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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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案件防范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营业网点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级机构管理和业务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银监?局关于印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006〕356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含合作银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市办事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本方法中的案件是指涉及农村信用社的诈骗、盗窃、抢劫、贪污〔职务侵占〕、贿赂、挪用公款〔资金〕等刑事案件和违规违纪案件,以及由于违规违纪行为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风险或者损失的其他案件。

本方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包括农村信用社案件的当事人、制约人、知情人和各级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当事人是指直接作案或者参预作案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制约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岗位职责分工,与当事人有相互制约关系,因未正确行使其职责阻挠案件发生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知情人是指明知当事人作案,未能及时报告、制止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对于知情人的认定,要有充足的证据。

负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岗位职责的要求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案件的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责人。

各级农村信用社均要建立案件问责机制,与内控、风险机制有机结合,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防范风险。

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信用社均要建立案件问责委员会,作为案件责任认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决策机构。

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问责委员会由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以及监察、稽核、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为7—9 人,委员会主任由县级联社一把手担任〔统一法人社为理事长,未统一法人社为主任〕,副主任由监事长担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分账管理实施办法.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分账管理实施办法.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分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不良资产有效管理,加大清收处置力度,努力降低不良资产余额,化解信贷资产风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不良贷款管理与清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分账管理系指将基层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按时段、金额、性质进行划分,移交至县(市)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实行资金清算,单独核算,集中管理,专业清收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不良资产清收指将不良资产本息以货币形式净收回。

第五条不良贷款盘活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使贷款形态由不良转化为正常。

盘活不良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主体合格,社企关系正常;二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三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四是贷款担保有效。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由原债权社办理,不得对原借款人发放新贷款,资产风险管理部不得发放贷款。

第七条不良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旨在建立一个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核心,以分账考核和专业清收为手段,以正常贷款保质增效、不良贷款盘活控险为主要内容的信贷资产管理机制。

第八条不良资产分账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县(市)联社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联社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县(市)联社对资产风险管理部应按照“比例管理、优化配置、绩效挂钩”的财务管理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核定清收专项费用和专项奖励费用,抽调精兵强将,提供必需的交通工具,保证清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不良资产分账管理实行“机构专设、分账管理、清管结合、绩效挂钩”的原则。

(一)机构专设。

县(市)联社应设立专门的清收机构,配备专职的清收人员,进行专业的清收运作,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农村信用社在保持稳健运营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风险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和化解潜在风险,农村信用社需要制定一份全面、科学的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I. 安全度量框架设计根据国家监管要求及各项指标体系,结合本社区具体经营环境,建立适应本社区特点的风险监测防范指标体系,对一、二、三类风险予以分类监测。

1. 一类风险:重大风险,如利率波动、政策调整变动等,具有高度预见性和可控性。

2. 二类风险:业务固有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点和亏损点难以预测和掌控。

3. 三类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合规风险等,通常存在于短期和长期等不同时间尺度,主要由内部人员行为引发,成本高且风险难以定量、定性评估。

II. 风险评估和监控1. 风险评估:通过系统的风险评估方法来确定风险的类型、程度和隐患。

依据客户信用、经营管理、外部环境、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评分,量化风险的影响力和潜在损失,及时预防和化解潜在问题。

2. 风险监控:不断调整风险监测指标,及时发现风险点和亏损点,引导业务部门完善内部流程和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和风险规模。

建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每季度发布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评级,明确风险整改计划和措施,保证风险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III. 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1. 风险控制:改进客户名录管理,并严格落实“三查一验一核”流程,严格依据评分等级,对风险客户采取限制措施,对风险较高业务操作人员增信投入,作为风险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2. 应急处理:面对不可预见风险,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应对风险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

IV. 建设风险管理团队和文化1. 建设风险管理团队:建立风险管理岗位,加强风险管理人员的招聘和培训,使风险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确保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一支稳定和专业的风控队伍,支撑业务的长期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二○一二年五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及营业网点。

第三条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式银行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等功能。

网上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进行。

第四条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为注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开通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县市联社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 1 -下简称区联社)、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三级管理。

县市联社营业网点负责办理网上银行客户的注册。

第八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

县市联社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向区联社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经区联社批准申请后,须持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并符合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九条营业网点对网上银行的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由县市联社以书面形式提交区联社,由区联社统一研究和组织开发。

第十条区联社负责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县市联社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

X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为了确保X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安全、高效、稳步发展,各农村信用社必须认真坚持从严治社,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防范经济案件的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遏制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各农村信用社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减少到最低限度,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题(一)各农村信用社要对所辖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全面责任。

(二)各农村信用社主任是所辖信用社案件防范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案件防范工作负总责。

(三)各农村信用社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防范案件目标责任。

二、责任范围(一)各农村信用社要对案件防范工作高度重视,落实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从源头上堵截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各农村信用社要落实责任目标,结合所辖信用社实际,把案件防范贯穿于各项业务经营之中,要对本单位业务经营的合规合法性负永久责任。

(三)各农村信用社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自律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业务经营和自律监管的双重职能,保证各项业务操作都置于内控制度的监督下。

(四)各农村信用社要强化信贷管理,严格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完善和落实贷款基本制度,加强贷后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严格按照主责任人制度,追究各环节责任。

(五)各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三道防线”的作用,认真履行业务监管职责,完善监督机制的整体功能。

年内要按规定对上年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自律监管情况再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农村信用社要对所辖信用社案件防范和制度落实等方面,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实行领导办案责任制。

发生案件应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组织指挥案件查办工作,亲自听取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汇报,亲自解决办案的困难和阻力。

(八)对1000元以下案件,案发农村信用社领导要带组亲临现场,直接组织查处;对1000元以上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X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3篇)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3篇)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___银监___发[_]___号《转发___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__》精神,为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联社决定在全县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为防范风险,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查防违法违规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决从严治社,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

标本兼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三、工作内容㈠严肃查处已发案件。

对已发案件,要严肃认真的进行查处。

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要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党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要依照党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必须移交司法机关。

在查办案件中,要建立领导办案负责制,对案件查处不力或有意隐瞒案件的,要追究查办负责人的责任。

㈡开展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主要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机构___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结算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内部审计等。

要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各项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操作是否制订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有效并真正执行。

对引发案件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会计操作风险检查。

会计业务是否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尤其是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是否有“一手清”的现象;“印、押、证”管理是否合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实行账实、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账实是否相符;会计交接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会计核算是否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及内外账“六相符”;会计人员是否有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直接报告违规行为和问题的渠道和途径,违规行为和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联行资金、系统内往来资金是否平衡一致,未达账项是否隐瞒有各种挂账资金或案件;是否对会计财务、出纳、联行业务进行事前___、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监督部门的检查效率和效果如何;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属实的有关责任人是否实行调离工作岗位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保障其正常运营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资产安全等方面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专门的安保部门或委托专业安保公司承担相关工作。

2. 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硬件设备的保护等,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工作环境和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3. 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对信用社的工作场所、钱柜、重要设备等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 农村信用社安全培训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农村信用社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用社内部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黑客攻击,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

6. 农村信用社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危机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职责分工。

7. 农村信用社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8. 农村信用社与相关机构合作:与公安机关、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研讨,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信用社的安全保障能力,保护农村信用社的正常运营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新疆农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新疆农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新疆农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确保农信社各项业务活动依法合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新疆农村信用社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农信社为规范业务活动、内部管理、员工行为等方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农信社应设立专门的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制定第五条农信社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调研阶段: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研,了解行业最佳实践,总结内部管理经验,明确制度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起草阶段:根据调研结果,起草规章制度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将规章制度初稿征求相关部门、员工及客户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四)审批阶段:将征求意见后的规章制度提交农信社董事会或管理层审批。

(五)发布阶段:经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及时发布,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规章制度内容应包括:总则、适用范围、 definitions、基本原则、业务流程、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违规处理、附则等。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具备以下特点:(一)明确性: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员工理解和操作。

(二)实用性:规章制度应针对农信社的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应具备较强的操作性,便于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四)动态性:规章制度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农信社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第三章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农信社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农信社应明确各部门、岗位在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中的职责,确保各项业务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第十条农信社应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农信社应建立健全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1]2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1]2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银发[2001]29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责任,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监管包括对农村信用社和县级联社、市(地)级联社、省级联社的监管。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实行依法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管工作职责第五条对全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一)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制定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规章制度。

(二)对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对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统称分行)的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三)对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从事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四)组织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经验交流。

(五)组织完善农村信用社监管手段的开发和实施工作。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农村信用社案件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加强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本方案旨在全面排查农村信用社案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1.建立健全信用社案件排查机制,精准识别问题。

2.加强信用社内部管理,规范各项业务操作。

3.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金融风险意识。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挖掘并处置案件。

四、实施步骤
1.召开相关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2.组织人员开展案件排查,梳理问题线索。

3.加强内部教育,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员金融素养。

5.加强协调合作,及时沟通反馈问题。

五、保障措施
1.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定期评估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六、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案件问题,为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七、结束语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农村信用社案件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为农村金融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案件频发,给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维护农村金融稳定,保障农民利益,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治理目标1.提高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防范意识,降低案件发生率。

2.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体系,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3.提升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治理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坚持协同治理,形成合力。

四、治理措施1.开展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1)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检查信贷、存款、资金运作等方面的风险。

(2)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点进行整改,确保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

2.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预警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案件预警系统,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2)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培训,提高案件防范意识。

3.完善农村信用社案件查处机制(1)成立专门的案件查处机构,负责农村信用社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4.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1)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制度建设,提高内控水平。

(2)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监督,防范道德风险。

5.提升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水平(1)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2)建立农村信用社合规考核体系,引导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

五、治理步骤1.启动阶段(1)召开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动员大会,明确治理目标、原则和措施。

(2)成立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治理工作。

2.实施阶段(1)开展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预警机制建设,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3)完善农村信用社案件查处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及时、严肃查处。

(4)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提高内控水平。

(5)提升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管理、扶持、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牧)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谋取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村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防控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农村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防控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50)
5.落实《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
(25分)
(12)落实案件防控领导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及分管的业务条线负责、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指导、监督与问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查看会议记录、工作安排、自查报告、责任书
1.未制定措施扣1分。
2.领导责任未落实,少一项扣1分。
XXX农村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防控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
被考核单位:考核得分:分
内容
项目
责任目标
考核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
原因

党风廉政
(40)
1.落实责任制
(10分)
(1)建立责任制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规定和要求,每半年专题研究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查看计划安排、学习记录、有关报告
1.制度不落实每项扣0.5分(最高扣5分)。
3.落实领导作风建设
(17分)
(9)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完善并严格执行联社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问题经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
查记录、报告,听取反映和调查
1.违反一项扣2分。
(10)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中央纪委“六项禁令”执行情况;反“四风”问题工作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执行情况。
查看考核记录、通报文件、报告
1.未进行量化考核扣1分;
2.考核情况未通报扣1分;
3.未按规定向上级专题报告扣1分。
0
(4)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纪委组织健全;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能,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

农村信用社三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三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ⅩⅩ农村信用社三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信社案件防控工作,巩固和扩大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控案件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ⅩⅩ—ⅩⅩ年工作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规制流程建设为先导,以强化内部治理和内控执行力为保障,积极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省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强化风险管控,转换经营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从ⅩⅩ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农信社持续开展案件防控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使全省农信社案件风险管理意全面增强,制度流程基本完善,内控管理明显进步,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有效建立,主要案件防控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均水平,案件数量和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全面落实案件专项治理和“回头看”中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大力构建制度流程、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案件风险问题。

ⅩⅩ年防控工作重点是规范,主要是完成风险深度排查,落实法人机构、上级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各岗位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规范、制度流程、监测技防体系,严格实施问责、落实整改。

通过“回头看”排查和规范各项案件基础工作,做到6月末前基本清查和消除主要案件风险隐患,年末前实现陈案充分暴露,大案要案得到有效控制。

ⅩⅩ年防控工作重点是强化,主要是全面强化ⅩⅩ年实施的各项基础工作,构建制度流程体系和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农信社案件防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通过强化案防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岗位约束、流程制约、IT技防、监督检查和业务条线防控有效实施,内控执行力明显增强,新案和同质同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防工作办法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防工作办法

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联社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社所辖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联社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信用社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联社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联社依照本办法对其所辖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联社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理事会职责;(二)监事会职责;(三)高级管理层职责;(四)适当的组织架构;(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理事会将案件风险作为联社的一项重要风险,理事长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理事会下设合规委员会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根据理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合规委员会在案件防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五)确保内审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第八条监事会或监事长监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联社高级管理层负责有效管理案件风险,联社主任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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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明确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信用社从业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信用社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和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责任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的案件防控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案件防控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制度完善、巡查周密、处置有方”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控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追究。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第六条案件防控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把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纳入县(市)联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责任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七条县(市)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一)切实抓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组织制定年度案件防控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防控案件;(二)根据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联社实际,每年至少召开1次案件防控分析会,每季听取1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及时消除案发苗头,通过分析排查风险点,查找漏洞、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案件防控工作;(三)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重大案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指挥查处,严格执行发生案件24小时内报告制度;(四)积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县(市)联社主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一)负责组织制定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协调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案件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根据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落实监督程序,强化经营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辖内发生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不胜任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员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整或撤换;(三)坚持重要岗位轮换制度,注重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联行业务(包括印、押、证管理)、库存现金、有价单证、各项往来资金、贷款抵(质)押品、重要空白凭证、微机主管卡、柜台计算机、挂失业务、信用卡和业务印章管理等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周查库制度,每月至少检查1次员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排查风险和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案件隐患;(四)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员工思想动态和案件防控工作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对员工8小时以外业余时间的教育和管理,对参与“黄、赌、毒”等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章规范操作,切实防范内外部人员作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疑点和线索及其他重大问题要迅速上报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案件发生24小时以内报告制度,特重大案件立即报告;(六)定期向党委书记、理事长汇报案件防控工作情况。

第九条县(市)联社副主任、分支机构副主任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一)对分管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案件防控工作责任的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每季度检查1次(分支机构副主任每月1次)分管部门或业务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案件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案件隐患;(三)对不能认真履行案件防控责任的负责人,及时提出调整或处理建议,督促做好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工作;(四)定期向党委书记、理事长、主任汇报案件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五)发现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案情、上报情况、组织核查。

第十条县(市)联社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主管业务实际,抓好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员工思想和业务素质;2.结合业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案件防控的各项措施,切实抓好主管业务范围内易发案部位的管理;3.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特别是在新业务产品开发中,要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配套的防控措施。

在新业务开办后,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补充完善制度,堵塞漏洞;4.加强对本部门和业务范围内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轮岗工作。

发现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员工有可疑迹象或品行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及时向所在机构领导和人事部门报告,提出调整建议,消除案件隐患,发现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5.每月召开1次本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执行规章制度和案件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及时核查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或案件线索,有效防控各类经营风险,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其它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1.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做好干部任用、员工聘用前的考察、考核工作,严把用人关。

认真组织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工作,及时掌握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有不良迹象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严防案件发生。

认真做好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2.科技部门要根据案件防控工作需要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需求,及时开发、完善计算机应用系统,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及计算机系统开发以及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岗位制约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开发计算机预警系统,强化对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的监管,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检查,对系统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预防利用计算机进行高智能犯罪案件的发生。

3.审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和机制建设,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审计力度,有效防控案件。

要组织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及时发现和防范案件风险,对发现违章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整改。

发现员工品行达不到岗位要求的,要及时向所在机构领导和人事部门汇报并提出调整建议,消除案件隐患;发现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进行查处。

4.保卫部门要组织制定、落实现金押运、库房值守、枪支管理等方面安全保卫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和案件隐患;做好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技能训练;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等演练和安全教育;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配合查处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搞好安全联防,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

根据特定时期治安形势和外部人员作案特点,提出防范案件的工作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协调防控案件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落实防控案件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指导意见和规范要求。

组织协调查处案件、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案件多发的重点部位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切实防控案件。

6.办公室要加强各部门案件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自治区联社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县(市)联社进行1次抽查,县(市)联社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分支机构进行1次检查,分支机构业务主管要经常对营业网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第十二条实行检查主查人负责制。

“谁检查、谁负责”,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向本级联社有关领导报送专题报告,同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十三条各机构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对本机构各部门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要在日常检查督促基础上,每年底进行1次全面考核,对每一位负责人(含副职)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考核工作。

每年年底,县(市)联社要将案件防控责任制考核情况书面报自治区联社纪检监察部,自治区联社将组织对重点县(市)联社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信用社工作人员如发现存在有案不报的现象,有权向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举报后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做好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密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县(市)联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案件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县(市)联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认真履行案防责任,通过积极、主动工作发现案件、查处得力、报案及时、积极采取措施挽回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新农信〔2007〕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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