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申报、推荐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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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全国优秀律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 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二、评选内容
符合下列评选内容要求之一的,授予“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1.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工、青、妇等组织表彰的;
2.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律师专业领域有积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
3.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
4.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的;
5.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的;
6.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的;
7.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律师协会工作建设,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已经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律师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为促进全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0〕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山东省律师业发展现状(一)山东省律师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1、律师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运行机制逐步规范。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律师机构1105家,居全国第四位。

其中,合伙所843家、国资所43家、个人所219家、公职律师办公室8家,公司事务部9家。

有12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通过实施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战略,律师机构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形式多样、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律师机构框架体系。

2、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律师12599人,居全国第四位。

其中专职律师11608人、兼职律师483人、法律援助律师386人、公职律师67人、公司律师55人。

律师辅助人员4752人,其中实习律师2766人,其它辅助人员1986人。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2007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1.忠于宪法和法律;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6.依法纳税;7.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评分办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

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

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

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

类别序号项目基础标准加分标准说明事项自评分考评分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现代化办公通讯设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包传真机得1分;专职律师到备齐全。

30平米以上加1分。

专括:电脑、电话、复印 1机、传真机等。

1分人以上加人均一台电脑得1分。

职律师在30 共2分流的信息交有良好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保证律师获得平台,分;做好信息收制的得2分。

所内建立局域网的加1信执业所需的足够2集、加工、运用及更新的息。

分。

2得共4名以上党员并已建分;组织党建工作有效开展党支部的3分;活正常开展的分展了新党员的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明务有业分;事务所有专业工或专业化方向4方向,并且有制度保证得到相应制度保障分师治于小时政治时事学学习时间不少每分;政治时事学习月政治时事学5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有主题有发言记的和总结分事提规提留事业发展基金分;提留执业风险基金展、执业风险、社分;提留社会保障基培障等6分;提留培训基金金分共.类别序号项目基础标准加分标准说明事项自评分考评分按照规定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山东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维护职工权

山东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维护职工权

山东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会【发布部门】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0.07.26【实施日期】2010.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总工会、司法局、律师协会: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维护职工(含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和谐基础,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也为了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举办的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相衔接,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决定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机构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评选范围、标准及数量(一)评选范围1、工会公职律师;2、受聘于工会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含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律师;3、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法律事务的律师。

(二)评选标准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3、从事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每年办理涉诉或非诉维权事项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所承办的维权事项有较大社会影响,在扶弱助困、奉献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在律师行业、职工和工会组织中的认可度较高。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机构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机构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机构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机构有多个,其中包括:
1. 中国律师协会:作为最高权威的律师组织,中国律师协会每年会评选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2. 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是我国最大的法学专业学会,每年会组织评审专家评选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3. 法律咨询机构:一些专门从事法律咨询和研究的机构,如中国法律顾问协会、中国法律咨询研究中心等,也会组织评选出优秀律师事务所。

4. 法律媒体:一些知名的法律媒体,如《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等,每年会组织评选活动,选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评选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评选标准和评审方式,因此评选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同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也是一个相对主观的过程,会受到评审专家个人观点和经验的影响。

因此,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除了参考评选结果,还应该结合具体需求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2007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

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

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

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许可指引》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许可指引》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许可指引》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许可指引》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省制定了《律师执业许可指引》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司法部其他有关规章正在制定、修改中,省司法厅将根据有关规章的陆续出台,不断修改完善这两个《指引》。

各市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律师管理处联系。

两个《指引》将同时在山东省司法行政网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网上发布。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律师执业许可指引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二、执业条件(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经考核合格;4、品行良好。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4.03.20•【文号】•【施行日期】2004.03.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配合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五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2004年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通过树立典范、表彰先进,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高层次发展,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积极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全国律协成立“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由全国律协、司法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组织和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建立相应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活动实施机构,负责本地区评定工作的组织、审核、推荐等项工作。

二、评选程序及安排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活动采取“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程序:(1)文件下发日至2004年6月30日,为各律师事务所自评申报阶段。

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自评,向当地律师协会评定机构提交《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7月1日至9月30日,为所在地律师协会初评、省级律师协会审核、公示、推荐阶段。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律师协会要严格根据全国律协《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对地方律师协会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公示,向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推荐候选律师事务所,并提交《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3)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评定阶段。

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将采取派员考核或书面审核等方式对候选单位逐项进行考核、验收和评定。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山东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山东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山东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员会
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1.06.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山东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员会工作会
议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省律协工作计划,拟于近期召开两专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会期一天,7月2日上午报到,下午14:00开会;
地点:山东干部学院名士轩酒店(济南高新区舜雅路777号),联系电话:*************。

二、参会人员
省律协党委成员,监事会监事,两专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会议主要内容
部署省律协2011年工作;介绍履职评价办法及相关事项,现场签署履职评价卡;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齐延安同志讲话。

请各市律协通知本市参会人员按时到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直接向省律协秘书处请假。

由于参会人员较多,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安排司机食宿。

联系人:李洪持,电话:*************、137****4786。

山东省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优秀律师事务所参评事迹材料

优秀律师事务所参评事迹材料

优秀律师事务所参评事迹材料尊敬的评委:首先,我们事务所以专业的律师团队和卓越的法律服务享誉业界。

我们的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专业人士组成。

他们来自不同的法律背景,包括民事、刑事、商法、知识产权等领域。

这些律师们都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针对不同的案件和问题,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我们事务所的律师团队还经常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和培训,不断扩展专业知识和提高实务能力。

他们精通多国语言,能够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户进行无障碍的沟通,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其次,我们事务所在解决复杂法律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们处理的案件类型多样,包括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

我们曾代理过一起重大商事诉讼案件,涉及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金额高达数亿元。

我们的律师与对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成功地主持了多次庭审。

我们以专业的态度和出色的表现,为客户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这个案件也被业界广泛关注和赞誉,事后还被国内知名法律杂志评为“年度最佳商事诉讼案件”。

最后,我们事务所致力于追求卓越和创新。

我们鼓励律师团队积极研究和探索法律领域的前沿问题,关注行业新动态,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和发展趋势,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我们还注重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等工具,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我们引入了一套先进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全面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我们还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智能法律研究和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具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我所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事务所将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践行法律公正和社会责任,为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山东省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4.10【实施日期】2012.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已报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培育和形成富有时代特征、齐鲁特色、行业特点的山东律师精神,让“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牢植根于全体律师心中,使广大律师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保持廉洁作风,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按照“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基本原则,努力达到以下目标任务:(一)紧紧围绕工作属性,着力提高忠诚意识。

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2月22日山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严把律师行业准入口,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律师法》、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习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制度是严把律师行业入口,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我省律师队伍发展迅速,每年以近2000人的速度递增,执业不满三年的青年律师已占律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培养青年律师的任务空前繁重。

同时,有些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为申请律师执业而依法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或带有随意性,或疏于管理。

为保持我省律师队伍适度、持续、健康发展,省律师协会决定自今年在全省实行实习考核制度,强化实习管理,严把律师行业入口。

济南、东营等市律师协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明确原则目标。

各市应根据本市律师队伍发展实际需要和律师事务所培养青年律师的承受能力,有计划地招收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应秉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实习考核应采取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实习考核目标是促使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实习人员的选聘、管理和培养,将热爱律师职业、实习表现良好、具备律师职业素养、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优秀法律人才选拔到律师队伍中来。

二、实习考核主体、对象及内容(三)实习考核主体。

实习考核主体为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负责省直律师事务所、省直“两公”律师办公室实习人员的考核;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两公”律师办公室实习人员的考核。

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和复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执业律师组成,复核委员会由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材料

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材料

日前,从首都北京传来喜讯: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这是山东省县域律师事务所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艰苦奋斗,稳步推进, 2022年全所的业务量突破1000万元,先后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青岛市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党支部、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律师战线的一面旗帜。

做大做强争一流天正平律师事务所设有民商、经济、刑辩、外经、房地产、三农服务六个专业部和青岛办事处。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所党支部十分注重加强专业化律师团队建设,建立了律师招聘、录用、培训、帮带、考核机制,紧扣业务技能学习培训不动摇,使律师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目前,拥有专职执业律师50名,既有一批知名度高、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又有一批年富力强、法学理论深厚的"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会计算机"的"三懂一会"的中青年律师,从根本上改变了律师断层和律师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保证了办案质量,稳固了法律服务市场。

近年来,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三会一课等制度,发展新党员3名,入党积极分子5名,共作出为民服务承诺108项。

同时,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了“三创四服务”活动,“三创”即律师党员带头创普法先锋、创维权楷模、创文明标兵;“四服务”即党支部积极开展以诚信执业为主题的为民服务,以公平竞争为主题的行业服务,以优质高效为主题的专业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题的形象服务,有效地丰富了党建工作的内涵,全所上下形成了创先争优比贡献、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加大投入力度,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律师最多、固定资产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县市级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树立起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业务能力的良好形象。

2006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公示

2006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公示

2006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公示(最新版)目录1.2006 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公示的背景和意义2.公示的内容和评选标准3.评选结果和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特点4.对中国律师行业的影响和启示正文2006 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公示的背景和意义2006 年,中国司法部开展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活动,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公示。

这次评选旨在鼓励和表彰在中国法律服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公示的内容和评选标准公示的内容包括了评选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名单和相关介绍。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社会责任感、行业影响力、律师队伍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

评选结果和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特点经过评选,共有 10 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 2006 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这些优秀律师事务所具有以下特点:1.业务水平高:这些律师事务所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社会责任感强:他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支持。

3.行业影响力大:这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4.律师队伍建设好:他们注重律师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律师人才。

5.管理水平高:这些律师事务所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实现了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对中国律师行业的影响和启示2006 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和公示对中国律师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榜样和借鉴。

这次评选启示律师行业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奖惩【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2.06【实施日期】2012.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印发你们。

望认真组织律师向这些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学习,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不断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二、“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三、“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单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附件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2011年12月21日七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引导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评选活动”)。

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2年3月3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保障青年律师健康成长,促进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青年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青年律师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并且律师执业不足五年的律师。

第三条青年律师是山东省律师事业的未来,全省律师行业应当全面支持、扶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

第四条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是本协会青年律师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青年律师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负责草拟青年律师工作制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二)研究青年律师工作的规律性,草拟指导性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三)调研青年律师执业和生存状况,提出完善青年律师执业、生存条件的建议;(四)组织开展青年律师教育培训;(五)指导市级律师协会(下称市级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六)其他职责。

第六条教育培训委员会、市级律师协会(下称市级协会)应加强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公共关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律师业务培训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安排合伙人对青年律师进行传、帮、带,加强管理和指导,并帮助其尽早确定专业方向。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为青年律师发放合理的薪酬,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为青年律师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市级协会在年度考核中应对第八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发现律师事务所违背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确定该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3评分表(律师申报)

3评分表(律师申报)

附件3:第三届“山东省优秀律师”评分表(申报□复核□)姓名:单位:地市:省直:□市直:□县域:□得分:评分人员签字:山东省律师协会申报材料目录1、“山东省优秀律师”申请表,一式3份;2、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内容应包括律师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主要事迹等,要求实事求是、文字简练,用A4纸打印;3、专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4、2009年7月1日以来至申请日,曾受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政机关或行业协会表彰、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出具的未受处罚、处分的证明)。

5、2009年7月1日以来至申请日撰写的政治理论文章,学习心得笔记(摘要);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思想品德及执业情况简介;7、2009年7月1日以来至申请日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8、2009年7月1日以来至申请日培训教育记录及有关证明资料;9、2009年7月1日以来至申请日发表及获奖的理论研讨、学术论文目录、个人专著、译著目录;10、办案质量的公认情况证明、办理的重大案件概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专业资格证书;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收费、结案归档情况及证明;13、司法行政部门2009-2011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14、个人参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的自查报告;15、法律援助案件收案登记表及收费凭证;16、个人账目,按规定提留各项基金及依法纳税凭证;17、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会员义务的证明。

18、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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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申报、推荐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鲁律协[2011]1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申报、推荐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
师”的通知
(鲁律协[2011]17号)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下称“双优评选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现将我省申报、推荐2008-2011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会员原则上应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已获得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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