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达市府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清单制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对因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或者从重处理。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范本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工厂、学校、医院、商场等。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排查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绩效评估标准第四条绩效评估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排查范围、排查时间、排查人员、排查结果等。
排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安全隐患数量、隐患等级、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包括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结果等。
整改结果应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整改效果评估等。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包括安全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演练计划、演练效果等。
第六条绩效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评估的内容和指标。
第三章绩效考核方式第七条绩效考核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定性评估主要分析和评价企业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如排查工作的全面性、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覆盖范围和效果等。
评估结果采用数量化描述,如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
第九条定量评估主要采用指标体系进行,以完成情况和效果为主要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数量、整改的效果、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绩效考核流程第十条绩效考核流程如下:(一)制定考核计划:由企业相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范围、内容和指标。
(二)收集资料:企业各相关部门整理和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排查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计划和培训记录等。
(三)评估和分析:考核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等级评定。
隐患排查绩效考核办法
大兴矿隐患排查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科室管理人员、井下区队管理人员、地面区队管理人员、班组、岗位人员二、考核周期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三、考核指标及细则(一)科室管理人员2、考核细则(1)入井:完成得10分,超出加0.5分/次,完不成扣2分/次(入井时间按3小时/次计)。
(2)查隐患:完成得10分,超出加0.1分/条,完不成扣0.5分/条,参加矿联合隐患排查加5分/次。
(3)安全罚款:完成得10分(个人罚款),超出加0.5分/次,完不成扣1分/次;一般“三违”加5分/人次,严重“三违”加10分/人次,查处管理人员“三违”,加倍得分(大明队“三违”不计)(4)事故:本科室出现工伤事故不得分。
(二)井下区队管理人员2、考核细则(1)入井:按0.1分/小时累计加分,不足1小时不加分;未完成规定次数扣2分/次,二夜班未完成扣5分/次。
(2)三违:无严重“三违”每名管理人员各加10分。
一般“三违”,区队正职扣1分/次,当班责任区跟班干部扣2分/次;严重“三违”,区队正职扣2分/次,当班责任区跟班干部扣4分/次;本人严重三违扣10分/次,一般三违扣5分/次。
(3)事故:无人身和列级事故每名管理人员各加10分。
轻伤事故,区队正职扣10分/次,责任区跟班干部扣20分/次,重伤及以上事故区队全体不得分。
(4)班前会:班前会考核前三名加5分/人,后三名扣5分/人。
(三)地面单位管理人员1、三违:无一般“三违”每名管理人员各加10分。
一般“三违”,区队正职扣1分/次,当班责任区跟班干部扣2分/次;严重“三违”,区队正职扣2分/次,当班责任区跟班干部扣4分/次;本人严重三违扣10分/次,一般三违扣5分/次。
2、事故:无人身和列级事故每名管理人员各加10分。
轻伤事故,区队正职扣10分/次,责任区跟班干部扣20分/次,重伤及以上事故区队全体不得分。
3、班前会:班前会考核前三名加2分/人,后三名扣2分/人。
(四)班组1、三违:无一般“三违”每名班组人员各加10分。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图文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改进完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3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查资料。
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未编制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查资料和现善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资场。
未建立并金保障障扣2分专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项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培项培训训查资料。
未建考核管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立制度、未执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3检查;分,检查结果理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未运用扣1分行制度不得不得分3要求开展培训查资料。
未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分,资金无保执行制度不得得分合计:第4部分通风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AQ1028)规定。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局部通风(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3.通风设施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
4.瓦斯管理(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
5.突出防治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一: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扎实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隐患和整顿关闭实施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2007]45号)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省管理局、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以下简称“市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
二、考核内容(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主要内容有: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2、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3、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贯彻执行情况;4、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5、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主要内容有:1、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2、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排查工作落实情况;3、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治理落实情况;4、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工作情况;5、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是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特点制定的评价和考核指标,用于评价和考核相关工作人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简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考核指标:
1. 完成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的进度和质量;
2. 完成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3. 完成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的达成情况;
4. 完成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二、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1. 完成个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的进度和质量;
2. 完成个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3. 完成个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的达成情况;
4. 完成个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三、绩效考核方法:
1. 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工作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等文件材料的审查和分析来评估个人工作绩效;
3. 可以进行现场观察、访谈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4. 可以借助专业的评估工具和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处理。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机制:
1.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工作表现一般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鼓励其提升工作能力;
3. 对工作表现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要求其改正并整改。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简要内容,具体的细节和具体实施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安全文化,保障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绩效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组织制定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核报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后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各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与公司安委办共同制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安全指标自上而下的分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绩效指标;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绩效考核,制定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核指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否决性指标、结果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和先兆性指标四类。
(一)否决性指标是指发生严重后果的、不可接受的控制指标;(二)结果性指标是用于衡量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的指标;(三)过程性指标是对结果性指标产生直接影响的指标;(四)先兆性指标是对结果性指标产生前瞻性或潜在影响的指标。
第六条安全生产绩效指标在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中总扣分上限为15分,权重分别如下:(一)否决性指标是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控制项。
一票否决考核系数为0,即自发生之时起扣除当年子公司高层领导所有奖金。
如当年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其一票否决考核系数为1不另行扣分;(二)结果性指标扣分上限为10分;(三)过程性指标扣分上限为5分;(四)先兆性指标(加分项)仅可以抵扣结果性指标扣分,且不出现正加分。
第七条否决性指标考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照否决性指标考核。
(一)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二)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含)责任事故;(三)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总计扣分超过10分(含)的;(四)过程性指标扣分超过5分(含)的;(五)伪造或隐瞒安全绩效考核相关情况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范文(二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范文一、背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绩效考核办法,以衡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并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二、指标体系1. 隐患排查工作进度指标:1.1 年度隐患排查计划完成情况;1.2 隐患排查报告及时上报情况;1.3 隐患整改工作完成率。
2. 隐患排查工作质量指标:2.1 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是否落实到位;2.2 隐患排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2.3 隐患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
3. 隐患整改工作效果指标:3.1 隐患整改工作是否按时完成;3.2 隐患整改工作的整改率;3.3 隐患整改后的评估和复查工作是否到位。
4. 隐患排查工作管理指标:4.1 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情况;4.2 隐患排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情况;4.3 隐患排查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情况。
三、考核办法1. 考核权重设置:1.1 隐患排查工作进度指标占比:30%;1.2 隐患排查工作质量指标占比:25%;1.3 隐患整改工作效果指标占比:30%;1.4 隐患排查工作管理指标占比:15%。
2. 考核等级划分:2.1 优秀:90分以上;2.2 良好:80-89分;2.3 合格:70-79分;2.4 不合格:70分以下。
3. 考核流程:3.1 年度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一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考核等级;3.2 季度考核:根据季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对该季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考核等级;3.3 月度考核: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对该月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考核等级。
四、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1.1 优秀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金或奖品等形式的奖励;1.2 良好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金或奖品等形式的奖励;1.3 合格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鼓励、奖金或奖品等形式的奖励。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于安全的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变得尤为重要。
对于企业或者组织而言,常常需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中。
本文将介绍一种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目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明确具体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可以通过制定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来实现。
二、影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因素影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包括机器设备的状态、设备保养的及时性、操作指导书的规范性、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安全规程的认识程度、企业文化的影响、领导的管理监督等等。
因此,对于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需要全面梳理相关因素,并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为了有效地考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需要先确定衡量绩效的指标。
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 合规性考核考核企业或组织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特别是针对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的规定,企业是否充分贯彻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规范。
2. 安全隐患排查效果考核考核企业或组织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得到的效益。
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数量、占比以及处置情况等都是考核的对象。
3. 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考核建设安全生产文化不仅仅关注制度和流程的实施,更重要的是企业或者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了什么样的安全文化。
考核企业或组织是否在员工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投入和实际效果。
4. 安全知识素质考核安全工作的成功,关键在于人。
在这个方面,考核员工的安全知识学习情况,是否了解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应急处置方法等等。
5. 违规行为预防考核排查和治理隐患不仅仅是排查和治理管理规范,同时也需要企业或组织能够有效地预防违规行为的出现,如违章搭建、过期使用设备、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等。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1•【字号】沪交行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交行规〔2019〕3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3月14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9年3月21日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工作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四)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应以实现“防范为主、综合治理、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的目标为导向。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应与安全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形成闭环管理。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应依法、公正、公平、透明、客观、科学。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应根据工作任务、责任范围、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周期等因素制定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考核指标体系应包括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以全面评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第八条考核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覆盖范围和深度。
(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覆盖率和及时性。
(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整改率和整改质量。
(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
(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技术指标和应用创新情况。
(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效益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范围,可以适当增减考核指标。
第十条考核指标应定量化、可操作、具体化,以便于衡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流程包括目标制定、指标测评、结果评价、奖罚决定四个步骤。
第十三条目标制定是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确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四条指标测评是指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测评,得出非得分和综合评价等。
第十五条结果评价是指根据指标测评结果,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奖罚决定是指根据结果评价,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奖励或处罚,形成绩效考核结果。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方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运行,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安全控制指标1、死亡、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2人以内;2、重大瓦斯、顶板、水、火灾、零煤尘事故;3、零重大交通事故;4、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三、评估目标(一)事故管理(共计30分)1、全年无死亡及重大交通事故(10分,死亡和重大交通事故不得分)2、全年无重伤事故(7分,重伤事故不得分)3、全年无轻伤事故(5分,轻伤事故不得分)4、全年无一般交通事故(5分,一般交通事故本项不得分)5、全年无1万元以上机电设备事故(3分,发生11万元以上机电设备事故不得分)(二)隐患管理(共计70分)1、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10分,查资料,缺一项扣5分)。
(2)对已识别的事故危害进行分类,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10分,查记录,未对隐患进行分级不得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隐患排查(1)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10分,如果计划没有制定或实施,则不予评分)。
(2)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全矿井隐患排查、负责人每十天组织责任系统隐患排查,对查处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0分,查记录,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每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0分,查记录,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认真开展每周一、周五安全检查活动正常进行,有矿长亲自参加,有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如何整改落实,对安全隐患整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10分,查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缺一次扣1分,未进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检查,查检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 事故预防措施:对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估事故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 隐患排查工作:评估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包括隐患排查的频率、范围、深度等指标。
3. 隐患治理措施:考核隐患排查工作中针对发现的隐患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隐患治理效果:评估隐患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包括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合规性和彻底性等指标。
5. 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
1. 考核指标:制定一系列考核指标,对各项内容进行量化评价。
指标可以包括排查报告的及时性、隐患整改率、事故发生率、安全培训的覆盖率等。
2. 考核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周期,可以是月度、季度、年度等。
3.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可以采用加权平均、百分比、目标完成度等方式。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并形成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
三、考核目标
1. 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果和成效,减少事故发生风险。
2. 提高组织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投入。
3. 激励人员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考核奖惩
1. 奖励: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2. 惩罚: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不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如罚款、停工整顿等。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模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模版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必须能够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公平性原则:考核指标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个别单位。
3.激励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被考核单位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绩效考核指标1.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标a)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和程序。
b)排查频次: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c)排查范围:是否对企事业单位内部、外部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d)排查记录:是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包括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2.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指标a)整改措施: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b)整改率:安全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c)整改效果:安全隐患整改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d)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和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标a)宣传教育计划:是否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落实。
b)宣传材料:是否制作和发布相关安全宣传教育材料。
c)培训活动:是否开展不定期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d)效果评估: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是否得到评估和改进。
四、考核方式与周期1.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周期: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每年一次。
五、考核结果处理1.考核结果等级划分:按照绩效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A等级:绩效指标达成率超过90%。
b)B等级:绩效指标达成率在70%~90%之间。
c)C等级:绩效指标达成率在50%~70%之间。
d)D等级:绩效指标达成率低于50%。
2.考核结果公示: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在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推出了一系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标本考核办法的主要目标是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履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三、考核内容1.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评估参与考核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工作。
2. 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评估参与考核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的规模和覆盖范围,是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隐患排查工作措施:评估参与考核单位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包括整改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方面。
4.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参与考核单位是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加强对整改措施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5. 效果评估:评估参与考核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果,包括隐患整改率、安全事故发生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公众对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四、考核方法本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具体考核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文件资料审查:对参与考核单位提交的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制度文件、工作计划、整改报告等。
2. 现场检查:对参与考核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包括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3. 个别访谈:对参与考核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访谈,了解他们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以及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4. 统计分析:对考核所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得出相应的评估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结果,对参与考核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类评定,包括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来评估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以下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目标
1. 确保各部门、单位在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2. 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促进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持续改进。
二、考核内容
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2.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3. 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实效性;
4. 安全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估;
5.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1. 考核指标的制定: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如排查工作完成率、隐患治理合格率、整改措施落实率等;
2. 考核周期:一般按季度或年度进行考核;
3. 考核方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文件审核、调查访谈、现场检查等;
4. 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排名,给予积分、奖励或处罚。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结果应及时进行反馈,与被评估单位的安全目标、绩效考核等相关联;
2. 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督促,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以上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完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山西长治羊头岭永丰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安全隐患的划分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及造成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程度、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类:1、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危及矿井安全,极易造成多人伤害或可能造成全矿或一翼停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2、主要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面,井巷通风,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范围人员伤害的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的隐患.3、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个别人受到伤害,可能酿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隐患.具体细化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和较轻5个等级:特别严重隐患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15项76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其它在一个生产班内不能彻底治理的为一般隐患,能在一个生产班内排除的为较轻隐患。
根据隐患处理责任属性分为4类: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
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及时做出安全隐患整改决策和指令.2、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3、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开展负有直接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4、安全副矿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5、机电副矿长:对全矿机运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监督检查机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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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科学评估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部门利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教育、医疗、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卫生、水利、农业、林业和旅游部门。
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指承担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雷安全、民爆物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等专项安全管理职责的公安、质监和气象部门。
二、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以各级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考核内容公平,考核结果公开。
被考核单位可以随时通过信息系统查看排名和各项指标得分情况,从而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
(二)简单实用、便于操作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精炼考核指标和内容,所有考核指标结果全部为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力求简单实用、便于操作,减少人工干预。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
尽量将带有共性、能够横向比较的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注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和实效的评估,引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三、考核指标(一)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1.“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率。
2.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
3.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
4.隐患按时上报率。
5.隐患按时整改率。
6.隐患上报量。
7.亮灯企业查处率。
8.其他企业抽查率。
(二)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1.隐患按时整改率。
2.亮灯企业查处率。
3.其他企业抽查率。
(三)企业。
1.“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2.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
3.隐患按时上报率。
4.隐患按时整改率。
5.隐患上报量。
四、考核方法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表”(见附件2、3、4),自动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满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
分数由高到低由系统自动排名。
五、考核结果使用(一)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其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季度、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分的唯一依据。
(二)企业绩效考核结果可作为衡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并可作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和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说明2.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分值表3.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分值表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表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说明一、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指标说明(一)“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并通过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备案完成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完成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上报企业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纳入系统的企业总数×100%。
(二)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企业数与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有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企业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有企业总数×100%。
(三)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在信息系统注册时应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注册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平均数与企业应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已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总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纳入系统的企业总数/企业应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数×100%。
(四)隐患按时上报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按时上报隐患的次数占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考核周期内企业应上报隐患的次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隐患按时上报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按时上报隐患的次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考核周期内星期数)×100%。
(五)隐患按时整改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隐患按时整改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隐患上报总数×100%。
(六)隐患上报量。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平均隐患上报数与全省企业平均上报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隐患上报量=(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隐患上报总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全省企业隐患上报总数/全省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100%。
(七)亮灯企业查处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亮灯企业是指已纳入信息系统的未按期登录系统上报隐患的企业或上报隐患到期未整改的企业。
亮灯企业查处率指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本行业领域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查处或检查本辖区亮灯企业数占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亮灯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亮灯企业查处率=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本行业领域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查处或检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亮灯企业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亮灯企业总数×100%。
(八)其他企业抽查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其他企业是指亮灯企业以外的企业。
其他企业抽查率是指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本行业领域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抽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其他企业数占本辖区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政府其他企业抽查率=(本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抽查本辖区内其他企业数/本辖区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全省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100%。
部门其他企业抽查率=(本行业部门(包括下级行业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本行业领域纳入信息系统企业总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全省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100%。
二、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指标说明(一)隐患按时整改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本监管领域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隐患按时整改率=本监管领域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本监管领域企业隐患上报总数×100%。
(二)亮灯企业查处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亮灯企业查处率指本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包括下级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查处或检查本监管领域亮灯企业数占本监管领域亮灯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亮灯企业查处率=本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包括下级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查处或检查本监管领域亮灯企业数/本监管领域亮灯企业总数×100%。
(三)其他企业抽查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其他企业抽查率是指本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包括下级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抽查本监管领域内其他企业数占本监管领域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其他企业抽查率=(本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包括下级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本监管领域纳入信息系统企业总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抽查其他企业数/全省已纳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总数)×100%。
三、企业考核指标说明(一)“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并通过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备案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该指标包括“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等三个项目,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报告则取得相应分数。
(二)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指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注册时已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数与企业应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企业已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数/企业应填报的基本信息项目数×100%。
(三)隐患按时上报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按时通过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隐患按时上报率=企业在规定报告周期内报告隐患的次数/考核周期内应报告隐患的次数×100%。
(四)隐患按时整改率。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指标计算方法:隐患按时整改率=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该企业隐患总数×100%。
(五)隐患上报量。
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的隐患数。
指标计算方法:隐患上报量=企业上报的隐患数/该行业领域企业平均上报的隐患数×100%。
附件2: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完成情况应得分1 “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情况5100% 5 ≥80%,<100% 4≥60%,<80% 3≥40%,<60% 1<40% 02 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15100% 15 ≥80%,<100% 12 ≥60%,<80% 9 ≥40%,<60% 6 <40% 03 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 5100% 5 ≥80%,<100% 4 ≥60%,<80% 3 ≥40%,<60% 1 <40% 04 隐患按时上报率15100% 15 ≥90%,<100% 12 ≥80%,<90% 9 ≥60%,<80% 6 <60% 0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完成情况应得分5 隐患按时整改率15100% 15 ≥90%,<100% 12 ≥80%,<90% 9 ≥60%,<80% 6 <60% 06 隐患上报量15≥150%15 ≥100%,<150% 10 ≥60%,<100% 7 ≥30%,<60% 3 <30% 07 亮灯企业查处率15100% 15 ≥90%,<100% 12 ≥80%,<90% 9 ≥60%,<80% 6 <60% 08 其他企业抽查率15≥150%15≥100%<150% 12 ≥60%,<100% 9 ≥30%,<60% 6 <30% 0附件3: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完成情况应得分1隐患按时整改率40100% 40 ≥90%,<100% 30 ≥80%,<90% 20 ≥60%,<80% 10 <60% 02 亮灯企业查处率30100% 30 ≥90%,<100% 24 ≥80%,<90% 18 ≥60%,<80% 12 <60% 03 其他企业抽查率30≥150%30≥100%<150%24 ≥60%,<100% 18 ≥30%,<60% 12 <30% 0附件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完成情况应得分1 《隐患排查清单》上报情况5已上报 5未上报02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上报情况5已上报 5未上报03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上报情况5已上报 5未上报04 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10100% 10 ≥80%,<100% 8 ≥60%,<80% 6 ≥40%,<60% 2 <40% 05 隐患按时上报率25100% 25 ≥90%,<100% 20 ≥80%,<90% 15 ≥60%,<80% 10 <60% 0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完成情况应得分6隐患按时整改率25100% 25 ≥90%,<100% 20 ≥80%,<90% 15 ≥60%,<80% 10 <60% 07 隐患上报量25≥150%25 ≥100%,<20 ≥60%,<100% 15 ≥30%,<60% 10 <30% 0。