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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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营业网点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外部侵害和风险控制,为银行和客户建立一个良好、安全的经营环境,依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安全的经营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防范盗、抢、诈骗、抢夺(客户)、挤兑、滋事、爆炸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客户人身的安全。

第三条成立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网点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营业网点应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明确责任。

第五条部负责协调和督促各营业网点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

第六条营业网点应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本营业网点的安全工作,督促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收集上报安全保卫工作信息,确保“三防一保”工作到位。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营业网点每季须组织至少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

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营业网点每年组织员工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范学习不少于2次。

第九条安全教育内容:学习程度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上级有关通报和具体典型案例报道,紧急行动预案的要求和演练等。

第十条安全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保留文字记录及图片资料,做到员工参与教育面达到100%。

第四章预案演练

第十一条营业网点应根据总行制定并下发的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演练模板细化本单位防抢、防盗、防火、防诈骗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操作流程和角色分工,落实责任。

第十二条营业网点每半年须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地演练。

第十三条预案演练内容:针对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防火灾,防抢夺客户等各种突发情况,结合季节变换和治安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营业网点完成预案演练后,应及时开展预案演练的总结和后评价,优化操作流程,提升预案处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演练过程留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

第十五条员工预案演练要求做到:熟悉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熟悉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熟悉掌握员工操作技能、

要领和处置原则,熟练使用各种安防、消防器材。

第五章日常检查

第十六条营业网点当班人员应一日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包括:(一)营业前

1、检查网点周围环境有无异常,ATM机等处有无异常的告示或张贴画,自助设备有无撬盗现象等;

2、检查营业场所的门窗、水、电、气、墙体、通勤门、保险柜、电脑房等是否锁定完好;

3、检查监控报警、门禁系统是否正常,录像资料回放是否清晰,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范伟器材有无丢失、损坏、失效,放置位置是否得当;

5、检查前日的安全情况是否详细记载,对发生的问题有无报告和处理;

6、检查款箱的锁和封条有无启动迹象。

(二)营业中

1、临柜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现象,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柜台内,确应工作需要进入营业柜台内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手续;

3、保安人员定期对营业大厅、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每小时对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4、通勤门必须随时处于锁闭状态,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使用;

5、对前一工作日进行监控录像回放,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6、临柜人员应能熟练使用报警设备,熟记保卫部门及公安报警电话。

(三)营业终了

1、必须将抽屉、保险柜等全部落锁,钥匙随身携带;

2、在未确认款车及押运、提解人员真伪前,款箱不得提出营业间;

3、必须切断电源、火源、水源、气源,熄灭火种,关闭门窗;

4、必须填写当日安全情况登记簿;

5、必须将有关监控、消防、110报警设施置于布防状态;

6、必须将卷闸门落锁。

第十七条总行对营业网点每季度布少于一次检查,检查方式采取普查与抽查、明查与暗查等,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网点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接送库款包

第十八条营业网点早、晚接送款箱,平时不少于四人(含网点保安人员),节假日值班人员全员参加。

第十九条运钞车到达前,营业网点保安人员要在门前观察,清除门前障碍物,迎接运钞车,并注意有无可疑情况。

第二十条运钞车到达时,要认真核对运钞车车型、车号,确认押运人员身份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办理接送款箱时,要确保营业网点监控设施全面覆盖,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二条款箱交接后,必须等款箱进入营业厅并至少锁好双道通勤门中第一道门后,再有专人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行内护送、交接款箱人员须携带防卫器材,交接款箱时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同进同出要求。

第二十四条营业网点领、缴现和上门收款工作,视同接送款箱办理。

第七章互动联锁门管理

第二十五条营业网点现金区互动联锁门平时应保持锁定状态,出入互动联锁门不能同时开启两道门,进出互动联锁门应注意观察,防止有人尾随,出入门后应立即将门锁定。

第二十六条营业网点应三人当班两人临柜,并在营业大厅设立专职保安人员巡逻值勤。

第二十七条营业网点大门和互动联锁门钥匙管理:

(一)专人保管,当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二)掌管钥匙人员调离时要及时更换门锁(密码);

(三)不得将通勤门钥匙交给值勤保安人员或临时工保管;

(四)不得随意乱放,严防丢失偷配。

第八章外来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营业网点对非本网点工作人员进入现金区的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手续,经查验证件、手续齐全,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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