2009〕56号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
200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即将来临,今年又逢国庆60周年。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
和港洽会等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现就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市
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
一是集中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要以高档宾馆饭店、酒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着力
整治月饼经营中存在过度包装、价实不符等问题,依法查处
月饼经销中的掺杂使假、短斤缺两、虚假表示、欺诈销售和
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集中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要以粮、油、肉、菜、禽蛋、水果、乳制品、糕点、饮料、儿童食品、保
健食品、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节日
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大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交易会、展销会、送货下乡、厂家直销、季节降价等名义向农村、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三是集中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执法检查。
严厉查处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对液态乳制品、肉类制品、水产品、水发食品、米面制品和豆制品等食品的营养成分、添加剂的含量进行检测,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营造健康的节日文化环境
一是加强对各类节日书市、音像市场、电子游艺室、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取缔各类无照经营,查处超范围经营、欺诈消费等违法经营行为,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二是加强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封建迷信用品非法盈利的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专项检查,对违法制造、销售各类封建迷信用品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
予以处理。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规范的旅游市场环境
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地区、旅游商品交易市场的检查和巡查,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利用旅游业务欺诈消费,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行为。
四、加强有形市场秩序监管,确保节日市场的安全
继续强化有形市场秩序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果。
在此基础上,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节日市场安全管理力度,增强安全意识,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对涉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秋、国庆期间,恰逢秋种,是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使用高峰。
各直属局、分局要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等重点场所内从事农资产品生产、销售的所有经营者、游摊、商贩的管理,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重点查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
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六、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集贸市场内要杜绝经营保护类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对宾馆、饭店、酒楼等场所收购保护类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严格责任制度,确保节日市场监管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直属局、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市场巡查。
要检查食品经营户的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的登记情况;检查经销各类食品的质量及包装标识情况;检查市场经营主体肉类产品的市场准入收票验货情况等。
(三)加大查处力度。
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影响较大的要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协作配合。
要加强与卫生、农林、药监、质
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
要整合消保、市场、公平交易、监管等部门的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五)严格值班制度。
国庆、中秋期间,各直属局、分局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畅通通讯联络,对擅自离岗或脱岗的要追究责任。
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处置好消费投诉和举报。
(六)及时上报信息。
各直属局、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节日市场有关重大突发问题,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此次国庆、中秋期间市场监管情况、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检查情况统计表等相关信息于10月13日前,报送市局市场合同处、消保处。
附:节日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节日市场监管通知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印发校对:俞春梅校核:朱建华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