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细则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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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使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并通过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发展重大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党政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定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对于学校各级领导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监督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
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应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教代会规章制度(3篇)
教代会规章制度代表大会规章制度是指代表大会组织和运作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代表大会的组成、权力和职责、选举和任期、议事程序、代表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份代表大会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代表大会的工作,发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代表大会是由各单位的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大会行使该单位在代表大会系统中的权力,代表人民行使最高权力。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第三条代表的选举应依法进行。
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遵循平等、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代表的选举应当采取多数决选的方式。
选举结果应当通过公开计票和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代表的权力和职责第五条代表具有提案、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等权力和职责。
代表通过提案和发表意见和建议,直接参与单位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第六条代表有权监督和批评单位的工作。
代表有义务代表选民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单位工作中的错误和问题。
第四章代表的任期和换届第七条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的任期届满后,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当在原代表任期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第九条代表大会由代表全体组成。
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主任主持。
第十条代表大会的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
会议记录应当由秘书处记载并保存。
第六章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代表具有言论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代表可以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发言,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代表应当履行与代表身份相应的权限,参与代表大会的活动,履行代表义务。
以上是一份代表大会规章制度的简单示例,具体规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教代会规章制度(2)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
为了保证代表大会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针对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学校教代会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代表学校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教代会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代表名额分配应当充分考虑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年龄层次的教职工。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相同,任期最长为三年。
第七条教代会的职责:(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二)讨论决定教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奖惩办法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三)监督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和罢免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五)其他依法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八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教代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教代会会议的召开应当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教代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安排和有关材料应当在会前通知全体代表。
第十二条教代会会议的召开应当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章工作机构与保障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代会办公室,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教代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罢免工作;(二)负责教代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三)负责教代会提案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工作;(四)负责教代会其他日常工作。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____年____月____日)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单位教育教学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校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等。
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等。
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单位负责人申报荣誉称号。
五、评议、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人员述职和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
2024年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密切师生之间的联系,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二条代表选举应当坚持民主原则,保证教职工广泛参与、平等竞选、公开公正公平,选出优秀代表、真实反映教职工心声的代表。
第三条代表选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教职工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简便原则:选举程序应当简化,确保选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公正原则:选举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证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第四条代表选举具体程序:1. 成立选举委员会:学校应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组织工作。
2. 议定选举方法:选举委员会应与教职工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商定选举方式和方法。
3. 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名单公示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4. 公开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公开组织选举活动,并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
5. 验票计票:选举委员会应认真组织验票、计票工作,确保选举结果准确。
6. 结果公布:选举委员会应公布选举结果,并及时通知当选代表。
第三章代表履职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有:1. 参与决策:参与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维权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心声和诉求。
3. 监督管理:监督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工作细则,明确代表履职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四章代表大会的组织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每届代表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学校党总支或教职工总支提出召开议题,并组织召开。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过半数代表出席为有效开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公开透明,会议记录应及时公示。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决议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代会制度细则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团结教职工认真研究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摆设,评议、监视学校行政带领干部。
5、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关怀教职工糊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恭敬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办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卖力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视。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订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推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带领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院卖力。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视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求,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肯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5篇)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2)是指教代会成员在学校中履行职责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入选与退出:教代会成员的选举、任期以及退出制度。
2. 职责与权限:明确教代会成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包括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行政工作、负责教职员工权益维护等。
3. 会议制度:教代会成员参与教代会会议的时间、频率、议程制定与执行等程序。
4. 决策程序:规定教代会成员对学校事务决策的表决程序和决策结果的执行。
5. 工作机制:教代会成员之间的协作机制,如成立专门委员会、分工合作等。
6. 绩效考核:教代会工作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7. 行为准则:教代会成员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包括保守秘密、遵守纪律等。
8. 资金支持:教代会成员履行职责需要的经费支持来源和管理制度。
9. 教代会工作报告:教代会成员向全校师生报告工作情况的时间、形式和内容等。
10. 监督机制:学校建立针对教代会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教代会成员的权力和职责得到有效行使。
2024年教代会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教代会工作制度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3、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
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____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____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
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____%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____%。
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报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____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
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
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莆田十七中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本(五篇)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本第十六条教代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____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____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培训代表。
3、____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代表资格____小组、提案____小组、会务组等工作组,同时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在预备会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包括领导、教师、职工,其主要职责为: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在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教代会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教代会每年召开____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教代会召开的议程。
大会委员核实出席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大会委员致开幕词;校长作工作报告;学校中层领导作专题报告;提案征集报告;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提案提交校长及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会议期间有关事项;通过决议,大会委员致闭幕词。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学校教代会制度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1. 教代会成员构成:教代会由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 教代会设立主席团,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由教代会选举产生,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3. 教代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会委员会。
三、职责与权限1.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决策;(2)讨论通过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3)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评议;(4)开展学校民主管理,提出改进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开展教职工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 教代会的权限:(1)对学校重大决策有审议权;(2)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权;(3)对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讨论通过权;(4)对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四、会议制度1.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经主席团决定可临时召开。
2. 教代会会议应提前通知代表,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提出,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3. 教代会会议应有2/3以上代表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4. 教代会会议的记录和决议应及时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工作程序1. 教代会筹备: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教代会,包括制定会议议程、召集代表、组织讨论等。
2. 教代会审议:代表对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教代会决议:经代表审议,形成决议。
4. 教代会监督:教代会代表对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六、保障措施1. 学校应保证教代会的正常召开和代表行使职权。
2024年教代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工作制度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
为了确保教代会的有效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组织结构教代会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主席团、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代表团。
主席团负责教代会的整体工作,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领域的工作,各代表团则代表各基层单位参与教代会的各项活动。
二、职权与责任界定教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工作、反映教职工意见、提出改进建议等。
教代会应明确各项职权的行使方式和责任边界,确保不越权、不缺位。
三、会议制度与流程教代会的会议应当定期举行,会议议程应提前公布,确保代表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会议应遵守议事规则,确保讨论和决策的公正、透明。
会议记录和决议应当及时发布,供代表和教职工查阅。
四、提案审议与处理教代会应当建立提案制度,鼓励代表提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应当经过专门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于审议通过的提案,学校应当给予积极回应,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代表。
五、代表选举与培训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对于新当选的代表,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意识。
六、监督与考核机制教代会应当建立监督与考核机制,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监督可以通过听取报告、质询、视察等方式进行,考核则可以通过满意度调查、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
七、决策执行与反馈教代会的决策应当得到有效执行,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和措施,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同时,学校应当及时向教代会反馈决策执行情况,接受代表的监督和评价。
八、信息公开与交流教代会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交流,及时发布会议信息、决议内容、提案处理结果等,确保教职工对教代会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代表和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促进民主氛围的形成。
2024年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样本一、每届活动周期为____年。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定为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具体阐述如下:⒈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旨在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算与决算等事项。
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并作出关于贯彻实施相关内容的决议。
⒉负责讨论并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⒊专门讨论并决定关于____福利费的使用、勤工俭学的管理与分配,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____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承担评议与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职责,每学期末需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奖惩与任免建议,同时建议上级机关对相应干部进行提职、提级或给予处分、撤换等处理。
⒌工会委员会需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各委员需及时将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与需求进行汇总并上报,对于形成的提案需转交给党支部或行政部门处理。
⒍每个工会小组需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两次活动,小组长有权参与各校每月的工作学习及重大事项的讨论,并需及时听取与搜集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⒎在遇到重大事件时,教代会或职工大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以确保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实现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2024年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样本(二)教代会的职权包括:1. 每学期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使用、预决算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贯彻实施决议。
2. 负责讨论并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制度、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规划及其他关键性规章制度。
3. 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勤工俭学的管理运用以及涉及教职工福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4. 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评议与监督,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对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并向上级机关推荐提职、提级或提出处分、撤换等建议。
教代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教代会工作制度及职责一、教代会工作制度1. 召开频率: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2. 日常工作机构: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3. 提案征集:教代会召开前,工会委员会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4. 会议议程:教代会会议议程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等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决议执行: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贯彻实施。
6. 工作报告:教代会闭会后,工会委员会要向全体教职工报告会议情况。
7. 档案管理: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8. 培训制度:对新一届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9. 评选制度: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优秀提案进行评选,给予奖励。
10. 民主评议: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干部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教代会职责1. 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等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3. 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4. 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5.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6. 收集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7. 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8. 讨论和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职责1. 组织和筹备教代会的召开,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2. 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 搜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4. 监督教代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执行情况。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代会制度细则代表会议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设立的一种代表机构,用于代表民意、组织决策和推动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通过代表会议制度,人民或不同利益集团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再通过会议形式开展讨论、辩论与表决,最终共同决策。
一、代表会议制度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代表会议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平等、民主、协商。
平等是指每位代表在代表会议中的地位与权力是平等的,无论是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国家或不同政党的代表,都有平等参与决策的权利。
民主是指代表会议的决策应该经过代表的表决,符合多数人的意愿,尊重多数人的利益。
协商是指代表通过会议讨论、辩论,寻求共识和妥协,达成最终的决策。
代表会议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选举、准备、会议、决策和监督。
选举是指由选民通过选举或其他方式选出代表,代表候选人应当公开竞选,选出符合一定要求的代表。
准备是指代表会议组织筹备会议的各项工作,包括确定会议议题、制定会议规则、准备会议文件和资料等。
会议是代表会议的核心环节,代表在会议中进行讨论、辩论,行使决策权。
决策是指代表会议根据多数人的意愿,通过表决或其他方式,做出决策。
监督是指代表会议的决策应该受到监督和评估,代表会议的工作应该向选民和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的批评和建议。
二、代表会议的层级和组织形式代表会议可以分为不同层级和组织形式,如国家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企事业单位代表大会、工会代表会议等。
不同层级和组织形式的代表会议根据其代表的范围和权力不同,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代表会议是最高层级的代表会议,代表全国人民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国家代表会议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代表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中央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监督;地方代表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地方政府和地方机关的决策和工作监督。
企事业单位代表大会是指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代表会议,代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内部事务的决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____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____伟大旗帜,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____,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____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____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
(三)讨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
中学教代会工作制度(4篇)
中学教代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学教代会的作用,加强中学教代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学教代会是中学师生共同管理学校的机构,是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第三条中学教代会工作依据学校教代会章程、法律法规等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四条中学教代会办公地点设在学校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材料。
第五条中学教代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及相关职务由中学教代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中学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在紧急情况下或特殊情况下,任何一名中学教代会成员具备一定比例的支持,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第七条中学教代会工作要以开放、民主、透明的原则进行,注重听取师生意见,加强代表与师生之间的联系。
第八条中学教代会的工作内容包括: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教师和学生权益维护等。
第二章中学教代会成员的选举与管理第九条中学教代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代表选举的一般程序进行。
每个班级选出1名学生代表,教职工选出代表人数与学生相等的教师代表。
本专业依据本专业教师人数选出代表,特殊岗位选出代表。
第十条中学教代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中学教代会成员在任期内可自由辞职,但应在辞职后的一周内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二条中学教代会成员必须恪守教代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中学教代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中学教代会成员如果在任期内因工作性质调整或离职,应立即通知中学教代会主席,待下届换届选举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中学教代会工作的程序与内容第十四条中学教代会会议按照预定计划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由主席确定。
第十五条中学教代会会议的议程通过提前发放给与会成员,与会成员可以在会前提出议程修改建议。
第十六条中学教代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表决等方式进行,所有决议需要超过半数的成员赞同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中学教代会成员提出的问题、建议、意见将由中学教代会主席组织有关部门予以登记、分析、研究并提出方案。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教代会工作施行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治理和监视的重要组织方式。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根本道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恪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视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开展规划、严重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立及其他有关学校开展的严重咨询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制定的聘任施行方案、考核方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由校长公布施行。
3.审议决定教职工工会费使用治理方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监视和评议领导干部。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治理和监视的权利。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恪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八条教代会代表在校行政领导下,工会牵头,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直截了当选举产生,但凡享有公民权并交纳会费的我校事、企业编在岗在编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的构成要充分表达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老师应占全体代表百分之六十左右。
同时,又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
学校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是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或5年。
代表受教职工的监视,必要时工会可按照规定程序撤换、补选代表。
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更换:调离本学校的;开除工职、留用观察的;一年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失去群众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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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
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委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我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职权第二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l、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程序:(1)校长(学校行政)将需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教代会、校工会通报,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教代会、校工会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前发给教代会成员。
(4)将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决策方案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权和审议决定权1、基本范围: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内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1)学校行政和教代会、校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经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对方案和制度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过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评议监督权l、评议监督权的内容: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
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
2、评议范围: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
(1)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工会领导下进行;(2)评议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3)评议原则:遵循党的干部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情况;(4)评议形式: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述职,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然后采用书面测评形式进行评议。
第三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四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我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第七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一)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
(二)特邀代表一般是学校领导、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
第四章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第八条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1.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屹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4.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
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1、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3、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符合以上三点要求,可视为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提案登记。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视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
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将会同学校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提案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5.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6.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并评选出最佳提案,由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7.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第九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两次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各代表团说明原因。
如遇重大问题时,教代会筹备小组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经校党党支部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并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对学校制度和分配方案等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校工会委员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请校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最后在大会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主要确定议题、进行教代会预告和起草文件等。
1.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
每次大会突出一、二个议题。
3.大会召开前,学校工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教代会召开的预告,形式可采用全教会或网上预告。
4.承担教代会筹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5.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十天前交教职工审阅。
6.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报上级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