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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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项目实行承包商项目层级管理者和安全监管人员“持双证上岗”制度。

2、承包商发生事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化”原则追究属地单位的监管责任;按照“职责相符”的原则,追究其它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配合承包商HSE资质的审查与年审;负责检维修类长期及一般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年度评价;督促承包商办理HSE资质审核,对承包商在服务和活动中安全、环保制度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工程管理部是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配合承包商HSE资质的审查与年审;负责基建类长期及一般承包商年度HSE评价;对承包商在服务和活动中安全、环保制度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建立管理台账;对物资供应中心提出委托管理的现场安装供应商进行安全现场监督管理。

5、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承包商负责本单位的HSE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HSE档案及管理台账;按照要求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识别;对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实施HSE监督管理,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七想七不干”执行情况,建立HSE检查和违约经济处罚金管理台账;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按照要求确保进厂施工机具的完好,定期检查施工机具,并有检查记录。

6、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1)对于国家规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承包商: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量要求;从业人员超过100人不足300人的应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量要求;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量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实施施工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利益的一项必要措施,对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当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直接的作用。

为此,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承包商更是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削减职工损害和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责任与安全管理组织1.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管理应当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承包商应当向竞标业主供给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2. 承包商应当指派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学问,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承包商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学问和安全管理阅历,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3. 承包商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特点和规模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报业主审定后实施。

实在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不安全作业的管控等。

四、机具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使用1. 承包商应当依照机具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性能完好。

2. 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谙习使用说明,娴熟把握各种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3. 承包商应当将机具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定期进行例行检验和技术状态检查;显现重点故障、事故和其他影响安全的事件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

五、施工现场管理措施1. 承包商应当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 在施工现场,应当依据安全防护要求,设立安全防范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围护设施,对应急设施和安全措施应当配备完备检查设施。

3. 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排出隐患和修正不合规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旨在确保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执行。

2.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组织1.1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

1.2 制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1.3 完善安全培训机制,保证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 安全生产控制2.1 承包商应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并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2.3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四、安全监督与检查1. 安全现场监督1.1 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承包商的施工安全。

1.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安全检查2.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工人进行检查和评估。

2.2 对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并进行跟踪督促。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 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六、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安全管理责任书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3. 安全操作规程4. 事故应急预案5. 安全检查记录表6. 事故调查报告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承包商:在建设、施工等项目中,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实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程序。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和承包商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承包商在企业内进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含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

二、安全培训要求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之前,必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承包商应依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特点,组织针对性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不安全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紧急情况处理与应急预案;–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佩戴;–灭火器使用与消防安全知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和提升。

三、现场安全管理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现场作业前,必需与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规定,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承包商应依照企业的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需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工作,禁止违规操作。

4.承包商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5.承包商的工作人员禁止擅自进入不属于其作业范围的区域,必需时应与企业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

四、应急预案与处理1.承包商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以便员工和外来人员了解和应急。

2.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如发生突发事故、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快速采取救援措施,同时立刻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救援本领。

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安全管理考核1.企业将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培训的组织与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与救援本领等。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09〕236 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括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记录等);(三)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六)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七)其他相关内容。

15.3.1承包商、分包商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5.3.1承包商、分包商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承包商、分包商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公司(甲方)、承包商、供应商(乙方)等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承包商及人员的安全事故管理。

3 职责人力行政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负责审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并有权对承包商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总经办负责会同人力行政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负责审核、批准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综合管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为施工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环境,负责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有权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

保安队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的管理。

4 事故报告4.1 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2 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安全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 本公司、承包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各自主管部门,并于电话报告之后30分钟内填写《事故快报表》报各自主管部门。

4.4 发生涉及死亡的事故,双方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5 事故调查及处理5.1 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承包商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条:基本要求1.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按照施工图审批文件、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2.合理连贯,并切实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考虑施工安全因素,对装置、进料和消费等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和安排,减少作业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4.制定科学的安全计划和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和巡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人员要求1.承包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在施工前须对安全生产的要领、要求、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教育。

2.承包商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人先正己,确保施工安全高效。

3.承包商应对其指挥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行为负责。

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批评并纠正。

4.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工人的保护,关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资设施要求1.承包商应当严格控制工人数量,确保施工现场分工合理、协调配合、协同作业,防止施工现场拥挤。

2.承包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车辆、进料渠道、排污装置等。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调整施工方案,以保障施工安全。

3.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和标志,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全面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承包商应当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与负责的施工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合同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本单位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承包商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并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3. 保护环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五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3. 按程序操作,不擅自改变工艺;4. 安全设施到位,操作规范;5. 管理有力,督促落实;6. 事故上报,及时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专门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防控等。

第九条危险作业人员管理承包商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合格考试。

危险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作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商应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采用安全作业方法等。

第十一条检查和评估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公司有关部门对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承包商必须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必须具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当具备的资质。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公司建立对承包商资格认可(预审)程序,按程序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提供的人员能满足作业的要求。

第三条承包商须持招用部门介绍信及对其实施的安全教育书面证明和施工作业内容、人员人数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部部视其安全教育情况再行安排安全教育内容,出具“接受安全教育证明”及签订“承包项目安全责任书”,然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厂区。

凡是没有“接受安全教育证明”或未签订“承包项目安全责任书”的单位,本公司各有关单位一律不予接待和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不准给予开据任何“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招用单位必须与承包商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这种约定可以采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形式中在承包合同中列专门条款的形式。

第五条招用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的施工作业方案、作业装备和作业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其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与所承担的作业风险相一致,其装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其人员熟悉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条款、人员资格满足要求、具有安全操作能力且配备了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遵照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的原则,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在施工作业期间,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在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0人以上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立工作制度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并在适当时间检查其安全生产状况。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保护员工和现场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施工活动的各类承包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员参与、连续改进。

第四条承包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五条承包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工程安全文件、安全管理记录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系统,保证现场的安全警示有效。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四章安全责任和执法监督第十五条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管理表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对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承包商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和承包商的安全,提升工作场合安全意识,订立本规定,明确承包商在企业内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管理标准2.1 承包商准入管理1.承包商须供应相应资质和合法经营证件,经企业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合作。

2.承包商须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供应其相关资质。

2.2 承包商安全计划1.承包商在开始项目前,应提交认真的安全计划,包含安全责任、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

2.安全计划须在批准后经企业职能部门备案,并向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宣贯。

2.3 施工现场管理1.承包商应依法设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明确施工区域,标示出安全通道,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3.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施安保,并布置专人负责巡察和监督。

2.4 培训与沟通1.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处理等。

2.承包商须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共享安全信息和经验,确保工作场合的整体安全。

2.5 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1.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以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处理本领。

2.承包商需报备演练计划,演练过程须自行记录,并随时准备应急处理方案。

2.6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承包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刻向企业职能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治。

2.承包商应乐观帮助企业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依照要求供应相关资料。

2.7 安全检查和评估1.企业职能部门将定期进行对承包商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包含现场检查、培训记录等。

2.承包商应搭配企业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尽快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考核标准3.1 安全项目管理考核1.承包商安全计划的合理性和完整性;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合理;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配备是否满足要求;4.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篇1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 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 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 管理流程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4 管理程序4.1承包商的选择4.1.1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 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 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4.2.1 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承包商与业主之间,为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和预防工作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承包商申请:承包商在开始工作前需要向业主提交安全管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工资单、资格证书等。

2. 安全计划:承包商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并提交给业主审核。

安全计划应包括工作流程、危险品管理、安全培训计划等内容。

3. 工作许可证:在涉及危险工作场所或高风险工作任务时,承包商需要向业主申请工作许可证,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4. 安全培训:承包商需要确保员工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如操作机械设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应急处置、危险物质处理等。

5. 安全监督:业主有责任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业主还需要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安全记录和操作记录。

6. 事故报告:承包商需要立即向业主报告任何工作事故或安全事件,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业主也有责任及时调查和报告任何发生在承包商工作场所的事故。

7. 处罚和违约: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业主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停工等。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业主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可能会因项目和业主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承包商应仔细了解业主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引言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法规,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承包商。

承包商在我公司内承担的所有任务,均受本规定的约束。

第三条:职责分工1. 承包商的主要安全责任由承包商本身承担。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负责协调与指导职责。

3. 公司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安全评估1. 承包商在企业内承担的任何工作必须先进行专项安全评估。

2. 安全评估应当包括工作任务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设备、人员的安全保障评估。

3. 安全评估结果应当由承包商报告并提交参与厂区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安全打卡1. 企业设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的工作安全管理。

2. 承包商的工作必须实行打卡制,如有未打卡行为处以相应罚款或扣除相应薪酬。

3.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执行,如违规行为,则公司保留处罚或终止合作的权利。

第六条:安全设施1. 承包商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

2. 承包商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安全要求。

3.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每年不少于两次检验,不得有任何故障。

第七条:应急措施1. 承包商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和人员。

2. 承包商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且必须与企业进行紧密配合,以保障风险在最短时间内控制。

3. 承包商必须承担其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安全培训1. 承包商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安全隐患、事故案例等。

2. 承包商必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培训,包括基本的安全知识以及公司安全制度。

3. 承包商必须对员工进行周期性安全培训。

第九条:安全事故处理1. 承包商应当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制定和实施安全应急预案。

2. 承包商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尽快稳控事故,并依据规定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第三章安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资质报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

第七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HSE管理体系文件;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2)。

“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6.规章制度和HSE管理体系文件;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9.其他相应内容。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承包商在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备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企业中粮总字〔2009 〕 236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余业务方面的管理,依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肩负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该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恪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例以及我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拥有两年以上优秀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猜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对重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该获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装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余相应管理部门查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不测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企业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含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供给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允许证、系统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查核记录等);(三)个体防备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查考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六)事故 / 事件检查和办理资料;(七)其余有关内容。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确立了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管理程序、资质审查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

生产单位,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全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安全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如下:(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督促和检查本单位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纠正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发安全监察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发现事故苗头,有权停止其施工行为。

(五)监督施工队伍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承包商的职责:(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取得安装、修理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作。

(二)严格按照设计图样或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三)施工作业全过程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公司安全环保处的监督检查。

对所安装、修理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六条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关联应负的安全责任,凡是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要明确业主、承包商的责任。

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避免因抢时间、压成本而造成事故。

第七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作业队伍,要首先经过安全部门的资质审查,未取得资质队伍不准参与投标。

第八条承包商或关联交易的单位,必须与公司安全环保处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承包商必须全过程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

施工人员除持有相关的上岗操作证外,还必须经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方可进公司施工。

第四章资质审查程序第十条项目承包商应持有以下资料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资质审查:(一)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外部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四)已完工程业绩档案;(五)连续两年的合格工程质量鉴定材料,施工作业安全鉴定材料;(六)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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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近三年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

第三章安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在承揽工程项目之前,应通过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HSE资质审查,资质审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和“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HSE组织机构和HSE管理文件。

5、工伤保险情况。

6、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

第八条承包商HSE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

2、作业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5、规章制度和HSE管理文件。

6、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7、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进行HSE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进行HSE业绩考评,并将HSE考评情况进行公布。

第十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区域所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和跟踪检查,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第十一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第十二条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须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订HSE管理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前,承包商应组织施工人员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经考试合格由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发放“临时出入证”。

“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1、明确承包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HSE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2、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项目现场HSE管理人员。

3、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向施工单位明确HSE措施及要求。

5、建设单位施工区域所在部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告知。

6、施工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1、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2、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宜统一穿着印有施工单位标志的服装。

5、施工现场30人以下的作业,必须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

超过30人的按每30人作业增配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专职HSE管理人员必须穿戴明显标志,负责施工作业区域HSE管理。

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第十六条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并根据HSE管理协议书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HSE管理协议书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施工作业资格。

第十九条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立即取消其施工作业资格。

第二十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HSE管理协议书附件1 HSE管理协议书****(集团)公司项目HSE管理协议书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HSE责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按“谁发包,谁管理”的原则,工程发包部门应协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和签订《HSE管理协议书》。

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并督促乙方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

2、HSE管理部门在审批和办理《**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时,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HSE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进行审核。

3、甲、乙双方签订《HSE管理协议》后,乙方入厂前,甲方HSE管理部门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介绍有关HSE 管理制度、规定,告知企业生产特点、危害,提出HSE管理要求,经书面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4、施工前,甲方应对涉及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工程项目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详细的现场交底。

5、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甲、乙双方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需拆除、更动,必须经甲方HSE 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拆除。

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6、施工过程中,HSE管理部门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讲评和考核。

加强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7、工程项目中间交工时,由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HSE、工艺、设备、监理、生产等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查四定”,提出有关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

8、HSE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并在项目开工前向乙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9、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对乙方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甲方HSE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建议取消乙方施工作业资格。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1、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视工程项目规模和危险程度,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

2、签订《工程合同书》和《HSE管理协议书》后,必须安排本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

3、负责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网络,编制HSE管理制度,统一施工人员服装(印有单位标志)。

4、对施工现场30人以下的作业,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超过30人的按每30人作业增配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区域HSE管理。

专职HSE管理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5、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生产现场的设备、阀门、管道和消防器材。

所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施工安全检查,注重“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工程预留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口临边)的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自备施工机械、工具,应保证其符合安全要求。

9、自觉接受甲方HSE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对甲方查出的施工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甲方HSE部门;对甲方查出的违章行为,在接受甲方处理的同时,加强内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10、当乙方将项目部分转(分)包给其它单位时,乙方必须与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

11、根据甲方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HSE管理部门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共同的安全责任:1、为甲方安全负责人。

为乙方安全负责人。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共同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3、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4、协议所订的各项规定如与政府的有关法规不符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

6、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时生效。

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签章)法定代表(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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