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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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实施细则

职代会实施细则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任务,群策群力,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有关学院发展的其它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和聘任制实施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建房及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行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旨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推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

代表大会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有:(一)讨论和制定学校事务的重要决策,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权利第五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为直接选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代表的产生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的组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代表的产生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尽可能体现各类教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利益;(二)选举应当积极倡导公开竞选、多元参与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自由选择权;(三)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就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提案;(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参加学校的各项评议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评价;(四)了解学校财务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代表教职工表达意愿。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和学校聘请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议程和组织议事活动;(三)维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秩序,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四)协助代表大会制定的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大会工作组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大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务处理、资料准备和文件起草等。

4. 大会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具体运行和协调工作。

二、大会筹备1. 大会工作组负责制定大会筹备计划和时间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编写大会议程和大会文件。

3. 大会工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大会选举1.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大会选举包括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候选人。

3.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四、大会议程1. 大会议程由大会工作组编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 大会议程包括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代表发言、陈述和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程根据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定,确保代表们的合理参与和讨论。

五、大会议事规则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维持大会的议事秩序,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2. 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根据议事日程安排。

3. 大会代表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讲话内容应与大会议题相关,并遵循事实、客观、真实的原则。

六、大会决议1. 大会决议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教职工都应遵守大会的决定。

3. 大会决议应及时公示,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和执行。

七、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工作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决议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

2. 大会工作组负责跟进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3.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大会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大会评估和改进1. 大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a. 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在学年开始之初或结束之后,具体时间由学校行政部门决定。

b. 召集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

c. 代表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信息,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a. 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主席团,由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b. 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保证代表大会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程进行。

c. 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学校行政部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

3.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a. 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行政部门和主席团共同确定,其中包括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学校发展计划、议定教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等。

b. 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供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c.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大会的公正公开。

4. 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a. 代表大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协商、一人一票,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才能生效。

b. 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通过投票或者讨论达成,对于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投票表决。

c.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学校行政部门需要及时执行。

5.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a. 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估,学校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教职工进行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b. 代表大会的工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通过反馈和改进不断提升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

以上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衡阳技师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选】

衡阳技师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选】

衡阳技师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推进学院民主管理,保证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院必须建立和健全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发挥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院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反映教职工意志和意愿的组织机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依靠以教师为主体的广大教职工办好学院的方针。

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院长行使行政管理和统一指挥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学院工作报告、审议学院重大改革方案、长远规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教育培训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各项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建议。

2、审查同意或表决权。

对学院行政提出的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议,提出改进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

3、维护权。

对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损害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予以保护,确保广大教职工利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学院行政提出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其管理措施,劳动保险实施细则、职工伤病亡慰问办法、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制度办法,进行审议修改并作出决定。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院教职员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原则以分会为单位,由分会全体会员暨教职员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

第九条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工勤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年××月×日通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障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 X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民主管理的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和义务(一)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院在职教职工;(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3)关心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在教育工作中起骨干作用;(4)密切联系群众,有参政议政能力。

2、教职工代表人数和构成:(1)根据上级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的名额按学院教职工总人数的8%左右产生;(2)教职工代表应有教师、管理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教职工。

其中教师代表占55%左右;管理人员占15%左右;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占20%左右;其他方面教职工占10%;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应在代表中占适当比例;(3)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一些未当选教职工代表的有关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一。

3、教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教职工代表由系、教研室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教职工代表,但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学院领导人员由工会推荐到平时分工联系的教研室参加选举,不脱产的学院工会委员可在原教研室参加选举,同时,增加该教研室相应的代表名额。

4、教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1)由工会制定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提出代表条件、人数、名额分配、各类代表比例、选举的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方案事先需征求学院党委意见;(2)选举前,宣传教代会性质、任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及条件,使教职工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以主人翁姿态认真选好代表;(3)系、教研室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教职工会议,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组教职工代表。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品)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品)

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XX 大学章程》、《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学校院(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系)教代会”)是院(系)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院(系)教代会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学校工会的相关业务指导。

第四条院(系)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院(系)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院(系)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院(系)的教职工聘任、奖惩规定、资源调配、薪酬分配改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听取和审议院(系)财务收支、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四)评议院(系)领导干部;(五)听取、审议院(系)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院(系)应当建立健全院(系)教代会沟通机制。

院(系)行政尊重和支持院(系)教代会行使职权,负责人每年至少向院(系)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

院(系)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院(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代表第七条凡与校、院(系)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本院(系)教职工,均可当选为院(系)教代会代表。

代表应当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监督的能力,能够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八条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院(系)人数的30%,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以及民主党派等在代表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系统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为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指导。

一、会议的召开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务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团队负责召集,并确保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要求等信息,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工代表。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遵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二、代表的选举1. 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采取班级代表、院系代表或校级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代表。

2. 选举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代表具有代表性。

3. 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届满后应重新进行代表选举。

三、会议议程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前通知代表。

2.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主席团的选举、主席团工作报告、重要事项讨论和决策、表决、表彰和其他事项。

3. 会议议程应充分照顾教职工的关切和利益,确保能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表决和决议1. 会议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重要决策和决议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会议主席团签署。

3. 会议决策和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以落实。

五、会议记录和报告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信息。

3.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报送。

以上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湘教发[2012]82号)等法律法规,遵照《XX大学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及各部门。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平台,是学校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代会的规定,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代会在中共XX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代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它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惩处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它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在学校或单位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时,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1. 会议组织和召开: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议程安排等。

2. 代表产生和选举:规定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选举程序和条件等。

3. 代表权益保障:明确代表的权益保障,包括代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代表享有的权益和福利等。

4. 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规定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会议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等。

5. 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包括会议的主持和秘书工作安排,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

6. 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方式:规定代表大会的决议形式和决策方式,以及决议的效力和执行等。

7.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规定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和方式,以及对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改进等。

8. 其他相关事项:包括代表大会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报告和记录等。

这些细则将有助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序进行,确保代表大会的工作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我国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内部民主、协商、监督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育机构教职工自发组成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决定和监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当依法进行,注重民主、公开、透明和效率。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最少一年一次。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涵盖教育教学、劳动关系、福利待遇等方面,充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组成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包括选举、推举和任命。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选举办法,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大会的职能是决定学校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表大会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学院、部门及各级领导要全力支持代表大会的工作,切实保障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代表大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和遴选相结合的原则,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权威性和民主性。

第五条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规模和特殊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表大会议程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协商确定,并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代表大会应当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单位组织部门指派主席和书记,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和管理第七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选举和遴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部分代表可以通过提名和议程审议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由各学院、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实施,选举程序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进行。

选举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秘密选举,选民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组负责公布。

第十条代表要服从教职工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代表大会代表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实绩和表现,再次进行遴选,代表大会代表要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组织选举,原代表连任一次后不得连任,但可以脱产在教育研究机构或者教育管理部门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改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机制,是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和决算报告;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和主要领导人员;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评议和表彰优秀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权益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由学校规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主席,副主席和秘书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确定,并提前向代表发放。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基本原则是一人一票,多数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以代表过半数的同意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记录由主席团的秘书负责起草,并由主席团审定后公布。

第四章权力义务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代表大会的决定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认真执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发表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言论、提案、质询、表决等权利,有权利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选举和产生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民主选举方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重要途径。

3.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4.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工作,共谋学校发展。

二、职权1. 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评议监督权。

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决策参与权。

讨论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 选举权。

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等。

5. 表决权。

对教代会议程事项进行表决。

三、组织制度1.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岗位的教职工。

代表名额分配应合理,体现各类人员的比例。

2.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3. 教代会设立主席团,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

4. 教代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5.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工作程序1. 教代会会议议题由主席团提出,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报学校党委批准。

2. 教代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表决事项,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教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临时动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高代表大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和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会议。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职权、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形式,代表大会具有权威性和决策功能,学校领导必须予以重视、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权力: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聆听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报告、经济计划和预算,讨论和审议有关重大事项;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秘书处和各种委员会组成。

第七条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实现代表大会工作领导权的集中和分工负责;负责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负责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第九条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办理日常事务和传达会议决议等工作,秘书处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

第十条代表大会设立巡视组、提案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召开会议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决定具体召开日期。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的召开由主席团组织实施。

召开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地点、议程、代表名单等。

第十三条召开会议应保证代表大会的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如代表大会不能按期召开,应及时调整召开时间,并通知全体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教代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管理、维护教职工权益等。

二、代表的产生和任期1.代表的产生: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选举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代表的任期:代表的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须重新选举。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程1.会议召开: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代表,并告知会议议程。

2.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包括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提案审议等内容。

如有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专题报告。

四、议案的提出和审议1.议案提出:代表可通过提案方式提出议案,议案应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议案审议:教代会对收到的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将交由学校相关部门执行。

五、决议和执行1.决议形成:教代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方式形成决议。

决议应得到代表的多数赞成票。

2.决议执行: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教代会的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向教代会报告执行情况。

六、监督和评估1.监督:教代会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质询和建议。

2.评估:教代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制定下一阶段计划的依据。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代会负责解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XXXXX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为推进我校的二级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XXXXX院(系)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院(系)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系)级教代会],是院(系)级单位领导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人数在50人以下的院(系)级单位可通过召开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以下简称教工大会)的形式,建立起二级民主管理的制度。

其性质、作用、职权与要求同院(系)级教代会相同。

第四条院(系)级教代会和教工大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五条院(系)级教代会和教工大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院长(系主任)和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与审议本单位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有关院(系)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与通过院(系)和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3)讨论并决定院(系)和本单位的教职工劳务酬金和奖金分配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4)评议、监督院(系)和本单位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学校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院(系)和本单位行政领导的人选。

第六条教代会和教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系主任)和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院长(系主任)及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

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院(系)级教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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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规定及《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体现学校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xx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xx学院工会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构建和谐校园,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合格本科院校而奋斗。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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