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8号 校务公开、教代会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二篇)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二篇)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学校管理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小学,包括公立小学和私立小学。

第三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小学学校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教育教学经费支出、招生录取、教师岗位设置、教材购置、课程设置、学校活动等与学校管理和运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五条小学学校应当依法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的名称、类型、办学资质、办学层次、办学特色等基本情况;(二)教育教学经费支出情况:学校年度教育教学经费支出总额及细目,包括教师工资、学生福利、教学设备、教材等费用项目和花费;(三)招生录取情况:每年新生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式与标准、录取比例及分数线等信息;(四)教师岗位设置:教师编制数量、职称分布、学科专业分布等信息;(五)教材购置情况:教材选用情况、教材资金使用情况;(六)课程设置情况:学校课程设置的种类、内容和安排等信息;(七)学校活动情况:各类学校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信息;(八)学校档案管理情况:学校档案管理的机构设置、档案存储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第六条小学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校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二)利用微信、QQ群等社交媒体向家长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三)定期在学校公告栏、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张贴相关信息;(四)在家委会会议上向家长汇报相关信息;(五)通过学校举办的家长会等活动向家长公开信息;(六)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校务信息通报。

第七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代会制度细则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团结教职工认真研究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摆设,评议、监视学校行政带领干部。

5、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关怀教职工糊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恭敬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办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卖力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视。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订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推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带领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院卖力。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视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求,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肯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代会议事规则

教代会议事规则

教代会(工会)议事规则1、教代会(工会)接受学校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

2、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规定、决议和指令。

3、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4、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提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经审查批准产生,凡是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7、教代会每学年至少一次评议学校校长和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正确评估。

8、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处理、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答复提案。

专门小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组织、协调或主持工作。

小组的议事规则由教代会(工会)按各自职能另行制定。

9、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工会制订讨论工会活动计划和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10、在教代会、工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座谈会,了解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设、以维护教职工权益。

教代会(工会)议事规则大安镇小学。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校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员工的代表性组织,旨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善和发展,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学校教代会的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团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2. 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教代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3. 学校教代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员工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和决定学校教代会的重要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组织选举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学校教代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代表大会负责选举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成员。

2. 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学校教代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3. 提案和建议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提案或者口头建议的形式向学校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受理并进行评估和处理。

4. 代表大会议程安排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组织代表大会的召开,安排议程,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5. 学校政策参预和反馈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参预学校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及时反馈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6. 代表权益保护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维护和保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代表大会和教职员工的诉求和问题。

四、工作程序1. 选举程序(1)学校教代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由全体教职员工代表投票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2)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2. 提案和建议程序(1)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提案或者口头建议的形式向学校教代会提交意见和建议。

(2)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受理并进行评估和处理,及时反馈结果给提案人。

3. 代表大会程序(1)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代表大会,提前通知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校务公开细则

校务公开细则

校务公开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建立与时俱进的学校管理制度,更好地推行依法治校,促进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廉洁自律。

同时,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学校形象,赢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加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特制定本细则。

一、校务公开内容(一)重大决策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3、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招待费的使用。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规章制度4、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

(三)干部评议9、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10、干部廉洁自律行为;1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四)其他12、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13、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1、会议。

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教代会、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等。

2、告示和公示。

包括校务公开栏、墙报、广播等。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一)重大决策方面1、重大决策前的信息沟通,舆论宣传等。

(责任部门:行政)2、校领导在教职工大会上报告。

(责任部门:行政)3、组织教职工讨论,通过公示栏、校长信箱等载体,听取意见和建议。

(责任部门:党支部)4、校领导班子讨论吸纳教职工意见,修改文本。

(责任部门:党政)5、向全体教职工告知教代会决议、决定。

(责任部门:工会)(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规章制度1、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方案,形成前调研,听意见,制定方案。

(责任部门:党政工)2、方案文本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公示栏、校长信箱等载体吸纳教职工意见,提出完善修改要求。

(责任部门:工会)3、方案经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宣传、实施。

(责任部门:党政)4、工会监督实施情况,并向教代会报告。

教代会实施细则

教代会实施细则

教代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教代会(教师代表大会)是学校中教师的代表组织,旨在促进教师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代会的职能和权力,制定教代会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教代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教代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职责权限,确保教代会能够有效履行其代表教师利益的职能。

三、组织结构1. 教代会主席团教代会主席团由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教代会的工作,制定议程,组织会议,处理会议决议等。

2. 教代会常务委员会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由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重要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监督教代会工作的执行情况。

3. 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是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的,代表教师的利益和意见。

代表的选举方式和任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四、职责权限1. 提出建议和意见教代会代表有权提出关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待遇和福利、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

2. 参与决策教代会代表有权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教师的声音得到充分听取和考虑。

3. 监督工作执行教代会代表有权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的落实、教师待遇和福利的保障等,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符合教师的利益和需求。

4. 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教代会代表有权组织和推动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教代会应定期召开代表大会,讨论重要议题并作出决策。

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和决策程序应提前通知所有代表。

2. 会议记录和公示教代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公示于学校内部。

3. 信息交流和沟通教代会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与教师群体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教师的需求和意见。

4. 合作与协调教代会应与学校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六、评估与改进教代会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5篇)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5篇)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一、成立教代会换届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换届工作计划1、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等方面成员组成。

学校党____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在未产生教代会主席团前,负责筹备换届的具体工作。

主席团一经产生,会议期间的具体工作有主席团负责。

2、在换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宣传、____、提案、会务、材料等换届筹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以学校工会委员为主组成,有工会负责各筹备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3、制定换届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二、进行会前动员和宣传教育筹备换届工作期间,要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进行教代会换届改选宣传动员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党____的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代会的意义、目的和任务,____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章节。

要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使广大教职工通晓民主管理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提高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增强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好教代会和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三、选好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____届任期3~____年。

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

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

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一定要有____、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选举代表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制定代表数额和名额分配方案。

代表数额:____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数额占30左右,教职工人数越多的学校,其代表数额所占的比例可相应减少;____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数额占40左右。

名额分配:按学校职能部门,根据代表比例结构分配。

2、代表比例结构。

代表中教师不少于70;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不超过20;其他人员10。

同时也要考虑年龄结构和女代表的比例3、根据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会委员最好为代表侯选人,其身份按本人的工作职务计算代表比例4、根据需要,教代会可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列席教代会。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校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的代表机构,旨在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为了确保学校教代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教代会成员的产生与选举1. 教代会成员的产生:教代会成员由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和意愿。

2. 教代会成员的选举程序:a. 组织选举委员会:学校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工作。

b. 选举公告:选举委员会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要求。

c. 提名候选人:教职工可以提名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得到提名人的同意。

d. 候选人公示:选举委员会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意见。

e.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投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秘密性。

f. 结果公布: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并记录选举过程和结果。

三、教代会的职责与权益1. 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提出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 监督学校工作:教代会有权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包括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学校管理等方面。

3.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教职工的待遇、福利和工作条件。

4. 参与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教代会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确保教职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教代会的运行机制1. 定期会议:教代会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频率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决议和建议。

2. 特殊会议: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特殊会议,讨论紧急或特殊的事项。

3. 决议和建议的表决:教代会通过表决形式对决议和建议进行决定,表决结果需达到规定的通过标准。

4. 工作报告:教代会主席团向教代会全体成员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和进展。

5. 会议记录和归档:学校对教代会的会议记录进行归档保存,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五、教代会的评估与改进1. 评估机制:学校建立教代会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教代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代表教职工的能力和表现等方面。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三篇)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三篇)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如下:一、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换届时间: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定代表大会的换届时间。

2.组织换届选举小组:根据代表大会规程,成立换届选举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3.编制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4.公示换届选举相关信息:向全体代表公示换届选举的相关信息,包括换届时间、程序、条件等。

二、候选人提名阶段1.确定候选人提名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定候选人提名的条件和资格。

2.公示候选人提名条件:向全体代表公示候选人提名的条件和资格要求。

3.开展候选人提名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代表提名候选人,并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候选人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三、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1.组织候选人资格审查:由换届选举小组组织对候选人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资格要求。

2.公示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将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代表的监督和意见。

四、竞选宣传阶段1.候选人宣传准备:候选人进行宣传准备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材料、准备宣传方案等。

2.组织竞选活动: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

3.候选人宣传公正性监督:对候选人的宣传活动进行公正性监督,防止虚假宣传和负面攻击。

五、代表选举阶段1.组织代表选举: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代表进行选举投票。

2.计票和统计选举结果:由换届选举小组进行计票和统计选举结果。

3.公示选举结果:将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代表的监督和意见。

六、产生新一届代表大会1.产生新一届代表大会成员:根据选举结果,确定产生新一届代表大会成员名单。

2.召开新一届代表大会:根据规定时间,召开新一届代表大会,进行换届仪式和工作交接。

七、总结工作经验1.组织换届工作总结:由换届选举小组组织换届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前言教代会是一个主动监督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民主组织,通过代表教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提高教师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

为保证教代会的有效运行,需要定期开展换届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帮助相关人员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时间安排教代会换届工作一般在每五年一届,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工作安排进行,但一般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换届选举。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程序教代会换届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提名、推举和公示。

提名提名是教代会换届工作的第一步,提名的对象为在校的专任教师。

提名分为个人自荐和推荐提名。

个人自荐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介绍、工作经历等材料。

推荐提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由推荐人提供推荐信、个人简介、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

提名人和推荐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选举权的教代会代表和副代表。

2.在岗满一年以上,工作业绩优秀,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提名时间一般为两周,提名期限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推举环节。

推举推举是教代会换届工作的第二步,推举的对象为通过初审的提名者。

推举采取群众投票方式,仅有教代会代表和副代表具有投票权。

推举采取秘密投票方式,投票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统计并公布,得票最高者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或副代表。

推举时间一般为一周,推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同时进行公示程序。

公示公示是教代会换届工作的最后一步,公示的对象为当选的代表和副代表名单。

公示期限为一周,主要是为学校师生提供了解当选代表和副代表情况的机会,同时对当选代表和副代表进行自我约束,营造民主监督的氛围。

公示结束后,当选代表和副代表正式产生。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注意事项在教代会换届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严格遵守选举制度,确保选举公正、公平、公开。

2.保护选举的秘密性,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3.加强对选举的宣传,提高选民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系统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为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指导。

一、会议的召开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务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团队负责召集,并确保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要求等信息,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工代表。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遵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二、代表的选举1. 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采取班级代表、院系代表或校级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代表。

2. 选举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代表具有代表性。

3. 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届满后应重新进行代表选举。

三、会议议程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前通知代表。

2.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主席团的选举、主席团工作报告、重要事项讨论和决策、表决、表彰和其他事项。

3. 会议议程应充分照顾教职工的关切和利益,确保能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表决和决议1. 会议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重要决策和决议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会议主席团签署。

3. 会议决策和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以落实。

五、会议记录和报告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信息。

3.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报送。

以上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1、总则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

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

2、职权参与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和重大改的审议,参与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学校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讨论、评议,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作风,参加评议全校教职工的年终考核、代表教职工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3、代表产生办法教代会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的代表,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科或教研组设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酝酿候选名单,由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

4、组织制度选举团成员由、政、工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由工会担任,负责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开会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选举和决议时,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工会或有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大事情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任务,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提出教代会议程的建议,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提案的征集工作。

大会闭幕后组织代表活动和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对教职工宣传教育;接受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政、工、团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特邀代表是有影响的民主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范文(三篇)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范文(三篇)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范文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如下:1. 筹备工作:提前组织换届工作筹备小组,明确换届工作的时间、地点和流程等基本信息。

准备相关材料和文件,如选举通知、选举规定等。

2. 选举通知: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发送选举通知,通知代表大会的成员,包括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要求和程序等。

3. 提名候选人:在选举通知发布后,成员可以提名候选人。

提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任职要求等,提名过程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

4. 候选人资格审查:换届工作筹备小组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相关条件。

5. 候选人公示:通过公示方式公布候选人名单,包括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和个人简介等。

6. 选举程序:确定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包括选举方法、选举人数和选举组织等。

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7. 选举结果公示:按照选举程序,统计选举结果,并通过公示方式公布选举结果,包括当选人名单和票数。

8. 验票和确认:对选举结果进行验票和确认,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9. 上报和备案:将选举结果上报相关组织或部门进行备案,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0. 过渡工作:新一届的代表大会成立后,需要进行过渡工作,如交接、安排新的工作计划等。

以上是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过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范文(二)一、引言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是推动党的工作向前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机构和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监督换届工作的开展。

2.制定换届工作的时间计划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明确换届工作的任务分工,指定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在学校或单位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时,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1. 会议组织和召开: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议程安排等。

2. 代表产生和选举:规定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选举程序和条件等。

3. 代表权益保障:明确代表的权益保障,包括代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代表享有的权益和福利等。

4. 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规定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会议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等。

5. 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包括会议的主持和秘书工作安排,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

6. 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方式:规定代表大会的决议形式和决策方式,以及决议的效力和执行等。

7.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规定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和方式,以及对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改进等。

8. 其他相关事项:包括代表大会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报告和记录等。

这些细则将有助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序进行,确保代表大会的工作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我国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内部民主、协商、监督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育机构教职工自发组成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决定和监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当依法进行,注重民主、公开、透明和效率。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最少一年一次。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涵盖教育教学、劳动关系、福利待遇等方面,充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组成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包括选举、推举和任命。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选举办法,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详解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详解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以及《新洲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务公开即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第三条校务公开是学校行为。

公开的主体对象是学校广大教职工。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公开内容的对象可以扩大到社区、学生和家长。

第二章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五条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六条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校长全权负责,有关处室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

第七条校务公开要循序渐进、灵活多样、持之以恒。

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或教职工一时不能理解、接受的决定,应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先在校行政会议或校党(总)支部会议上公开,然后逐步公开。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办公室作为工作主体,联合工会以及相关的业务处室具体执行。

组长:李副组长:李成员:李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的职责分工、形式确定、计划安排和其他各项具体执行内容。

第九条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李副组长:李(工会主席)成员:王负责监督本单位校务公开进展情况,受理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投诉。

第四章公开的内容第十条校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具体分为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和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两方面。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二篇)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二篇)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校务公开和民主参与的权益,促进学校发展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同时提高学校内部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下面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一、校务公开1. 校务公开的内容: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都应当及时公开。

2. 校务公开的方式:学校可以通过校内公告牌、学校网站、校报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3. 校务公开的时间: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进行校务公开,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

4. 校务公开的监督:学校应当设立相关监督机构或者组织,对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和改进。

二、民主管理1.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应当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学生代表大会:学校应当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让学生参与学校的事务管理和评议,增强学生自治意识和管理能力。

3. 家长委员会:学校应当组建家长委员会,与家长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改进。

4. 聘任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聘任制度,对校内相关岗位进行任职和评选,确保人员选拔的公正和透明。

5. 动态调整: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调整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细则,保持与时俱进。

以上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一些具体内容,旨在建立起民主、透明、有序的学校管理机制,为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均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于教职工的监督之下,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的工作意见》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____“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____》,特制定关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性质地位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性质与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定义)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规定第五条(权力)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和通过学校教职工提出的关于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议和提案;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其他需要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分工第六条(组织领导)教代会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由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工会主席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第七条(分工)各学院、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教代会代表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收集和提案起草工作。

第五章专门委员会设立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教学科研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会议流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确保每位代表都有发言和表决的机会。

第七章提案与审议程序第十一条(提案)教职工可以向教代会提出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提案。

第十二条(审议程序)提案应当经过代表小组讨论,再由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教代会应当对学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村镇中心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山阳县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载体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实效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素质教育提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各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推进民主建设,促进我镇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1、依法公开原则。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均应予公开。

2、全面公开原则。

公开的事项及内容必须完整、全面,时间、过程及结果必须清楚明白。

3、实事求是原则。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客观准确。

4、实效性原则。

公开必须按照时效性和有效性要求进行,适时公开。

5、有利监督原则。

公开必须做到形式、内容便于人民群众知晓、了解,并建立投诉、反馈机制,确保监督渠道畅通。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政务公开(1)学校的重要规划、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如学校中长期规划,每学期工作计划,重大的改革项目。

(2)教职工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学校管理制度,考核细则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有关事项。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程序、结果。

职称评聘和工资晋升、奖惩情况公开。

包括职称评聘的政策、条件、指标和评定程序、结果;工资晋升的政策条件及批准晋升工资人员名单,干部、教师奖惩情况。

(4)评先选优的条件、程序、结果。

2、财务公开(1)财务预算每学期初公开一次,财务决算每学期末公开一次。

(2)涉及学生利益的困难生补助及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名单及数额,公示、兑现等情况。

(3)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包括会议费、招待费、基建费、办公费、福利费等的收支情况。

(4)批量物品购置、大件设备采购和固定财产的处置首先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报中心校同意后方能购买。

3、收费公开向学前班学生收费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收费的项目、标准、时间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公开。

4、基建项目和校舍维修项目的招标情况、工程预算、决算情况在校委会上公开。

学校经济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开。

如每年财务收支状况,重要物资采购,工会账目、食堂收支、委托维修招标等。

5、民主评议干部公开。

包括民主评议标准、程序、结果和干部任用条件等。

6、教师福利费用使用情况,包括应提取的比例、指出的情况。

7、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包括领导干部工资收入,住房情况,交通通讯工具的使用等事项。

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

如各种补贴、奖金等。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

四、严格校务公开报告制度中小学校每年的校务公开工作情况,按照应报告的内容,年底前由学校校委会和支部联合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校报告。

报告的内容为:1、本校校务公开的工作情况;2、本校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评议情况;3、因校务公开不及时、不准确遭到举报、提出申诉或诉讼的情况;4、本校校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加强督查落实,确保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1、加强组织实施。

各校(片、园)要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研究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改进、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要求。

要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

学校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校务公开职责,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学校工会要认真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履行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工作职责。

2、开展督查评估。

中心校和镇教育工会将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检查。

对各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要通过一定方式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对教职工群众意见大,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况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学校可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学校(管理片、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并报中心校备案,此项工作的督导评估结合“316”工程一并进行。

中村镇教代会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山阳县中小学教代会实施办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我镇中小学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工作水平,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我镇中小学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山阳县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镇教代会在镇教育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镇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校校建、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镇教代会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

根据教体局的部署,在教育支部的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章代表第六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40%。

其中一线教师(不含校级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以各校工会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第十条代表产生后经过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成为正式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四条代表的义务:1.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工作。

4.鼓励教职工之间互相尊重,尊重教职工的劳动及劳动成果,树立教职工的威信,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

5.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五条镇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大会主席团要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校委会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大会期间的选举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教代会中心议题要根据学校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围绕教育教学中心,针对学校的实际问题,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通过。

第十八条教代会筹备期间,应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一周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五章提案工作第十九条镇教代会筹备期间成立提案小组,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核实和经校委会受理后的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各教代会代表,并告知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第二十一条提案应一事一案。

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及两个人以上附议,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写清楚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各提案经校长及校委会成员受理后,提案承办授权应在一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小组;如实施过程中确有困难的,校委会应说明原因,由提案小组向提案人说明。

第二十三条提案小组要做好提案的整理、归档,并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汇报。

第六章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校委会和工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处室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